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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孙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1 9:08: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认真贯彻全市孙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动员大会精神,确保孙水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落到实处,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推进我区孙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环保优先方针落实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坚持科学规划、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控源、治污、清淤、修复等多种措施,对孙水流域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孙水河水质根本好转。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有效遏制孙水水质恶化趋势,形成孙水流域生态良性循环、经济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同步提升、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
    (一)开展孙水河河道分段管理工作。
    2012年10月底前,制定孙水河道分段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孙水娄星区段的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交接断面达标。负责辖区内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重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关闭和淘汰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流域水功能区划定、确界工作。
    (二)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全面开展辖区乡镇的环境与卫生整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采用生产沼气、有机肥料等方式,加强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区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在2014年年底前实现辖区内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集中处置。督促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严禁直排入河;医疗废物全部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
    (三)保护娄底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开展流域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基础调查,2013年底前完成流域内乡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并报省、市政府批复;配合市直部门做好孙水河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和环境监管工作,负责保护区辖区内现有养殖场搬迁和关闭工作,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发展水产养殖。
    三、基本原则
    (一)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系统推进、分步实施,在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基础上,采取治本之策,加强污染源头治理,提高环保标准,切实控污减排,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孙水河水质的各种问题。
    (二)科学规划,综合治理。
    正确处理孙水流域内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兼顾、综合考虑流域内的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土地利用、资源开发以及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各方面的因素,大力推进综合整治、科学整治、工程整治。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紧紧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源,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孙水水环境的关键问题。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针对孙水流域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五)责任分明,奖惩兑现。
    制订目标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年终进行评比,兑现奖惩。
    四、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
    1、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治本之策。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形成节约、环保、高效的产业体系。
    2、实施更加严格的区域环境准入条件。流域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涉水建设项目;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
    3、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孙水流域内的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关闭、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对淘汰企业用地复垦增加的耕地,实行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政策。
    (二)加大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和监管。
    1、加大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力度。流域内工业企业要加大污染点源治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全面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  
    2、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对重点企业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的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排污企业按高限予以处罚。健全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放、按量排污,把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业点源。
    (三)突出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农业面源污染产生的氮磷,加重了对孙水水体的污染,必须加大治理力度。要引导农民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孙水河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发展水产养殖,现有养殖场要进行搬迁和关闭。
    2、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照工业污染源一样的污染防控要求,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孙水流域内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积极采用生产沼气、有机肥料等方式,加强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氨化、微贮、食用菌生产、生物质能利用等技术,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水平。
    3、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实施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切实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减轻对水体的污染。对城镇周边的村庄,要积极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延伸覆盖。在面广量大的农村居住点,要广泛推广应用净化沼气池、人工湿地等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因地制宜地处理农户生活污水。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
    1、强化水(环境)功能区划管理。统筹规划、积极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孙水水资源,重点保证湖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对入河排污口要进行排查整顿,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
    2、推行孙水水质分段管理制度。百亩乡、万宝镇和大科街道办事处是各自辖区范围内孙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设置水质交接断面,实行分段负责制。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娄星区孙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农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区环保分局、百亩乡、万宝镇和大科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副主任邹林华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孙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协调,统一下达目标任务,统一组织督查考核、奖惩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孙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级包干,逐级分解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具体实施。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区直各职能部门要按以下分工加强监管执法:河道采砂整治由区水利局负责;水上餐饮整治由区环保分局协调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网箱养鱼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由区畜牧水产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由区农业局负责。百亩乡、万宝镇和大科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职,强化责任,把孙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三)强化执法,严格考核。
    区直职能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和打击企业违法排污、河道非法采砂、违法侵占河道建筑、随意倾倒污水、垃圾、油废水等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河、铁腕治污。
    (四)加大投入,整体推进。
    1、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必须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较大幅度地增加对孙水污染治理的投入,着重支持基础性、公益性治污项目建设。区直各单位要全力支持流域内各项治理工程项目,积极申报、协调争取上级各类专项资金。
    2、加快建立新的污染治理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外商资本、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投资经营污染治理设施,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3、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受罚”的原则,实施生态补偿政策,探索建立补偿机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揭露、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广泛开展环保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污染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孙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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