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东方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12 9:35: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落实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节能减排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2.5104吨标准煤/万元,比2010年降低10% ;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830吨、846吨以内(其中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410吨、386吨以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800吨、8000吨以内。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产业结构调整为着力点,以经济生态化和产业低碳化为方向,以高新技术、低能耗、低排放为要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环境,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生态市。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优化增量。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东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思路,加快三次产业发展,优化经济增量、优化产业布局,严格行业准入标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格依法开展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预审,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入口关,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各乡镇政府。)

(二)淘汰落后产能。依照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和部署,“十二五”期间,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淘汰水泥行业全部落后产能、实心粘土砖生产能力以及其他落后产能,完成小采石厂(场)、小采矿厂(场)、小墙体材料厂的清理整顿。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报淘汰落后产能行为、死灰复燃落后产能,坚决予以处理,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所属镇政府有关人员责任。市节能减排办各成员单位及水、电供应企业要积极协助、配合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东方质监局,东方供电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转产等有关问题。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企业,在安排企业技术改选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工商局,各乡镇政府、各金融机构。)

三、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一)加强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完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和有关激励政策。积极争取省对我市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快先进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研发,在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时,把节能减排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乡镇政府。)

(二)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十二五”期间,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冰蓄冷、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低温余热发电、高压变频调速、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烟气脱硝、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组织好示范和推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东方质监局,各乡镇政府。)

四、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组织实施十大节能工程。“十二五”期间,结合省下达我市的节能工作任务,组织实施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利用专项工程、蓄能型集中供冷试点、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和电力设备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和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节能产品惠民、节能能力建设十大节能工程。

1.绿色照明示范工程。认真落实《海南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总体方案》、《东方市推进绿色照明工程总体方案》及相关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照明节能改造,确保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建设按计划推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2.可再生能源利用专项工程。在建筑、旅游、工业、交通、水利、农业、居民生活、公共照明等行业和领域,以及条件适合的区域,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组织实施分布式光伏或风能发电系统、农村沼气、工业化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专项工程,配套相关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委,市交运局,市农业局,东方供电局,各乡镇政府。)

3.蓄能型集中供冷试点。结合我市实际,以推广冰蓄冷集中供冷为试点,积极推进冰蓄冷或其他蓄能型集中供冷站建设,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建成1-2个集中供冷站。(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东方供电局,各乡镇政府。)

4.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工程。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省节能要求,以提高锅炉、窑炉能源利用效率和淘汰落后设备为目标,制定全市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东方质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5.电机系统和电网节能改造工程。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省节能要求,以提高电机系统(包括电梯、非蓄能型集中供冷空调系统等)能源利用效率和淘汰落后设备为目标,制定全市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以降低综合线损率、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淘汰落后电力设备为目标,制定全市电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东方质监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东方供电局,各乡镇政府。)

6.能量系统优化和余热余压利用工程。以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为重点,制定东方工业园区、市城区能源集中供应区的能量系统优化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工程。油气化工、煤电、水泥等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要通过优化设计、优化控制和优化运行,进一步提高本单位能量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东方供电局,各乡镇政府。)

7.节约替代石油工程。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充分利用天然气、工业化沼气、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等非石油能源,调整车、船、锅炉等运输工具和用能设备的燃料结构,组织实施省政府关于节约替代石油工程的有关专项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交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东方质监局,各乡镇政府。)

8.建筑节能工程。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规模化应用,认真施行《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制订我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和相应配套政策,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提高标准执行率。到2015年,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筑设计阶段100%执行国家和省节能标准,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各乡镇政府。)

9.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组织实施省政府关于高效节能家电、节能照明产品、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推广方案,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好推广活动。加大我市财政资金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全市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灯推广任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10.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节能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社会节能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提高节能统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东方质监局,各乡镇政府。)

(九)组织实施五大减排工程。“十二五”期间,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生活源污水处理、工业源废水废气污染治理、农业源污染综合治理、交通流动源废气治理、减排能力建设五大减排工程。

1.生活源污水处理工程。以提高污水处理率为重点,实施生活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以及管网配套建设工程。开展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全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到2015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2.工业源废水废气污染治理工程。在化工、电力、制糖、淀粉、水产品加工、水泥等工业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组织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和废气脱硫脱硝设施工程建设。到2015年,全市列入重点污染源的工业企业废水基本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十二五”期间,天然气化工、电力、水泥等行业的新建燃煤机组、熟料生产线、大型工业锅炉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装置。(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乡镇政府。)

3.农业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大力开展农业源污染综合治理,提高畜禽养殖业规模化养殖率,推进农村、林区养殖小区建设,开展水产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推广生态养殖高新技术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排放。到2015年,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4.交通流动源废气治理工程。倡导购买小排量汽车,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减少废气排放。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加速淘汰老旧机动车和船舶。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废、回收、拆解、注销登记、核实统计管理工作,严禁报废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5.减排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减排管理、监测、服务“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加强政府减排管理、统计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加强农业源和机动车流动源氨氮、氮氧化物污染排放动态监测,提高监测、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实现数据共享;加强对各政府机关单位和企业减排工作的指导以及对减排管理、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减排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乡镇政府。

(十)组织实施六大循环经济工程。“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清洁生产行动、资源综合利用、沼气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水资源节约利用六大循环经济工程。

1.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工程。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把我市建设成为大循环经济园区的理念和目标,认真制订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工业、农业、旅游业等行业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鼓励开展创建各类循环经济(低碳)乡镇、社区活动,以循环经济园区、乡镇、社区发展推动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委,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2.清洁生产行动。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组织开展清洁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完善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标准和鼓励政策。到2015年,市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100%实行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3.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气、废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专项行动,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示范推广活动,构建稳定、集中、布局合理的资源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到201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得到明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4.沼气利用工程。充分利用我市气候条件,把加快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工业化沼气作为新农村环境建设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耗的重要措施,制订专项实施计划,加大政策支持和推进力度,促进我市沼气利用上新台阶。到2015年,全市农村沼气用户比2010年增加1200户,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粪便沼气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5.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和完善废金属、废纸、废塑料、报废汽车等废旧商品回收网络,提高回收率。发展专业化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分拣处理能力。按照合理布局、环保优先原则,构建集约化、规模化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再生产、再利用完整产业链。加强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行业的管理和污染防治,规范市场秩序,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与回收企业建立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到2015年,全市主要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和完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体系。加强对大型灌区供水系统和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加快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蒸汽冷凝水密闭式回收和污水回收利用等节水技术,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和水资源化利用率。加强城乡节水,在八所市区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及全市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各部门、企业、基层单位的责任、分工和有关要求。各部门、各企业、各乡镇要合理确定节能减排的年度目标,防止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完善措施、健全机制、狠抓落实,确保顺利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各乡镇政府。)

(十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合力推进。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将节能减排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发挥节能减排的主体作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

(十三)加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和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镇、市级各部门目标管理,对没有完成目标和工作不落实的实行问责和“一票否决”,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各乡镇政府。)

(十四)加强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制度,跟踪监测全市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行业、企业及时预警调控。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管理,对拟建的没有能耗增量指标来源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项目,有关职能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把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总量指标超过规定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涉及相应指标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各乡镇政府。)

(十五)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行能源审计制度,督促其落实目标责任,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能源管理体系,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对未按规定和有关要求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强制进行能源审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交运局,市旅游委,市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十六)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各节能减排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管理,认真实施《东方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对本行业或领域实施节能减排精细化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明确挖掘节能减排潜力的工作重点。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各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节能减排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和污染物排放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继续做好我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十七)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发电调度方式,按照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绩效排序,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火电和风电机组发电上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布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加强对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监督。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以建设技术支撑平台为基础,配合推广能效电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单位:东方供电局。)

六、完善节能减排政策

(十八)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适合我市的节能减排有关管理制度,并在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其他政策和管理制度。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十九)完善价格和环保收费政策。推行居民用水、用电阶梯价格,实施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余压发电、城市垃圾发电价格政策和脱硫电价、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配合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对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项目及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超过能(电)耗限定指标用能的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和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责任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东方供电局,各乡镇政府。)

(二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充分发挥合同能源管理对深入挖掘节能潜力的市场化机制作用,加大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地税局,东方质监局,东方国税局,各乡镇政府,各金融机构。)

(二十一)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企业节能减排财政补贴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财政支持力度,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完善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的支持机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认真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税局,东方国税局,各乡镇政府。)

加大对节能减排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产品、担保方式和信贷管理模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快推行绿色信贷。严格高耗能、高排放和高污染行业的信贷准入,将企业违反国家和地方节能规定以及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东方市支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七、加强节能减排监督

(二十二)加强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尤其是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以及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对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进行监督抽查。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曝光,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交运局,市工商局,东方质监局,各乡镇政府。)

(二十三)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减排目标完成进度严重滞后、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东方质监局,东方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各乡镇政府,各金融机构。)

(二十四)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重点行业排污总量跟踪监测和预警制度。加强对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名单。列入我市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电力、油气化工、水泥等行业的企业,以及垃圾焚烧场和垃圾填埋场等设施,都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各乡镇政府。)

加强我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各镇政府,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并视情况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财政建设资金。(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各乡镇政府。)

八、加强宣传全民行动

(二十五)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纳入中小学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以及社会再教育体系。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各乡镇政府。)

(二十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文体局,市总工会,各乡镇政府。)

(二十七)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各级政府机关要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活动,作节能减排的表率。(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乡镇政府。)(东方市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