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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12-10-29 10:12:5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前言
“十二五”时期是西藏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是构建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和建设生态西藏的关键时期。为统筹部署好我区“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编制本规划。
规划全面总结了“十一五”我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主要进展,分析了当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面临的历史机遇和严峻挑战,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指标,提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强化节能减排和环境执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生态环境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三大任务,并根据规划目标和任务,规划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环境治理、生态环境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三大重点工程。从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强化基础能力等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章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主要进展
“十一五”是西藏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快、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效最明显的五年。中央召开了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将确保生态环境良好纳入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并将西藏确定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要求更加注重保护高原生态环境,国务院批准实施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确定为国家重点生态工程。自治区确立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把确保生态环境良好和建设生态西藏作为重要发展目标,召开了首次全区环境保护大会,环保机构全面升格,环境保护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五年来,全区环保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持和改善环境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主题,立足于构建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和建设生态西藏,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全区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状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目标范围内,群众环境权益得到保障,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环保机构和队伍发展壮大,全社会环境意识明显增强,为深入推进“十二五”环保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成效显著。中央把西藏确定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国务院审议通过了西藏历史上投资最多、覆盖面最广的《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确定为国家重点生态工程,提出用近5个五年规划期的时间,投入资金155亿元,实施3大类10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到2030年基本建成西藏生态安全屏障。截止2010年,已落实《规划》项目资金25.26亿元,《规划》3大类10项工程得到全面实施。对重要生态区域和生物多样性实施了有效保护,共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国家级9个),建立了21个生态功能保护区(国家级1个)、8个国家森林公园、3个国家湿地公园、4个地质公园(国家级2个)、3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实施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完成人工造林172万亩、封山育林449万亩,对6841万亩天然草场实施了退牧还草工程,治理沙化土地面积64万亩、水土流失面积8.85万公顷,建设沼气设施20余万座。
污染减排和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认真落实污染物减排责任制,通过采取严格的工程、政策和管理措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顺利实现。自治区安排部署了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强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全面开展禁止“白色污染”、交通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旅游景区(点)环境整治、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环境综合整治。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农牧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积极落实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全面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加强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环境监管,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启动并全面加强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全面加强了建设项目环评、执法检查、竣工验收等环境管理。自治区先后作出了禁止开采砂金和砂铁资源的决定,严格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保审批,并规范了矿产资源勘查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围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环境监管、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认真开展环境应急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和信访问题。
环境基础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完成了全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了西藏生态补偿研究和试点工作。认真开展各类环境监测和环境科研工作,“西藏生态安全研究”成果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围绕构建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西藏开展了大规模环境宣传工作。自治区组建了环境保护厅,7地(市)和72个县均设立了独立的环境保护局。召开了全国环保系统“十一五”对口援藏工作会议,建立了全国环保系统对口援藏工作长效机制,全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监察能力显著提升。
“十一五”期间,全区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资金达到106亿元。全区受保护区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3以上,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明显。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状态,大部分重要生态区域处于原生状态。全区主要江河水质全面好于Ⅲ类,部分河流水质达到Ⅱ类,主要湖泊水质总体达到Ⅰ类。全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重点城市和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全区没有出现酸雨。土壤环境质量良好。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符合国家标准。辐射环境处于安全状态。2010年,全区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要求的指标内,“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顺利完成。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为主题,以实施“提升一产、壮大二产、做强三产”的经济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将保障和改善民生、科学推进跨越式发展、实施科教兴藏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深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确保长治久安等作为主要任务,特别强调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着力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上取得突破,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建设生态西藏,为西藏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是中央十分关心。国家确定西藏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建设生态西藏的宏伟目标,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将确保生态环境良好纳入西藏工作指导思想。二是国家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各部委加大对口援藏力度,给予西藏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部门大力支持,环保部召开了全国环保系统“十二五”对口援藏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并完善相关对口援藏机制,继续从政策、能力建设、人才及队伍建设和重点工作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自治区高度重视。自治区作出了建设生态西藏的决定,全面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并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十二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四是全民广泛参与。人民群众环境意识日益增强,广大人民期盼生产生活的环境更加良好,全社会参与环保工作的意愿日渐浓厚,为我区深入开展环保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西藏地理环境特殊、生态环境自身脆弱的客观实际和加快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使得西藏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是生态环境整体脆弱,构建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任务艰巨。青藏高原是世界上平均海拔最高、形成最晚的高原,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地壳活动活跃,地表物理风化作用强烈,冻融侵蚀作用分布广泛,水土保持能力差,山体坡面物质极不稳定。高寒的自然地理条件使青藏高原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生态系统易遭破坏且难以恢复。二是由于我区发展相对滞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饮水安全、垃圾污染等民生环境问题和资源开发、产业建设带来的环境风险,需要在发展中统筹考虑并逐步加以解决。三是西藏还存在着各族人民同以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特殊矛盾,达赖集团及国家敌对势力经常借用所谓“西藏环境问题”攻击我国政府。反对分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生态优先的总体发展方针,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确保生态环境良好为目标,以构建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为核心,以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以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为关键,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生态西藏。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强化监管
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发展经济、开发资源的先决条件和基本依据,严把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关、产业政策关、资源消耗关,严格环境准入条件,通过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努力从源头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重点加强水能、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生态环境监察,切实保障环境安全,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全面推进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污染防治和辐射环境管理,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促进西藏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重点围绕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实施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扎实推进生态西藏建设,促进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保护优先,综合治理
坚持工程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突出保护优先,强化综合治理,努力实现西藏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优先保护天然植被,重视自然修复,加快大江大河源头区、草原、湿地、天然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坚持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科学配置各种治理措施,认真实施好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植树造林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促进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
四、统筹兼顾,民生为本
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的关系,认真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统筹好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节目标和指标
到2015年,城乡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要求的范围内,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初见成效,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强化。
——城乡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主要江河、湖泊水质和城镇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农牧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要求的范围内。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要求的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区城镇(城市)和农牧区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重金属污染得到全面整治。废旧放射源妥善收贮,辐射环境安全。
——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初见成效。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源头区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系统退化势头、重要河谷区人为沙化趋势和生物多样性受损状况基本得到遏制,受损林草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修复,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率大幅度提高,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
——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实现安全处置。——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强化。自治区、地(市)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信息化、辐射监管能力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监测网络更加完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力得到加强。

专栏 1 :“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指标体系

指标(单位)

指标值

指标

属性

2010 年

2015 年

环境 质 量

1

县城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98

100

预期性

2

雅鲁藏布江、金沙江等主要江河国控断面水质

达到Ⅲ类水域标准的比例( % )

100

100

预期性

3

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城镇(城市)空气

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天)

345

345

预期性

污 染 防 治

4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 % )

达到国家

要求

约束性

5

主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

4.4

≥ 60

约束性

6

城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60

≥ 80

预期性

7

废旧放射源收贮率( % )

9

100

预期性

8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率( % )

10

80

预期性

9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10]

约束性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建 设

10

森林覆盖率( % )

11.91

12.11

约束性

11

新增人工林地(万公顷)

[11.47]

[26]

约束性

12

退牧还草面积(万亩)

[6841]

[4500]

预期性

13

沙化土地治理面积(万公顷)

[4.26]

[18]

预期性

14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万公顷)

8.85

33.73

预期性

注: [] 为五年累积数

第三章 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要以构建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为核心,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摆在突出位置,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环境优化和民生改善同步提升,切实建设生态西藏。
第一节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按照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工程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加快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优化区域生态格局,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一、加强大江大河源头区、湿地、草原、天然林保护
以维护重要生态功能为核心,开展雅鲁藏布江源头、拉萨河源头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采取生物和人工措施,实施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工程,增强江河源头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能力,促进区域生态功能恢复。开展纳木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做好第二次全区湿地调查的基础上,加快建设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对玛旁雍错、麦地卡等国际重要湿地以及班公错、洞错等11处国家重要湿地进行保护和恢复建设。

实施退牧还草、草原鼠虫毒草害治理、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等工程,加强草地资源保护。采取禁牧、休牧和草场补播等措施,优先保护天然草场,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对那曲、日喀则、昌都三地区鼠虫毒草害严重区域进行治理;在部分农区、半农半牧区及草地退化严重区域实施人工种草和天然草地改良工程,以增加项目所在区域饲草供给能力,缓解饲草不足,减轻天然草原压力。
实施天然林保护、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启动西藏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对工程区天然林资源的管护,提高森林资源管护费标准。整合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西藏财政配套资金,继续实施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并加强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加强森林防火及装备能力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全区森林防火监测预警、通信指挥、损失评估和勘查系统,全面提高控制和扑救森林大火的能力。在全区七地(市)和重点有林县开展森林病虫害信息传输处理系统、病虫害测报点建设。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保护和监管,开展重点地区物种资源调查,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试点建设,制定西藏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强对西藏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预防和控制,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快自然保护区资源调查评估,完善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规范化建设珠峰、纳木错、札达土林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积极稳妥开展生态搬迁。
三、加大造林绿化力度
实施防护林体系建设、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大力开展荒山荒地造林绿化工作,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达到12.11%。主要以拉萨市周边、重要城镇、主要公路沿线等为重点,构建雅鲁藏布江中游“一江两河”流域宽谷地、藏东南“四江”流域重要地带、喜马拉雅山区重要地带、藏西北河谷区宜林地四大防护林体系,建设“绿色拉萨”。建设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加快迹地更新和中幼林抚育,支持苗圃基地建设。继续组织全社会力量开展植树造林,鼓励区内外人员或企业承包荒山荒滩荒坡进行植树造林,加快城镇郊区、公路铁路沿线、河谷地带等植树造林和农村“四旁”植树。
四、努力遏制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趋势
以羌塘高原南部及藏西山地土地沙漠化控制与牧业适度发展区、雅鲁藏布江中游宽谷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控制及经济重点发展区等区域为重点,采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加大重点地区沙化土地治理力度,提高沙区林草植被覆盖率,建立林灌草相结合的防风固沙生态防护体系,有效遏制土地沙化扩展趋势,使重点区域内的流动沙地得到有效遏制,半固定沙地、固定沙地和露沙地等沙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以水土流失治理、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修建以及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等措施,实施水土保持工程,使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五、努力改善农牧区环境
以人口密集区、农业发达地区、农牧民聚居区、重点水源地、退化草场、沙化土地为重点,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认真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力推进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开展以生态乡镇、生态村为重点的生态示范创建工作,选择在限制开发区域中人口资源环境条件较好的县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大力推进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实施好农牧区户用沼气、生态校园沼气、农村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推广使用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节柴灶等新产品。
第二节 强化节能减排和环境执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发展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一、有效节约利用资源能源
严格限制高耗能企业发展,鼓励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严格节能标准,实行节能奖励,落实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确保“十二五”节能目标顺利完成。重点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节能,扎实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积极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逐步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强化对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各种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充分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金太阳科技工程”,推广适宜西藏高原环境的光热、光电、风能、地热等新产品和新技术。积极推进拉萨“太阳城”建设。综合利用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加大以沼气为主的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推进汽车、电子产品、废纸、轮胎等废弃物、废旧金属和生活垃圾、污泥等资源化再利用。提高黑色和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二、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
认真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七地市,强化污染减排各项措施,努力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范围内。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企业环境准入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控制污染物排放。积极争取国家企业技术改造、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帮助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努力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减少固体废物排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运行监管。
三、不断强化污染防治和辐射环境管理
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在重点区域和重点防控行业开展土壤、水体重金属污染治理,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控制,重点防控区域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治理农牧区面源污染。建立自治区土壤环境质量基本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粮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不断强化土壤污染环境监管。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声的监管。建成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六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严格控制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管理,妥善收贮废旧放射源。全面加强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大监测与监管力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四、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从全面禁止“白色污染”、交通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旅游景区(点)环境整治、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立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继续深入开展禁止“白色污染”工作,不断巩固“禁白”成果。实施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保障饮水安全。整治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和场所,治理垃圾污染问题。采取定期巡查、派驻环保监察员、实施在线监测监控等有效监管手段,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监管,消除重点矿山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五、促进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
按照经济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原则,积极发展生态经济。充分利用高原独特的生态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农牧业特色产业和高原生物产业。着力改善生态资源富集区域的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积极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培育和发展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和推广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绿色消费体系,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和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坚持慎重发展工业的原则,禁止化工、钢铁、造纸等重污染项目在我区建设。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发展经济、开发资源的先决条件和基本依据,严格开发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把生态环境关、产业政策关、资源消耗关,落实好环保“第一审批权”。加大对水能、矿产、旅游等重点资源开发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保护林地耕地,严格林地耕地征占审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建节能监察和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大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力度。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监管、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察、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为重点,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节 加强生态环境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保障和人才队伍建设,基本形成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体系、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考核体系、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在拉萨建设自治区生态监测站,在生态安全屏障亚区分别建设申扎高寒草原生态系统、日土(多玛)高寒荒漠生态系统、改则草原—荒漠生态系统、索县高寒草甸生态系统、泽当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定日高寒草原生态系统、亚东生物多样性保护、类乌齐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芒康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米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等10个地面生态监测站,并设置100个观测点,开展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土地沙化与荒漠化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监测。建设自治区草地资源监测中心、6地(市)草地资源监测站和草原监测点。建设双湖、吉隆等10个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水文、水资源监测体系,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开展草地、荒漠、湖泊、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森林、河流水文、水土保持、冰川等监测,形成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对西藏生态环境状况及《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全面监控,确保生态安全屏障构建成效。
二、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体系建设
根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7个地市环境监察支队、73个县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配备所缺的执法车辆和执法设备,使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7地市环境监察支队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并具备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能力,73县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察硬件装备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监察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对全区重点监控企业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和影像监控设备,实施在线监控。按照《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建设,建设自治区环境信息中心,开展区、地、县三级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保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加大对西藏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宣传。
三、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考核体系建设
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为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和7地市环境监测站补充配备常规监测仪器设备,为35个具备条件的重点县配置基本的常规监测仪器设备,使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基本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7地市环境监测站具备常规监测、环境应急监测和空气自动监测能力,重点县级环境监测部门基本具备水、气、声常规监测能力。在7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城市)、青藏铁路沿线、边境地区及生态敏感区等重点区域选点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在雅鲁藏布江、澜沧江、纳木错等重要江河湖泊上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在7地市建设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子站,逐步形成覆盖全区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水质自动监测、噪声自动监测网络。强化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土壤监测、生物监测等专项监测能力建设。改善基层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条件,为地市和县级环保部门建设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四、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
为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配备辐射监测仪器设备,建设辐射应急指挥信息调度平台,为7地市环保局配备部分常规辐射监测仪器,进一步提升西藏辐射监测能力。在日喀则、山南、昌都、那曲、阿里等5地区及亚东、察隅、樟木、吉隆4个边境口岸建设辐射连续自动监测子站,形成辐射连续自动监测网络。建设自治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为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和7地市环境监测站配备环境应急车辆及相关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建成覆盖全区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在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建设自治区“12369”投诉及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在7地市环境监察支队建设“12369”投诉及应急响应平台,不断增强环境应急响应能力。
五、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加大重点江河段、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加强山洪灾害、冰湖灾害防治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完善预警预报调度等非工程措施。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点监测站建设,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等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震灾应急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地震台网,增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加大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农牧区防灾减灾设施,提升农牧区民居抗震能力,实施重大灾害预警服务信息村村通工程,加强高寒牧区牲畜棚圈等减灾设施建设和主要物资储备。推进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科学安排自然灾害危险区域生产生活设施的合理避让。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实施青藏高原(西藏)气候变化监测服务系统工程和西藏高原区域气候系统关键观测区观测站建设工程,形成覆盖整个西藏、功能完善的地面观测和卫星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气候变化监测网。加强青藏高原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和影响评估。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科学交流与研究合作。加强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六、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区、地、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机构,以区、地两级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以地、县两级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对口援藏干部选派力度,在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辐射管理、固废管理、环境评估、环境统计与信息、环境科研等领域全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援藏工作机制,不断增加技术援藏人员数量,并将生态环境监测和监察技术援藏覆盖到地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地(市)、县级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引进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加强在职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干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围绕环保“六项权力”,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的管理,确保队伍廉洁自律、依法行政。

第四章重点工程
为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十二五”期间,将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三大类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
为整体推进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建设生态西藏,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包括《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提出的天然草地保护、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重要湿地保护、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防护林体系建设、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治理等9项保护与建设工程以及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纳木错生态环境保护、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

专栏 2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续)

西 藏 生 态 安 全 屏 障 工 程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

护区建设工程

规范化建设自然保护区,开展自然保护区保护

与恢复、科研监测、基础设施等建设

重要湿地保护工程

湿地恢复保护工程、管护能力建设

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工程

小水电代燃料、农村沼气建设和太阳能应用工

程等

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以拉萨周边、重要城镇、主要公路沿线、机场、

边境口岸等为重点,建设重要地带防护林体系

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 工程

人工种草、草种繁育基地、绿洲型饲草产业示 范基地、灌溉设施建设和旱作人工饲草料基地

建设等

防沙治沙工程

封沙育草、草方格沙障、砾石压沙、挡沙堤、

城镇居民点沙害治理生物措施和机械固沙等

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封禁修复、人口密集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

保持种草等

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

建设雅鲁藏布江源头、拉萨河源头生态功能保

护区

纳木错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对纳木错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程,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第二节 环境治理工程
为解决事关民生的环境问题,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环境治理工程。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节能等工程。

专栏 3 环境治理工程

工程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城镇污水处理设

施建设

建设日喀则市、泽当镇、八一镇、狮泉河镇、亚东、樟木、

吉隆、贡嘎和达孜县等污水处理厂

生活垃圾收集与

处理设施建设

建设 37 个县城(口岸)垃圾填埋场和 8 个垃圾收运设施

城镇饮用水水源

地环境保护工程

治理水源地环境污染隐患,开展水源地生态保护与建设,建

设水源地环境应急与预警监控体系

重点区域环境综

合整治工程

对拉萨—林芝等重点区域内的交通道路沿线、旅游景区(点)、

重要城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环境综合整

治工程

对行政村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

重金属污染防治

工程

重点区域和重点防控行业的重金属污染治理

持久性有机污染

物污染防治工程

建设自治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实验室和信息管理系统,

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

注:未列入专栏的环境治理工程已列入其它相关专项规划中。


第三节 生态环境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有效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实施生态环境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工程。包括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考核体系建设、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气象站网建设、测绘基础设施建设、地震应急、农牧业防抗灾体系建设等工程。

专栏 4 环境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工程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生态环境监测

体系建设

建设生态环境监测控制体系、草地生态监测体系、野生动植物

疫病疫源监测站、水土保持监测网络

污染源与总量 减排监管体系

建设工程

标准化建设自治区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建设重点污染源在 线监控系统,开展环境信息、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化建设

环境质量监测 评估和考核体

系建设工程

标准化建设自治区、各地市环境监测站,开展县级环境监测执 法业务用房建设,建设水质、空气质量、噪声自动监测子站

环境预警与应 急体系建设

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建设辐射连续自动监测子站及辐射应急指 挥信息调度平台,建设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加强环境应 急能力建设,建设全区“ 12369 ”投诉及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和

应急响应平台

注:未列入专栏的环境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工程已列入其它相关专项规划中。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生态环境目标责任
健全“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环保统一监督、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坚持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七地市行署(政府)签订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落实减排责任。
建立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机制。各级政府要把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市)、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自觉接受人大、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地(市)行署(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节 创新工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整体推进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国土资源、农牧、水利、林业、气象、地震等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特别是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中一定要通力协作,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整体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和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的强大合力。
建立联动审批机制。通过严格审批建设项目,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于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信、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建设、水利、安监等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要互相通报有关情况,对位于环境敏感区域、资源开发集中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在项目核准前要进行会商,共同严把项目审批关。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自治区环保、发改、工信、公安、监察、国土资源、水利、农牧、林业、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及时查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坚持走环境保护群众路线,建立环保统一战线,建立健全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加全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责任感,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震慑违法、鼓励守法的良好环境保护社会氛围。

第三节完善相关政策,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
强化排污收费。在全区全面征收污染企业排污费。建立健全污水垃圾收费制度,逐步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针对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认真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逐步提高国有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全面建立和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机制。推进湿地、水土保持、水资源保障等生态效益补偿和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加大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战略储备矿产资源所在地财政扶持力度。
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研究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预提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用于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建立健全市场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镇供水、垃圾污水处理、防沙治沙、植树造林等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

第四节 强化基础能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强化环境监测监察能力保障。通过加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基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环境信息化建设、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等,全面提升我区生态环境监测、监察、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
强化人才保障。逐步健全我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机构,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确保有机构履职、有人员干事。抓住全国对口支援西藏的有利时机,加大援藏干部选派、挂职锻炼和人员培训力度,拓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系统技术援藏领域,增加技术援藏人员数量。重点培养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提高我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队伍业务技能和管理能力。
强化法制保障。围绕构建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西藏,修改和完善《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地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法规标准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我区相配套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完善技术规范和环境标准。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严格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违法行为和案件,严厉打击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违法行为。
强化科技创新保障。加强适合高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应用基础理论、调查评估、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管理技术体系研究。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科技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推进重点实验室、野外观测研究站等建设。建立和完善我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科技创新体系。探索发展适合我区区情的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节能环保产业。(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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