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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2-11-23 9:40: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闽清县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具体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COD减排目标

2012年,全县COD总体下降4.2%,控制在3044.5吨以内。其中工业COD排放量控制在343.53吨以内,比2011年净削减3.47吨,减排1%;生活COD排放量控制在1686.25吨以内,比2011年净削减88.75吨,减排5%;畜禽养殖场COD排放量控制在1014.72吨以内,比2011年净削减42.28吨,减排4%。

(二)NH3N减排目标

2012年,全县NH3N总体下降4.6%,控制在367.37吨以内。工业NH3N排放量控制在5.35吨以内,比2011年净削减0.05吨,减排1%;生活NH3N排放量控制在218.98吨以内,比2011年净削减11.52吨,减排5%;畜禽养殖场NH3N排放量控制在143.04吨以内,比2011年净削减5.96吨,减排4%。

(三)SO2减排目标

2012年,全县SO2排放量控制在12597.16吨以内,比2011年净削减1556.95吨,减排11%。

(四)NOX减排目标

2012年, 全县SO2排放量控制在16627.48吨以内,比2011年增幅不超过3%。

二、重点项目

2012年,全县拟安排3项工业和生活水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预计新增COD削减量500.28吨(其中工业213.18吨、生活287.1吨)、新增NH3N削减量72.71吨(其中工业3.61吨、生活69.1吨)(见附表2、3)

根据《闽清县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一律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开展3家养殖场污染整治,预计新增COD削减量74.16吨,新增NH3N削减量11.94吨(见附表4)。

2012年,全县拟安排10家建陶企业煤改天然气重点减排项目,预计新增SO2削减量1000吨(见附表5)。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挖掘减排潜力。

进一步加大管网配套力度,切实做好清污分流,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水量达到0.8万吨。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完善生产运行档案台账管理,记录污水处理厂关键设施、实验室化验、自动在线监控等运行和维护情况。制定污水处理厂减排应急预案,完善异常情况报备制度,确保配套建设的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完成闽清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竣工验收,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规范污泥处置,促进污泥处置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杜绝污泥未经处理直接进入环境。

(二)优化产业结构,全面开展结构减排

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造纸等行业整治意见,认真落实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一是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单条纸机生产线),主要设备要拆除到位,严禁恢复生产。二是整合关闭日屠宰量10吨以下的小型屠宰厂。三是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电炉除外)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三)继续实施SO2工程减排

按照《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促进产业升级,确保已改天然气的7家建陶企业稳定使用清洁能源,并开展集中供水煤气(或煤气),对其余建陶企业生产线应予以逐步淘汰和整合。

(四)开展农业面源水污染物控制,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坚决关闭、拆除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闽江闽清段水产养殖总量,强制拆除现有分布在闽江干流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湖库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场。对生猪出栏量3000头以上的规模畜禽养殖场鼓励采用全过程治理,包括建设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合肥。对其他中、小规模养殖场鼓励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减排主体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减排计划,健全减排工作责任制,各有关乡镇、部门主要领导是减排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减排工作负总责。定期召开减排工作会议,健全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动减排工作顺利开展。

对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优先安排环保资金补助;对不按规定落实减排工作的企业将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二)建立部门联动制度

各乡镇、部门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通知》要求,切实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减排情况分析会,通报进展,分析问题,共同研究推进措施。县监察局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减排效能监察工作,督促乡镇及有关部门履行减排责任书的相关责任要求。

(三)完善减排经济政策

严格落实省物价局等《关于对落后产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2]57号)要求,核实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企业名单,并按要求实施差别电价。对淘汰落后产能所新增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给企业新建项目使用。并定期开展污染减排先进企业表彰工作,对其污染治理设施优先予以财政补助。

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对不正常运行造成水质超标和污泥不正常处理的,严格按《城市污水处理厂COD处理合格率与运营费挂钩的管理办法(试行)》(闽政[2007]23号)处理,对出水COD合格率不符合《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要求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2%,连续3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污水处理厂整改。

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多种经济成分投入环保治理工程,拓宽减排工作的投融资渠道。财政局负责筹措减排专项资金,加大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补助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财政对我县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减排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参与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四)全面落实工业项目总量指标调剂制度

对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的造纸、建材行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必须在本企业或本行业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其他行业的新(扩)建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原则上通过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工业、生活污染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

(五)全面开展重点减排工程的督查工作

全面围绕污染减排,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核查,提高现场执法深度,逐步从对末端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检查和监测,提升到对设施运行参数历史记录检查和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核对,杜绝企业偷漏排。对已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的污水处理厂等实施监测监控设施第三方委托运营,并定期开展比对监测。

(六)进一步强化减排基础性工作

切实抓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档案台账,强化重点减排项目进展调度工作。环保部门要配备专门力量加强污染监控中心管理,做到日监控、周分析、月汇总、季通报,责成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乡镇、部门应于每月3日前汇总上报污水处理厂和年度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县总量办定期公布减排完成情况。

(七)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会议、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对减排完成情况进行系统宣传,发动全民了解减排、参与减排、督促减排,形成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加强典型宣传,表扬先进,激发减排积极性。对减排不落实的乡镇和企业予以曝光,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减排体现社会责任。(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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