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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8 9:46:0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了切实做好“十二五”全县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节约型社会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动府谷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上下达我县的 “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坚持把优化产业结构与淘汰落后产能、限制“两高一资”产业相结合,坚持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与加强管理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责任,依法行政,完善政策,加强监管,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9%;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8.9%、12%、6.7%、6.8%。

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指标约束作用。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和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责任制,认真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安监局)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两高”行业落后产能排查,摸清落后产能底数。制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将任务分年度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依法吊销落后产能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牵头单位:县工业经济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

(三)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发展拥有国内外著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业经济局、能源局、科技局)

(四)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完善有利用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型服务业。鼓励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商贸办)

二、推动重点领域和企业节能减排

(一)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研究制定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办法,探索总量控制的具体方式和有效方法,明确目标和工作机制。加强用能管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制度,跟踪监测各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行业,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对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行业,实行区域限批,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统计局;责任单位:县工业经济局)

(二)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建立完善能评、环评配套制度,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加强评审监管。严格能评和环评审查,对能源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增长过快、没有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主管部门和企业,实行能评、环评限批。未按规定开展能评、环评,或者评审未通过的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不准开工建设,有关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加强对主管部门能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越权审批能评、环评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

(三)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需求侧管理。按照能效水平对火电机组进行排序,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发电机组上网。开展发电权交易,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发电机组发电。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发挥电力调度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调控作用,建立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电力局、各园区供电公司)

(四)加强政府和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完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办公楼及相关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落实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禁止采购低能效产品,加强评审监督。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严控公车数量,加快淘汰低效公务车辆,严格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财政局、监察局)

(五)推进新能源快速发展。大力调整电力结构,积极推进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大力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开发。(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六)推进工业节能减排。以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为着力点,加快构建结构优化、产业链完备、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小、污染排放少的工业体系,推动工业节能减排再上新台阶。加强电力、兰炭、化工、建材等行业污染物深度治理,促进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工业经济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能源局、环保局)

(七)强化建筑节能。全面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尽快出台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强化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监管,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新建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推进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八)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加强节能型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建设,引导居民绿色出行。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优化货运组织管理。全面推行甩挂运输和不停车收费,支持车站节油、节电改造,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车,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九)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加大农村沼气利用力度,推进节能型农宅建设,推广省柴节煤灶;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大力推行清洁生态养殖,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十)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依法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管理工作,下达“十二五”重点用能企业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制度。重点用能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体系,将节能任务落实到分厂、车间和班组,加强考核监督,落实奖惩措施。要深入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按要求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实现能源计量器具达标配备,确保能耗限额达标。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强制开展能源审计,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业经济局、质监局、统计局)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加快节能改造工程。积极推进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县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节能专项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要逐年增加。(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业经济局、财政局)

(二)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农业循环经济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将恒源工业小区、镁业集团煤镁节能多联产项目、“3052”化工项目等建设成为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业经济局、集中区管委会)

(三)加大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力度。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实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到2015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置。(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推动脱硝脱硫工程。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未脱硫的燃煤机组应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所有火电机组全部实施脱硝改造。实施石油炼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建材窑炉、炼焦炉、大型燃煤锅炉的脱硫改造。(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业经济局、能源局)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一)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全面完成府谷县循环经济试点县建设任务,制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统计局、财政局)

(二)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废弃物、道路废弃物以及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动“禁实”向重点镇发展,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土局、工业经济局)

(三)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在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开展重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农业、服务业清洁生产示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广使用工矿企业废水、回水、城市疏矸水,促进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节水器具,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大力推进再生水、矿井水利用。(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保障措施: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

(一)科学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全县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及节能潜力,合理确定并下达了各行业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将市上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纳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各单位、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之中、纳入县政府年终综合考评,并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严格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政府办、考核办)

(二)强化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加强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统计,完善能耗统计方法,加强环境统计体系建设,提高氨氮、氮氧化物的统计能力。同时,把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强化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和落实情况,将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节能减排表彰奖励办法,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制定节能减排行政问责管理办法,对未完成任务、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建立节能减排统计预警机制,加强对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的跟踪监测和预警,每季度发布各有关部门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情况晴雨表。(牵头单位:县考核办;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发改局、环保局)

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一)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将节能减排纳入年度科技计划,完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体系;继续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节能减排技术攻关,攻克一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减排技术;强化节能减排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研究平台建设,建立政府指导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加强节能减排科技基础研究和条件能力建设,组建一批节能减排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二)加快高效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继续加大推广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探索节能技术评价认定体系,根据节能技术的共性技术特点,形成节能技术分类遴选、示范和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业经济局)

三、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一)贯彻执行价格和环保收费标准。按年度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情况核查,对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出台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企业的上网和价格优惠政策,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严格落实脱硫电价;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和排污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物价局、电力局)

(二)强化金融业节能减排服务。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环保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实行鼓励商业银行和民间资本投入节能环保产业的融资担保政策,引导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社会捐赠金对节能环保领域加大投入。(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府谷分行)

四、加快节能减排新机制的推广

(一)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继续落实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加强能效标识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应标不标、能效虚标、虚假宣传等问题。加强能效标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部门:县质监局、工商局)

(二)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引导重点用能单位积极采用合同能源利用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加强技术研发、服务创新、人才培养和品牌建设,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三)开展排污权交易。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颁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取得和排污交易管理办法,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与管理体系,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四)发展环保特许经营。鼓励采用BOT等多种市场化运营模式开展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烟气脱硫脱硝的特选经营。要完善准入标准,规范招标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规范特许人和受许人的权利与义务,特许企业是烟气脱硫脱硝的责任主体;要通过合同形式约束受许人的经济责任,督促受许人加强特许经营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五、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和检查

(一)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开曝光,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

(二)加强重点排放源监督管理。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应用。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完善脱硫脱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三)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着力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到2012年底,建立节能监察机构,建立节能监察体系;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建设污染源监控中心。(牵头单位:县编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

(四)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管力度。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以及项目的审计、监察力度,建立节能减排监察、审计制度,规范节能减排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审计局)

六、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一)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学校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和媒体行动,广泛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节能减排,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和典型经验交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环保局)

(二)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宣传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文化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的作用,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舆论监督,宣传先进,曝光落后,积极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府谷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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