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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1-15 8:51: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回顾与展望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进展
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围绕总量减排、主要水气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源达标排放三个目标,坚持抓重点、抓关键、抓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2008—2010年,市政府每年与县(区)政府签订年度《环境保护县(区)长目标责任书》,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年度环保工作目标。全市工业污染源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区建设、环保自身能力建设等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均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目标,三条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污染物平均浓度保持稳定下降态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逐年好转,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生物多样性呈逐年良好增长趋势,环境保护的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在2008年至2010年全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以奖代补”考核中均获得了良好成绩。
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经济处于高速发展态势。全市GDP由2005年的482.75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227.09亿元,增长了1.54倍;城镇化率由2005年的28.02%增长到2010年的35.01%,新增城镇人口约84万人。经省环保厅确认,全市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削减率分别达到15.49%和10.54%,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累计完成率分别为103.25%和132.44%,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减排各项目标任务。菏泽市政府被省政府授予“山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突出贡献单位”称号。
水环境改善实现重要突破。全市三条主要河流洙赵新河、东鱼河、万福河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COD)平均浓度由2005年的40.67mg/L下降到21.68mg/L,下降了46.69%;氨氮平均浓度由2.11mg/L下降到0.87mg/L,下降了58.76%。河流水质恢复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水平。2008年2月,我市代表山东省接受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在鲁苏豫皖四省取得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奥运会、全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圆满成功。开展蓝天工程。圆满完成奥运会、全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任务,全运会空气质量达到了近年来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制定实施了《菏泽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全市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配套率达到9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基本解决了秸秆焚烧带来的空气污染和交通安全问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4%以上,居全省前列。市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下降了21.01%,其中大气SO2综合污染指数下降了16.36%。 
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初见成效。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初步形成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在企业废水排放口、城市污水厂进水口、风险企业下游临近断面、跨市、县(区)界河流断面设置环境风险预警点位63个,实施分级预警监测,妥善处理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4起。开展了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涉铅企业专项检查,对全市76家涉危企业实现了“一企一档”,对企业危险废物的存放、转运、处置等实行了跟踪管理,基本摸清了排放重金属等有毒物质的环境风险源底数。
生态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依据《菏泽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积极开展生态市建设工作,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全市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个,省级生态示范区8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3个、省级生态乡镇37个,市级生态村704个;国家级绿色学校1个,省级绿色学校37个,市级绿色学校212个;各级绿色社区74个。生态市、县、乡、村四级创建、层层推进的格局已初步形成,并逐步显现出生态效应。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以奖促治”环境综合整治项目8个,“以奖代补”生态示范建设项目1个。2008年4月,省政府授予我市2003-2007年度全省“生态市建设先进市”荣誉称号。 
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县(区)两级财政及企业共投资4500多万元,建立了基本覆盖全市的环境监控网络。全市建成6座大气自动监测子站,主要河流安装了8座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市控以上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仪器153台(套),全部实现了省、市、县(区)三级环境监控平台联网,实现了对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和主要水气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控。市控以上重点企业开始全面实施“十个一工程”建设。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完成各类工业园区规划环评17个;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强化重点区域限批措施,仅市级就拒批高污染项目85个、总投资50多亿元。全市坚持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查处违法企业环保专项行动;每年对全市现有工业企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拉网式大检查。与市监察局联合制定了约谈制度。建立并实行了“超标即应急”零容忍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全面开展了污染源普查和数据更新工作。建立了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的149个乡镇环保所。全面推行派驻包厂员制度。从实现环境监管对象、过程、手段、责任、公众参与“五个全覆盖”入手,制定了《菏泽市环境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打造学习型机关。组织对全市3条主要河流(东渔河、洙赵新河、万福河)和71条支流进行了徒步考察活动,为加强河流水质的精细监管、提高全市水污染防控水平奠定了基础。
市场、科技、宣传等综合推进措施日益加强。启动市场机制,助推城镇污水处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引入BT方式。建设了环保舆情监测平台,及时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环境问题。成功组织企业参与了4届省绿博会。组织在全社会、全系统开展“十大环保之星”、“十大执法标兵”、“十大技术能手”、“十大模范人物”的“四大”评选活动,在环保系统干部职工中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在全社会树立了环保系统的良好形象。 
(二)“十二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目标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环境保护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已经进入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为主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两型社会为重要着力点,为环保部门参与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机遇。省委、省政府继续实施加快鲁南经济带建设和“突破菏泽”等战略,出台了一系支持菏泽加快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我市全力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科学发展高地;市委、市政府将打造区域产业发展、自主创新、城乡统筹发展、对外开放、生态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六大高地作为“十二五”的主要目标,更加关注民主和生态保护;出台了《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菏泽的决定》(菏发〔2012〕9号),深入实施“环境立市”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趋于完善。以“治、用、保”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策略为代表的科学治污体系逐步形成。务实高效的环境监管体系和快速预警、及时反应的安全防控体系初步建立。地方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等综合保障体系加快构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充满了新期待,支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这些都为全面提升我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走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实现我市新跨越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保证。
2.挑战
“十一五”以来,我市环保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十二五”是我市经济高速度、超常规、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高速发展,尤其煤炭化工、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等化工行业的高速发展,为环境安全带来较大风险和隐患。高能耗高污染工业所占比重依然较大,全市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不会发生较大变化,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需要较长时间,经济长期快速发展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十分尖锐。城镇化进程进入快速扩张期,人口、产业将持续向城市聚集,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与环境现状之间有很大差距。全市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防范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一是总量减排压力巨大。在原有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指标基础上,“十二五”新增了氨氮和氮氧化物(NOX)减排新指标,减排领域也由先前的工业和生活污染源扩展到农业源和机动车等新领域,增加了总量减排难度。仅从削减率上看,我市的削减目标相对全省平均水平并不高,但在社会经济发展等多种因素作用下,总量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具体表现在:经济发展增速加快,增量因素多。菏泽市GDP年均增长14%,高于全省9%的平均水平。据测算,GDP每增加1%,减排难度将增加2个百分点。全市煤炭消费量快速攀升,而煤炭每增加100万吨,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减排难度相应增加8.7%、4.1%。此外,城镇化进一步推进,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消费水平不断升级,也带来大量生活污染物新增量。全市城镇化率将由35%增长到45%,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倍;新增城镇人口约96万人,所带来的生活污染物新增量相当于建设投运一座32万吨/天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削减量。减排基数相对较大,污染物单位排放强度偏高。2010年全市GDP占全省比重仅为3.13%,但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占全省比重为7.44%,生活源、农业源氨、氮排放量占全省比重为7.77%,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占全省比重为5.4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占全省比重为4.89%。全市污染物单位排放强度远远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结构性污染严重。2010年,全市水污染物中,生活源、农业源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分别占全市总排放量的33.0%、58.5%,生活源、农业源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全市总排放量的56.0%、37.3%;大气污染物中,工业源SO2和NOX排放量分别占全市总排放量的80.0%、42.0%,机动车NOX排放量占全市总排放量的54.4%。所以,水污染物应以生活源减排、农业源减排为重点;大气污染物应以工业源减排、机动车减排为重点。在工业源中,全市火电、非金属矿物制造(玻璃、建材等)、化工、石油加工及炼焦这四大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只占全部行业的31.9%,但是煤炭消费量占89.9%,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占70.0%,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占88.9%;造纸、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纺织、饮料和食品制造业六大废水行业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增加值的41.9%,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占78.9%,氨氮排放量占75.4%。工程减排潜力不大,“十一五”期间工程减排量占总减排量的81%、结构减排占总减排量的19%左右,在主要减排工程基本建成的情况下,“十二五”工程减排潜力不大。在全市GDP年均增长14%、万元GDP能耗继续下降17%的前提下,要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市需要净削减化学需氧量(COD)1.8万吨,氨氮0.16万吨,二氧化硫(SO2)1.1万吨,氮氧化物(NOX)0.9万吨,考虑新增量因素,总量减排压力巨大。同时,我市更加关注民生和生态保护的发展目标对总量减排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进一步加大。全市三条主要河流19个县(区)主要出境监测断面中,仍有23.63%的断面为劣Ⅴ类水质,与Ⅲ类水质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与南水北调工程成为“清水廊道”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全市空气Ⅱ级(良好)天数仅为64.68%,扬尘污染、工业废气及异味、汽车尾气等问题亟待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新农村建设集中居住区的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和畜禽养殖污染、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等问题日趋突出。工业向农村转移,进一步加剧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
三是环境安全防控形势严峻。突发性环境事件将呈增多趋势,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等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将开始显现,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 
四是环境保护基础工作依然薄弱。近年来,我市环境保护自身基础能力建设得到很大程度改善,但工作基础依然薄弱。“硬件”方面,县(区)级环保部门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建设严重滞后,造成部分设备无处存放的现象;“软件”方面,环保人才队伍建设远滞后于环境管理工作要求。同时,环境管理方法、企业环保诚信、公众环境意识等方面提升较为缓慢,环境保护综合能力仍不能适应环保事业发展要求。
我市的市情决定了,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实施全省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才能优化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高度融合与协调。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为战略目标,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以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以污染物减排倒逼“转方式、调结构”,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着力加强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五大体系建设,巩固和完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努力为建设环境秀美的经济文化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环保工作首位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作为环境保护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生态菏泽。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环境服务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环境改善成果共享,增进民生福祉。 
2.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要着力点 
坚持生态优先,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通过发展生态经济,以绿色发展带动经济转型,破解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环境承载力优化区域布局,以污染减排倒逼“转方式、调结构”,以生态建设再造环境优势,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相统筹,人与自然相和谐。  
3.坚持巩固和完善环保工作大格局  
以总量减排、重点流域治污考核和生态菏泽建设等重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大格局,不断提高环保部门参与宏观决策的能力以及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群策群力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4.坚持综合运用规制、市场、科技、行政、文化等多种力量推进环保事业 
理顺经济政策,启动市场机制,强化科技支撑,破解制约“两高”行业、重点区域科学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环境瓶颈,构建务实高效的环境监管和安全防控体系。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形成综合推进、多措并举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拓展环保事业的广度和深度,实现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基础、人才、保障三大工程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地方规范、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五大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更加巩固。
(四)规划指标
——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2.0%(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2.7%);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1.8%(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1.3%);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1%;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0%。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重点污染河流控制断面平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20%以上,2013年南水北调东线通水前,三条重点河流省控出境断面水质全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城镇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20%以上。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因违法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辐射水平在正常波动范围内;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率均达到100%。

菏泽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10年 2015年 2015年比2010年增长
1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吨)150054 132047 -12.0%其中工业与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吨)62292 54381 -12.7%
2氨氮排放量(吨)13749 12126 -11.8%其中工业与生活氨氮排放量(吨)8620 7646 -11.3%
3二氧化硫排放量(吨)102440 91172 -11.0%
4氮氧化物排放量(吨)84551 76096 -10.0%其中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吨)46014 41413 -10.0%
5省控出境断面水质COD=21.68mg/l氨氮=0.87mg/l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6城区空气质量良好率64.68%主要污染物浓度比2010年下降20%以上
7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01001008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0100100
三、主要任务
(一)以总量减排为抓手,倒逼“转方式、调结构”
合理调整能源布局和供给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进一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严格控制煤炭消耗新增量,“十二五”期间全市煤炭消耗新增量不超过600万吨。新建涉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替代,火电、水泥行业的总量指标全市统一调配使用。严格控制新增煤电机组规模。坚决遏制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火电、水泥、焦炭、玻璃、造纸、印染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行业总量控制。现有石化行业要增产不增煤,造纸、印染、酿造、食品等行业要增产、节水。
提高资源节约水平,鼓励资源综合利用,逐步推行和实施单位增加值或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评价制度,不断降低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强度,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协同控制。到2015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强度要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降低50%。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化改造。推进绿色采购、绿色贸易,促进绿色消费,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腾出总量空间。加大电力、焦化、建材、石化、造纸、印染、酿造等重点排污行业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淘汰力度。淘汰运行满20年且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服役期满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以及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10年全省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且长期污染严重的企业予以关停。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其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全市完成关停180余家黏土砖瓦窑及一批落后生产线。  
拓宽工程减排领域,深挖减排潜力。重点抓好电力、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进一步挖掘工程减排潜力,继续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改)建、再生水利用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水污染物减排工程。推进畜禽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治理。加大建材、石化、焦化、燃煤锅炉、交通运输等非电行业脱硫工作力度。重点抓好电力、建材、化工、石油炼化等行业脱硝工程建设。
拓展管理减排途径,确保减排实效。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不断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积极鼓励、引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强化“双超”(指产生和排放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控制指标)、“双有”(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安排环保项目的重要因素。到2015年,全市省控重点企业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建设,所有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建设市控以上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远程控制平台系统。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确保减排工程发挥实效。重点加强火电行业脱硫设施管理,实施取消烟气旁路、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工艺“三自动”等管理减排措施。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NOX)排放量。 
(二)全面构建“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实现全市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进一步加大工业点源治理力度。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修改单要求,以造纸、纺织印染、化工、制革、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和饮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工作。
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管网铺设、除磷脱氮、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15年,新(扩)建污水处理厂8座,新增处理能力26万吨/日以上;对原有9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升级;建设配套管网,城市建成区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70%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平均达到80%以上。建设4座污泥集中处置设施,新增污泥处置能力110吨/日以上,全市2万吨/天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置。 
加大渔业、畜禽养殖和航运污染治理力度。到2015年,全市农田测土平衡施肥覆盖面积达到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调整养殖结构,大力促使专业户向规模化养殖场发展,全市专业户养殖数量在规模化养殖总量中的比例下降40%以上。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全市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促进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大力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能力,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城市回用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结合截蓄导用工程建设,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  
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全面推进沿河生态带建设。加强洙水河航运污染防治管理。
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制定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严格管理与控制第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加强水质监测,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逐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石油化工行业生产等地区,筛选典型污染场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三)突出重点,实现大气污染防治新突破
把握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治理三个关键,突出工业废气及异味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汽车尾气排放控制三个重点,理顺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新突破,空气能见度大幅提升,空气质量改善进入全省中上游。各县城区建设集中供热(汽)中心,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在重点煤化工园区、石油化工园区建设工业废气自动监测站。逐步将PM2.5纳入常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到2015年,全市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20%以上。
继续加强二氧化硫(SO2)污染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未脱硫的现役燃煤机组应加快淘汰或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已投运脱硫设施应进行更新改造,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2013年底前,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应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2014年底前,全部燃煤机组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燃煤电厂应配置分布式计算机控制系统(DCS)和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石油炼制行业加热炉和锅炉全部配套烟气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焦化行业炼焦炉荒煤气全部实行脱硫,硫化氢(H2S)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规模在20吨以上、二氧化硫(SO2)排放超标的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实施氮氧化物(NOX)污染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现役单机20万千瓦(不含)以下机组,全部安装低氮燃烧器,脱硝效率达35%;现役单机20万千瓦以上机组,全部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70%。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50%以上;3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低氮燃烧器,脱硝效率不低于30%。 
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强化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原、辅材料堆料扬尘控制。完善现有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烟尘排放浓度超过30mg/m3的火电厂,必须进行除尘设施改造。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应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鼓励20蒸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使用低灰优质煤或清洁能源。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出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严格控制秸秆焚烧。
有效控制工业异味。加强有毒废气环境管理,开展有毒废气监测。加强石化行业生产过程排放控制,推进燃料油和有机溶剂输配及储存过程的监测监管,减少泄露。鼓励溶剂和涂料使用类企业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建设有机废气回收利用与治理设施。减少精细化工行业有机废气产生点位,完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禁止露天和在居民区内进行喷漆、喷塑、喷砂、制作玻璃钢和机动车摩擦片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作业。所有加油(气)站、储油(气)库安装密闭措施和油气回收装置。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按国家要求,实施国家第IV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到2015年,全部机动车使用国IV油品。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对高排放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的淘汰进程。实施“黄标车”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机动车环保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年度审验,不得通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定期审验。全市机动车年审排气污染物同步检测率达到100%。倡导绿色交通模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系统推广清洁代用燃料汽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源和船舶污染控制。  
加强城市噪声监管,建设宁静社区、宁静城市。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建立二氧化碳等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开展低碳经济试点,推进低碳政府机关示范、低碳技术创新、低碳产品认证和低碳社区建设。  
(四)典型示范,把土壤污染防治摆上重要位置
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客观评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分区控制原则和措施。建立土壤污染、工业场地和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加强监测、评估,强化土壤污染的环境监管。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建立土壤污染监测体系,对粮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和风险评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城市和工矿企业场地污染环境监管,开展企业搬迁遗留场地和城市改造场地污染评估,将建设场地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 
加大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的研发力度,增强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开展重点河流、湖库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制定实施治理和修复方案。开展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试点工作,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石油污染和农田农药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五)分类指导,全面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
依据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实施环境功能区划。按照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分区环境管理要求和政策,构建分类指导、分区控制的空间格局。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到2015年,建设2-3个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管和外来入侵生物防控,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趋势。深入开展市、县(区)、乡(镇)、村、生态工业园五级生态系列创建工作。健全管理体系,分区分类指导推动生态示范区创建活动。 
加强对煤矿区地面塌陷的生态修复。加快生态防护林带建设。  
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加大农村“以奖促治”支持力度,全面启动“连片整治”工作,以县级为单元,到2015年建设4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定期对农村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排查隐患,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并建立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到2015年,全市重点(乡)镇力争百分之百的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所有乡镇实现生活污水妥善处理。加大农村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对历史遗留、无责任主体的农村工矿污染进行治理。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有效治理畜禽养殖集中区的污染,支持分散养殖户进行人畜分离,集中处理养殖废弃物。
(六)规范管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技术开发,拓宽综合利用产品市场,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在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双超”、“双有”和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等特殊固废处置工程。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的力度。推动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并有序发展电子废物处理行业。
切实做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工作。严格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变更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控名单,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并动态更新。落实危险废物三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的发生。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过程监管,以产生废矿物油和铅酸电池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为重点,坚决取缔污染严重的废弃铅酸电池非法利用设施,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争取建设一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以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建设危险废物回收和信息交换体系,逐步建成全市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收集转运、处置的信息交换平台和监控网络。加快我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评估和改造。加大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力度。淘汰和限制使用列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国际公约要求的相关物质。 
严格化学品环境监管,对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备案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制度。 
实行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到2012年底,实现一县至少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以上。  
(七)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有效保障环境安全
以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源等风险源管理为重点,建立完善全防全控的环境监管和安全防控体系,有效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开展重点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调查。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和敏感行业,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实施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制度。  落实环境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科学设置监测预警点位,落实分级定期监测、剧毒物质超标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的储备,强化对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快速预警和反应能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加强对全市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 
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实现辐射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日常化和规范化。初步构建全市重点放射源在线视频监控网络。抓好放射性物质交通运输、放射性废物收贮等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实现对放射源全寿期无缝隙监管。加强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行业的辐射环境监管,防治电磁辐射污染。
(八)实施基础、人才、保障工程,提高全市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
夯实环境监管基础。全面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化,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完善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制定专题规划,重点提升水气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安全预警与应急监测、生态监测、农村监测等六大监测能力,以及环境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固体废物监管等三大监管能力;强化市、县两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确保各级具备辖区内特征污染物可检能力。加快县级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标准化建设步伐,到2015年,全市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机构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统筹城乡,围绕农村典型环境问题,试点先行,加强流动监测能力和农村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提高农村地区环境监测覆盖率。加快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大平台,提高我市环境管理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水平;建立菏泽环境教育基地,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提供良好的平台。
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紧抓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充实人员数量,按照岗位需求引进相关人才,新增人员专业符合性不低于95%;建立并完善环保领导干部、环境管理人员、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环保上岗人员、企业(社会)环保人员培训体系,提升现有环保队伍整体水平。采取岗位技能培训、一年一度实兵演练的方式,全面提升监察、监测、应急、环评四支队伍的实战能力。落实乡镇环保所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环境保护人才队伍。 
强化环境管理支撑。完善监测预警、执法监督、环境应急的运行保障渠道和机制,按照运行经费定额标准,强化环境监测、监察执法、预警与应急、信息、“三级五大网络”等运行经费,建立环境监管仪器设备动态更新机制。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核与辐射监管、信息和宣教等机构业务用房建设,保障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的经费,提高达标水平。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
(九)开展环境瓶颈问题解析与突破,积极推动环境科技与产业发展
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环境瓶颈因素解析与突破。针对制约火电、化工、造纸、电镀等重点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瓶颈,从废水深度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废气高效节能治理、固体废弃物高效利用等方面进行科研攻关,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发展模式;针对城市化进程、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面临的环境瓶颈,从城市空气质量控制、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厂矿污染土壤修复、供水安全防范、农村生产生活废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方面进行科研攻关与工程示范,通过不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努力实现城乡基本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逐步实现能源结构、生产方式及生活消费低碳化,为区域经济发展腾出环境空间。
紧紧围绕“十二五”环境保护对科技的重大需求,以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创新为核心,坚持“开放、融合、服务、共赢”的原则,提高全市环保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服务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充分发挥绿博会市场平台的作用,促进供需双方和国内外信息和技术交流与合作,为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技术和物质支撑。 
四、 重点项目和投资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设置8项26类项目,共计865个,总投资92.13亿元。
(一)总量减排项目。主要包括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及管理减排项目,共计583个,投资32.22亿元。 
(二)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包括工业污水治理和循环利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共计70个,投资24.59亿元。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工业废气及异味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控制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项目,共计32个,投资5.12亿元。
(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土壤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项目共计11个,投资0.51亿元。
(五)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工业及养殖业污染治理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项目,共计112个,投资25.86亿元。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危废处置工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处置工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处置工程项目,共计7个,投资0.83亿元。
(七)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建设环境安全防控体系项目1个,投资0.4亿元。
(八)能力和队伍建设项目。包括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和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共计49个,投资2.60亿元。
五、综合保障
(一)巩固和完善环保工作大格局。
以总量减排、重点流域区域治污考核和生态市建设等重点工作为抓手,积极发挥环保部门参谋协调作用,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完善符合我市市情的地方政府环境绩效评估激励约束机制,将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目标的完成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继续实施县(区)生态建设目标考核。建立重金属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理顺环境政策体系。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进一步理顺资源价格体系,出台中水价格,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用于污泥处理。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企业、资源能源消耗大的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进一步扩大排污费征收面,合理提高收费标准,开展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试点,加大排污收费稽查力度。开展区域、行业排污权交易试点。进一步加大政府的环保投入,并向公益性项目倾斜。建立完善规模化退耕还湿的推进机制和生态补偿政策,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建立绿色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制度。完善鼓励社会绿色消费、政府绿色采购的有关政策。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污染防治设施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步伐,积极探索开展在线监控设施运营管理的TO模式(转让-经营模式)改革。
(三)健全环境科技体系。
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优化整合环境科技资源,推动资源共享和供需对接。以环保产业研发基地为平台,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结合国家污染防治重大专项的实施,开展再生水利用的生物安全和化学安全、湿地植物综合利用、农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前瞻性、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加大先进实用治污技术推广力度。积极开展市级环保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展支撑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的应用性研究,建立经济、能源、环境诊断与联动系统。积极引进资金、智力、项目,开展人员交流与培训。
(四)完善行政监管体系。
夯实监测、监察、环评和应急四大基础,努力提高环境监管和安全防控水平。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集团、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工作,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严格执行“先算、后审、再批”的环评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继续完善“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企业限批”等措施。严格执行省环保厅“四个办法”,强化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后的督查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完善环境信访、媒体曝光与环保执法监督联动机制,依法严肃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罐车非法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五)建立健全环境文化体系。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建设全民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倡导生态文明。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环保公益活动,走环境保护群众路线,建立环保统一战线。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布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减排等情况,推行阳光政务和企业环境报告书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环保舆情监测体系,实施全方位动态监控,做到正确甄别筛选,科学分析研判,确保及时处理反映属实的突出问题,并积极做好正确舆论的方向引导,积极化解舆论危机。
六、规划实施与考核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规划实施。市政府将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菏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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