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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9 11:30: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改善本区环境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本区的“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0号),现就做好本区“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与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人口规模适度增长相结合,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坚持把完善奖励政策与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相结合,强化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把深化结构调整、强化污染治理、加强监督管理与依靠科技进步、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构建污染减排工作新格局;大力推进以“能源清洁化”、“污水资源化”为重点的各项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进一步改善本区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979吨以内,比2010年的2151吨减少8%;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4462吨以内,比2010年的4850吨减少8%;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5324吨以内,比2010年的6257吨减少15%(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0%);
 ——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541吨以内,比2010年的655吨减少17%(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0%)。
 二、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
 (三)合理安排污染减排指标。综合考虑区域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水平、污染减排潜力、环境质量改善需要等因素,将全区污染减排任务目标分解到各个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重点排污单位,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四)健全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根据市环保局三大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强化数据的有效性审核,提高污染减排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各相关部门完善减排统计数据交换机制和共享机制,确定核查期内本区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常住人口、能源消费总量(含煤炭和天然气)、畜禽养殖数量、机动车保有量及报废量等数据,作为减排核查核算的基础,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的核算和汇总分析。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局、区公安交通支队、区水务局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全区目标考核与各部门、单位目标考核相结合,将落实五年目标和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将年度目标考核和进度跟踪相结合。各相关部门每年要向区政府报告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区政府要组织开展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一定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镇乡政府
 三、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六)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妥善处理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完善人口管理制度,激励人口发展协调机制,促进人口规模适度增长,及时准确掌握区域城镇常驻人口数量变化趋势,控制人口增加带来的生活污染物排放增量。
 责任单位:区人口计生委、区统计局、各镇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七)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加快推进建成区及雁栖经济开发区天然气管网建设,推动有条件的燃煤单位实行煤改气工程,切实减少煤炭消费量;新建项目原则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鼓励引导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小煤炉燃煤使用量,到2015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5万吨以内。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各镇乡政府
 (八)抑制机动车过快增长。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乘坐公交出行。加强机动车总量调控并引导合理使用,根据机动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车辆年度增长数量。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公安交通支队、各镇乡政府
 (九)适度发展畜禽养殖业。在综合考虑本区环境承载能力和保障农产品供应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全区畜禽养殖总量,优化养殖业空间布局,提高规模化养殖比例,减少散养,控制农业水污染物排放增量。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各镇乡政府
 四、落实重点减排措施
 (十)实施重点单位烟气脱硫脱硝治理。北京兴发水泥有限公司、北京雁栖诚泰热力中心、北京宏怀热力有限公司3家单位完成烟气脱硫脱硝配套设施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
 (十一)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建成覆盖建成区的天然气供应管网,推进天然气供应管网覆盖区域内的11家燃煤单位实行煤改天然气工程,同时推进其他区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各镇乡政府
 (十二)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采取综合措施,大力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加大入户检查、道路巡检等执法力度,切实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公安交通支队、各镇乡政府
 (十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实施本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新增日处理能力6万吨,扩大污水管网覆盖面积,增加污水处理量;加快推进镇乡级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扩大污水管网覆盖,增加污水收集率,安装流量计等仪器设备;推动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农村水污染物排放;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各镇乡政府
 (十四)加大污水资源化利用力度。在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和景观环境要优先采用本区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提高全区再生水利用率。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镇乡政府
 (十五)加强农业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鼓励畜禽养殖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采取干清粪收集方式,粪便生产沼气或有机肥,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各镇乡政府
 五、加强污染减排监督管理
 (十六)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重点行业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质监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水务局、怀柔供电公司、各镇乡政府
 (十七)加强重点治污设施监管。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重点环境监控企业予以通报;辖区内20吨以上燃煤锅炉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中控设备,已安装的要保障其按要求稳定运行,并加强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和中控系统,加大对镇乡级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安装流量计等监控设备。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镇乡政府
 (十八)加强污染减排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工程项目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减排措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污染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格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发展改革委、各镇乡政府
 六、完善污染减排保障体系
 (十九)完善财政政策。加强镇乡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财政资金保障,研究解决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资金问题;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粪污综合治理设施建设;加大运行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各镇乡政府
 (二十)加强污染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区、镇乡污染减排两级管理体系,强化部门职责,充实人员,建立联席机制,加强沟通;推进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监察监测水平;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各镇乡政府
 (二十一)动员社会参与污染减排。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污染减排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紧迫性,发挥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污染减排典型事例,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绿色、低碳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各镇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怀柔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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