为解决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运营管理和保障污水处理厂的可持续正常运转等问题,天柱县人民政府决定以BOT模式,将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投资者,由其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设施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有关项目的信息如下:
一、项目概况: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6000吨/d。
二、项目招商主体:天柱县建设局
三、项目招商范围: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厂区围墙内,含围墙)所有设施的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期满后,上述设施按协议规定无偿移交给政府。
四、社会投资人的基本条件(具体条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境内外社会投资人均可报名参与本项目:
1、具有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专业背景,有投资、经营城市污水处理厂相关的经验和业绩;
2、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管理人才;
3、具有足够雄厚的财务实力,能够满足实施本项目所需资金的要求;
4、具有良好的与政府和公众沟通的能力;
5、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历史上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六、预征集工作安排
1、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有意向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社会投资人可携带公司基本资料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09年4月26日17时。
2、潜在投资人也可赴现场进行考察。
七、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48号409室,邮编:550002
联系人:申毅力
电话:15902690732
传真:0851-5571923
邮箱:gzwdgs@126.com
注:
1、本公告非公开招标公告,仅为征集潜在投资人之用途,并不构成对潜在投资人的任何承诺。
2、本公告中“社会投资人基本条件”并非参加投标的投资者资格预先审查条件。
天柱县建设局
200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