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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201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12-20 9:59:5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泉州市流域办《关于印发2012年泉州市重点流域(含近海水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泉流域办〔2012〕4号)要求,下达我县年度工作计划,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目标要求

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主要地表水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横龙桥、冷水坑省控断面III类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农村饮用水水质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工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与保护。继续推进相垵水库等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加强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巡查力度,严格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坚决予以取缔。逐步加强乡镇饮用水水源规划与保护工作。完成三班镇镇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整治工作,建设水源工程、标志宣传牌、隔离网,完成水源地清淤和生态林保护工程。

(二)持续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2年底前建成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投入运行,日处理生活污水2万吨;逐步完善生活污水配套管网,进一步扩大污水收集面,提高污水进水浓度,完成省、市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建设污水厂二期配套管网11.5公里(含旧管疏浚)。县城及周边乡镇生活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其他乡镇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予以收集处理。浔中镇、三班镇建设生活污水管网共15.5公里,接入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龙门滩镇生活污水通过建设人工湿地、一体式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和转运系统,在县城区、龙门滩镇建设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垃圾箱等设施,并建立垃圾处理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三)持续加大工业污染整治力度。持续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督促重点行业、重污染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整改提高和总结验收阶段工作,组织开展对“黑色”级别企业进行整治;加大自查自纠过程的环保监督、监察、监测力度,加强排污单位环保等级的动态管理,加强巡查、督查,坚决防范污染反弹。加快减排项目建设,重点抓好建陶、造纸、制革、食品、制药、电镀、印染、化工等8大工业行业的污染减排工作。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建设、完善污水管网。

(四)持续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有关规定,禁养区、禁建区内严禁审批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积极推行无(少)污染养殖技术,新、扩、改建的畜禽养殖项目应因地制宜采取立体种养模式或零排放养殖模式,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污染。在农村散养户中推广户用沼气工程,逐步取缔水冲式养殖方式,促进养殖粪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理的模式,减少农村畜禽散养的污染。2012年继续推广无污染养殖技术,在春美乡林盛养猪场实施生物发酵床养殖示范工程,采购发酵菌、改造猪舍,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零排放。

(五)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加强小流域综合整治。2012年开展丁溪小溪段、大铭溪、汤岭溪、黄井溪等小流域专项整治,实施河道清淤、生态护岸,建设污染治理、处置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建设生态资源动态监测工程,配备动态监测塔,建设网络信号自动传输等办公设备。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在盖德乡、美湖乡、国宝乡等乡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市级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清理垃圾、设置垃圾池、垃圾桶、改水改厕、建设沼气池、河道清淤、绿化等工程。

(六)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强化各项措施,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审批、验收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从源头把好关。在开发建设中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在各项建设特别是山地建设、公路建设中加强水土保持,规范施工管理;坚决取缔洗砂和非法采砂活动。坚决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在浐溪流域上游的盖德、国宝、赤水等乡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5000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落实流域整治责任。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力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治理任务和监管职责层层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且在整治过程中失、渎职的地方和责任人,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二)强化整治工作的效能督查。按照市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0〕76号)要求,各乡镇、有关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指导,及时跟踪项目进度,深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按月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份重点流域整治工作进度表。同时,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总结报告。每月进度表和总结报告盖章后报送县环保局。

(三)加大整治项目资金投入。继续用好用活新一轮晋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201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将作为年度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项目储备库,届时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各乡镇政府也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重点流域整治项目的投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持续强化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头控制,严把项目审批关。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严格落实“三个坚决”环保限批政策,把好项目准入关。完善环境监管软硬件配套设施,抓好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建设,建设更加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及重污染行业的监管力度,坚持勤查重罚,集中力量整治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管力度。

(五)努力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充分依托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手段,大力宣传环保先进典型,宣传整治工作取得的实效,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要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环境保护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提高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广大企业主和群众环保法制意识,切实推动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德化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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