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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升镇“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15 9:25: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完成市下达我镇的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2012]4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治污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我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镇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999吨(其中工业+生活为1205吨、农业为794吨)、202吨(其中工业+生活为163吨、农业为39吨)、1033吨和444吨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保准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预防重污染行业进入。

1.健全完善并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制度。一是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建设项目初审审批机制,实行新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初审;对未达到总量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并通过环保验收。 二是完善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三是建立建设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造纸、印染、鞣革、电镀、线路板等重污染行业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3.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审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区)一律不予审批及验收。

(二)加大工业高污染锅炉淘汰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燃料。

1.加大工业高污染锅炉淘汰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燃料,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锅炉,2012年底前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燃油锅炉。

2.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按照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分批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具体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向其供电。坚决执行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政策,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

(三)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

1.继续加大力度推动镇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确保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以上,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力度,到2015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强化垃圾渗滤液废水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2.强化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做好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确保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正常使用,强化台账规范化管理,制定相应的内部运营管理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污泥的稳定化处理和安全贮存运输,规范污泥利用处置行为,严禁交由无污泥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抓好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1.大力加强工商业锅炉、窑炉治理。积极推进锅炉、窑炉降氮脱硝及高效烟气脱硫除尘工程,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燃料含硫率,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 燃煤、燃重油锅炉装机总容量≥20蒸吨/小时的非电企业,必须按规范要求完成降氮脱硝及烟气脱硫治理任务。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脱硫设施只装不开、不全开或开开停停的不正常现象,确保在用锅炉、窑炉符合广东省排放限值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2.提高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水平。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大造纸、印染、电镀、线路板、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深化处理力度,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

(五)全面推进农业源减排。加快整合及整治畜禽养殖业,采取优化养殖模式和强化污染治理并重的方式,全面推进农业源减排。

1.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养殖模式。适度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大力推行标准生态规模化养殖模式,推广干清粪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依法划分禁养区,开展全镇禁养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雨污分流,加大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沼气化处理,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确保2013年3月份东升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督查力度,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养殖场实行限期关闭等措施。

 (六)加大环保监督执法力度。加大环保日常监管监督执法力度,保证企业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按量排放。

1.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持证排污,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和无证排污。

2.继续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由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限制贷款,推进绿色信贷。

3.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正常运行或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脱硝设施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4.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

5.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清洁生产法规政策,分别制定禁止性规范、提倡性规范、鼓励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将清洁生产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发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主体作用。深入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落实好《中山市2010-2013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企业分批次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时间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纺织印染、造纸、线路板、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我镇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环保分局:牵头协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具体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工作;负责把好环保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准建设。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定期上报全镇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和化学需氧量减排情况;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

(二)工商分局:配合环保部门全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证许可制度的执行。对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或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按国家和省有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要求自行淘汰关闭的企业,在环保等部门撤销相关许可证后,工商分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协助提供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关闭企业清单及机读档案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经贸办: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大力推进我镇清洁生产工作;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引导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产业;严格限制高物耗、能耗型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等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技术和工艺设备促进污染防治从末端控制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转变。

(四)统计办:负责每半年提供一次全镇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耗量、燃料油消耗量等数据。每年提供一次全镇常住人口数。指导做好人口、经济发展情况、全社会能源消费量等涉及总量减排的重要指标的统计工作。

(五)财政所:加大对污染减排的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制订支持区域综合整治及发展环保产业的财政政策,加强镇级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六)国土分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协调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关注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及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七)规划建设办:负责完善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严把验收关。负责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修编。合理布局工业项目,减少环境污染。在城镇规划和管理方面严格把关,指导城乡建设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

(八)水利所:加强全镇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及科学调度;制订我镇江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规范水功能区的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推进水环境生态建设,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主要河道的清淤保洁工程建设,强化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取水、节水管理工作,促进节水减污。

(九)农业办:指导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合理利用沼气;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指导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负责畜禽养殖业、种植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制定畜禽养殖业整治规划,检查、督促各地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规划和管理。负责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全镇的畜禽养殖业、种植业统计资料。

(十)物价所: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污水处理收费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行政事业收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十一)供电公司:协助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停电整改。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电力企业统计资料。

(十二)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总量减排的各项工作。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工作是“十二五”的约束性指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和市关于污染物减排的政策措施,高度重视治污减排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总量减排工作,通报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做好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工作,务必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我镇“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圆满完成。

(二)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营资金足额到位。

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是实现COD和氨氮总量控制目标的关键。务必优先安排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资金足额到位。各相关单位必须加强该项工作的重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正常,顺利完成减排任务。

(三)切实抓好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

工程减排是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为实现我镇污染物减排目标,“十二五”期间需落实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业企业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其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水生化处理+深化处理项目必须尽快通过验收。2013年3月前中山市东升镇粮泉生猪养殖场的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必须投入运行,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利华整染厂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必须在2012年1月前和2013年3月前建成投入运行。(来源:东升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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