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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废水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4-9-26 14:24:0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印花行业是纺织染整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印花过程会产生废水,还包括印花后的皂洗、水洗废水,污染物浓度较高,其中含有浆料、染料、助剂等印花产品使用的染料各有不同,致使印花废水的组分也有明显差别。印花废水粘性大,有机物含量高,并且多为芳烃和杂环化合物,其中带有有色基团(如-N=N,-N=O)以及极性基团(如-S03Na,-OH,-NH2),还混合酚类、苯胺、碱等。印花废水中含有大量糊料和涂料,使用淀粉浆的印花废水可生化性较好,使用化学浆的印花废水可生化性差,尤其是含化学浆—PVA的印花废水很难处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纺织染整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印花废水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自印花废水排放标准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1992)废止。

标准中国家针对印花废水排放要求做出明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现有企业印花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g/l ph值,色度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pH 值

6 ~ 9

6~9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

化学需氧量 (CODcr)

100

20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25

50

4

悬浮物

60

100

5

色度

70

80

6

氨氮

12

20 (1)

20

30 (1)

7

总氮

20

35 (1)

30

50 (1)

8

总磷

1.0

1.5

9

二氧化氯

0.5

0.5

10

可吸附有机卤素 (AOX)

15

15

11

硫化物

1.0

1.0

12

苯胺类

1.0

1.0

13

六价铬

0.5

175

350

110

560

64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单位产品

基准排水

量 (m3/t

标准品 )

2)

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

放监控位置相同

真丝绸机织物 ( 含练白 )

纱线、针织物

精梳毛织物

粗梳毛织物

注: (1) 蜡染行业执行该限值。

(2) 当产品不同时,可按 FZ/T 01002-2010 进行换算。

4.2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3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具体印花废水排放标准,请点击下载查看附件:印花废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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