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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15 9:34: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期间是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既要打造“工业凉山”,又要建设“生态凉山”,既要开发优势资源,又要加强环境保护,既要消化污染增量,又要削减污染存量,全州总量减排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为确保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凉山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经九届州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大意义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一项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至10%”。其中,除了继续要求以“十一五”末主要污染物存量为基数,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8%外,还新增要求氨氮和氮氧化物分别减排10%的指标,减排领域由工业和城镇扩展到交通和农村。《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强调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环保目标任务“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审批该地区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项目,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蒋巨峰省长在全省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节能减排目标是必须实现的约束性指标,是硬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节能减排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层层落实目标责任,推进各项工作,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更有力的举措,全面打好节能减排这场硬仗。”2011年10月17日,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会议强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制定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完成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见谈话、行政问责、区域限批等措施。要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不具有总量指标的地区和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建项目。”
  二、总体要求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和惠民生、促和谐的基本任务,牢牢把握“消化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控制总量、削减存量、消化增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采取新项目审批与老项目改造治理、搬迁、产业升级相结合,继续强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状况,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确保实现凉山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加快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的生态凉山。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州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3.4785万吨,同比2010年的3.4785万吨减少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6378万吨,同比2010年的1.6460万吨减少0.5%;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5.3423万吨,同比2010年的5.5533万吨减少3.80%(其中工业+生活减少0.09%);氨氮排放总量为0.5559万吨,同比2010年的0.5755万吨减少3.40%(其中工业+生活减少0.01%)。
  四、“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根据国家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细则》、《凉山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凉山彝族自治州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凉山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州经济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形势,制定减排工作计划如下。
  (一)新增排放控制量。
  “十二五”期间,全州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须控制在二氧化硫1.43万吨、氮氧化物0.31万吨、化学需氧量1.54万吨、氨氮0.15万吨以内。
  (二)可完成总减排量。
  “十二五”期间,在全面落实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后,全州可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为:二氧化硫1.46万吨、氮氧化物0.33万吨、化学需氧量1.76万吨、氨氮0.18万吨。
  (三)应完成净减排量。
  “十二五”期间,在消化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后,全州须完成主要污染物净减排量为:二氧化硫0万吨、氮氧化物0.0082万吨、化学需氧量0.211万吨、氨氮0.0196万吨。
  (四)减排支撑项目。
  “十二五”期间,全州须完成139个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其中工业源结构减排项目68个(含水结构减排项目36个、气结构减排项目32个)、工程减排项目71个(水工程减排项目62个、气工程减排项目9个)。
  (五)各年度减排计划。
  1.2011年。
  (1)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
  结构减排项目6个:
  关停会理县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会理县湘渝铅冶炼厂、会理县华强实业有限公司生铁生产线、德昌千里马水泥有限公司机立窑生产线、西昌市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m2氧化球团竖炉生产线、四川省宁南兴达有限责任公司,减排二氧化硫5200吨、氮氧化物120吨。
  工程减排项目1个:
  结转攀钢集团西昌新钢业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工程减排二氧化硫1000吨。
  全年共计减排二氧化硫6200吨、氮氧化物120吨,分别完成目标减排量的42.34%、3.66%.
  (2)水污染物总量减排。
  结构减排项目24个:
 关停 冕宁、越西、喜德、布拖四县彝海淀粉有限公司等24个没有环保手续、环保设施不全、严重超标排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小型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
  全年共计减排化学需氧量900吨、氨氮3吨,分别完成目标减排量的5.10%、0.17%。
  2.2012年。
  (1)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
  结构减排项目14个:
  按照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关停会理县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冕宁县富强水泥厂、昭觉县金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会东县东鲹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凉山州乃托水泥有限公司、宁南马路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宁南县长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机立窑生产线、四川宁南金沙江糖业有限公司、德昌铁合金(环保搬迁)、越西县华昌钢铁有限公司生铁生产线、关停西昌市康德合力焦化有限公司、会理黎溪镇云盘山页岩砖厂、会东小岔河桥头砖厂、越西河东乡河东村砖厂,减排二氧化硫953吨、氮氧化物256吨。
  工程减排项目1个:
  完成四川嘉华锦屏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氮氧化物治理工程,脱硝率达70%。减排氮氧化物640吨。
  全年共计减排二氧化硫953吨、氮氧化物896吨,分别完成目标减排量6.51%和27.33%。
  (2)水污染物总量减排。
  结构减排项目12个:
  关停宁南县金沙江糖业有限公司华弹糖厂、四川省会东多元糖业有限公司、西昌康明卫生纸厂、西昌春花造纸厂、西昌市佑君扶贫福利纸厂、德昌宽裕造纸厂、德昌鸿冠纸业公司、德昌小高群海纸厂、越西杨明淀粉加工厂、冕宁打久约姑粉厂,淘汰西昌市西溪集团股份公司纸板厂现有年产2万吨瓦楞纸落后生产设施、淘汰会理县外北乡永昌纸业制品厂现有年产900吨包装纸落后生产设施,减排化学需氧量596吨。
  生活源工程减排项目7个:
  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并投入运行会理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1万吨/日),建成并投运会理县的鹿厂镇、通安镇、黎溪镇、益门镇污水处理设施,会东铅锌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盐源县泸沽湖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化学需氧量700吨、氨氮52吨。
  工业污染源工程减排项目11个:
  建成越西县丰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越西县润鑫薯业有限责任公司、越西县三民有限责任公司、美姑县凯宏淀粉有限责任公司、盐源县世富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必喜食品有限公司普格县分公司、西昌必喜食品有限公司昭觉县分公司、喜德县吉鑫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喜德必喜食品有限公司、冕宁县回坪金马淀粉加工厂、西昌振华薯业有限公司等11家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的生产废水治理设施,达到工程减排核查核算验收标准要求,减排化学需氧量1960吨、氨氮9吨。
  农业源工程减排:完成全州现有3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的治污设施整改建设,提高养殖废水主要污染物去除率,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2414吨、氨氮265吨。
全年共计减排化学需氧量5670吨、氨氮326吨,分别完成目标减排量的32.13%、18.53%。
  3.2013年。
  (1)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
  结构减排项目12个:
  关停攀钢集团西昌新钢业有限公司、西昌新太平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会东县新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喜德天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冕宁彝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雷波县伍兴水泥厂、美姑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凉山喜德达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凉山普格铁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甘洛县水泥厂、会理县船城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水泥机立窑生产线和会理鹿厂铅冶炼厂,减排二氧化硫7490吨、氮氧化物1142吨。
  工程减排项目3个:
  新建重钢西昌矿业氧化球团生产线脱硫设施,完善会理县财通矿业集团氧化球团生产线脱硫设施,脱硫率达70%;建成越西县乃拖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低氮脱硝设施,脱硝率达70%,按全口径核算原则,确保不产生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增量。
  全年共计减排二氧化硫7490吨、氮氧化物1142吨,分别完成目标减排量的51.15%和34.84%。
  (2)水污染物总量减排。
  工程减排项目19个:
  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并运行德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1万吨/日)、冕宁县城污水处理厂(规模:0.6万吨/日)、宁南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1万吨/日)、越西县城污水处理厂(规模:1万吨/日)、盐源县城污水处理厂(规模:1万吨/日)、会东县城污水处理厂(规模:1万吨/日)、昭觉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规模:1万吨/日)、布拖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规模:0.3万吨/日)、金阳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规模:0.5万吨/日)、雷波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规模:1万吨/日),西昌市川兴中学、民族中学污水处理设施,西昌海南乡、琅环乡、樟木乡、太和镇污水处理设施,普格螺髻山镇污水处理设施、越西中所镇污水处理设施、冕宁县泸沽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化学需氧量2671吨、氨氮265吨。
  农业源工程减排:完成全州现有3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的治污设施整改建设,提高养殖废水主要污染物去除率,减排化学需氧量2816吨、氨氮319吨。
  全年共计减排化学需氧量5487吨、氨氮584吨,分别完成目标减排量的31.09%、33.20%。
  4.2014年。
  (1)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
  工程减排项目4个:
  建成四川省会东县利森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盐源县金冠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昭觉县金鑫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低氮脱硝设施,脱硝率达70%,按全口径核算原则,确保不产生氮氧化物增量。建成西昌航天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低氮脱硝设施,减排氮氧化物910吨。
  全年共计减排氮氧化物910吨,完成目标减排量的27.76%。
  (2)水污染物总量减排。
  工程减排项目23个:
  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并运行西昌市小庙污水处理厂扩能(2万吨/日)、邛海污水处理厂扩能(1.0万吨/日)、西昌市经久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喜德县城污水处理厂(规模:0.5万吨/日)、普格县城污水处理厂(规模:0.5万吨/日)、甘洛县城污水处理设施(1万吨/日)、美姑县城污水处理设施(0.3万吨/日)、木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0.3万吨/日)、冕宁漫水湾镇污水处理设施、越西普雄镇污水处理设施,西昌安宁镇、安哈镇、西溪乡污水处理设施,德昌县永郎镇、麻栗镇、乐跃镇污水处理设施,雷波县汶水镇、黄琅镇、西宁镇污水处理设施,普格县荞窝镇污水处理设施,盐源县梅雨镇、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西昌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污染治理工程,工程减排化学需氧量2776吨、氨氮527吨。
  农业源工程减排:完成全州现有3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含会理德林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西昌鑫源生态农牧示范养殖场)的治污设施整改建设,提高养殖废水主要污染物去除率,减排化学需氧量2816吨、氨氮319吨。
  全年共计减排化学需氧量5592吨、氨氮846吨,分别完成目标减排量的31.68%、48.10%。
  5.2015年。
  加强对工程减排项目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稳定运行。加强对结构减排项目的监管,防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反弹,确保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六)机动车尾气氮氧化物减排。
  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外,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生产的“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1标准的汽油车和国3标准的柴油车),同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实施国Ⅳ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提升全州车用燃油品质,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实现管理减排。“十二五”期间,公安、交通部门应强制淘汰“黄标车”0.8万辆,减排氮氧化物210吨,完成目标减排量的6.41%。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目标考核。
  污染减排是促进科学发展的硬任务,转变经济发展的硬举措,考核各级干部的硬指标。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污染减排第一责任人,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污染减排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部门联动、整体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在每年年初、年底定期召开2次总量减排专题会议,平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联席办公会议,对减排文件实行会签,对减排名录实行会审,对减排数据实行会核,对减排实效实行会查,坚决做到贯彻一项政策、执行一个标准、使用一套数据。要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纳入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工作进度跟踪相结合。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州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级人民政府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告。对不按时淘汰落后产能生产线的企业,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须限期关停。对于减排不力、进度缓慢的县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实行总量减排工作约谈和行政问责。
  (二)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管理减排。
  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控“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提高水泥、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的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作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主要手段的污水处理项目,要尽快开工建设,尽快投入运行,尽快形成减排效益;全面开展机动车船尾气氮氧化物治理;着力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加大对减排企业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力度,积极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工作,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防污染反弹。
  (三)落实有关部门减排职责。
  州发改委:负责做好全州各县市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填埋场的立项工作,落实国家、省级配套建设资金,优先安排纳入省人民政府“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
  州经信委:负责制定全州“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和生产设施的淘汰计划,落实结构减排项目的关停,停止对结构减排企业的生产供电,逐年提高优质机动车油品在全州的市场占有率,实现油品升级减排机动车尾气氮氧化物排放量。
  州公安局:负责强制淘汰2005年前生产的“黄标车”,确保机动车尾气氮氧化物减排目标的完成。
  州监察局:负责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渎职、失职等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州财政局: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的及时划拨,确保工程减排项目的实施。
  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督促落实并按期完成各县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行,确保全州生活源水污染物工程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州水务局:负责停止对结构减排企业的生产供水。
  州畜牧局:负责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养殖小区工程减排项目,组织检查督促,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养殖小区水污染物工程减排目标的完成。
  州交通局:负责依法吊销或注销2005年前生产的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证。
  州环保局:负责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每年度的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进行技术核查,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档案。
  州统计局:负责及时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相关统计数据,依法查处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
  州商务局:负责2005年前生产的“黄标车”的淘汰补贴发放工作。
  州招商局:负责防止“两高一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污染转移到凉山。
  州工商局:负责依法注销或者吊销结构减排企业的营业执照。
  州政府目督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和“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力协作、周密安排,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计划,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到实处,坚决完成全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奋力推进全域凉山全面开发开放、跨越式发展。(来源: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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