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上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11-2015年)

发布时间:2012-11-14 9:02:0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扎实推进"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上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绍兴市减排办《关于通报"十二五"及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结构减排、推进工程减排、实行监管减排,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在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基数上,分别削减12.6%(工业加生活削减13.1%)、17.9%(工业加生活削减18.6%)、15.8%和14.5%(详见附件1)。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增量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和深化环评制度,实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和专家评估、公众评估"两评结合"的环境决策咨询制度,深入实施项目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减排绩效指标挂钩制度,实施以新代老、增产减污和总量削减替代措施。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新、改、扩建工业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严格执行化学原料药、造纸、印染、农药、电镀、食品、酿造、热电、生猪养殖等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2、实施煤炭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增燃煤热电项目,加快现有热电企业的整合步伐。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工程,研究制定全市范围内"煤改气"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降低煤炭消费比重。进一步提升产业层次,强化节能降耗,加强对重点用煤企业的督查与监控,严控煤炭消费量。
  3、适度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加快推进养殖场标准化、规模化和技术装备改造,减少散养比例。适当控制饲养总量,"十二五"期间,全市生猪出栏量增长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到2015年,全市生猪出栏量控制在35万头以下(不含沥海镇)。
  (二)强化结构减排
  加大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根据国家、省、绍兴市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制定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依法强制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到2015年,确保工业企业主要水污染物负荷整体下降15%以上。
  1、造纸行业: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的废纸造纸生产线(特种纸除外),到2015年,造纸行业主要水污染物负荷下降15%以上。
  2、印染行业:严格控制印染产品产量,压缩印染产能。淘汰年加工能力在3000万米以下的印染生产线;淘汰综合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达不到国家《印染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的印染生产线;推行清洁生产,加快O型缸、J型缸和浴比大于1:6的间歇式染色设备升级改造,促进产业集聚升级。到2015年,印染行业主要水污染物负荷下降15%以上。
  3、化工行业:加大对染料、颜料、农药、医药等行业的淘汰改造力度,深入开展上虞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强制淘汰高污染产品,改造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到2015年,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负荷下降20%以上。
  4、建材行业:淘汰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淘汰年产24门以下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三)推进工程减排
  1、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超标进管行为,实施按用水量收费和征收超标补偿金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制约企业超标进管行为,持续改善进管水质。实施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邀请国内有实力的污水处理设计研究机构,结合二期二阶段工程建设,开展污水处理工艺优化、新型处理药剂应用等方面的研究,提高污水处理水平,确保到2012年10月底前污水厂提标改造方案通过论证并组织实施,2013年底排放尾水浓度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
  2、加快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不断拓展城区截污范围,建立完善城区污水纳管审批、验收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城区重点用水单位排水情况检查,对排污管误接入雨水管网或直排河道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到2015年,基本杜绝城区污水直排河道现象。出台考核奖惩政策,加快城乡排污基础设施建设,曹娥、东关、道墟、丰惠、梁湖、驿亭、小越、谢塘、崧厦、沥海等10个乡镇街道要加快城镇内部污水管网建设进度;长塘、上浦、汤浦、盖北等乡镇要着手开展集镇污水收集处理规划编制和截污管网建设,到"十二五"末,确保乡镇工业功能区和主要水污染企业污水全进管,生活污水纳管处理量达到3万吨/天(各有关乡镇街道"十二五"生活污水纳管任务详见附件3);章镇镇要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及其配套的收集管网建设,到2015年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岭南、陈溪、下管、丁宅等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分散型污水处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开展农村分散型水污染减排试点,抓紧开展集镇、农村一体化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3、开展热电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制定热电企业锅炉脱硫脱硝实施方案,出台热电企业锅炉脱硫脱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快热电厂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改造步伐,到2013年底,所有热电企业全面建成炉外脱硫设施及SNCR脱硝设施并正式投运,同步开展低氮燃烧改造,综合脱硫率和脱硝率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并须按减排核算要求完善CEMS仪表、建立健全DCS系统。
  4、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梳理摸排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排放情况,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别制定污水纳管或深度处理计划,并督促相关养殖场抓紧实施,到2015年,全市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完成污水纳管或深度处理任务。同时,要进一步督促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做好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沼液、沼渣处置和粪便制造有机肥等项工作。逐步拓展畜禽养殖场整治范围,到2015年,全面实现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适度集中,对污染物实行统一收集和治理。
  5、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合理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严格控制大型柴油车数量。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同步检测率达到100%。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将机动车环保标志作为车辆年检的必备条件,到2013年,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100%。制定出台高污染车辆淘汰补助政策,加快高污染车辆淘汰步伐,到2015年,2000年前(国I)登记注册的微、轻型车淘汰50%,2000年前登记注册的中、重型汽油车全部淘汰,2007年前(国III)登记注册的中、重型柴油车全部淘汰。划定区域,设置标志,强化管理,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积极创造条件全面供应国家第四、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建立和完善车用燃油清净剂管理制度,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确保车用成品油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6、加大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力度。通过新建或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措施,对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进行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持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印染企业中水回用水平,全市印染行业平均重复用水率达到35%以上。降低化工行业污染负荷,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工艺,推行绿色化工,提高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实行生产废水、废气分类收集处理,强化预处理和深度处理。
  四、保障措施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事关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事关全市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高,事关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合力攻坚,确保圆满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上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环保、发改、经信、公安、监察、财政、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农林渔牧、统计、服务业发展、"两区"管委会、水务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市环保局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牵头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对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政务督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污染物减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减排工作领导班子,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辖区内企业自觉履行减排义务,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月报制度,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减排工作格局。
  (二)强化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污染减排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由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年对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相关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减排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单位取消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优资格,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对有关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取消经济发展目标考核评优资格,暂缓审批辖区内新、改、扩建有生产性废水、废气排放的项目,并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暂停审批该企业的所有项目,同时计入企业环保信用记录,在出具银行贷款、企业评优评先、上市核查等各类环保核查意见时予以"一票否决"。同时,实行污染减排工作年度考核奖励,每年安排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奖励经费100万元,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强化经济激励,推进污染减排
  建立健全经济激励机制,鼓励和推动企业强化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1、热电企业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在2013年底前完成,综合脱硫率和脱硝率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并得到环保部核查认可减排量的,按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同时,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率达到95%以上的企业,研究制定蒸汽脱硫脱硝加价政策,调整排污费征收额度。
  2、除热电企业外,燃煤锅炉(含工业窑炉)在2014年6月底前淘汰拆除或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按每蒸吨(60万大卡)4万元进行一次性奖励。对实施炉窑"煤改气"的企业(单位),在改造项目完成后3年内,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给予天然气销售价格下浮10%的优惠("煤改气"部分)。
  3、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排泄物治理工程,且符合减排核算要求的,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经环保部减排核查认定,COD去除率达到90%的,奖励额度为10万元/万头猪(年出栏);COD去除率每上升1%,奖励额度上浮10%;COD去除率低于90%的,不予奖励。
  4、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污染柴油车淘汰,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及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参照周边县市。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组织开展各类专项环境执法行动,提高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日常环境监察、监测频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强化环境执法后督察;对废水、废气恶意偷排、高浓度母液和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等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一律按照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媒体公开曝光,实行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持环境监管及查处高压态势,有效震慑不法行为,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市监察局要加强行政监察,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五)深入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参与
  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污染减排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广泛开展减排科普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污染减排的氛围。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污染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阶段性成效,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完善和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等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地监督污染减排工作。(上虞市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