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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2-10-30 11:39: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2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通过调整结构实现节能减排,着力通过加快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着力抓好重点领域推进节能减排,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节能减排,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万元GDP能耗降低3.2%,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2.44%、27.54%、3.19%和5.25%,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一、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修订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完善能源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理顺部门能源统计报送渠道,建立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和第三产业能源统计制度,实行部门能源供应和消耗报表网上报送。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建立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机制,定期发布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发布2011年度各地区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2011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分解下达各县(市、区)2012年度节能减排指标计划。对节能减排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事管局、农业局、畜牧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二、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控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能力转入产业集聚区。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新上项目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总量减排挂钩机制,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所需排污总量必须从各地年度预支增量指标中支出,所有建设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网上核准。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重点保障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高附加值和低消耗、低排放项目建设用地。引导资源加工型产业向产业聚集区集聚,形成规模效应和合理产业链。深入开展“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计划,支持一批成长性突出、符合节能环保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发展。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全年淘汰落后造纸能力10.5万吨、100千安预焙阳极电解槽110台及附属设备。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促进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人行许昌中心支行。

三、推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节能减排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八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电力行业脱硝设施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继续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将推广范围扩大至符合节能标准的家用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家用热水器等。在全市开展污染减排工程促进年活动,确保各项减排工程稳步推进,发挥减排效能。全面组织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项目治理。推进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建设和脱硝工程改造建设。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试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事管局、城管局。

四、促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焦炉煤气制烯氢、城市建筑垃圾及城市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等一批节能减排重大科技项目。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培育推荐一批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建设一批从事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大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河南省发布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目录和国家发布的2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方案。推广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等新型保温结构体系,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减排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事管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城管局。

五、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实施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落实目标责任,开展能源审计,加强节能技改。在重点行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建设一批能源管理中心。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7%。研究制定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开展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重点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全年新增节能建筑66.02万平方米以上。组织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全年改造36.5万平方米以上。继续开展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快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和“油改电”、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等重点工程建设。推进许昌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制定并实施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2012年底以前淘汰2002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运营汽油机动车和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运营柴油机动车和公务柴油机动车,强力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2012年,全市客运、货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同比下降0.6%和1.2%。实施公共机构空调系统等节能减排改造。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能源审计试点工作。2012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综合能耗同比下降4%,其中教育、卫生系统降低5%。开展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2012年,全市商贸流通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4%。深入开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全年新增农村用户沼气1万户,建设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5处。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总量减排技术指导意见。组织开展109家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继续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以及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事管局、商务局、农业局、环保局、畜牧局。

六、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以产业集聚区、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为重点,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建设许昌“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

七、完善节能减排相关经济政策。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提高收缴率。研究制定高污染行业超标准排污加价收费管理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农业源污染治理投入政策措施。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探索改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制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和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考核方案。实行绿色发电调度,促进已建成脱硝装置并正常投运的火电机组稳发、满发。规范节能服务市场,加强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和项目实施管理。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逐步在全市推广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选择部分重点行业开展排污权确认,选择工业新建项目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完善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管局、许昌供电公司。

八、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执法力度。配合做好健全节能减排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开展畜禽养殖、辐射环境保护立法调研工作。实施纺织等高耗能行业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实施双洎河流域排放标准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加强节能减排日常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节能减排有关标准,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违反建筑节能标准、未落实节能产品强制性采购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不达标、虚报瞒报能源统计数据、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执法机构负责人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统计局、监察局。

九、加强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建设。适时建立市级节能监察组织和加强污染减排核查核算能力建设。推动市、县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逐步完善覆盖全市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重点充实基层能源统计人员,加强基层单位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统计业务培训。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选择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适时开展能源计量标杆示范单位的评定工作。落实省节能监察办法,组织实施2012年度节能监察计划。组织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将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全部纳入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监测与信息管理平台监测范围。通过认定的火电、水泥等企业要逐步安装综合利用在线监控装置。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减排监控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列入国控、省控的火电、水泥、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排污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其中火电机组、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要同时安装工况监控系统和排污超标预警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完善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和环境监控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质监局、市编办。

十、增强全民节能减排意识。制定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月、节水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开展节能知识进课堂、节能活动进校区和以节能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好学生参与形式多样的节能社会实践。在全市城市公交、出租车、客运和货运企业中,组织开展驾驶员节能驾驶比武竞赛活动。在全市重点企业中组织开展以“比管理创新、比技术进步、比安全生产、降能耗、降排放”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减排竞赛活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事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广电局、水利局、环保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要抓紧将年度节能减排指标计划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并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本地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节能减排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本工作安排涉及的工作内容抓紧进行研究部署,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市环保局要做好减排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市政府“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本工作安排的各项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许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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