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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污水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4-11-24 17:16: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本标准适用于山西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1 引言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 引用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 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 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低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4.2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见表1)

表1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项目序号

类别 标准值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V 类

1

色 ( 度)

≤5

≤5

≤15

≤25

>25

2

嗅和味

3

浑浊度 ( 度)

≤3

≤3

≤3

≤10

>10

4

肉眼可见物

5

pH

6.5~8.5

5.5~6.5, 8.5~9

〈5.5,>9

6

总硬度( 以CaCO 3 计)(mg/L)

≤150

≤300

≤450

≤550

>550

7

溶解性总固体(mg/L)

≤300

≤500

≤1000

≤2000

>2000

8

硫酸盐(mg/L)

≤50

≤150

≤250

≤350

>350

9

氯化物(mg/L)

≤50

≤150

≤250

≤350

>350

10

铁(Fe)(mg/L)

≤0.1

≤0.2

≤0.3

≤l.5

>1.5

11

锰(Mn)(mg/L)

≤0.05

≤0.05

≤0.1

≤1.0

>1.0

12

钢(Cu)(mg/L)

≤0.01

≤0.05

≤1.0

≤1.5

>1.5

13

锌(Zn)(mg/L)

≤0.05

≤0.5

≤1.0

≤5.0

>5.0

14

铝(Mo)(mg/L)

≤0.001

≤0.01

≤0.1

≤0.5

>0.5

( 续表 1)

项目序号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V 类

15

钴(Co)(mg/L)

≤0.005

≤0.05

≤0.05

≤1.0

>1.0

16

挥发性酚类( 以苯酚)(mg/L)

0.001

0.001

0.002

≤0.0l

0.01

1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mg/L)

不得检出

≤0.1

≤0.3

≤0.3

>0.3

18

高锰酸盐指数(mg/L)

≤1.0

≤2.0

≤3.0

≤10

>10

19

硝酸盐( 以N 计〕(mg/L)

≤2.0

≤5.0

≤20

≤30

>30

20

亚硝酸盐( 以N 计)(mg/L)

≤0.001

≤0.01

≤0.02

≤0.1

0.1

21

氨氮(NH4)(mg/L)

≤0.02

≤0.02

≤0.2

≤0.5

>0.5

22

氟化物(mg/L)

≤1.0

≤1.0

≤1.0

≤2.0

>2.0

23

碘化物(mg/L)

≤0.1

≤0.1

≤0.2

≤1.0

>1.0

24

氰化物(mg/L)

≤0.001

≤0.01

≤0.05

≤0.1

>0.1

25

汞(Hg)(mg/L)

≤0.00005

≤0.0005

≤0.001

≤0.001

>0.001

26

砷(As)(mg/L)

≤0.005

≤0.01

≤0.05

≤0.05

>0.05

27

硒(Se)(mg/L 〕

≤0.01

≤0.01

≤0.01

≤0.1

>0.1

28

镉(Cd)(mg/L)

≤0.0001

≤0.001

≤0.01

≤0.01

>0.01

29

铬( 六价)(Cr 6+ )(mg/L 〕

≤0.005

≤0.01

≤0.05

≤0.1

>0.1

30

铅(Pb)(mg/L)

≤0.005

≤0.01

≤0.05

≤0.1

>0.1

31

铍(Be)(mg/L)

≤0.00002

≤0.0001

≤0.0002

≤0.001

>0.001

32

钡(Ba)(mg/L)

≤0.01

≤0.1

≤1.0

≤4.0

>4.0

33

镍(Ni)(mg/L)

≤0.005

≤0.05

≤0.05

≤0.1

>0.1

34

滴滴涕( μg/L 〕

不得捡

≤0.005

≤1.0

≤1.0

>1.0

35

六六六( μg/L)

≤0.005

≤0.05

≤5.0

≤5.0

>5.0

36

总大肠菌群( 个/L)

≤3.0

≤3.0

≤3.0

≤100

>100

37

细菌总数( 个/rnL)

≤100

≤100

≤100

≤1000

>1000

38

总 放射牲(Bq/L)

≤0.1

≤0.1

≤0.1

>0.1

>0.1

39

总 ß 放射性(Bq/L)

≤0.1

≤1.0

≤1.0

>1.0

>1.0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待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 地下水水质监测
5.1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5.2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 地下水质量评价
6.1 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
6.2 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
例:挥发性酚类Ⅰ、Ⅱ类标准值均为O.OO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O.OO1mg/L时,应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
6.3 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6.3.1 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
6.3.2 首先进行各单项纽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
6.3.3 对各类别按下列规定(表2)分别确定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

类别

V

Fi

0

1

3

6

10

6.3.4 按式(1)和式(2)计算综合评价分值F。
式中:F—各单项组分评分值Fi的平均值;
Fmax—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中的最大值;
n—项数。
6.3.4 根据F值,按以下规定(表3)划分地下水质量级别,再将细菌学指标评价类别注在级别定名之后。如“优良(Ⅱ类)”、“较好(Ⅲ类)”。
表3

级别

优 良

良 好

较 好

较 差

极 差

F

<0.80

0.80~<2.50 2.50~<4.25 4.25~<7.20

>027

6.4 使用两次以上的水质分析资料进行评价时,可分别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全年平均值和多年干均值或分别使用多年的枯水期、丰水期平均值进行评价。

6.5 在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时,除采用本方法外,也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进行对比。
7 地下水质量保护
7.1 为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过量开采、人工回灌等引起的地下水质量恶化,保护地下水水源,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执行。
7.2 利用污水灌溉、污水排放、有害废物(城市垃圾、工业废渣、核废料等)的堆放和地下处置,必须经过环境地质可行性论证及环境影晌评价,征得环境保护部门批淮后方能施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提出。
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司、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司、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全国环境水文地质总站、吉林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河南省水文地质总站、陕西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水文地质总站、江西省环境地质大队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梅玲、张锡根、阎葆瑞、李京森、苗长青、吕水明、沈小珍、席文跃、多超美、雷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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