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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2-11-29 9:50:3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福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的《福州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榕政办〔2012〕10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连江县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体目标

  1、COD减排目标。2012年全县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控制在5255.6吨以内,比2011年减排2.8%。其中工业COD排放量比2011年净削减4.23吨,减排1.5%;生活COD排放量比2011年净削减98.85吨,减排2.5%;畜禽养殖场COD排放量比2011年净削减46.84吨,减排4%。

  2、NH3N减排目标。2012年全县氨氮(NH3-N)排放量控制在683.2吨以内,比2011年减排2.9%。其中,工业NH3-N排放量和2011年持平,减排0%;生活NH3-N排放量比2011年净削减13吨,减排2.5%;畜禽养殖场NH3-N排放量比2011年净削减7.2吨,减排4%。

  3、SO2减排目标。全县SO2排放量和2011年持平,减排0%。

  4、NOX减排目标。全县NOX排放量增幅不超过3%。

  连江县2012年减排目标详见附件1。

  二、重点项目

  2012年,市下达我县2项生活污水处理重点减排项目,1项工业水污染治理重点减排项目,7项结构减排重点项目,预计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275.46吨(其中工业95.46吨)、新增氨氮削减量27.5吨(其中工业0.5吨)(见附件2、3、4)。

  市下达我县9项禁养区外畜禽养殖场的全过程治理项目,预计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184.89吨,新增氨氮削减量29.77吨(见附件5)。

  市下达我县7项火电行业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预计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5646吨、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6600吨(见附件6、7);1项非电行业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预计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200吨(见附件8)。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充分挖掘减排潜力。

  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促进污泥处置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杜绝污泥未经处理直接进入环境。县建设局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要求,督促连江县污水处理厂于年底前完成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并要求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对外运污泥要按照规范要求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加快建制镇和乡村污水集中处理。年底前完成琯头镇到长安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琯头镇支管建设,使马尾长安污水处理厂日平均处理水量提高3000吨,年新增污水处理量不低于27万吨。已建的小沧乡污水处理站、潘渡乡塘坂、高岳污水处理站要进一步加强运营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提高现有已投运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和收集率。连江县城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加大管网配套力度,切实做好清污分流,日平均处理水量达到2.6万吨,并确保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均要同步配套建设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现有运行参数、在线监测数据应接入中控系统,中控系统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要完善生产运行档案台帐,记录污水处理关键设施、实验室化验、自动在线监控等运行和维护情况,制定污水处理厂减排应急预案,完善异常情况报备制度。县建设、环保部门应加强指导,对污水处理厂管理不规范、出水水质超标的,应扣减运营费。

  (二)开展工业园区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工业废水深度治理。

  工业园区必须全面实施集中治理。省级开发区即连江经济开发区要加快管网配套,确保年底前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县级工业园区必须于年底前完成集中治理工程。

  重点开展造纸、印染、制药、农副食品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造纸行业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印染行业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加大水回用力度,力争于年底前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下降50%左右,水回用率应达到50%左右,进一步节水减污。继续实施造纸、印染、制药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三)开展农业面源水污染物控制,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严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各乡镇在确保肉、蛋食品供应需要的前提下,要严格控制各区域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坚决关闭、拆除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强制拆除现有分布在敖江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所在湖库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场(点)。

  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制定畜禽养殖规划,全面拆除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外畜禽养殖场开展全过程治理,对生猪出栏量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250头以上、肉牛出栏量500头以上的中、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鼓励采用全过程治理,包括建设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对于其他中、小规模养殖场鼓励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鼓励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有机肥厂,集中处理周边养殖场的粪污和沼渣。

  (四)优化产业结构,全面开展结构减排。

  重点落实造纸、制革、食品、纺织印染、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要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后产能淘汰意见,县经贸部门要牵头制定淘汰方案。一是淘汰落后造纸产能,全面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单条纸机生产线,下同),石灰法制浆工艺,窄幅宽、低车速的高消耗、低水平造纸机。二是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强制使用小浴比染色设备和工艺,限期淘汰单位产品水耗超标的染色设备和工艺。三是淘汰生产能力12000瓶/时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装生产线;四是整合关闭日屠宰量10t以下的小型屠宰厂;五是淘汰土烧结、3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机、化铁炼钢、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铁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电炉除外)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推进集中供热。以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替代小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应实施集中供热,拆除中小锅炉。巩固落后产能淘汰。对已关闭淘汰的造纸、锅炉、窑炉等落后生产线,主要设备要拆除到位,严禁恢复生产;鼓励企业转产、整合;鼓励关闭生产线新增的污染物削减量用于新上项目总量指标调剂;禁止新建、扩建皮革企业项目。

  (五)继续实施大气污染物工程减排,规范已建设施的日常管理。

  继续建设二氧化硫减排工程。可门电厂必须于年底前完成所有机组的脱硫旁路拆除。

  全面推进脱硝治理工程。已建脱硝装置的可门电厂二期,要加强运行管理维护并加快脱硝设施改造,确保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对脱硝效率无法达到80%以上的,必须于2012年底前完成改造;未建设脱硝设施的可门电厂一期(1#)必须于年底前建成投运,其余的机组脱硝设施必须于2013年底前建成投运。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新建燃煤(重油)锅炉规模不小于20吨,对燃煤锅炉规模小于20吨的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对无法进行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覆盖范围外的小型燃煤锅炉,要实行煤改天然气(LNG)或改电。

  规范已建设施的日常管理。已建成脱硫设施的企业要加强对脱硫设施和烟气在线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完善设施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设施运行档案台帐资料,摸索脱硫产物的利用途径,对燃煤电厂的脱硫设施要确保脱硫效率不低于95%,月投运率不低于95%。对35t/h以上65t/h以下的锅炉(窑炉)要确保脱硫设施月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70%,并于年底前按照《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中控系统改造,相关历史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35t/h以下锅炉(窑炉)要确保脱硫设施月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70%,要于2013年12月底前按照《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中控系统改造,相关历史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鼓励20t/h以下燃煤(重油)锅炉(窑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六)加强机动车尾气环保管理,实现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加强路面运行车辆尾气检测,提高机动车环保年检率和环保标志牌发放率;严格控制新注册和新转入车辆的尾气环保排放标准,新转入车辆排放标准不低于国四排放标准。加强对强制报废车辆的管理,对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年限的车辆实施强制报废;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加强检测,达不到要求的也要实施强制报废。鼓励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即国三以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一以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减排主体责任

  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减排计划,健全减排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减排工作会议,健全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企业要按照各级政府要求,主动开展减排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开展污染治理,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对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优先安排环保资金补助;对不按规定落实减排工作的企业将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二)健全减排部门联动和考核制度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建立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减排情况分析会,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县监察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减排效能监察工作,督促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减排责任。

  进一步健全“十二五”减排考核办法,加大减排绩效考核比重。对不按期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乡镇将扣减环保绩效分数,并视同其该类型减排指标未完成。对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乡镇政府和部门,效能办要对其进行效能告诫。

  (三)完善减排经济政策

  严格落实省物价局等《关于对落后产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2〕57号)要求,实施差别电价。建立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设立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由县经贸局、财政局牵头制定经济补偿政策,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对淘汰落后产能所新增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给企业新建项目使用。

  县住建局、环保局应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对不正常运行造成水质超标和污泥不正常处理的,严格按《城市污水处理厂COD处理合格率与运营费挂钩的管理办法(试行)》(闽政〔2007〕23号),对出水COD合格率不符合《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要求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2%,连续三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污水处理厂整改。县环保局应加强对火电企业脱硫设施的日常监管,对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应按规定提请省直有关部门扣减脱硫加价。

  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多种经济成分投入环保治理工程,拓宽减排工作的投融资渠道。县财政负责筹措减排专项资金,加大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补助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我县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企业要主动安排污染防治资金,确保减排项目资金到位。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减排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参与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四)全面落实工业项目总量指标调剂制度

  对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的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行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必须在本企业或本行业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其他行业的新(扩)建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原则上通过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工业、生活污染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制定试点方案,明确主要污染物种类,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提高企业减排的积极性。

  (五)全面开展重点减排工程的督查工作

  全面围绕污染减排,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核查督查,提高现场执法深度,逐步从对末端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检查和监测,提升到对设施运行参数历史记录检查和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核对,杜绝企业偷漏排。对已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的国控企业、污水处理厂、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设施等实施监测监控设施进行第三方委托运营,并定期开展比对监测。

  (六)进一步强化减排基础性工作

  切实抓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档案台账,强化重点减排项目进展调度工作。企业要做好设施的检查和维护,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设施运行情况,对异常情况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及时排除故障。县环保部门要配备专门力量加强污染监控中心管理,做到日监控、周分析、月汇总、季通报,责成企业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有关责任部门于每月5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上一个月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县环保局于每月7日前汇总上报县污水处理厂和年度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七)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通过报刊、媒体、宣传栏对减排完成情况和社会环境效益进行系列宣传,发动全民了解减排、参与减排、督促减排,形成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加强典型宣传,表扬先进,激发减排积极性。对减排不落实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减排体现社会责任。(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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