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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12-18 9:48:3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中原经济区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省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我县“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十二五”污染减排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部署,把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46.18%和21.25%,圆满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改善。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经济增长方式较为粗放,资源消耗型产业比例偏高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环境质量距离国家标准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随着我县省直管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刚性增加,我县面临的环境压力和减排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从总体上看,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资源环境问题将是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十二五”期间,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不仅是完成约束性指标的硬性任务,更是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腾出环境容量,保障和支撑滑县经济建设,探索走出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道路的重要着力点。各乡(镇)政府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不断强化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完成我县“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任务。

二、“十二五”污染减排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作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腾出环境容量、保障我县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重要途径。通过提升工程减排能力、拓展结构减排空间、挖掘管理减排潜力,强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1.31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59万吨减少18.1%(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7.4%);氨氮排放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0.12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0.14万吨减少14.4%(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5.6%);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0.61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0.68吨减少9.9%;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0.06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0.07万吨减少13.7%。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三)工作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现状、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承载能力、减排措施潜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减排目标任务,实施有针对性的减排措施。

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把握污染减排年度计划与五年总目标的关系,分步实施各项减排措施;优先推进对削减排污总量、改善环境质量成效明显的重点减排工程。

腾出容量,保障发展。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通过削减排污总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腾出环境容量,保障滑县经济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

三、强力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重点工作

“十二五”期间,国家除继续考核“十一五”确定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2项减排指标外,又新增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减排指标,总计4项减排指标,同时将农业污染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以及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纳入了减排范围。为确保“十二五”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持续工程减排,提升减排能力

1.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十二五”期间,产业集聚区实现污水的全收集和全处理,要完成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工程(3.5万吨/天)的建设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投入使用,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强力推进重点乡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着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脱氮除磷能力,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进一步改善河流水体水质;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末,生活再生水回用率提高至20%以上,污泥全部做到无害化集中处置。

2.深化工业企业工程治理减排

重点推进造纸、化工、淀粉、食品加工、屠宰、医药等高耗水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废水深度治理及中水回用。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降低单位GDP污染物产生强度、排放强度,逐步降低电力、钢铁、造纸、纺织、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强度。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重点加快钢铁、建材等非电力行业脱硫设施建设;开展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10蒸吨以上的现有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3.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重点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及农村能源沼气化。到“十二五”末,6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成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

4.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

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汽油车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运营柴油车(即黄标车);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逐步推广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全面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二手车转入条件,控制机动车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二)强化结构减排,拓展减排空间

加快淘汰建材、钢铁、有色、化工、造纸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对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原则上从行业内等量替代解决;并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核准、备案过程中,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印染、农药、氮肥、“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性建设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加大清洁生产力度,严格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定,鼓励企业开展自主清洁生产。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改造工程,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重点推进高耗水、高耗能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进一步拓展减排空间。

(三)深化管理减排,挖掘减排潜力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强化督导,推进各项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对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充分发挥减排效能。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提升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和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闭。在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基础上,采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系统,使管理部门能随时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进行管理,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执法中的作用,真正实现对重点监控企业和重点河流水质的24小时监控,切实为环境管理、环境执法和污染减排服务。

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督导排污单位强化自身管理,强力推进清洁生产,实施工艺改造和装备更新,逐步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四)全面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环境统计数据调查、分析和管理,制订并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国控、省控、承担减排任务的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有效性审核,确保环境监控中心和国控、省控、承担减排任务的重点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为污染减排核查提供准确数据。健全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办法,加强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三大体系”建设情况的检查考核。

四、健全完善“十二五”污染减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

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完善污染减排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和考核,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政府绩效管理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超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方和企业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坚决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实施部门联动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减排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计划制定以及核查核算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替代、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污染减排的产业政策和规划;县监察局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对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问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的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县城管局负责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营以及垃圾渗滤液的治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污染减排的财政资金保障和专项资金落实;县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核算所需的有关统计数据;县公安局负责研究制定二手车转入标准、环保局负责机动车环保标志、质监局负责提升车用燃油品质等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县公安局牵头,县商务局、交通局、环保局配合,负责落实机动车报废制度,确保全县机动车减排任务完成;县畜牧局、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业及种植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县科技局负责加强科技攻关,推进先进污染减排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其他各部门按照污染减排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减排工作。

(三)完善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将污染减排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投入,根据企业环境守法情况划分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促进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推行绿色证券制度,化解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工作,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建立县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实现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推动企业减排由强制行为向自觉行为转变,以经济手段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四)加大财政投入,拓展融资渠道

县政府进一步完善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减排专项奖励制度,加大“以奖促减”、“以奖促治”资金支持力度。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贴和省政府资金支持,加大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将环保投入列为财政支出的重点,在积极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县级财政每年从县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采取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和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减排领域,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

(五)严格环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

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排污总量指标预算管理体系,将新建项目排放总量指标与污染减排工作情况挂钩,在新建项目总量指标核定时坚持多减多核、少减少核、不减不核的原则;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及减排管理体系,组建县级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技术中心,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省、县、乡三级减排监控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企业和群众的自觉行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污染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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