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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废水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4-10-30 9:29:5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现有和新建焦炉生产过程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炼焦化学产品回收和热能利用等工序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自2012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2015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排放限值。

自2012年10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排放限值。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自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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