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濮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10-31 10:48: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工业强市战略和赶超发展目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着力通过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加快发展推进节能减排,着力通过建设重点工程和加快技术进步推进节能减排,着力通过加强监管和完善体制机制推进节能减排,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201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324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558吨标准煤下降15%,比2005年的1.949吨标准煤下降32.1%;“十二五”时期,实现节约能源210万吨标准煤。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5.40万吨、0.43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6.04万吨、0.50万吨分别减少10.72%(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1.57%)、14.0%(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4.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11万吨、5.09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2.17万吨、5.42万吨分别减少2.7%、6.0%。

二、调整结构,着力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三)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落实《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濮政〔2010〕35号),加强现有企业技术改造,搞好产品链条延伸和有序衔接,促进化工、玻璃、电力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显著降低单位产品能耗。优化产业布局,加快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配置,引导传统优势产业向集聚区集聚,实现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大力发展低耗能高附加值产业。贯彻《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濮政〔2010〕46号),着力发展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成长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占GDP比重,使其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社会发展的先导。实施《濮阳市“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产业,加快培育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以上。适应消费结构升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要求,大力发展电子信息、食品、轻工、新型建材等高成长性产业。

(五)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制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建设工业垃圾、沼气、余热余压等发电机组。合理布局热电联产项目,在热负荷稳定可靠的产业园区谋划建设背压式热电机组,实现能量梯级利用。推进绿色能源县建设,加大以农村沼气、秸秆燃料颗粒为主的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力度,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用能条件,优化农村用能结构。

三、控制增量,严把源头控制关口

(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消耗性)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坚持高标准建设产业集聚区,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信贷投放。

(七)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县(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县(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杜绝敞开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等现象。

(八)完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实行能耗控制关口前移,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落实先进能耗标准和合理利用能源的重要措施。落实《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将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加强对县(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节能审查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九)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编制区域、流域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水利、交通、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等专业规划时,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新建工业项目实行差别化环境准入制度。

四、优化存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

(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围绕落后造纸、玻璃生产能力,制订“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方案,将淘汰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相关县(区),并加强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产能和淘汰时限等,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严格控制新建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县(区)“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有虚假淘汰行为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政府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一)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设备和工艺。按照省制定的限期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设备(产品)和工艺目录,对生产和销售列入国家和省淘汰目录的耗能高、污染重的落后设备和产品,限期停止生产和销售;对使用列入目录的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设备、产品和工艺,限期更新改造和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十二)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每年组织“两高”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按要求拆除落后设施装置,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引导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发展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产品结构升级。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债务清偿和转产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资金,重点用于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避免大规模集中失业,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将淘汰落后产能纳入县、乡(镇)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提高考核分值比重。

五、加大投入,全面加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十三)加快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工业节能综合改造、建筑节能、低碳交通、公共机构节能、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节能能力建设等八大重点节能工程。到2015年,全部完成低效工业锅炉、窑炉、电机、变压器等更新改造,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基本完成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供热表计量收费改造;基本淘汰白炽灯,高效节能空调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高效节能的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汽车等市场份额大幅度提高。“十二五”时期,形成8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十四)强力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加快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和濮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造纸、石油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排污企业废水深度治理、中水回用和清洁生产。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到2015年,6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通过污水治理工程实施,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完成“十二五”期间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0.64万吨、氨氮0.07万吨的存量减排任务。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在电力行业实施脱硝工程,控制燃煤硫分,提高现有脱硫设施效率,关闭烟气旁路。在玻璃、化工等行业推广锅炉低氮燃烧技术。10吨以上燃煤锅炉分批加装脱硫设施。按照 “上大压小,集中治污”原则,取缔城镇和工业燃煤小锅炉,实现城镇居民集中供暖、各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通过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实施,形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能力,完成“十二五”期间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和二氧化硫0.06万吨、氮氧化物0.33万吨的存量减排任务。

实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程,推进固废、危废排放企业废弃物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

(十五)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强化脱氮除磷,做好污泥处理处置。以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人口大镇等为重点,新建一批污水处理设施。2012年,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濮王污水处理厂、台前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南乐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等建成投运。到2015年, 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1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6.5万吨/日,新建2300吨/时的污水提泵站1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8%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容改造,全面完成县城以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处理。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医疗垃圾处理率100%。

(十六)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市财政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并制定管理办法,采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支持和引导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企业要承担本单位污染治理和资金筹措的主要责任。

六、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关键领域节能减排

(十七)抓好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化工、电力、玻璃、造纸、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创建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在化工、造纸高耗能行业建设一批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提高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实施 “两高”行业节能减排技术规范。对化工、造纸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对火电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 “十二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23%。

(十八)强化建筑节能降耗。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监督、制度、技术、标准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从建筑节能市场准入、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房屋销售等关键环节入手,凡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的,一律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节能暖房”工程,到2015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50万平方米。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集中采暖按供热计量收费。加强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一体化、规范化、规模化应用。推广智能楼宇节能控制系统。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逐步推进高耗能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保温结构体系,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较2010年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十九)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广不停车收费系统,推行公交优先通行制,优化城市交通信号系统,提高智能化控制水平,减少交通拥堵。加速淘汰老旧汽车,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推进市内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建设,完善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网络,到2015年,加气站网络覆盖范围内的营运客货车辆基本完成“油改气”。提高“二手车”落户标准,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和机动车环保标准管理,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发展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输配电网络。鼓励发展甩挂运输,引导运输经营者购买、使用节能、环保的车型。“十二五”时期,客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3%,货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

(二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建立健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监督体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推进办公区供热计量改造。开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方式的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重点对未达标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和中央空调、电梯、电热水器、燃煤锅炉等设施进行节能综合改造。 “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6%。实施公共机构节水改造,到2015年,公共机构水龙头、卫生洁具等用水器具全部达标。严格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数量,强化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小排量和新能源汽车比例,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以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135”绿色出行方案。到2015年,全面淘汰公共机构“黄标车”。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到2015年,创建20家示范单位。

(二十一)做好商贸流通节能减排。推动商业企业(市场)开展照明、空调、电梯、冷藏及其他耗能设备节能改造,建设一批节能型商场、超市。引导住宿业企业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削减污水、垃圾及废气排放,创建绿色低碳宾馆。以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执法检查。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逐步建立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在洗浴、洗染、洗车、美容美发等高耗水服务行业,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十二五”时期,商贸流通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6%。

(二十二)开展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 设备,淘汰高耗能老旧农用机具。鼓励农民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推动秸秆生物质燃料颗粒发展。逐步推进乡镇和农村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结合建材下乡,在农村推广应用 保温、省地、隔热新型建筑材料。以解决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和污染突出问题为重点,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积极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

(二十三) 坚持流域统筹治污。加大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封堵城区河道内所有排污口,实施引水、清淤,保证河道径流,增加河流自净能力。建设生态修复工程,在河道内种植适宜水生植物,同时在适当位置建设人工湿地,发挥生态治污作用。加大对流域内企业监管力度,杜绝违法超标排污。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使马颊河、濮水河、金堤河及第三濮清南流域水质有明显改善,达到水功能要求。

 (二十四)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十二五”时期,百家企业实现节能70万吨标准煤。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每年组织开展百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超额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予以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实行强制能源审计,督促限期整改。中原油田、中原乙烯、中原大化和濮阳国电公司等中央、省驻濮企业要争当行业节能减排的排头兵,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七、推动循环经济试点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十五)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推进南乐县产业集聚区、中原大化、龙丰纸业、宏业化工、恒力佳泰农业等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试点企业建设,指导濮阳化工产业园、濮阳市产业集聚区和天能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园区循环经济发展,争创国家、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扶持发展一批国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以秸秆—生物质燃料颗粒、秸秆—菌菇和秸秆—木塑板等产业链条为纽带,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扶持壮大巨烽能源、宇宙碳业、申氏菇业、东宝科技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通过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使我市工业由粗放型向循环型发展,农业由传统型向循环型转变,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建设。

(二十六)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抓好资源开发、资源消耗、废弃物产生、再生资源利用和社会消费等五个关键环节,依托我市资源优势,以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为载体,围绕化工行业“改头拓尾”、林纸林板产业和秸秆生物质燃料颗粒发展、“城市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打造化工、煤电、林纸林板、农业和再生资源等领域十大循环产业链。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通过引进关键链接技术,建设关键链接项目,开展废弃资源、能源和伴生副产品梯级和重复利用,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能量梯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紧紧抓住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河南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的机遇,谋划实施一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快项目建设。

 (二十七)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制定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支持利用秸秆生产饲料、食用菌、密度板、沼气、燃料颗粒等,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解决由于秸秆废弃和违规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围绕我市设施农业和规模化养殖企业发展,依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和有机肥工程,形成有特色的“养殖废弃物—沼气—有机肥—高效生态种植”循环产业链。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

(二十八)加强资源再生利用。合理布局“城市矿产”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完善回收处理网络,推进再生资源利用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学习和借鉴试点城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经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健全废旧商品回收网络,推动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十二五”末,在全市建立起完整、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坚持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分拣处理相结合,提高主要废旧商品回收率。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达标升级,提高企业环保和资源利用水平。

(二十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围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工业、农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及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0〕179号)精神,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定期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创建1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三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 建立用水总量宏观调控体系、用水微观定额指标体系及水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电力、化工、造纸、食品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淘汰落后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和雨水集蓄利用,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设农业节水灌溉示范工程。推进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创建一批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社区。“十二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95万亩。

(三十一)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强化政策、标准驱动机制和引领作用,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成果,突破能源高效与梯次利用、污染物防治与安全处置、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大力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新装备和产品;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创新服务模式,优化能源管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低碳技术,鼓励绿色消费,加快形成支柱产业,提高资源利用率。依托华翔光源材料、家雄灯饰、永强照明、星辉灯饰等企业,重点发展新型高效电光源及上下游配套产品,支持信宇机械、双发实业、明锐节能等企业节能节水设备制造,推进同力水泥、森大木业、光明密度板、华泰建材等资源循环利用企业技术升级和扩产改造,壮大产业规模。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

八、依靠科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三十二)加大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在市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扶持力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加大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主要污染物治理等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研发投入。培育和认定濮阳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和争创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建设节能减排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和争创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加强资源环境新技术领域研发基地建设。

 (三十三)加快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宣贯国家、省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高压变频调速、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等节能减排技术。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改造为主要途径,从市场准入、标准体系、财政支持、强制淘汰等方面支持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我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减排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组织开展技术咨询、信息发布、宣传培训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

(三十四)促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认证工作。指导企业将自主研发节能技术申报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扩大节能技术推广应用范围。鼓励市内企业积极参与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扩大我市节能环保产品社会知名度。加强能效标识市场监管,切实保证节能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加强能效标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认证产品。

九、完善政策,健全节能减排激励机制

(三十五)强化节能减排差别化管理政策。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鼓励类项目建设,严控限制类项目建设,禁止淘汰类项目建设。研究制定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实行差别化的能源利用管理政策,继续对国家、省规定的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专项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按照省相关规定,开展环境总量预算,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三十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资源性收费制度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争取竞价上网试点和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落实鼓励综合利用发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积极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改革。落实鼓励水资源重复利用的价格政策,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适时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改革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三十七)落实节能环保财政扶持和税收调节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落实国家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支持我市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项目和产品(设备、技术)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八)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7〕215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实行鼓励商业银行和民间资本投入节能环保产业的融资担保政策,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对节能减排的投入。优先做好符合节能环保条件的企业和节能环保领域企业的上市培育工作,为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建立完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与节能、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节能减排信息通报。

十、健全法制,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三十九)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技术标准。加大标准宣贯,重点对化工、电力、纺织、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能耗和环保标准的宣传贯彻。贯彻执行省定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耗能行业计量器具配备及节能检测(评价)等地方标准。执行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低速汽车排放标准。执行满足实现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要求的排放标准。

(四十)强化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排污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国控、省控企业名单。列入国控、省控的火电、水泥、造纸、化工等重点排污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其中火电机组、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要同时安装工况监控系统和排污超标预警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提升环境管理科学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和环境监控平台建设,做好监控基站运行管理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加强综合利用认定监管,通过认定的火电机组、建材企业等要逐步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四十一)加强节能减排监察执法。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方,暂缓审批该地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设施未按规定取消烟气旁路以及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扣减脱硫电价款。要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贯彻《计量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四十二) 推进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体系,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在整合市能源利用监测所的基础上成立市节能监察中心。积极推进县级节能监察机构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到2015年,县(区)全部建立节能监察机构。利用省能源利用监测信息平台,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能源利用状况实时监测,提升能耗指标预测预警能力。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能源统计人员,加强对基层能源统计人员的培训,推进基层能源统计台帐建设。加强统计数据直报单位硬件建设,实现能源统计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到2013年,重点用能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13年,市环境监测站通过二级站达标验收,到2014年,县级环境监测站通过三级站达标验收。建立健全农村环保和污染减排管理体系。

十一、强化管理,建立促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

(四十三)加强节能减排目标评价考核。强化目标管理,将全市节能减排目标科学分解到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严格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各县(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组织部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十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县(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统计、环保、畜牧、工信等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减排统计相关数据准确、一致。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各县(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建立节能减排形势季度监测分析机制,市发改、环保、统计、工信、公安、交通、农业、商务、能源、畜牧、供电、石油等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加强节能减排指标跟踪监测,于每季度结束20日内进行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

(四十五)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需求侧管理。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安排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等非化石能源以及综合利用发电上网。按照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绩效排序,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发电机组发电上网。支持节能量和发电权交易。加快老旧输配线路和变电站改造升级,降低电力输送环节能耗。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在全市公共机构开展提前淘汰白炽灯试点。

(四十六)完善节能减排市场机制。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等节能环保新机制,引导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鼓励采用建设—经营—转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产业集聚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二、加强宣传,增强全民节能减排意识

(四十七)加强节能减排教育培训。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资源环境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增强危机意识。开展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幼儿从小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通过中小学生带动家庭,影响社会。高等院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利用自身优势,突出特色,组织开展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和教育培训。

(四十八)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新闻宣传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纳入重要宣传内容,每年制定实施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栏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各级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省节能宣传月、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无车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四十九)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落实国家、省要求,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10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五十)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各级政府机关要将节能减排做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践行节约行动,做节能减排的表率。每年组织开展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政府采购强制选择节能和节水产品。加强机关办公电脑、空调、电梯等设备的用能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机关用于能源方面的支出。(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