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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9 11:36:5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5753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3%(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下降1.5%,农业源下降6.5%);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790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2%(工业源和生活源共下降2%,农业源下降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407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1%;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676吨(不含机动车排放量)以内,比2010年下降3%。

    二、健全减排责任体系

   (一)合理分解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减排潜力、环境容量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县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将州人民政府下达我县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递减目标。

   (二)健全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环境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为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提供准确依据;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减排考核办法,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示工作。

   (三)强化减排责任目标考核。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测,建立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公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减排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将减排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并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对影响全县减排目标完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预警通报、领导约谈和挂牌督办。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新增排放总量的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总量控制指标约束,依法严格减排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坚持高标准承接产业转移,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落户。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对小火电、小水泥、小锅炉企业的淘汰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按期完成国家、省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十二五”期间,加大对泰丰、景阳民族水泥厂立窑生产线的淘汰力度,实现等量替换。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进一步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指导、督促落后产能淘汰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四、实施减排重点工程

  (一)开展工业治理项目减排,实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分别达到12吨、2吨。

  (二)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实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分别达到85吨、22吨。

  (三)统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十二五”期间,乡镇集镇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普及率达到60%。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财政投入,推进现有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脱氮除磷,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到2015年末,全县重点减排乡镇及清江干流沿线乡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县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5万吨,新建配套管网16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削减472吨、74吨。

  (四)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努力推动燃煤电厂脱硫,实现二氧化硫削减620吨目标;尽早启动泰丰水泥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建设工程(2500t/d)脱硝项目,实现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768 吨。

   五、加强总量减排管理

  (一)强化工业污染物减排

  1、重点推进电力、建材、食品加工等行业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现役燃煤机组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拟建、在建水泥生产线同步建设和运行符合规范要求的脱硝设施,并纳入环保“三同时”管理。逐步推进建材行业实施脱硫改造。燃煤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或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其他工业行业加快氮氧化物控制技术的引进和产业化进程。

  2、进一步强化一次颗粒物排放控制。逐步提高煤炭洗选率,改善能源结构,控制煤烟型污染,减少一次颗粒物排放。

  3、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大工业废水排放监管工作,推进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进一步监督和加强中小企业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运营投资力度,严格要求企业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工业废水的整体处理水平,力争“十二五”期末,全县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达到80%以上。继续实施环保专项行动,对重点流域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4、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乡镇集镇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建成率达到6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同时,强化危险废弃物管理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二)推进交通运输业污染物减排

  环保与交警部门紧密配合,积极促进交通运输业减排工作,加速淘汰老旧汽车,适时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污染物排放未达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汽油车和污染物排放未达到国Ⅲ标准的运营柴油车;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将机动车尾气检测作为车辆年检的必检项目。

  (三)促进农业和农村污染物减排

  1、合理布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施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主要切入点,将农业污染源纳入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和养殖小区配套建成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养殖场生物发酵床、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以及沼气处理工程建设,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到2015年末,力争全县7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完善配套的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2、大力实施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3、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大农村生活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探索分散型污水处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散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控制,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建设,推动省柴节煤更新换代。稳步实施以沼气、太阳能为重点的农村能源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

   六、加快污染物减排技术推广应用

  (一)推广清洁种植和清洁养殖示范项目。按照“两减”(农药减量化、化肥减量化)的要求,推进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广“零污染”畜禽养殖技术,全面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污染防治工作,逐步实现“零排放”,消除畜禽养殖业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积极推广应用火电燃煤机组、水泥行业烟气脱硫脱硝技术。

   七、强化减排监督管理

  (一) 严格总量减排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必要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

  (二)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督促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重点行业企业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

  (三)加强减排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行为,予以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责令其限期整改。

   八、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一)强化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减排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减排监控体系。

  (二)提高环保执法水平。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力争“十二五”期间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分期组织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州环保系统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更新和补充行政执法人员的环保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健全环境监测监控网络,提高自动和应急监测监控水平。重点建设工业源废水、废气自动监控系统,逐步实现全县重点污染源污水流量监控和城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完成烟气黑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增加水质和大气自动监测站,优化大气自动监测布点。加强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设,完善环境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应急监测监控能力和污染事故快速应急处置能力。

  (四)完善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环境法制建设。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完善执法工作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现代化的执法及监督管理体系。

   九、动员全社会参与减排

   (一)加强减排宣传。广泛宣传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普及减排知识和方法,为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深入开展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农村、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减排专项行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减排工作,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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