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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2-11-7 9:28:3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
  服务科学发展三条主线,突出“巩固治水、突出治气、统筹农村”三个重点,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以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采取综合措施,积极改善环境质量,为建设“幸福新枣庄”做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 2015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建立完备的污染防控体系和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更加巩固,为全面建设“幸福新枣庄”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三)规划指标
  1.总量减排指标。到 2015 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 5.0 万吨、0.52 万吨以内,比 2010 年分别减少 11.6%(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1.7%)、12.2%(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 12.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7.6 万吨、7.3 万吨以内,比 2010年分别减少 17.3%、16.5%。
  2.环境质量指标。到 2015 年,境内断面水质 21 项指标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的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比例不低于 9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90%以上,乡镇驻地污水处理率达到 70%以上。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比 2010 年改善 20%以上。城区区域环境噪声与道路交通噪声达标率 100%。危险废物(含医疗危险废物)实现安全处置,废放射源实现安全收贮,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3.环境管理指标。到 2015 年,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 100%,“三同时”执行率 100%,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建成率100%,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100%,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90%。
  二、主要任务
  (一)污染物总量减排
  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执行能耗前置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注重发展生态旅游等低碳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切实提高绿色生态产业产值占 GDP 的比重。加大电力、焦化、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酿造等重点排污行业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淘汰力度。淘汰运行满 20 年且单机容量 10 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服役期满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以及供电标准煤耗高出 2010 年全省平均水平 10%或全国平均水平 15%的各类燃煤机组。
  拓宽工程减排领域。电力、焦炭、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比例不低于 16%。进一步挖掘工程减排潜力,继续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改)建、再生水利用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水污染物减排工程。加大建材、焦化、燃煤锅炉、交通运输等非电行业脱硫工作力度。实施火电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工程以及建材、工业锅炉等非电行业脱硝示范工程。
  拓展管理减排途径。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行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从严控制燃煤火电机组新增规模,新、改、扩建非电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替代,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强化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因素。到 2015 年全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 70%。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确保减排工程发挥实效。重点加强火电行业脱硫设施管理,实施脱硫烟气旁路拆除和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工艺“三自动”等管理减排措施。通过严格执行黄标车淘汰制度、在重点地区全面供应国 IV油品、重点区域限行等措施,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
  (二)水污染防治
  1.以加强工业污染防控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手段,继续强化总量控制,确保污染源废水排放稳定达标。进一步加大工业点源治理力度,开展新一轮的工业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工程,按照新发布的《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改单》要求,对辖区内所有不能稳定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的水污染企业,一律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确保工业点源稳定达到新的排放标准。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强化点源聚集区的污染防治。“十二五”期间,新建滕州精细化工园区、木石化工园区、峨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税郭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削减重点区域污染负荷。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管网铺设、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到 2015年,新建、扩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18 座,约增加污水集中处理规模 18 万吨/日,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 5 个。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 A 标准。完善污泥处置工作,推广污泥无害化处置,新建、扩建污泥处置设施 4 座。
  2.以实施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和河流截蓄导用工程为主要手段,提高辖区内废水资源化水平,确保达到南水北调水质要求。促进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 94%。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重点解决城郭河、薛城小沙河、峄城沙河和韩庄运河控制单元入河量超过下游截蓄能力的问题。
  3.以控制单元主要河流入河、入湖口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作为最后一道屏障,确保出境水质达到南水北调要求。全面落实湖泊生态保护试点方案规划的各项任务,加大退耕还湿、退渔还湖力度,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201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7条主要河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和河道走廊湿地建设 18个项目,通过大面积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拦蓄河道水量,增加流域环境容量,提高水体自然净化能力,进一步降低上游来水污染负荷,确保水质全面达标。
  4.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修改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并建立保护区。对现有滕州市荆泉、羊庄饮用水源地、市中区丁庄、周村水库、渴口、十里泉饮用水源地、峄城区徐楼饮用水源地、山亭区东南庄饮用水源地、薛城区金河饮用水源地、高新区清凉泉饮用水源地、台儿庄张庄饮用水源地等现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尽快划定并建立保护区,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到 2015 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 90%。(三)大气污染防治1.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止原煤散烧。继续加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设施,脱硫效率达到 95%以上。未脱硫的现役燃煤机组应加快淘汰或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已投运脱硫设施应进行更新改造,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 90%以上。现有火电机组已建脱硫设施,凡设置脱硫烟气旁路烟道的,实施旁路烟气挡板铅封,脱硫效率提高到 80-90%。燃煤电厂应配置分布式计算机控制系统(DCS)和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焦化行业炼焦炉荒煤气全部实行脱硫,H2S 脱除效率达到 95%以上。规模在 35 吨以上、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建设低氮燃烧示范工程。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2.实施氮氧化物污染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 80%以上。现役火电机组,全部安装低氮燃烧器,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装置,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23—2011)。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球团设备烟气脱硫,建设脱硫脱硝一体化示范工程。水泥行业日产规模大于 2000吨熟料的生产线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烟气脱硝设施。取消机立窑生产线和直径 3 米以下粉磨站,原则上不再新上旋窑水泥生产线。新建大中型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硝设施,35t/h 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低氮燃烧器,脱硝效率不低于 30%。
  3.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强化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和原、辅材料堆料扬尘控制。完善现有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必须配套建设防风抑尘网、设立密闭堆场、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烟尘排放浓度超过 30mg/m3的火电厂,必须进行除尘设施改造。未采用静电除尘器的钢铁行业现役烧结(球团)设备全部改造为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器。推广使用干熄焦、转炉干法除尘技术,加强工艺过程除尘设施配置。20 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应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鼓励 20 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使用低灰优质煤或清洁能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村)拆迁、物料运输和周转等产生扬尘的环节采取抑尘、降尘措施。推广城市街道保洁湿式清扫方式。在“一园三区两线”(即环城森林公园、城市规划管理控制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以内,禁止从事砂石、石灰石开采和加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严格控制秸秆焚烧。
  4.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按国家要求,实施油品国家第 IV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速高排放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基本淘汰 2005 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机动车环保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年度审验,不得通过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定期审验。到 2015 年,机动车年审排气污染物同步检测率达到 90%以上。
  (四)土壤污染防治
  1.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客观评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分区控制原则和措施。建立土壤污染、工业场地和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2.加强监测、评估,强化土壤污染的环境监管。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建立土壤污染监测体系,对粮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优先修复污染土壤清单。污染严重的土壤,禁止生产农副产品。加强城市和工矿企业场地污染环境监管,开展企业搬迁遗留场地和城市改造场地污染评估,将建设场地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对土壤污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区域,要实施居民搬迁,并防止污染扩散。
  3.加大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的研发力度,增强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开展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试点工作,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其周边受污染的场地为重点,开展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
  (五)港航污染防治
  加强港口、航运污染防治。以南水北调沿线港口污染防治为重点,实施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系统工程。在港口建设船舶油污水、压载水、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和散装化学品洗舱水排放跟踪监控信息系统及相应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接收处理率达到100%。利用已建设完成的台儿庄船舶垃圾接收站接收船舶油污水、固体废弃物。以南水北调沿线事故应急为重点,建设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配备应急反应基地、应急清污船和溢油应急处置设备。在危险化学品码头建设散装化学品洗舱水排放接受处理设施并在港口配备应急反应设备。
  (六)农村环境保护
  坚持“示范先行、典型引路、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方式,全面启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到 2015 年,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工业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控制,生活污染得到有效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逐步消除,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进一步提升,农民生产与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步伐,强化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配套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到 2013 年,各区(市)要解决建成区污水直排问题,到 2015 年 70%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推广“户收集、村集中分类、乡镇中转、区(市)无害化处理”垃圾处理模式,每个村庄设立垃圾收集点、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分类场,定人定责定时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坚持垃圾分类减量处置,日产日清,可利用垃圾村内综合利用,不可利用垃圾村集中,乡镇定期运输。到 2015,所有乡镇(街道)驻地要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使8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全面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治理,对现有不达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施限期治理,提倡“畜禽粪污沼气、厌氧发酵技术应用”,发展“自然养殖法”等生态养殖,减少污染发生。
  (七)重金属污染防治
  1.严格重金属污染源监管。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有涉及重金属和剧毒物质排放的新、扩、改建项目,必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专题,对新、扩、改建项目的选址、敏感保护目标、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对重点防控区域的产业发展规划及重点防控行业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和行业相关项目的前提。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将涉及重金属的企业列入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防控企业名单,积极推动重金属企业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各项要求,从源头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2.搞好重金属环境修复试点示范。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在部分重点防控区域组织实施受污染土壤、场地、河流底泥等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加快对含有重金属的废旧矿渣、污泥、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其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置。
  (八)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加强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认证,完善行业标准,引导企业产品设计向绿色设计方向发展,提高其对原材料和能源的利用率,减少从生产全过程到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在源头上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通过工业园区建设的集聚效应来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水平,促进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减少这些固体废弃物对土壤、地下水和大气的污染。同时加强危险固体废弃物产生、转运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站,确保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率达到100%。
  (九)核与辐射防治
  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全过程无缝隙监管。完成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建设辐射环境本底及污染源信息与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辐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和使用,制定有效的放射源分级管理和跟踪制度。完成枣庄市《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核换发工作,严格审批伴有辐射的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率达到 100%,加大废弃、限制放射源的收贮、监管力度,尽快建设市级放射性废物库和实验室。加大对电磁辐射项目监管力度,优化电磁环境布局,以电力、无线通讯、广播电视三大行业为重点,加强对移动通信、广播电视和高压输变电等工程项目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电磁辐射环境的安全控制和降低人群密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加强辐射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对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配备必要的辐射污染监测仪器和防护设备。制定枣庄市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建立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为应对突发事故做好准备。保持市内辐射环境监测点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不高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十)环境安全防控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购置监测仪器,开展特征污染物监测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环境应急值守、应急报告等制度。加强环境应急设施建设。相关企业要按照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完善企业环境应急设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品,装备特征污染物监测设施,提高应急处理水平。按要求开展特征污染物监测,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要增加监测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设备,提高预警能力。加快薛城小沙河、台儿庄小季河环境风险防控库建设,新薛河渊子崖环境风险防控库尽快完工验收。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凡是 2010 年以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都要重新制定,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市及各区(市)每年要至少开展 2 次环境应急演练,重点企业每年要至少开展 4 次环境应急演练,锻炼队伍,积累应急处置经验,增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加大环境隐患排查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环境风险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废水、废气的监测频次,做到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除。加大对已命令关停的铅酸蓄电池、塑料炼油等小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死灰复燃,消除环境隐患。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督促铅、汞、砷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加大治理力度,限期完善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做到从产生到处理、处置、转移的规范化管理,特别加强对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理处置台帐和转移联单制度的落实。
  (十一)环境科技与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通过政策引导、科技创新,为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技术和物质支撑。以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为需求,以环保示范工程为依托,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相结合,大力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服务、环境技术研发与咨询、环境风险投资为重点,以市场化为主体积极发展环保服务业。实行有利于发展环保产业的财政政策,在项目审批和市场准入方面向其倾斜。实施机械装备、化工、纺织、轮胎等重点行业环境瓶颈因素突破战略,促进行业技术、产业升级。实施区域环境瓶颈因素突破战略,以主体功能区和环境承载力为重要依据,科学调整城市和区域的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进入环保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优势企业和集团,使环保产业成为新兴支柱产业。
  (十二)生态枣庄建设
  开展生态枣庄建设,继续落实《枣庄生态市建设规划》中各项工作指标。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生态重构与生态恢复,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扎实推进生态服务业,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抓好生态脆弱区和退化区的生态修复,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搞好荒山绿化、封山育林,构建起绿色生态屏障。到 2015 年,新增加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增保护区面积 3200公顷,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 11142 公顷。新建并被国家命名国家级生态镇 22 个,使我市的国家级生态镇达到 28 个;新建成省级生态镇 10 个,我市的生态镇总数达到 38 个。
  三、重点项目和投资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设置六大类工程,共计 272 个项目,总投资 45.18 亿元。
  (一)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畜禽污染和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5 大类 84 个项目,共投资 16.69 亿元,其中污水处理厂项目 27个,投资 8.04 亿元;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17 个,投资 2.65 亿元;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 2 个,投资 0.58 亿元;畜禽污染防治项目 13 个,投资 1.04 亿元;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5 个,投资 4.65 亿元。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脱硫工程、脱硝工程、烟粉尘治理、VOCs 污染治理、淘汰落后产能 5 大类 129 个项目,共投资 9.71 亿元,其中脱硫工程项目 35 个,投资 2.65 亿元;脱硝工程项目 19 个,投资 3.84 亿元;烟粉尘治理项目 29 个,投资 2.95 亿元;VOCs 污染治理项目 14 个,投资 0.27 亿元;淘汰关停落后产能项目 32 个。
  (三)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农村饮用水安全、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业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5 大类 42 个项目,共投资 15.56 亿元,其中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 2 个,投资 2.31 亿;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9 个,共投资 6.51 亿元;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6个,需要投资 1.42 亿元;畜禽养殖项目 11 个,总投资 1.2 亿元;生态修复项目 14 个,需要投资 4.12 亿元。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污水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和综合处置项目、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工业固体废物交易平台(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类项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处置工程项目,共计 7 个,投资 2.37 亿元。
  (五)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含重金属的废旧矿渣、污泥、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河流处置和修复项目,含重金属的污泥、废旧矿渣的防水、防渗、防雨、防晒项目,共计 7 个,投资 0.36 亿元。
  (六)环境安全防控体系、能力和队伍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安全防护、事故预警能力建设项目,共计 3 个,投资 0.22 亿元。
  四、综合保障
  (一)巩固和完善环保工作大格局
  以总量减排、重点流域区域治污考核和生态枣庄建设等重点工作为抓手,积极发挥环保部门参谋协调作用,巩固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继续推行党政干部环保工作“四职责任人”制度,把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继续实施区(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建立重金属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完善环保政策体系
  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的机制,根据政府财力增长情
  况,逐步加大对环保工作的投入。对清洁生产、废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实行贷款贴息补助,对使用清洁能源实行价格补贴鼓励政策。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拓宽环保资金的投融资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金投向环保领域,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建立绿色信贷责任追究制度。
  (三)健全科技支撑体系
  以环保产业研发基地为平台,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力量,对重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进行攻关,解决环境保护技术难点。增强环境保护技术手段,大力推进环境领域的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运用环境标准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推动环境技术进步,提高环境治理的技术含量。提升环境信息网络化水平,建立服务于社会和大众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
  (四)完善行政监管体系
  夯实环境监测、监察、环评和应急四大基础,实现监测装备现代化、监测技术科学化、监测队伍专业化。积极充实第一线的环保执法力量,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规范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依法处理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完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建立环保基础数据库,继续建设和完善环境信息网络平台、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环境信息资源服务平台。
  (五)健全环保宣传和舆论监督体系
  深入开展各项环境宣传和培训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加大环境警示教育力度。全面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环境信息公开透明制度,保证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加强舆论监督,落实环境污染公众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各类环保民间组织投身环保公益活动,提高群众保护环境意识。
  五、规划实施与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规划实施。要在 2013 年年底和 2015 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枣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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