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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2-11-27 9:30:5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污染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调整结构作为经济保增长的主攻方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施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 “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推动我州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州COD排放量控制在23935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3%,在2011年的基础上削减4.2%;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655吨以内,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4.7%,在2011年基础上削减4.6%;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8642吨以内,在2010年基础上增长74.4%,在2011年基础上削减55.5%;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7676吨以内,在2010年基础上增长57.2%,在2011年基础上增长12.9%。

三、重点减排项目及削减计划

(一)COD、氨氮削减项目。

1.县(市)城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加强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及进水浓度,提高运行管理能力,各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在处理能力的65%以上,并较上年有大幅度提高,进出水C0D浓度之差达到100 mg/L以上,并较上年增大,进出水氨氮浓度之差达到12 mg/L以上并较上年增大,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减排效率得到国家认可,新增COD减排量1404.6吨,氨氮减排量258.9吨。

2.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对污染大户兴义市汇兴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和兴义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限期治理工作,加大废水深度治理力度,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减少污染物外排。开展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减少农业污染物外排。完成贞丰县小屯古法造纸废水治理,预计削减COD排放量28吨,削减氨氮排放量0.5吨;兴义市垃圾处理场废水深度治理年内完成,预计明年将新增加COD削减量331吨,氨氮削减量41吨;兴义市和安龙县启动并实施畜禽养殖(小区)治理,预计削减COD排放量28吨,削减氨氮排放量0.5吨。

3.对我州重污染的芭蕉生产行业进行产业引导。推进有治理能力的芭蕉生产企业建设,对兴义市坪东、马岭、清水河、兴仁雨樟等重点乡镇、重点区域和饮用水源周边地区的芭蕉生产点进行淘汰。兴义市、兴仁县淘汰落后芭蕉芋生产点33个, 将新增COD减排量1361.31吨,氨氮减排量5.63吨。

(二)SO2、氮氧化物削减项目

1.工程治理项目。加快贵州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等锅炉治理工作,启动全州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和兴义电厂脱硝设施建设,完成贵州泰安水泥有限公司、贵州荣盛(集团)建材有限公司脱硝设施技术改造。2012年新增SO2工程治理项目3个,预计新增SO2削减量为2411.2吨(详见附表10);新增氮氧化物工程治理项目2个,预计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875吨。

2.结构减排项目。各地按照国家产业结构政策,关闭我州2.8米以下的七条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和兴化原10吨、20吨锅炉,新增SO2削减量1351.2吨,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177.3吨。

3.管理减排项目。兴义电厂SO2指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1.55万吨指标范围内,在上年基础上削减4.1867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0.57万吨,在上年的基础上增长量在0.28万吨。

四、减排保障措施

为确保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全州各级各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新增量,确保减排量,尽量减少不确定因素对减排目标的完成产生不利影响。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污染减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污染减排的各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州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二是健全污染减排工作机构,切实承担起各地污染减排的指导、协调、组织、监督、考核、统计等责任。三是细化减排目标和责任。2012年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州直有关部门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书要求,制定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并加以落实。

(二)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为确保我州2012年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各级政府要按期完成年度计划中的各项减排项目,随时掌握本地的GDP增长率、城镇常住人口增长数、用煤及用油增长量等直接与污染物新增量相关的经济社会指标统计数据,使本地污染物实际新增量不得超出年度计划中的预测数,否则,就必须立即增加本地的减排工程的相应项目进行填补,以增加本地污染物实际削减量,并及时报州减排机构备案。

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污染增量。在新建项目审批时,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管理,从严控制约束性指标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严把环境保护准入和竣工验收关。必须依据各地总量控制目标,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带小”实现“增产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和环境容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发改部门不予立项或核准。

(三)落实减量,全面实施减排计划项目。

1.大力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切实加大对化工、造纸、制糖和煤矿等行业的水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削减工业COD排放量,积极推广使用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放或零排放。要继续对排污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并加强督促检查。对化工、造纸、煤矿、制糖等行业中污染严重的企业,要限期实现排污达标、循环用水,逾期不达标的要实施停产整顿或限产限排。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要大胆创新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方式,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努力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能按时建成投运,且污水处理率和进出水水质达到减排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尽快调整到位。

3.加大电力企业、水泥行业等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进度。加强电力行业烟气脱硫运行监管,兴义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和入煤含硫率符合环评要求。全面推进其他锅炉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加快兴义电厂的脱硝工程建设,争取早日发挥减排效益,全面启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按责任书要求完成贵州泰安水泥有限公司、贵州荣盛(集团)建材有限公司脱硝设施技术改造。

4.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依法停止供水和供电。坚决防止以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形式新增落后生产能力。

5.加大农业源减排。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大对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检查力度,规范新建规模化养殖场项目的审批,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必须采取“干清粪+粪便综合利用+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出水全部利用”养殖方式或国家鼓励的生产养殖模式进行生产,加大现有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处理和提升改造。

6.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加速淘汰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强制淘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抽检,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四)扎实做好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工作。

认真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将减排量与工程措施、结构调整和管理手段挂钩,将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测与减排数据核算挂钩,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与地方政府政绩挂钩,建立和完善减排工作的现场核查、季度调度、数据直报、计划备案、信息审核、预警、统计、监测、考核等制度;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建立政府污染减排工作问责制,将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同时将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或未落实减排工程措施的地实施“区域限批”。

(五)加大污染减排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预警预报制度。

州直相关部门和县级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及相关企业脱硫设施的监察工作,对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及时跟踪、调度各地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并实行内部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及时向政府反馈意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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