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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高石镇2012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

发布时间:2012-12-20 9:50:3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目的意义

    根据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管理机构依据全省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进程、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体现。编制深入实施“城乡化境综合治理工程”规划,对进一步推动我乡环境与经济、社会和谐进步,增强对外招商引资活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全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高我镇的综合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要求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要体现综合规划的特点,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为规划重点,加强与相关规划和相关职能部门既有工作的协调与结合,力求有效衔接、科学规范和整合平台、形成合力,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本区域城乡环境的基本情况进行判识,明确规划期内治理工作的思路、对策和目标,对需要完成的主要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及其实施时序进行整体安排,并落实相应的组织保障措施。编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应坚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放在首位,优先开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的治理工作和项目建设,将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最终目标。

    高石镇人民政府是编制和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及时组织编制本行政辖区的治理规划。规划编制完成后,应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三、规划内容

    良好的城乡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是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从我镇的情况看,城乡环境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城乡环境领域内亟待治理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镇经济社会持续与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仅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是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的环境工程,是完善城镇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也是坚持执政为民、检验干部队伍的作风工程,是关系到我镇的长远发展、目前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本规划即是在上述背景下,根据中共四川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委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要求编制的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体规划。全镇各村(居)、镇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一步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规划和阶段(专项)性工作计划,以确保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有序推进、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全镇城乡环境规划、建设和管理事业有了较快发展。特别是2012年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来,城乡环境面貌有所改善,发展环境逐步优化,人居环境较大改善,群众满意度正在不断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全镇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促进作用日益显现。

    四、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为契机,以治理涉及民生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为切入点,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以下简称“四化”标准),采用集中治理、配套设施和完善管理的工作思路,明确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和主要任务,力争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使我镇城乡环境的面貌得到比较彻底的改善,建立起能够承载我镇跨越式发展的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体系与长效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注重民生。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开展与城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质量提升和容貌秩序改观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坚持不懈,综合治理。充分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不懈、扎实推进,把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环境优化与发展提升、设施配套与提高素质、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整合各种政策与制度平台,综合推进城乡环境治理工作。

    3.巩固成效,拓展提升。持续抓好“五乱”治理,切实加大对城镇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公路、河道沿线等区域的环境治理,全力推进治理工作向基层延伸、村庄延伸、盲点死角延伸;巩固环境工作成效,努力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全面提升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水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4.完善机制,强化保障。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建立治理工作责任监督和考核、经费投入、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等机制和法规政策体系,保障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五、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切实改变当前全镇环境卫生现状,引导居民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参与意识,使我镇环境卫生管理步入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实现乡村基础设施基本健全,人居环境舒适,乡场镇美观。到2013年,我镇力争创建成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达到市中心城区的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水平,形成稳定的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长效管理机制,乡村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文明卫生差距逐步缩小,个人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

    (二)第一阶段:(2012年1月1—2012年6月)通过实施十项工程(宣传教育工程、清洁城市工程、清洁集镇工程、清洁村庄工程、清洁通道工程、清洁院校工程、清洁企业工程、清洁市场工程、人畜防疫工程、规范六小行业工程 )

    第二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做好争创省级以上文明乡镇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工作准备。实施各项工程,绿化工程:镇场镇规划区内按当年常住人口人均新增植树一颗。净化工程:镇场镇专业保洁队伍实行全天候清扫保洁。美化工程:达到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水平。亮化工程:加强镇场镇街道路灯的管理与维护,保证路灯的正常工作。规范城乡居民行为工程:进一步巩固规范城乡居民行为成果,城乡居民环境卫生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明显增强。规范城乡建设秩序工程:巩固整治成果,健全规划和建设秩序监管新机制,使我镇规划和建设秩序根本好转。

    六、主要任务

    (一)环境清理与卫生保洁

    ——加强道路、街巷、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与生活污水的有序排放工作,重点治理场镇街道、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及本辖区公路、河沟、堰塘、桥梁、公共厕所等卫生死角;开展已建集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活动,做到无垃圾积存、无污水溢流。

    ——规范镇村垃圾收运处理,指导人口密度较大的村采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和卫生填埋等形式,建立日常保洁、清运机制,配置完善相应设施,集中收集、清运和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抓好卫生防疫和生活垃圾及灾区建筑废墟的资源再利用工作,努力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排放的程度。

    ——推行文明施工,推广对建材运输与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强制加盖密闭、严厉处置随意撒漏和倾倒渣土行为等有效措施,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标准化工地活动,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及弃土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的问题。

    (二)规划管理与秩序管制

    ——加强城乡规划督察,强化规划管理,规范城镇和村庄的建筑布局与风貌秩序,清除违章搭建的各种建筑物与构筑物,治理违规建设问题。

    ——坚持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发展乡村粮油超市与连锁店,合理设置临时市场,提供规范、低门槛的经营条件,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杜绝乱摆摊点、跨门经营、占道经商等问题的出现。

    ——实施“畅通工程”,建设“平安畅通村、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加强对镇村主要道路机动车的交通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合理设置车辆的停放区域,严格管理车辆的停放秩序;禁止在盲道和无障碍设施上停放车辆,为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提供方便,治理车辆乱停乱放、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和危及安全的问题。

    ——抓好公路、河道沿线的治理规划与配套设施建设,清理交通沿线的垃圾、绿化、建筑和其他设施,同时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加快村社道路硬化工作。

    ——按照《广告法》、《四川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规范镇村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设置,治理乱贴乱画顽症。

    ——规范村庄和农村庭院环境秩序,治理村庄建设布局混乱和场地乱堆乱放问题。

    (三)旧区改造与设施配套

    ——加大对场镇背街小巷、镇村结合部和农村的改造力度,治理部分居民出行难、居住环境差问题;按照路通、灯明、排水畅、环境整洁的要求,积极改造街巷道路、公厕、两侧建筑外观,配套基层教育、医疗设施,推进农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工作,为邻里和谐共处提供物质条件。

    ——加强对场镇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严禁乱停乱放。

    ——实施环境保护民生工程,推进治污减排,完成治污减排目标任务。

    ——加强农村沼气化粪池建设,大力推广普及沼气利用技术,整治村庄和农村庭院环境卫生,引导农民实施改厨、改厕、改圈,建设农业生态园区,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和白色污染,加强水源地的保护。

  (四)场镇风貌和村落特色

     ——按照“四注重、四提高”的要求,更新规划设计理念,注重历史文化的传承,提升高石场镇文化品味,积极采取明确场镇风貌定位、完善风貌规划和实施风貌改造的方法提升场镇整体形象,同时采取编制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提升建筑单体的设计水平、控制建筑立面形态等方法打造城市风貌形象,突出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构建生态、宜居的现代城市。

    ——按照“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着力提高村落选址、布局和规划设计水平,强化村落规划实施,通过顺应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的布局,体现山水田园风光和自然和谐之美;同时要提高农房设计与建设的质量,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帮助农民改变单一的火柴盒式的建设形式,在优化建筑功能的基础上突出地方特色和文化传统。

    ——大力开展城乡绿化工作,实施城乡生态工程,开展农村庭院绿化美化行动,以创建“生态村”、“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等为载体,抓好场镇“规划建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屋顶添绿”与园林景观工作,着力解决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低的问题,提高场镇生态质量和绿化美化效果。

    (五)教育宣传和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努力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及时调整、研究出台有利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政策机制,理顺管理体制,将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日常的工作范围,将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完善综合交通、管线布置、绿地景观、历史文化保护等专项规划并严格执行,确保各种建设与管理行为的有序实施。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破除陋习,移风易俗,养成讲文明、爱卫生、懂礼貌的良好习惯;同时以创建文明乡镇、文明村为载体,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加快推进居民文明素质建设,着力解决部分居民文明、卫生意识较差的问题。

    ——建立健全城镇生活污水与环卫处理及园林绿化基础设施运行与维护工作的市场运作机制,达到开放作业市场,实现清扫保洁、垃圾收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的企业化运作,解决机制不活、行动乏力的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要建立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导所辖各部门、单位深入扎实地推进工作。镇人民政府要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

    (二)科学制定规划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根据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要求,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生态村建设相结合的思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规划,并抓紧编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市政、环卫、绿化、交通管理、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专业规划,将与城乡环境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国家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政策相衔接,大力推进公共服务设施的覆盖面和对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调整和优化农村生产力布局,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增加农村规划编制经费投入,切实提高村落规划覆盖率。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立体宣传,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橱窗板报、手机短信和公共场所其他的宣传设施,扩大宣传覆盖面,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具体措施、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要积极发挥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和各种生动的主题活动,开展良好公共行为的系列教育和实践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卫生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环境卫生意识,摈弃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习惯,营造人人参与和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建设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提高人居质量服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一手抓专项治理,一手抓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成效并能够长期保持;要紧密结合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建立行政监督机制,并采取建立服务热线、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方法,积极宣传先进,曝光问题,鞭策后进,强化检查督导工作;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着力建立经费保障和稳定投入机制,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行政和事业经费及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镇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尽快启动《四川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尽快完善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效果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体系,细化管理制度,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法规和制度保障。

    (五)强化队伍建设

    要按照专群结合、广泛动员、形成合力的原则,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管理队伍。配备好管理人员,努力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实行依法管理和职能化管理。

    (六)严格考核管理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和严格的问责制。自2012年元月1日起,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各村(居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考核中,并采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向结合的方式,辅以电话举报、明察暗访、定期抽查、随机复查的方法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务求实效。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按相关法规和《四川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严格问责,追究领导责任。(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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