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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6-5 10:23:0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拉萨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拉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与重点

“十二五”期间,我市以结构调整为抓手,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的项目,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新工艺,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和垃圾填埋场建设为重点,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推进清洁生产审计,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有效控制。

工作重点是:抓好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处理和工业废水排放项目减排,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削减;抓好燃煤、建材、机动车等项目减排,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

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H)、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统一要求、统一考核,并将污染源普查口径的农业源纳入总量控制范围。我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指标为: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469吨(其中工业和生活8621吨)、1144吨(其中工业和生活1032吨)、1428吨和11864吨以内(包括重点企业)与2010年持平,最大允许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核定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3983吨(其中工业和生活11540吨)、1571吨(其中工业和生活1422吨)、3066吨和24125吨。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污染物减排是国务院下达给各级政府的刚性、约束性指标,加强减排工作既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又能为经济发展提供环境容量空间,也事关拉萨市对各县(区)年度及“十二五”工作考核,各县(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取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协调

市政府成立“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监察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国土局、住建局、统计局、市政市容管委会、公安局、财政局、电业局、安监局、工商局、文化局、广电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减排项目筛选,工作协调,现场督导,项目推进实施等具体工作。

(二)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实行总量控制

坚决禁止“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的行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建材等行业)项目新建和扩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要实施“以新带老”呈减量化。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没有可靠污染治理工艺、设施和造成生态环境不可逆破坏及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市发改委要在项目立项审批前严把环评审批关,市工商局、住建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等部门要在办理工商执照、规划项目审批、土地征用、采矿权许可等审批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前置审查,真正从源头上严格污染控制。实行容量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以环保容量为基础的新建项目审批制和工业类项目环境保护准入制度。市环保局要依据当地的环境容量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以及工艺水平等核定允许排放量,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审批;对无环境容量和总量来源的项目一律限制审批,严格实施环境容量“一票否决制”。

(三)加大调整落后产能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难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关停一批耗能高、效益低、污染重的工业企业,重点是对机立窑小水泥、粘土实心砖等落后产能实现限期淘汰。

(四)加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市政市容管委会、市住建局要将城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建设城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城市、城镇雨污分流和排污管网改造,实现污水处理扩容增能,提高本行政区域城市、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五)加强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力度

市农牧局要合理规划发展养殖业,落实好养殖企业卫生防护要求和环保前置审批,重点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挂牌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积极推广生态养殖,加快建设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实现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

(六)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提高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

加强对老污染源监管力度,重点抓好有色金属采选、建材、畜禽养殖、农副产品生产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控制,进一步提高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排污单位一律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和非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关闭;对达标后仍不能满足排污总量要求的,必须坚决削减排污量;对已关闭的减排工程项目,要加大现场监管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对已实行减量排污的企业,一经发现违法超标排放,责令停业整顿。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信局、工商局配合,对各县(区)工业企业认真排查,仔细筛选,确定新的工业减排项目,抓好工程治理减排。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加强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计和ISO14000环境质量认证工作,抓好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资源等消耗定额管理。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逐步实现产品、企业、园区的分层次生态管理。以建材、畜禽养殖等企业为重点,依法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利用先进技术、生产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中水回用率。

(八)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能减排意识

市文化局、广电局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提倡“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切实提高群众资源意识、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市政府将把“十二五”减排工作纳入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并与污染减排工作有关县(区)和部门及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市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工作形势,及时研究推进措施,确保工作高效推进。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县(区)、部门和企业及其责任人将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和项目限批,市减排办将定期实地检查,及时公布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拉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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