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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12-3 9:59: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以2010年浦东新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为基础, 2012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南片大于75%),工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各削减2%,二氧化硫削减8%,氮氧化物控制在2010年基数内,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各减排2%。浦东新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如下:
表1 浦东新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年份
生活污染物控制目标
工业源
主要水污染物
农业源
主要水污染物
主要大气污染物
城镇污水处理率
COD
(吨)
NH3-N
(吨)
COD
(吨)
NH3-N
(吨)
SO2
(吨)
NOX
(吨)
2010年
84%
3081.38
699.91
7705.64
792.12
12148.84
4711.04
2012年
全区大于85%,其中南片大于75%
2958.108
671.906
7397.424
761.552
10150.104
4711.04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一)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纳管工作
结合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按时间节点推进市下达的103公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目标责任书中城镇污水纳管率/处理率(90/85)目标如期完成,充分发挥已建污水管网的效益。2012年完成37公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城镇污水纳管率/处理率(85/75)(责任单位:供排水处)
(二)加大力度尽快完成污泥处理工程
结合创模复验要求,今年 6月底完成海滨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处理工程。同时推进区域内污水处理厂污泥按规范得到稳定化处理处置。(责任单位:供排水处)
(三)督促重点企业的废水达标治理
根据市、区总量控制总体工作要求,上海宏大洗染整理厂和东岛碳素化工公司要完成市下达的深度治理和节水工程建设,上海普欣食品有限公司等11家超标企业必须进行达标治理,完成总量减排任务。(责任单位:污防处、环境监察支队)
(四)加强大气环境治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结合市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完成18台20吨以上工业锅炉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完成30台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责任单位:污防处、环境监察支队)
(五)按期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产业结构调整任务。
通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腾出排污空间,用于新建工业项目的总量来源,为后续新建项目的审批提供保障。2012年完成区经委下达的80家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责任单位:区经信委、污防处、环境监察支队、相关镇、园区)
(六)积极推进生态还田和标准化建设
根据目标责任书要求,“十二五”期间原南汇地区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态返田或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原浦东地区全面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态返田或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2012年按区农委制定的畜禽养殖场控制规划实施,确保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各减排2%的年度目标。(责任单位:区农委)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减排责任
要把加强污染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把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落实到各街镇、园区和相关企业,把减排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各街镇、园区和相关企业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污防处)
(二)用好污染减排调控手段,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劣势企业的要求,依托区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政策聚焦,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大淘汰劣势企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区经信委、污防处、相关镇、园区)
(三)坚持环境优先,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
严格执行“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新建工业项目必须核定污染物总量指标的来源,新增的污染物总量主要通过本区域、本行业的结构调整中获得总量指标。切实通过总量控制制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先淘汰污染总量大、环境风险大、经济效益低的企业。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一律不批准环评文件;项目竣工时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指标的,不予通过验收。(责任单位:环评处牵头、污防处配合)
(四) 加强重点减排设施监管,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1、加强污水纳管企业预处理设施的监管。对超标纳管企业根据超标情况制定相对有效的管理措施,严历打击纳管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纳管工业废水达到接管标准。(责任单位:水务执法部门、环境监察支队)。
2、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污水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一是对污水处理厂至少每月检查、监测一次,全面掌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状况,并及时汇总上报市局;二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状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污泥得到规范化处置;三是依法严肃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各类违法行为,尤其是超标排放行为。四是指导各污水处理厂按规范进一步完善减排档案,补充原减排档案中缺少的水量来源、服务人口和区域资料、管网覆盖资料、服务工业企业清单等证明材料。(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污防处)。
3、加强工业锅炉脱硫除尘设施的监管。一要切实加强工业锅炉脱硫除尘设施的检查和监督监测,确保达标排放,20蒸吨/小时及以上工业锅炉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70%以上;二要加强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加强有效性审核和联网工作;三要加快推进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污防处)。
(五)加强“三大体系”建设,为减排工作提供支撑
1、加强监测体系建设。一是推动国控源现场端的建设和验收,按市局要求,2012年完成2家更新验收,二是为2013年完成区级监控中心验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三是按环发(2009)88号文要求做好有效性审核工作。监察支队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站开展比对监测,污防处组织每季度对自动监测设备的有效性审核工作,监察支队负责贴标并将审核结果每季度按时上报市监察总队)四是落实有效性审核不合格企业的整改。五是完善对运维企业的监管。六是对重点企业尤其是国控重点企业按要求进行每月一次监督性监测和现场监察,并对监督性超标情况及时处理处罚,每季度汇总上报超标企业的处罚情况。(责任单位: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污防处)。
2、加强考核体系建设。结合浦东实际,进一步落实总量减排指标和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内部工作责任制,对各街镇园区减排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考核评估,半年统计汇总,年底总结上报,同时根据上级要求配合做好环保部日常、季度、年度检查。(责任单位:污防处、环境事务中心)。
3、加强统计体系建设。环保事务中心配备专业统计人员,组织培训和学习,并做好本区域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与核算,并做好环境统计与污染源动态更新的并轨工作。(责任单位:污防处、环境事务中心)。
(六)加强减排档案管理,健全减排档案制度
减排档案是考察污染物重量减排工作情况,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支撑材料。根据市环保局要求,按照减排工作计划和总结、考核机制、核查核算、污水处理厂、结构减排、工程减排、污泥处置、“批项目、核重量”、监测体系、行政执法、农业源减排和再生回用水等十二个大类二十六个小类做好减排档案,进一步健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减排档案完整、准确。4月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档案资料建档培训,6月份完成2011年关闭企业档案的收集。11月份完成2012年各类减排档案(包括清洁能源替代、清洁生产、产业结构调整、达标治理等)。(责任单位:污防处、环境事务中心、环境监察支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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