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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地区2012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8-30 14:50:5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解决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把我地区打造成为国家级生态地区,确保实现生态环境良好的目标,根据《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环境综合整治(2012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藏环发〔2012〕97号)精神,为全面加强我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确保生态环境良好为目标,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整治重点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林芝发展的突出位置,为推进生态林芝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主要城镇、旅游景区、交通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乡(镇)村等为整治重点,通过持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促使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保障,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实现城乡面貌明显改观、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重点

    全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要求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民参与、依法监督”的原则,认真抓点、带线、促面,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做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狠抓源头控制,坚决禁止“白色污染”。

    按照《林芝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批转“白色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林行办发[2007]161号)和《林芝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关于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林行办发[2008]47号)要求,各县、各部门要加大一次性塑料购物袋销售、使用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做到堵塞源头、控制流通、寻求替代。号召各超市、农贸市场和商户提供环保型布袋,引导居民养成重复或循环使用购物袋的习惯,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在全地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

    具体分工及相关要求:

    1.各县:负责本县县城环境脏、乱、差及主要集镇“白色污染”的治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禁止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及不可降解的包装袋。由县政府按照《林芝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关于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林行办发[2008]47号)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市场开展定期不定期联合执法检查。自8月份起,每月联合执法检查次数为1次,执法检查中要敢作敢为,严防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每次执法检查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地区环保部门:负责全地区“禁白”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协同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管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地区环保部门自8月份起,每月组织1次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地区环保部门还要单独深入各县及八一镇各大农贸市场,及时掌握各县、各部门的“禁白”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有关县和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地区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作为“禁白”工作市场流通领域的监督主体,要切实负起监管的职责,准确掌握市场动态,不断加强对市场流通领域“禁白”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负责八一镇各商店、商场、农贸市场、餐饮业等“禁白”工作。自8月起要每月开展1次市场流通领域“禁白”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市场流通领域“禁白”工作如期完成。

    4.地区市政管理局:地区市政管理局作为鸿基市场的管理主体,重点负责八一镇鸿基农贸市场内的“禁白”工作及城市环境脏、乱、差的问题,明确责任落实人,加强检查力度,确保如期完成该市场的“禁白”工作,同时市政管理局还要全面监督八一镇市区“禁白”工作。

    5.地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确保环保教育进课堂,不断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要负责查处校内食堂、商店等场所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塑料袋和塑料桌布等“白色污染”用品,经常性开展全校性的校内外清扫清运“白色污染”活动。

    6.地区卫生部门:主要负责全地区各医院、卫生院和各药店医疗用品“禁白”工作,做到废弃医疗用品集中处理、特殊处理。

    7.地区建筑公司:地区建筑公司作为珠江市场的管理主体,具体负责八一镇珠江农贸市场的“禁白”工作,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头,确保如期完成珠江农贸市场的“禁白”工作。

    (二)加强主要交通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坚持抓点、串线、连片,继续开展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以及主要旅游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包括城镇、村庄、学校、居民点)生产、生活垃圾、“白色污染”和违章设置的标志牌的清理。对管理范围内的生态及景观破坏进行修复治理,清除沿线破烂房屋、残留围墙等影响景观的建筑物,主要交通沿线环境保护重点地段设置环境保护标示牌。对沿途可视范围内取土坑进行整治修复,条件适合的裸露表土和山体要开展植被恢复,逐步恢复沿线生态环境和景观。2012年要重点开展国道318线、省道306线林芝至朗县段、措高公路和岗派公路等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具体分工及相关要求:

    1.各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交通干线乡镇、村庄、学校、居民点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综合整治,要把区域、路段分片分段落实到各乡(镇)、各村,做到经常清扫,经常整顿。要求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公路分局:协同相关县负责318国道沿线管护范围内(除乡镇、村庄所在地外)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沿线两侧可视范围环境清洁,不留死角。

    3.地区交通局:协同相关县负责306省道、岗派公路和措高公路沿线(除乡镇、村庄所在地外)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沿线两侧可视范围环境清洁,不留死角。

    (三)强化旅游景区(点)环境整治

    开展主要旅游景区(点)及周边专项治理,清除景区(点)垃圾,对已造成景观影响和生态破坏的区域进行恢复。加快旅游景区(点)污水处理、垃圾收集清运、景区厕所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对景区(点)内及旅游公路沿线国家已投资建成的旅游厕所进行全面监管,确保其充分发挥作用。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做到形象统一、标识清晰、设置规范。在旅游景区内及其周边设置环境保护标示牌,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强化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在导游讲解内容中融入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开展景区(点)及周边餐饮、住宿和旅游商品销售商店专项整治,规范停车、餐饮、销售秩序。

    具体分工及相关要求:

    1.地区旅游部门:负责各旅游景区(点)统一监管,8月份联合各县开展旅游景区(点)环境综合整治现状调查,摸清全地区各旅游景区(点)环境综合整治现状,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开展景区(点)环境综合整治,做到彻底清理、清运景区(点)的生活垃圾,修复生态受损处,添置环保标示标语、清理废旧经幡等。

    2.地区及各县工商部门:负责景区(点)及周边餐饮、住宿和旅游商品销售商店专项整治。

    (四)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规范城乡垃圾收运处理,重点治理城镇街道、居民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公共场所、辖区公路、河沟的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杂草砖石和杂物。对污染严重、历史遗留、无人管理的垃圾堆放场地要进行清理整治。完善相应设施,建立日常保洁、清运机制。整治清理不规范的户外广告、店铺招牌,拆除街区乱搭乱建棚亭,取缔马路市场。整治饮食油烟和商业、娱乐、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规范建筑工地管理,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建筑弃土污染等问题。严格控制城镇周边山体及河道内的砂石开采行为。具体分工及相关要求:

    1.地区环保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城镇饮食油烟和商业、娱乐噪声污染,加强汽车尾气治理,集中整治企业周边环境和生产噪声,规范排污行为。

    2.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规范建筑施工场地和渣土运输管理,治理建筑施工噪声和扬尘污染。

    3.地区水利部门:负责严格控制城镇周边和地区境内河道内沙石开采行为。

    4.地区国土部门:加强城镇周边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惩罚非法采石采矿行为。

    5.地区市政管理局:综合协调整治八一镇环境的脏、乱、差现象。

    6.各县:负责各县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在县城环境综合整治中,要制定方案,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以及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整治期限和要达到的目标。

    (五)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

    各县要做好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建设规划,加快城镇垃圾填埋场工程的建设,有计划关闭过渡性的生活垃圾简易或非正规填埋设施,并完成治理工作。对拟建的垃圾填埋场要充分论证选址合理性,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对正在建设的垃圾填埋场工程,应加强防洪和防渗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督,保证配套附属工程落实到位,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成后充分发挥效益;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垃圾填埋场,要制定运营监管办法,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运营效率。要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碾压、覆土作业,分区定期填埋,并根据场地和气象情况进行防蝇、灭鼠和除臭工作,开展渗滤液导排系统有效监测,加强渗滤液收集和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试点,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垃圾收集处理运行模式。2012年,要确保已建成的波密和米林两县垃圾填埋场投入使用,加快“十二五”规划的其它县城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加快八一镇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工程的前期建设。

    全面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完成林芝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验收并投入试运行.

    负责单位:地区发改委牵头,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各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地区环保局负责组织林芝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验收工作。

    (六)加大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

    落实各类资金,深入实施《西藏自治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加快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到2012年末,完成米林、波密、工布江达县共4个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的初验。

    按照《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全面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依法关闭、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和设施,拆除或搬迁已设置的排污口;依法关闭、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具体分工及相关要求:

    1.地区环保部门:完成米林、波密、工布江达县共4个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的初验。负责全地区所有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统一监督管理。督促各县环保部门,加强水源保护区管理,9月份之前对全地区城镇饮用水源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查处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消除水源地安全隐患。

    2.各县环保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自8月份开始,对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专项检查,科学划定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设置,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章制度、环境应急预案等;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确保消除污染隐患。

    3.地县两级水利部门、水厂或自来水公司:负责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设施的监管、检查和修复。

    (七)积极开展重点区域污染防治。

    组织实施《西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推行“以片为主、点面结合”的治理模式,加快实施“贡嘎机场-拉萨-林芝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具体分工及相关要求:

    1.地区环保局、各县环保局和国土部门:负责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工布江达县、朗县要加大矿山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矿山环境污染,严防重金属污染。

    2.地区林业局、各县林业局:加强对采(探)矿企业、采石采沙企业及个人占用林地、破坏生态行为进行监管;并对主要公路干线、景区、其他大型建筑工程周边的乱砍乱伐、乱采乱挖的情况进行监管。

    3.地区环保局:负责实施“贡嘎机场-拉萨-林芝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八)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组织开展好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落实工作。实施好113个行政村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还田等工作。制定农用地膜使用、回收、处理等管理制度,积极推广可降解农用地膜。重视农牧区水源地保护,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时清运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白色污染,大力推广旱厕改造、沼气利用。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工程,使村庄绿化覆盖率逐步上升。逐步打造整洁、卫生、文明的新农村人居环境,构建生态良好、环境宜人、村容整洁,具有西藏特色、林芝特点的生态型村庄。具体分工及相关要求:

    1.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

    2.地区农牧部门:做好农用地膜使用、回收、处理等工作,积极推广可降解农用地膜。

    3.各县:配合地区小康办、农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环境综合整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建立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2012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整治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县、地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管理,形成合力,深入持久地推动我地区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饮食油烟污染防治、汽车尾气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等工作;开展重点区域和重大开发建设活动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宣传部门负责全地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舆论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向国家争取并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置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地区小康办负责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资金的落实,并协助监管使用好专项资金。市政管理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环境卫生工作;督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并加强运营期间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建设施工企业建筑垃圾、扬尘污染防治;治理私搭乱建,推进城乡结合部的综合整治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利部门负责严格控制城镇河边和地区境内河道、河滩沙石开采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道路沿线的环境综合整治。农牧部门加强农用地膜管理、秸秆合理处置、畜禽养殖和土壤污染防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禁白”工作,农贸市场环境管理,加强旅游景区(点)餐饮、住宿和旅游商品销售等市场管理。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管理,规范旅游秩序,督促治理各旅游景区(点)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旅游景区(点)及周边餐饮行业和宾馆、饭店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三)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狠抓落实。

    各县、各部门要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攻克城乡环境管理难点顽症的过程,作为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手段,作为探索创新城乡环境管理路子的载体。一要根据地区统一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立即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上报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要在2012年7月—10月开展大规模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避免出现“先整治后污染,污染环境后再整治”、“边整治边破坏”的情况,不断巩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三要结合实际,将近年来出现的群众反映大、影响面广的环境污染和人为生态破坏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在解决问题上取得实效。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促进综合整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五要注重源头预防,在城镇发展与开发建设规划、项目立项与审批、开发建设过程中都要提出环境保护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人为生态破坏。六要在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垃圾填埋场托管运营、交通道路沿线整治与养护相结合、聘用乡镇环保监督员等长效工作机制。

    (四)创新机制,健全长效机制

    坚持一手抓专项治理、一手抓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确保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着力建立经费保障和稳定投入机制,加大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行政监督机制,紧密结合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加强督促指导,强化目标督查。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完善服务热线,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对相关单位、县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督导,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

    各县、各相关部门于2012年10月5日前将2012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环保局)。地区相关部门将适时组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检查小组,对各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林芝地区行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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