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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27 9:40:3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珠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与减排责任书》和《关于印发珠海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主要任务和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12〕260号),根据珠海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节减办〔2012〕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一、完成市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

 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主要任务与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12〕260号)的要求,我区的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减排184吨;氨氮排放量减排11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减排80吨;氮氧化物排放量减排8吨。

二、以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为龙头,实施总量减排问责制

根据2012年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三大体系(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建设与运行情况继续开展考核工作,并将其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政绩挂钩、与区域建设项目审批挂钩,与责任追究挂钩,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成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发挥污染治理效率

(一)水污染重点减排工程。

1. 启动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提标改造工程。

2. 稳定运行三灶水质净化厂,确保运行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3. 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完成红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

   (二)大气污染减排工程。

    关闭珠海昌盛印染有限公司,完成2012年我区工业源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

    四、加强结构减排,转变增长方式

   (一)严格环保准入,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未达到总量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通过环保验收;对未完成减排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域实行限批。

 严格规模畜禽养殖场场环评审批。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一律不予审核。

(二)强化结构减排,优化产业结构。

 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渗透,以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按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优胜劣汰的要求,着重缓解和消除发展的瓶颈制约,切实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采用新工艺,研制新产品,发展新产业,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三)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1〕54号)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审核体系,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审核方法与技术规范、评价标准)和清洁生产关键技术应用、推广体系,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提供可行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支持,促进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应用。

    五、加强环保监督减排

(一)严格落实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减排责任书的各项工作。

(二)以区域为核心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要以完成区域总量减排工作为核心,控制污染总量,依法对辖区的污染源进行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三)省控以上污染源要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建设实时监控进出污水处理厂的水量和水质主要指标(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的在线监控设施,并于环保部门联网。

(四)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建设中控系统。

    六、优化养殖模式和强化污染治理并重,全面推进农业源减排

(一)2012年底前完成本区域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工作。

(二)重点推进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要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或粪便沼气处理,污水采取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等国家认可的治理模式进行治理。年出栏量5000头(不含)以下的要采取“建设治污设施、无污水排放口,且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完全农田利用”等治理模式进行治理。规模化养鸡场(小区)要采取“干清粪方式、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且无废水排放”的治理模式进行治理。各地应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为契机,推动有条件的村镇建设集中的粪污处理场地,对养殖专业户畜禽粪便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降低养殖专业户排污强度。(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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