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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2012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12-17 9:20: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2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山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意见》,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忻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状》,结合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实际,确定2012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总量控制为核心,以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为抓手,突出抓好环境统计、污染减排、排污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排污总量前置审批工作,做实基数、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调度、监督、审核和考核,确保完成度减排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比2011年分别下降1.3%、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1年下降2%;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总量比2011年分别下降3%;氮氧化物较2011年实现零增长。

    三、工作任务

    (一)做实环境统计

    2011年环境统计工作是“十二五”总量控制的基础性工作,事关2012年减排和项目的总量核定,做好做实2011年环境统计十分必要。环境统计工作要围绕污染减排和建设项目总量核定进行,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做好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与2011年环境统计的衔接,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基数,2011年环境统计也要在此基数上全面展开。二是保持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数据库结构不变、区域总量不变、电力、钢铁、水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不变,在此基础上进行总量调整。三是做好污染源的调整,在区域总量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对污染源进行适当增减,对电力、钢铁、水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之外的重点污染源基数大、“十二五”期间没有削减能力的污染源排放总量进行必要的调整,适度增加有削减能力或2012年能够关停淘汰的污染源,合理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减排和项目发展服务。四是确定2012年减排重点源。环境统计结果确定之后,按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排放总量的比例,筛选出工业废气、废水重点源,实行重点监控和监管。

    (二)抓好污染减排

    根据山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状有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忻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经专家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复实施。抓紧编制各县(市、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状,在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由市政府与各(市、区)政府签订。省政府下达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之前,提前编制2012年重点减排项目,拟定2012年减排计划,以市环保局名义下发各县(市、区)实施,省政府正式下达计划后,再做调整,并由市政府下达实施。今年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化工程减排。二氧化硫方面要重点抓好火电行业烟气脱硫设施改造,制定取消烟气旁路计划,分步实施。推进冶金行业脱硫设施建设。所有钢铁烧结机、回转窑、球团必须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焦化行业焦炉煤气实现精脱硫,硫化氢浓度控制在50mg/m3上下。建材、金属镁、铝等冶炼行业工业炉窑完成脱硫改造。强化城镇生活源治理。各县(市、区)集中供热锅炉必须全部建设烟气脱硫设施,未实施脱硫改造的,一律淘汰取缔。氮氧化物方面要重点抓好火电行业烟气脱硝工程建设。省政府下达的燃煤电厂烟气脱硝限期治理项目必须按照时限要求限期完成。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没有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的,一律不得投产。已经投产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2012年年底前必须完成低氮燃烧改造,脱硝效率不低于30%。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与管理。放开机动车检测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强制实施机动车尾气检测;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逐步将加油站油品纳入监管范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方面要重点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脱氮除磷,工业污水深度治理。2012年,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实施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 标准。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消灭明渠,确保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2年,繁峙砂河镇、原平轩岗镇、五台山旅游服务基地、静乐杜家村、忻府区奇村镇、宁武县阳方口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建成投运。所有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废水必须达标处理或循环利用。实施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煤化工行业要提高废水治理技术水平和排放管理水平,实现化工生产工艺废水零排放或超低排放;焦化行业要实现熄焦水闭路循环和酚氰废水零排放;煤矿矿井水要做到深度处理,适度回用、达标排放。工业企业厂区生活污水必须完善收集管网,集中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有机肥利用,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对污染物统一收集治理。烟尘、工业粉尘方面要重点实施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水泥、建材、铁合金、电石、冶金、有色、金属镁等产生生产性粉尘的行业,必须在原料、物料、储放场地点建设封闭式储场,并在各扬尘点设置集尘装置,配套高效除尘设施。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除尘设施提效改造,采用袋式高效除尘技术和措施,2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必须使用低灰优质煤或采用清洁燃料。火电行业要实施除尘器改造,烟尘排放浓度控制在30mg/m3以下。

    二是强化结构减排。按照环保标准和指标要求,会同市经信部门抓好落后产能和设施的淘汰关闭,对排污强度高、治理无望的落后生产设施,坚决实施淘汰。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大幅度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资源能源、环境、土地的成本,加快淘汰进度。

    三是推进管理减排。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对于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浪费严重的项目,以及没有总量置换措施和超出环境容量区域的项目一律不批,最大限度地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通过削减措施腾出的总量优先用于全市重点项目和节能环保项目,用环保倒逼机制,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要强化减排核查。对污染减排进度要实行月上报、季分析、半年核算、全年盘点的核查制度。强化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和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程度、数据监测结果并进行比对、在线监控联网运行情况、总量减排任务是否完成、执法监管是否到位。

    (三)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

    严格落实《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按照行政许可程序,严格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年检和日常管理。全市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必须全部实现持证排污。要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2012年,按照《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扩权强县”有关要求,凡属省级以上审批环境影响文件的项目,排污许可证由省环保厅统一发放,扩权强县的原平市、保德县直接报省厅,其余区县按照逐级呈报的程序,报省环保厅核发。省环保厅核发权限之外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全部下放县级环保部门发放,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对全市排污许可证实施统一管理。(忻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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