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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污水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4-11-19 11:20:0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地面水体和地下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四川省污水排放标准。
 

 《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190-93)执行原则如下:

一、本标准共规定了40项污染物标准限值,其中32项已包含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该32项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二、氯化物、黄磷、甲醇、水合肼、吡啶、钒、钡、云母渣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包含在本标准中,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未做规定,针对该8项污染物,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且宽于本标准的,执行本标准;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且严于本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仍然执行本标准。

具体污水排放标准详细内容,请点击下载附件:四川省污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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