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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15 9:29: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232号)精神,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为目标;以总量减排为抓手,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简称“减排”),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国际滨海旅游城市。

二、减排目标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到2015年底,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

1.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控制在11640吨。其中工业和生活7000吨,农业4640吨。

2.氨氮(NH3-N)排放量控制在1120吨。其中工业和生活750吨,农业370吨。

3.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控制在300吨。

4.氮氧化物(NOX)控制在5200吨。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控制目标。

1.水环境污染物减排管理控制目标。到2015年,“十一五”期间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不低于95%,“十二五”期间新建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不低于5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60%以上,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7%,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2.大气环境污染物减排管理控制目标。到2015年,重点行业新建项目脱硫、脱硝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到2015年,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要求的机动车。

三、任务分工

201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11489吨,氨氮(NH3-N)排放1404吨,二氧化硫(SO2)排放160吨,氮氧化物(NOX)排放3926吨;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11640吨,氨氮(NH3-N)排放1120吨,二氧化硫(SO2)排放300吨,氮氧化物(NOX)排放5200吨;分别上升1.3%、下降20.2%、上升87.5%、上升32.5%。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十二五”减排形势仍十分严峻,各相关单位、各重点排污企业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减排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工程治理减排责任分工。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按时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红沙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污水全面达标,污水收集处理率、中水回用率全部达到要求(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创意产业园管委会、海棠湾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规模化养殖率,推进农村养殖小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3.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水产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推广生态养殖高新技术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4.垃圾渗漏液污染防治。开展垃圾渗漏液处理设施工艺改造,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局)。

(二)结构调整减排责任分工。

5.推进余热利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6.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综合利用。全面推广“雨污分流+干清粪(资源综合利用)+厌氧+好氧”养殖废弃物处理方法,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7.优化水产养殖结构。大力发展深海养殖,集约发展近海养殖和淡水养殖(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8.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实施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废、回收、拆解、注销登记和核实统计工作,严禁报废车上路行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要求的机动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9.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制度。强化环保标志发放工作,所有注册的机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除外)在年审前,必须先获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外地机动车转入三亚市,必须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控制要求(简称国Ⅲ标准),未达到“国Ⅲ”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转入手续。注册登记满五年的各类出租车、营运客车、出租车转非营运客车及营运客车转非营运客车,不予办理转入手续。制定黄标车限行区域、限行时段等限行措施,禁止检验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三)监督管理减排责任分工。

10.严格控制新建煤电、造纸、制糖、钢铁、水泥、玻璃等污染严重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11.严格限制污染物排放超过省政府下达总量指标的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好立项、审批、用地、施工、登记、供电等项目准入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三亚供电局)。

12.加强环境执法监察,确保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现有企业稳定排放达标率97%(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四)政策激励减排责任分工。

13.完善黄标车淘汰补贴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机动车油品使用价格优惠地方配套经济政策并推动实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14.研究制定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15.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经济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五)减排管理体系建设责任分工。

16.加强污染物减排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在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管理机构,配置人员,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经费,确保减排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17.加强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8.加强污染减排统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9.加强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建设。开展年度和“十二五”末重点企业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市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

四、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市“十二五”期间减排工作,成立三亚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勇(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朱允山(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国诚(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铁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程春满(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许克峥(市水务局局长)

李建军(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调研员)

陈玲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途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

杜先文(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海兴(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祉壮(市监察局副局长)

冯永杰(市农业局副局长)

许家孝(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日雄(市统计局副局长)

袁泽华(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杨春玲(市商务局副局长)

段德玉(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杨鸿钧(市园林环卫局副局长)

陈大喜(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良生(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家洪(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  岩(三亚供电局计划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市减排工作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李建军(兼)

成员:雷礼贵、裴海卫、唐 嘉、张 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陈玲(市水务局)、陈虹瑾(市统计局)、陈 伟(市畜牧局)、吉训东(市公安局车管所)、蓝 雄(市交通局)。

五、措施要求

(一)建立减排工作问责制。有关部门及时修订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将减排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要内容。对不能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和问责。对工作不力、不作为的单位及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从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

(二)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基础建设。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加强农业源和机动车流动源污染物排放动态监测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共享性。

(三)推行污染物总量控制、考核奖惩等制度以及“以奖促治”、环保市场化建设引导机制等一系列管理政策措施。严格依法开展污染物减排管理工作。

(四)制定减排工作方案,减排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开展年度自查自评工作,将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上报省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宣传,提高全民减排意识。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减排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全社会的减排意识;组织好每年一度的世界环境日、地球日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减排科普宣传活动,把减排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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