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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3-1-15 8:58:3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是我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三次创业、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着力减缓生态恶化趋势,切实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广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四川省“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编制《广安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我市“十二五”期间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十一五”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制订和落实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克服了2008年“5.12”特大地震灾害和2010年广安“7.19”特大洪灾的不利影响,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全市污染治理步伐加快,城乡绿化面积大幅增加,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十一五”环保工作成绩显著

(一)污染减排成效明显。加强重点污染防控,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大气污染、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等综合整治,全市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城市空气质量继续趋好,酸雨频次逐步降低,地表水水质有效改善,重点流域、主要湖库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嘉陵江清平、渠江赛龙两个出境断面和渠江白塔省控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完成113家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依法关停小火电机组2.4万千瓦以及小钢铁、小炼焦、小纸厂、小砖厂近100家,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50万吨、合成氨产能4万吨。到“十一五”末,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分别比2005年净削减8460吨、730吨、65427吨,削减比例分别达31%、25.47%、47.4%,超过全省平均削减水平,全面完成了“十一五”总量减排任务。广安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受到了省政府通报表彰。

(二)服务发展优质高效。完善环保服务,加强部门联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主动为诚信化工、北新建材、红狮水泥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十一五”以来,全市共受理环保审批项目2916个,总投资986.27亿元;完成各类重大项目环保验收2238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环评率、“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帮助572户企业解决污染治理和减排问题,为212户企业完善环保手续,邀请专家为96户企业上门优化治污工艺。积极争取中、省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33个,到位项目资金1.5亿元。5年来,全市环保投入达112.5亿元。

(三)生态建设扎实推进。强力推进生态市建设,着力建设生态细胞,夯实生态基础,生态文明建设初见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市成功创建“绿色学校”142所、“绿色社区”7个、环境优美乡镇4个、生态小区23个、生态区65个、生态家园301个。大力实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2007年我市成功创建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0年武胜县成功创建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县。扎实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城市森林、农村森林、水系森林、通道森林和种苗基地“五大工程”,加快生态文化和森林安全建设,城市森林化、道路林荫化、水系生态化、农田林网化、乡村林果化的城乡绿化格局基本形成。

(四)环境监管全面加强。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重点污染源整治,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违法企业,着力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完成对电磁辐射设备(设施)使用现状清查,加强了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监管。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全面开展水质监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重点流域、主要湖库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全民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比2005年提高8个百分点。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天数达361天。

(五)环保能力大幅提升。通过争取中省支持和市上配套,全市共投入资金7.5亿元,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市、县污水处理厂5个、新桥能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1个、垃圾处理站3个;建成11个大气自动监测站、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3个酸雨自动监测站;配备环境监测、执法车辆38辆,购置先进监测仪器设备63台(套)。强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实现对污染源24小时全天候监管,监控数据联通传输率达99%,位列全省第一。

二、“十一五”环保规划完成情况

截至2010年底,我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广安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表

指标类别 指 标 名 称 单位 指标值 2010年情况 备注
环境质量 1.空气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天数占全年天数的百分率 % 80 90 完成
2.嘉陵江清平、渠江赛龙两个出境断面和渠江白塔省控断面水质 / 达到国家

   规定标准
达到国家

   规定标准
完成
3.全市重点流域、主要湖库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完成
4.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完成
5.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85 88 完成
6.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 分贝 ≤58 53 完成
7.主要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分贝 ≤70 65 完成
总量减排 1.二氧化硫排放 万吨 ≤6.5 6.5 完成
2.化学需氧量排放 万吨 ≤1.75 1.7 完成
污染控制 1.工业废水处理率 % 100 75.26 未完成
2.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 % 70 95.47 完成
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80 99.10 完成
4.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处理排放达标率 % 95 98.65 完成
5.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烟尘) % 95 97.40 完成
6.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 % 80 96.70 完成
7.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100 完成
8.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 90 98.80 完成
生态保护 1.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0 41.79 完成
2.全市森林覆盖率 % 32 35.2 完成
辐射环境 1.《辐射安全许可》全覆盖 % 80 80 完成
2.辐射环境安全,无辐射安全事故 / 定性 零事故发生 完成
能力建设 1.环境监察、监测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化水平,环境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 / 定性 未达新标 未完成
2.建立健全市级监测站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 定性 未达新标 未完成
3.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率 % 100 100 完成
4.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 % 100 100 完成

“十一五”规划指标共6类25项,其中完成22项,占88%;3项未完成,占12%。从指标完成情况来看,“十一五”期间,我市较好地完成了环境质量、总量减排、污染控制、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指标任务,但由于资金投入力度不足,我市环保能力建设进展缓慢,市县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还达不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信息中心虽配备了部分设备,但人员和经费均未到位,给我市环境监管、总量减排等重点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加重了“十二五”环保能力建设任务。

第二章 “十二五”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一、十二五”期间面临的发展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市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区位优势明显。国家将广安设立为川渝合作示范区。2011年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广安正式被设立为川渝合作示范区。2012年11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改地区〔2012〕3558号)正式批复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总体方案,加强广安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建成生态环境共建共治样板区,到2015年广安初步形成共建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广安经济社会发展融入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将广安列入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广安•国家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已列入《西部大开发“十二五”发展规划》。此外,广安还被列入秦巴山区规划,所辖五区市县均列为革命老区和秦巴山区扶贫开发地区,国家扶持力度将不断加大。依托重庆巨大的消费市场把广安建成重庆的工业原料林基地、木本粮油基地、生态休闲基地将成为现实。二是自然资源丰富。全市已探明发现的矿藏有煤、天然气、矿泉水、沙金、岩盐、石灰石等30余种,其中原煤蕴藏量7亿吨,天然气蕴藏量1000亿立方米,岩盐蕴藏量约1000亿吨,石灰石分布800余平方公里。丘陵、平坝地区垦植程度较高,林地面积298.3万亩,经果林、薪炭林、防护林点缀其间,珍稀树木、特色经济林木分布广泛,乡土树种选育良好。全市有溪河333条,江河径流总量437亿立方米,地下水总量4亿立方米,年降水量20亿立方米,水资源较为丰富。三是工业支柱形成。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初步形成了煤炭、电力、建材、食品饮料、机械加工等支柱产业,工业结构不断优化。2011年,广安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从“十五”末的104亿元增加到905.2亿元,年均增长45.75%。五大支柱产业完成工业总产值634.1亿元,同比增长46.1%,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70.1%。四是发展潜力较大。与东部和省内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工业化、城市化程度较低,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上升空间。“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仍将处于加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15年,全市GDP将达到1400亿元,总人口48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8%,森林覆盖率达到40.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326元。

二、“十二五”面临的主要问题

由于广安建地设市时间较短,虽然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健康发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得到巩固,但人口多、底子薄、基础差、欠发达仍然是广安最大的市情,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征明显仍然是广安最大的实际,发展总量不足、发展质量不高仍然是广安最大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和“工业强市”战略的提出,全市环保工作将迎来新的挑战和压力,资源环境对发展的制约更加明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更加凸显。

(一)环境质量需加快改善。“十一五”以来,全市环境质量有所好转,但环境历史遗留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有待进一步改善。水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全市主要河流河段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大气环境质量时有超标,大气污染物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基本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主要污染物仍是可吸入颗粒物,城区SO2、NOX浓度有逐年上升趋势。局部环境空气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市工业布局、经济结构不合理造成的污染问题仍然存在,城市噪声扰民等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二)总量减排压力增大。我市煤电、建材、食品、机械产业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比重较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结构性污染突出。在未来较长时间内,污染物排放强度依然会保持较高水平,这给我市“十二五”减排带来极大压力。

(三)农村面源污染较重。化肥、农药的不合理施用以及废弃农膜残留加重了农村面源污染。农村畜禽养殖存在选址不科学,结构不合理,治污设施不健全等问题,造成农村局部环境影响恶劣。农村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严重滞后,农村生活垃圾存在乱堆乱放现象,未形成规范化处理模式,环境监管体系及机构建设尚不完善,部分地区仍存在“脏、乱、差”现象。此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污染开始向农村转移,一些城郊地区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废渣的堆放地,部分农田被城市垃圾占用和毁损。

(四)环保基础建设滞后。我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全市污水处理厂大部分未满负荷运行。乡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处理能力十分有限。

(五)能力建设压力极大。环境监管、监察、监测和信息化建设的人员、设备和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给依法行政工作带来较大难度。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公众参与渠道单一。环境信息、环境统计、环境科学、总量减排、应急处理等机构不健全,乡镇环保机构缺失,环保工作出现断层。环保专业人才缺乏,环保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六)环保新问题不断涌现。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机动车尾气污染、土地污染、水体污染、生态失衡等一系列城市环境问题呈加剧之势;大量产品类废弃物(如报废车船、废弃电器、废轮胎)和废水、废气处理产生的污泥等非传统废弃物急剧增加;大量新化学物质可能成为自然系统中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PM10等细颗粒物污染问题严重;城市能耗增加加剧了城市热岛效应;家庭室内装饰装潢、社区、超市环境污染等新污染问题逐渐显露;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等逐渐引起关注。

(七)森林生态建设亟待提高。森林资源存在树种单一、林相残缺、林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高质量森林资源偏少;省道、县道和旅游干线的道网绿化整体水平不高,部分乡村道路绿化刚起步,农田林网对农田的防护能力不强;华蓥山片区、明月山片区等矿区植被破坏严重,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压力较大;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特色经果林和珍稀树木等产业基地建设力度不大,产业富民能力不强;生态科普文化教育基地缺失,生态文化载体有待进一步丰富。

第三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削减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加强风险防范为着力点,将“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作为“十二五”生态建设主基调,准确把握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坚持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和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注重协调、科学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主线,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结合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生态经济理念,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率,减小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预防优先、防治结合。坚持源头预防,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的研究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坚持全过程预防,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融入环境保护;坚持高效治理,不断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努力还清旧帐,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消除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长远谋划、总体设计、全面部署、整体推进,认真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的环境问题,侧重解决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集中力量率先突破。政府着重按规划进行建设布置,负责监管、协调,全方位给予支持。

——政府主导、各级参与。强化环保意识,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做到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互匹配。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相互合作、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统筹兼顾、民生优先。坚持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兼顾需要与可能,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坚持以人为本,将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实现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创新制度、科技支撑。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和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加大科技教育投入,培育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切实增强科技和教育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支撑能力。

——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在不同地区和行业实施有差别的环境政策,突出目标指标的区域差别,实施区域性、特征性污染控制,逐步理清环境保护事权,落实环境保护目标,坚持开拓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采取更加积极的环保措施。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川省“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川办发〔2011〕95号);

《四川省广安生态市建设规划(2006—2018)》;

《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广安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广安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库;

广安市2006、2007、2008统计年鉴;

2007-2009年广安市环境统计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四、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广安市三县一市一区。

规划期限:2011年-2015年。

五、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重点污染源整治目标全面完成,出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扎实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城市和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标。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农村环境明显改善,畜禽养殖粪便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严格环境影响评价,扎实做好辐射安全工作。启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市民“植绿、爱绿、护绿”意识全面提升。全市环境保护实现“两个有效”,即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具体目标

——加大总量减排力度。落实减排项目和措施,狠抓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减排。积极推进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到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1896吨、5560吨、75905吨、36748万吨。

——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40天/年,城市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9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达标率达到100%,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达85%以上。

——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按照《四川省广安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6-2018),全面开展生态市、县建设,扎实推进全市生态细胞工程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经济示范点、生态建设示范基地等示范创建活动。2013年,广安区、华蓥市建成省级生态县;2014年,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建成省级生态县。2015年,全市80%左右的乡镇完成生态乡镇或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森林覆盖率达到36.2%以上,受保护区占国土面积达到15%。

——构建生态经济体系。鼓励环境领域的科技创新,推广环保实用技术,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到2015年,全市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达到75%,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降至50m3/万元,单位GDP能耗降为1.4吨标准煤/万元。

——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城市化水平达到38%,生态文化全面发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大于95%,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大于90%。形成全民爱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风尚。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快环境监察监测系统建设,着力提升监测系统科技含量和管理能力,环境监测保护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确保监测数据更加精确。强化污普动态更新,加强信息中心管理。加强环保应急物质储运,强化应急演练,着力提高环境突发事故应对能力。

——加大环境保护投入。积极推进水环境污染防治、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保障、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逐年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拓宽多元化投资渠道,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积极统筹城乡绿化。城乡绿化取得突破性进展,2015年全市完成新造林60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80万亩、封山育林120万亩、森林抚育105万亩;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8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40.2%,活立木蓄积达到900万立方米;新建现代林业产业基地43.5万亩,现代林业产业基地规模达到80万亩。

(三)具体指标

  广安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表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值 (2015年) 属性
环境质量 1.嘉陵江清平、渠江赛龙两个出境断面和渠江白塔省控断面水质 达到并稳定在国家规定的Ⅲ类以上标准 约束性
2.全市重点流域、主要湖库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达到并稳定在国家规定的地表水Ⅲ类以上标准 约束性
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100% 约束性
4.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85% 约束性
5.城市空气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 ≥93% 约束性
6.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 ≤58分贝 约束性
7.主要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70分贝 约束性
8.森林覆盖率 ≥40.2% 约束性
总量减排 1.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5.1896万吨 约束性
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7.5905万吨 约束性
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3.6748万吨 约束性
4.氨氮排放总量 ≤0.556万吨 约束性
污染防治 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 ≥90% 约束性
6.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约束性
7.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85% 约束性
8.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 ≥75% 约束性
9.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约束性
10.辐射环境安全 无辐射安全事故 约束性
11.闲置、废放射源收贮率 100% 约束性
12.环评及“三同时”执行率 100% 约束性
能力建设 1.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达标建设 全部达标 预期性
2.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建设 全部达标 预期性
3.市、县两级环境信息化建设 定性 预期性
4.建成市级环境应急监控指挥中心 定性 预期性

第四章 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生态广安建设

加快建设长江中上游生态屏障,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等支撑体系建设,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加快重点生态治理步伐,切实把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点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移,从源头上遏制生态恶化趋势。

(一)大力实施生态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华蓥山石漠化治理与修复、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矿山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重点工程,逐步恢复林草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加快生态功能区建设,在重点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重点生态脆弱区等地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促进自然生态恢复,着重进行灾后重建中的生态恢复。加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河流湖泊的保护、恢复、建设和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大力推进农村、通道、水系、城市绿化工程,形成完善的森林网络空间。

(二)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生态市建设进程,五区市县建成省级生态县,经开区工业园区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以粮食主产区和退耕还林集中区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猪、沼(菜、粮)模式,积极开展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完善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森林、农地、城市等生态监测站、点建设,构建生态建设网络,定期发布监测情况。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避险工作。加强林火、草火监测体系和农、林、牧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林区火源管理,防止外来有害物种的侵害。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农业和农村污染源的整治力度,控制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优化农业增长方式,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控制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农村生活污水按照辖区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整治,使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推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城市突出环境问题,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营造最佳人居环境。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以生物多样性丰富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主要资源开发区为重点,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珍稀野生动物、特有濒危物种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小区建设。强化生物安全、物种资源利用、资源开发的监管,优化生态建设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自然环境自我修复能力,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质量。

二、加强重点污染防治

强化源头管理,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善重点流域和地区的环境质量。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以嘉陵江、渠江流域,清溪河、洗马河、御临河、长滩寺河等小流域和五排水库、全民水库、关门石水库等为重点,实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建设生态防护林带,维护和恢复水体生态功能。优先保护饮用水源,科学规划备用饮用水源,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发展旅游、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定期监测饮用水源水质,发现问题及时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建设,不断提升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全部满负荷规范运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改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50%。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以火电厂、水泥企业脱硫降氮设施为重点,遏制酸雨增加势头,确保完成二氧化硫减排目标,重点控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十二五”期间,综合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加快城区工业污染源调整搬迁,集中整治低矮排放污染源,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抑制扬尘,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和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促使工业废气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实现增产不增污。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大力推广使用CNG、LNG车用清洁能源,逐步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率,推行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大对细颗粒物(PM2.5)污染防治,2015年前对PM2.5、臭氧、一氧化碳全面实施监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力度,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充分发挥以市场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

(三)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进一步加强噪声达标区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建筑、交通运输、商业贸易、餐饮娱乐等行业的噪声污染,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对广安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进行调整,完善噪声区划方案,保证各类功能区良好。实现居住文教区、混合区、工业区等噪声全部达标。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危险废弃物处理,妥善处置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物,加强对废油、废电池的无害化处理和再利用。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加强城镇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建设,优先进行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提高废弃产品无害化利用和处置水平。2010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7%、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70%,力争2015年分别达到100%、90%。

(五)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继续深化落实中央关于农村环境整治“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大力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着力整治突出问题。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70%的建制乡镇建成处理设施,对农村人畜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进程,提高农村用水卫生合格率,有效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科学使用农用物资,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农村耕地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建立农村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建2万口沼气池,使适宜农户沼气池普及率达到45%。

(六)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电磁辐射和天然辐射的防治,合理开发伴生放射矿物资源,防止对环境造成新的危害。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放射源管理机制和手段,加大放射源使用和废源的监管及执法力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建立全市放射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加大环境监测、监察、管理三大体系建设,建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响应系统。加强农村和农业环境执法监督,完善相关制度。加快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强化环保队伍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污染防治、总量控制、生态保护、环评审批、应急指挥等核心领域信息化建设,构建“数字环保”体系。加快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环境应急平台和业务系统、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基本实现环境政务业务信息化、环境管理信息资源化、环境管理决策科学化和环境信息服务规范化。

四、加强循环经济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和管理。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从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整体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一)构建循环经济体系。提倡可持续的生存方式和消费方式,推进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企业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鼓励企业自律守法,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争创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环境友好企业。各级政府应通过减税、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保证从事资源循环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价格优势,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存方式和消费方式。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健全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制度,减少以城市回收站为基础、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标的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加强再生制造旧件逆向回收,促进废旧金属、废旧电器、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试点,探索建立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减少环境污染,不断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三)加强资源节约利用管理。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加强资源保护和管理,大力推行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和模式,提高资源科学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广先进节能技术;继续开展企业节能行动,加强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低碳技术,推进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社区建设。大力提倡节水型社会,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先满足生活用水,保障生产和生态用水;高度重视水安全问题,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有偿使用。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建设农业节水工程;加强工业节水管理,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力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行动,坚持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落实用地节地责任,加强土地管理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分类考核。

五、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加强自然灾害、天然气开采事故监测预报装备建设,建立灾害预警机制,加强防灾减灾指挥系统、应急队伍和救助体系建设,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灾害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加强防汛工程体系建设。加快建设预防避让应急避难场所。

(一)夯实防灾减灾基层基础。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设完善防灾减灾体系,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各类灾害,全面提高综合减灾能力和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市、区市县两级专业处置队伍建设,完善梯次应急队伍力量体系,提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专业队伍管理机制,积极发挥专业人才在预警、处置、评估、咨询、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机制,推进自然灾害的风险评估,完善灾害灾情快速评估上报和发布制度。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基础调查统计,开展风险隐患调查、登记建档工作。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增加灾害监测点,掌握事件的发展动态,提高预警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完善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信息综合分析研判机制。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完善环境突发事故预警系统,建立以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全面提升环境应急装备水平。加强环境隐患排查,认真梳理环境纠纷敏感区域和重点行业,特别是加强对威胁饮用水安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化工企业、重金属行业、核与辐射涉危点的排查。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控与风险控制。大力加强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加强重大污染事故防范。

第五章 环保重点工程

为确保“十二五”环境保护各项目标实现,要整合多方资源,集合多方力量,在中央、省财政支持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采用多元化环保融资机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增加环保投入。在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和公众参与下,以重大环保工程的实施带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推动全市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规划环保重点工程主要包括水环境污染防治、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保障、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十大类工程,规划实施项目262个,项目总投资1096956万元(见附件)。

一、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加快诚信化工、宙龙化工等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实施前锋工业集中区、广华工业园、中心工业园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加强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升级市级及华蓥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加大西溪河、驴溪河、清溪河、华蓥河、长滩寺河、御临河、大洪河等小流域综合整治力度(含跨界断面整治)。实施项目33个,总投资509926万元。

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推进电力行业烟气治理、非电力行业废气治理和工业锅炉烟气治理设施(煤改气、脱硫脱硝)建设工程,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项目。实施项目24个,总投资79251万元。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

加快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二期工程实施,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集中处置,废旧电器及汽车进行回收,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和生活垃圾处理场配套设施建设及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进度。施实项目18个,总投资129730万元。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整治工程,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项目25个,总投资70695万元。

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隔离防护、标示标牌、取水方式改变等保护区防护工程,加强环境监控视频系统、环境污染应急工程、应急预案及专家库建设、数据管理系统及监控管理中心等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对水源地点、面源整治和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程。实施项目24个,总投资84700万元.

六、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实施工业点源及无组织排放整治、环境风险评估等重金属污染防控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程。实施项目8个,总投资5300万元。

七、生态保护工程

实施全市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工程、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工程、邻水县八耳镇桫椤林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开展水电开发、公路交通、矿山开发等重大建设工程和沙化土地、退化草地等退化生态系统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开展珍稀濒危特有野生生物、生态系统恢复、生物入侵防治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项目35个,总投资117339万元。

八、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程

加强全市核与辐射安全体系建设,构筑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实施项目6个,总投资14500万元。

九、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实施标准化建设、监测网络建设等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开展广安市、华蓥市、武胜县、邻水县环境监测业务用房建设。开展标准化建设、污染源监控体等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工程、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工程、环境宣教能力建设工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工程、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项目47个,总投资50515万元。

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启动广安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华蓥市、邻水县开展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武胜县、岳池县巩固创模成果;加快生态市、县、乡镇创建活动,开展生态家园、生态示范工程、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生态小区及绿色学校创建工程;加强古树名木管理和保护,开展绿化模范单位、绿化示范乡镇、绿化示范村和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巩固提升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成功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实施项目42个,总投资35000万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落实环保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保护列入主要的议事日程并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建立领导干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奖惩制度、问责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监察制度。把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任期内加强考核,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并将考核情况作为职务晋升和奖惩的依据之一。按照“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发改、环保、林业部门的牵头责任和水利、农业、国土、建设、畜牧和气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责任,切实加强部门协调,努力形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合力。各部门按规划的要求和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完成规划中确定的各项任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

二、完善决策机制

进一步建立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重点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各级政府要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依据环境功能区划,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与环保规划,引导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局。以环境功能区划为依据,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环境容量为基准,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前提,引导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局,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要把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作为综合决策的主要依据,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指导产业发展、促进结构优化、推进节能减排和保障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规划环评管理,严格执行规划环评的有关规定,强化政府、部门和行业责任,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关口前移。

三、加大环保投入

逐年加大公共财政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建立以政府为主的多元化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投融资体系。建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和国债资金用于环境重点建设项目。完善财政贴息和信贷资金扶持政策,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多种功能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增强金融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服务能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与扶贫开发、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的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外商投资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四、加强人才引培

积极引进人才。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吸引环境保护所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留住高素质专业人才。加强人才培育。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保障,组织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着力提高环保人才队伍的素质和竞争力。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建设,结合环境保护发展目标任务,以岗位培训为主线,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把环保队伍建设成为忠于职守,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队伍。

五、深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领域,加强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提高宣传质量,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以生态城市创建为载体,实现生态文明理念进机关、社区、企业、学校和家庭,让每一个人都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倡导者、引领者和践行者。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制度,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全市人民积极参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加大公众监督,认真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加强环境投诉和公众举报查处力度。

六、加强考核评估

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详见附件1),确定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依据本规划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共同完成规划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价格、投资政策,把重点环保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税部门支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住建部门要做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建设与管理。国土资源、交通、水务、农业、畜牧、林业、科技、旅游等有关部门也要依据各自职责,支持和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门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加强环境统计和监测,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流域与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组织对规划的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建设目标,主要领域的环境保护任务和重点区域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具体分为中期和终期两个时段,2013年12月底进行中期评估和考核,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对规划目标及项目进行合理调整;2015年12月底开展终期评估和考核。 (广安市人民政府)

附件: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负责制定所辖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计划。确保大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和环境质量达标,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政府环保工作、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考核。
市监察局 负责全市环保工作的行政监察与绩效监督,追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强宏观调控,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相应的政策,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争取环保项目,加大环保投入。
市经信委 组织实施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制定全州工业产业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组织开展全州工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试点,促进工业污染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的战略性转变。
市教育局 加强对学校环境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学校环境教育的普及率。
市科技局 组织环保科技创新与发展,指导支持全市重大环保科研课题的研究。
市公安局 建立在用车环保定期检测制度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网络,推进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配合扬尘和噪声管理。
市财政局 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支持环境监测、监管和执法体系建设,协同主管部门加强对环保资金的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 积极支持环保工作开展,做好土地利用及有关规划,确保土地开发利用和管理符合环保政策要求。支持环保项目及基础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确保用地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指导监督风景名胜区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加强园林景观的规划与建设,组织实施建设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路面降噪改造、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完善交通发展计划,配合控制交通噪声与交通扬尘污染,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
市水务局 负责农村供水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节水工作指导。配合建设、环保等部门做好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行政执法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市农业局 指导并实施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生态农业建设、无公害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等农村环保项目,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现状调查,对面源污染防治开展研究,加强面源污染防治。
市畜牧局 指导并实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重点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市林业局 负责加强乡村绿化监管,实施重点林业生态项目。构建森林防火体系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开展绿化模范单位、示范乡镇、示范村等创建活动,巩固提升“创森”成果。
市商务局 督促屠宰场(点)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负责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市卫生局 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同主管部门规范医疗废物处置。
市环保局 全面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规范性监测、统一发布环境质量状况,统一指导环保产业发展。组织环境状况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广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等污染防治计划。
市文广新局 指导电视台、电台设立专题节目,加大对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新闻宣传报道力度,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市质监局 负责环境监测站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技术机构的计量认证与监督管理。负责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地方标准的立项批复、评审、批准发布。
市旅游局 加强对宾馆饭店、旅游景区以及农家乐的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星级宾馆等实行一次性用品减量。
市城管执法局 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度,查处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违法排放生活污水、倾倒固体废弃物等行为。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转运,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运行、维护及垃圾处理设施的技术改造。
市房产管理局 强化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的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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