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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1-16 9:03:4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国家“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约束性指标。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确保完成 “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根据市政府与我县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11年-2015年)》,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兴县”发展战略,以创建国家生态县为载体,以减排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强污染减排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二、减排任务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到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738.89吨、235.3吨以内,比2010年的1886吨、261.45吨分别减少7.8%、10.0%(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458.98吨、158.87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5.2%和9.6%);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03.88吨、359.23吨以内,比2010年的881.45吨、388.36吨分别减少8.8%、7.5%。

化学需氧量(COD)减排任务为147.11吨,其中静态削减量280吨,消化增量60吨;二氧化硫(SO2)减排任务为78.45吨,其中静态削减量364吨,消化增量150吨。氨氮减排任务为26.15吨,其中静态削减量72吨,消化增量10吨。氮氧化物减排任务为29.13吨,其中静态削减量150吨,消化增量100吨(静态削减量、增量任务均为预测值,核算时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工作措施
为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总任务,拟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考核,落实责任。把减排工作纳入各乡镇、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严格考核。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具体职责如下:
县环保局:牵头做好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编制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与计划,分解落实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提出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相关的对策建议;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排污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建立相关基础档案。
县发改局: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在各类规划制定中,突出优化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牵头制定出台有利于污染物总量削减的价格政策,并监督执行,严格把好项目审核备案关,运用价格杠杆调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积极性,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保障治理设施良好运行;不断推进我县“十二五”循环经济规划的实施。
县经信局:加快推动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结构调整,督促和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促使全县万元GDP能耗的下降;按照《保康县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印染、农药、氮肥、化工、煤电、钢铁、水泥等项目,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
县公安局:负责机动车污染物减排工作,制定机动车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实施年度“黄标车”、城区三轮车淘汰计划;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工作,将尾气监测作为机动车年审前置项目,尾气不达标车辆不予年审。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和进出厂水量核定工作;负责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高脱氮除磷能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完成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建设工程。                
县农业局: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引导养殖户实施养殖场沼气工程、污水治理工程,负责农业面源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控制农业化肥、农药使用,提高化肥、农药使用效率;7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县质监局:加强对小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管,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县统计局:配合做好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统计工作;及时向县减排办提供各类统计数据;提供规模以上工业用煤量;提供年度全社会能耗总量;提供年度全县常住人口数和增长率。
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资金。 
县工商局: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审机制和环评前置审批制度,配合环保部门全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对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或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污染企业,配合环保部门进行限期整治,整治不达标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县政府的决定,依法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县监察局:组织开展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监察,实施项目审批问责制。对未能认真落实减排任务、违规审批项目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抓重点项目建设,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十二五”期间重点完成以下工作: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配套污水管网5 公里,并完成 “提标改造”工程;完成襄阳富乡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襄樊巨力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及尧治河红岩湾化工厂废水深度治理项目;完成列入重点项目库的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程。
二氧化硫(SO2)减排工作的重点是对生产工艺落后、排放不达标的襄樊拥和磷酸科技有限公司和保康尧治河长磷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实行关停转产,控制全县煤消耗总量。氮氧化物(NOX)减排工作重点是控制机动车污染,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外,加速淘汰黄标柴油车和城区三轮车。

(三)强化监管,落实污染减排各项制度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控制污染增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和《保康县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实行“五个不批”和三个“不予受理”,即国家产业政策中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不批,在生态功能区禁止建设的项目不批,有废水排放但无污水管网的不批,新增燃煤锅炉不批,在非工业用地上建设生产性项目的不批;原审批项目未验收的,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受理,区域内总量不能平衡的不予受理,有环境污染问题信访未解决的企业其一切项目不予受理。
2、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对超标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跟踪。建立污染物排放增量、减量、变量等“三量”台帐和排污总量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3、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县环保局要依法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排污许可证应明确排污单位允许排污总量、需要削减排污量和削减时限。

(四)广泛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广泛开展各类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宣传活动,弘扬生态文明,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深入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减排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治污减排主体责任意识,促使企业自觉承担起治污减排、保护环境的责任。引导养成绿色消费理念,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绿色消费观念,使全社会注重生态保护、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保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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