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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报批稿)

发布时间:2013-1-31 10:49:0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 总论
(一) 规划背景
“十一五”以来,镇海区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级生态区创建目标,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力度,在节能减排、工业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同时,随着近年来临港大工业和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港口物流业的不断发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承载力矛盾加剧。
根据《镇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十二五”期间区属生产总值将实现翻一番。在这一时期,经济的快速发展将给区域环境带来更加大的压力,同时转型升级、海洋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将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镇海区“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
因此,编制并实施好镇海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对全面控制污染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确保实现环境保护目标、推进现代化生态型港口强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 “重塑新优势、实现新跨越”总战略,按照“生态立区”的要求,调动全社会力量,依靠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生态建设工作,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努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环境安全,为镇海区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建设成为现代化生态型港口强区奠定坚实基础。
(三) 规划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从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饮用水安全、空气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等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污染矛盾和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公共环境利益。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增长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人居环境。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污染整治,加快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注重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生态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城乡环境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和保护,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总量控制,质量主导。坚持预防优先和全过程综合推进,治旧控新,监建并举。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降低产排污强度。在完成减排任务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提高、更加注重投入产出效率。
加强法治,监建并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能力。
依靠科技,创新体制。加快形成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环保制度体系、目标责任体系、执法监管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基础保障体系和公众参与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统分结合、职责明确和阶层构成合理的环境管理格局,努力构建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过程控制的防范体系,积极创设全社会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性机制。
(四) 规划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2)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2011年1月)
3) 《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标准(修订稿)》(环发〔2007〕195号)
4) 《宁波市加快建设生态文明五年行动纲要(2011-2015)》
5) 《宁波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1年8月)
6) 《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8
7) 《宁波市镇海片分区规划(2004-2020)》
8) 《镇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
9)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关于贯彻省市委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0
10) 《镇海生态区建设规划(2003~2020)》
11) 《镇海区环境质量报告书(2007~2010)》
12) 《镇海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调整)(2007~2020)》
13) 《宁波市镇海区河网水系规划(2004~2020)》
14) 《宁波市镇海区农村近期(2009~2011)生活污水工程实施方案》2009
15) 《镇海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
16) 镇海区各部门的“十二五”专项规划
17)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
(五) 规划年限
“十二五”规划年限为2011-2015年,以2010年为基准年。
(六) 规划范围
镇海区整个行政区域,面积383.64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232.42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51.22平方公里。
二、 “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一五”时期,镇海区环保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污染减排为抓手,大力推进生态区建设,着重开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企业的整治,成效显著。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较大成就的同时,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显著减少,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安全基本得到保障,环保“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良好,为国家级生态区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与此同时,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与资源环境约束更趋强化的矛盾,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存在。
(一) 主要成就
1. 生态示范创建不断深入
2003年6月,镇海区发起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行动,经过三年多努力于2007年1月获得原国家环保总局的“全国第五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命名。随后又在2008年6月创建成为浙江省首批省级生态区。生态环保基层创建不断深入,目前辖区内共有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澥浦镇、九龙湖镇)、1所国家级绿色学校(龙赛中学)、1家国家环境友好型企业(镇海炼化)、12所省级绿色学校、6个省级绿色社区、1家省级绿色饭店、4家省级绿色企业、28个市级生态村、80余家市级环保模范单位。
2. 环境基础设施日渐完善
城乡一体化的污水治理系统初步形成。截至“十一五”末,全区共有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在中心城区和街道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成处理能力为10万吨/日的宁波市北区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的镇海区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的爱普环保污水处理厂,改造截污排污管网近13公里。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制定了《宁波市镇海区农村近期(2009~2011)生活污水工程实施方案》,3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纳管工程建成,完成39个自然村生活污水生态化处理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
固体废弃物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了较完善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体系。全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共有6家,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5%以上。按照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的要求,形成了“村收集、镇(街道)转运、区处理“的模式。2007年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全区生活垃圾均进入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3. 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削减44.3%和74.4%,超额完成宁波市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削减14.9%和70.3%的减排目标。
加快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大型锅炉脱硫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完成了镇海电厂4×215MW机组烟气脱硫改造工程、久丰热电炉外脱硫工程、镇海炼化Ⅱ、Ⅲ电站炉外脱硫工程。建成了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集中供热工程,关停镇海热电厂有限公司和浙江金甬腈纶有限公司,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锅炉全部拆除。同时对区域内的23台2T/H的燃煤锅炉完成了脱硫改造,11台燃煤(油)锅炉实施了煤(油)改气工程。在化学需氧量减排方面,开展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城镇截污排污系统改造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重点开展了印染、电镀行业中水回用改造,完成了5家主要印染企业和13家主要电镀企业的中水回用改造,回用率达到30%。
强化监管减排。通过连续两轮“811”环境保护三年行动,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电镀行业专项整治、酸洗行业专项整治、有机废气专项整治和煤灰粉尘专项整治,重点行业污染得到整治,重点区域、流域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削减了工业废水和有机废气的排放量。开展临港工业废气和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2008、2009年,累计投入资金12亿元实施了35个临港工业废气整治项目,并在2010年通过市级和省级验收。推进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开展了对后海塘区域煤场、道路、空置堆场等产生粉尘的主要部位的整治。宁波港集团投资900万元在镇海港区建设防尘网工程,以遏制港区煤场产生的煤灰对城区的影响。开展了酸洗行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104家企业开展环境整治。目前全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做好结构减排。积极推进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临港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推进镇海经济开发区开展生态化改造和省级经济开发区污染整治工作,推进镇海炼化、宁波万隆酒精有限公司、久丰热电等单位循环经济试点建设。积极引导一批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的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减少污染排放,提高经济效益。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制造业生产能力目录,坚决淘汰小印染、小造纸、小制革、小化工、小冶炼等落后生产能力,全面淘汰的黏土砖瓦窑生产能力3家。近五年来在化工、电镀、印染、冶金等重点行业累计近30多家企业关停、搬迁。2010年维钟印染、通宝纸业、广发特种钢、光鑫特钢等4家企业按照工信部的要求已经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各项任务。2007年以来全区累计完成节能技术改造和落后产能淘汰项目35个,对341个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节能评估,112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
严格环保准入,严格环保审批原则,切实落实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替代措施,严格新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坚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十一五”期间,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1486件,共否决污染严重和选址不合适的项目200个。
4. 农村环境整治扎实推进
“十一五”期间,镇海区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农村环境高标准综合整治”工程、“千村绿化”工程、“千里清水河道”工程等系列农村环保行动,有效地推进了农村环境保护,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使全区农村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村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加快治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城镇截污一、二、三期工程建设。累计投入25000万元,安排5个集镇区块的截污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村环境高标准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并开展了以“五整治五提高”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高标准综合整治,全区有8个行政村(21个自然村)完成了农村环境高标准综合整治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区累计投入村庄整治资金43650万元,创建18个全面小康村、48个环境整治村。
5. 自然生态保护切实加强
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与建设不断加强,全区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全部创建成为宁波市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十一五”期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率为100%。
绿化造林工作扎实推进,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十一五”以来,全区大力实施生态绿化工程,深入开展海防林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累计投入3.6亿元建成了总面积1.2万亩的雄镇、海天、清风、镇骆四条贯穿城乡的生态林带,并兴建了4个林带休闲公园,提升林带休闲功能。全区森林覆盖率为26.3%;城区绿化覆盖率为45.14%,人均公绿面积12.7平方米。全区涌现了全国绿化造林先进单位5个、省级绿色小城镇2个、市级花园式单位47家,全区62个行政村中有25个成为宁波市园林式村庄或绿化示范村。先后被命名为全国海防林体系建设先进县(区)、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区)、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区)和浙江省高标准平原绿化县(区)。
水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十一五”期间,紧紧围绕“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河道治理目标,开展以“清障、清淤、清水面、护堤岸”的“三清一护”为主要内容的“清水河道”工程,提高河道调蓄功能和改善河道的水环境,成效显著。累计投入9.1亿元,对全区224条总长332公里的河道按照城市景观河道、城市清水河道、城郊亲水河道、农村标准河道的标准进行了分期整治。2008年以来又投资4亿元先后实施了姚江东排一、二、三期工程,结合定期换水和日常河道保洁,初步实现了农村河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图景。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稳步开展。根据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计划,对12座列入市一级治理计划的废弃矿山,已完成矿山生态复绿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9座,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75%。创建成功“绿色矿山”1座。
6. 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提升
环保机构不断健全。“十一五”期间,镇海区环保局内部机构设置日趋完善,监测、监察队伍不断充实,监测技术、监察手段逐渐成熟,环境管理能力日益提高。2008年投资5400万元建成了镇海区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环境监控预警能力不断强化。依托镇海区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整合大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大气特殊污染因子在线监测系统、环境应急监测车、视频数据双监控系统等各种科技资源。进一步扩大监控面,配套建设了27个河道视频及相关敏感点位的视频监控,构建了以监控中心为总指挥平台、以5套大气特殊污染因子监测系统和1辆移动监测车为主力的特殊污染因子监测网络。目前全区视频图像监控点达到133个,在线监测监控污染企业达到145家,基本做到了“重点企业全覆盖、敏感企业大部分纳入”,科技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环境管理方式多样化。环保目标责任制、环保考核制度、环境整治活动等使环境管理渗透到各级政府的日常行政工作中。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建立了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定制度。制定了《排污总量核定技术规定》,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了污染物总量控制。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起草了《宁波市镇海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10家试点企业。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切实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工作,为污染企业提供环保治理信息。通过服务促进管理,以管理要求来进一步深化服务内容,不断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循环发展。
7. 环保宣传教育积极开展
“十一五”期间,环境宣传工作紧密结合生态文明创建,创新宣传方式,活化宣传载体,公众参与途径不断拓展,提高了全民生态文明素养,促进生态文明社会新风尚的形成。
广泛开展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在中国环境报刊登了镇海创建国家级生态区专版,浙江日报、宁波日报、宁波晚报、东南商报和现代金报等媒体分别报道了镇海的“环境质量民情日记”、生态区创建、主要污染物减排等方面工作。利用室外LED显示屏,发布环保信息,内容包括每日环境质量状况、环境行为违法企业信息、新批建设项目公告、生态环保工作动态信息等,实现了环境信息动态滚动播放,加强了环境信息的公众参与。完善区环保局门户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增强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知晓率。率先在全市各县(市)区中建立了环境信息发布会制度,建立了网络发言人制度,每年组织群众开展“市民看环保”和“环境信息进社区”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生态环保知识专题讲座、“低碳减排•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月活动、社区居民(在校学生)看环保”系列活动、绿色创建活动,扩大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面。推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环保教育的健康发展,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达100%。
(二) 主要存在问题
1. 区域性、行业性环境污染仍较突出
目前,镇海已经形成了两大特色产业园区:镇海经济开发区,以精密机械、电子信息、仓储物流为主导产业;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炼油乙烯”项目为支撑,发展三大合成材料及其深加工为特色的石油化工产业,已经成为长三角举足轻重的重化工业基地。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对区域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消费量比重较大,部分区域工业污染矛盾突出,石化、化工等重工业污染排放量仍占较大比重。“十二五”期间,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临港区域大气污染整治有待继续深化,印染、电镀、化工等行业污染治理还需大力推进。
2. 环境质量有待提升
“十一五”期间,镇海区河网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但三个水库水体氮、磷等营养盐浓度较高,均呈中营养状态。近岸海域富营养化问题仍十分突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污染严重。
“十一五”期间,镇海区空气环境质量总体较好,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降尘年平均值符合省推荐标准,酸雨率有所下降。全区空气环境优良率保持85%以上,但5年间呈下降趋势,由2006年的89.0%下降至2010年的85.2%。环境空气中特殊污染物甲苯的年平均浓度依然较高。
“十一五”期间,镇海区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但交通噪声的超标率从2006年的13%逐年上升至2008年的26.1%,之后一直保持在26.1%,交通噪声的压力正逐渐显现。
大气中臭氧、酸雨、灰霾等复合型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区域性污染趋势明显。
3. 环境基础设施仍需进一步完善
污水收集输送和处理系统、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及处置结构等均有待完善。
4.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亟待加强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还较薄弱,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相对滞后,生态环保资金投入不足。
5. 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尚显不足
环保工作机构建设有待加强。环保工作相关的环境监督管理能力、监测监控能力和法制法规不够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制需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化工作还需加强。
三、 “十二五”环保形势分析
“十二五”期间,镇海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总体形势趋好但环境压力仍然很大。
(一) 机遇和有利条件
 “十二五”时期,是镇海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落实“重塑新优势、实现新跨越”总战略、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港口强区的关键时期。
从宏观层面看,环境保护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从发展历程看,“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环境质量的改善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及物质条件。环保“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环保基础设施的持续建设及环保监管能力的显著提升,为镇海区“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 面临的压力和挑战
根据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对镇海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定位,“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期镇海区仍然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经济总量还将快速增长,“十二五”期间全区GDP年均增长将达到10%以上,港口运输、石化、重化工等临港工业还将较快发展,城市化进程还将不断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将进一步增大,结构性污染仍较明显,改善环境质量的难度持续增加,环保工作面临更大压力和挑战。
1.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较大
由于特殊的产业发展定位,镇海被誉为“华东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浙江省最大重化工区”。在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同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所占比重与日俱增,目前全区拥有省部属大工程企业40多家、化工企业100多家,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很大,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紧迫而又艰巨。“十二五”期间,镇海临港工业区域内将继续新建和引进石油化工、化学原料、精细化工等企业,镇海临港工业发展的园区化、集聚化特征将更为明显。区域内排放的化工工艺废气(有机污染因子)、恶臭气体等的排放总量将会进一步增加,给区域大气环境带来较大压力。交通施工建设和港口运输等因素造成的粉尘污染问题仍然存在。虽然镇海区城市和工业水污染治理在不断加强,但由于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又相当突出,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受机动车尾气、扬尘等污染影响,PM10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氮氧化物的影响日趋增加,大气复合污染和区域性污染特征明显。城市化快速发展带来的交通道路噪声污染等其它环境问题会日益突出。
2010年12月,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期,“十二五”期间,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将迎来新一轮的跨越式发展,并建设成为国内外石化产业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国家级石化产业园区”。因此全区“十二五”期间预计污染物的总量还将持续增加,对环境的压力还将加重。虽然镇海区环境质量近几年来保持基本稳定,但要想保持环境质量现状,又要加快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2. 主要污染物减排困难
“十二五”时期,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将从单一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向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从工业、生活污染削减向工业、农村和生活全面污染削减转变;总量控制指标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同时“十二五”时期也是镇海区社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的时期,与污染减排的矛盾将会日益突出。
随着“十一五”期间一大批重点减排工程的实施,镇海区污染物总量减排空间将逐渐缩小。“十二五”期间,氨氮、二氧化硫污染工程减排空间较小,工业源水污染物更难以削减,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任重道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重点突破。
3. 环境安全保障任务更加艰巨
随着重化工业和港口运输业快速发展,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等环境风险概率增大,提高风险源环境监管水平,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提升污染风险处置能力的工作有待加强。镇海临港工业区现有企业有相当部分为石化企业,涉及的原辅物料、中间产品、产品等化学品大多数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特性(如乙烯、丙烯、甲苯、苯乙烯、丙烯腈等)。石化生产工艺连续性强、自动化程度高、技术复杂、设备管线阀门繁多;生产装置大多数处于高温、高压的运行状态,操作控制复杂,发生爆炸、火灾或中毒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较多。由于该行业污染源多排放量大的特点,使得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复杂化,同时由于存在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稍有不慎也会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并可能产生二次环境风险。
4.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将不断增大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还较薄弱,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农村建设过程中缺乏科学的监督与管理,导致一些环境违法事件未能及时制止,造成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被动局面。“十二五”期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村面源污染等环境问题将更为突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将不断增大。
四、 规划目标
(一) 规划目标
2011年通过国家级生态区技术评估,力争2012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区。到201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基本形成。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加速发展,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为全面建成惠及全区人民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港口强区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到2020年,生态建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经济建设进一步深化,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体系得以建立,生态观念得到广泛普及,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1、削减总量: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通过实施专项整治,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指标试行排放总量控制。
2、改善质量:主要环境质量指标有所改善,复合型污染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3、防范风险:饮用水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建成比较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辐射和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和突发污染事故应急体系。
4、优化发展: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单位生产总值污染排放明显下降。
(二) 目标指标体系
在国家和浙江省、宁波市“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指标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级生态县(含县级市)建设指标,考虑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总量、质量和优化发展相结合的规划目标指标体系。
表4-1  镇海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类别

序号

指 标 ( 单位 )

2010 年

2015 年

1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2

地表水市控断面劣 V 类水质比例 (%)

0

0

3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4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城区 )( dB(A))

53.5

≤55

5

城市空气质量好于 II 级标准的天数

311

≥321

6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率 (%)

95

98

7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 (%)

95.63

≥95

8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91.7

≥95

9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100

10

环境保护投资占 GDP 的比重 (%)

10.2

≥3.5

11

化学需氧量 ( 吨 / 年 )

3342.68

2908.13

(削减 13% )

12

氨氮 ( 吨 / 年 )

643.64

566.40

(削减 12% )

13

二氧化硫 ( 吨 / 年 )

26833.37

19856.69

(削减 26% )

14

氮氧化物 ( 吨 / 年 )

31543.92

21134.43

(削减 33% )

15

森林覆盖率 (%)

26.3

26.5

16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 2 / 人 )

12.7

≥16

17

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

75

100

18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98

≥98

*(1)总量控制指标为市政府下达指标,不包括农业污染源;
 (2)数据来源为2010年环境统计数据和镇海区统计年鉴


五、 主要任务
针对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以及城市化进程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以及资源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限制,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监督执法力度,有效治理各类污染源,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实现镇海区“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基础保证。
(一)  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通过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监管减排措施,扎实做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的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1. 工业污染防控
(1)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进低碳产业发展,从源头防治污染
以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生产理念为指导,紧抓镇海炼化目前正在实施的1500 万吨/年炼油和120 万吨/年乙烯项目的机遇,充分发挥滨江达海、市场辐射等区位优势,以镇海液体化工码头良好条件和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础为依托,以大型炼油乙烯联合装置为龙头,延伸加工石化产业的中间产品,重点发展中下游低污染、高附加值的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产品,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生产,项目之间的物质互供,实现多种类型化工产业的有机结合。积极发展与主导产业配套的相关产业,最终完成集生产、科研、仓储运输、物流中心、市场集散为一体,在国内外石化产业占有重要地位的“国家级石油化学工业园”。
发挥区位优势,加快推进临港工业转型升级,加强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拓展,坚定不移走“集群化、高新化、生态化”的发展道路,构建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新型临港工业体系。推动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等临港产业集群建设。努力打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环境友好的石化产业体系,积极推进石化产业向产品精深化、产业延伸化、价值高端化发展。培育和发展独具特色的装备制造业,主攻核心技术,加强自主品牌建设,促进装备制造业向技术自主化、制造集约化、产品品牌化发展,提升整机制造水平和基础部件制造能力,鼓励发展石化装备制造业。
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改造提升电子电器、纺织服装、金属加工等优势传统工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工艺设计,提高技术装备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优势传统制造业向品牌效益型转变。推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通过园区整合、“低产田”改造,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培育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动区内企业、产业资本与中科院材料所等高校院所的对接合作。加强资源要素整合,加快发展以功能材料与纳米器件、高分子与复合材料、纤维材料、磁性材料等为重点的新材料产业,力争形成新材料产业集群。加大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开发和项目引进力度。培育发展物联网产业。
严格环境准入,结合国家产业发展定位,完善产业分类指导目录。严格环评审批,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对此类新扩改建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执行严格的排放标准。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落后产能,进一步完善污染项目退出机制,对工艺落后、设备陈旧、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产能实行关停或搬迁。
(2)进一步完善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控体系,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推进电力、化工、石化、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整治,严格控制新增量,挖潜减排量。强化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监管,到2015年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联网重点企业实现全覆盖,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率大于98%。
继续推行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开展排污大户定期审计,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及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差别化水、电价和排污费等行业限制政策的执行和应用,加强排污费征收监管,建立和完善退出企业的补偿机制,淘汰落后产能,降低污染负荷。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高效合理地配置环境资源。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推进循环经济规模化发展,重点围绕石化、能源等重大产业和核心资源,积极构建生态型临港工业产业链。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石化工业循环经济生产理念为指导,以大型炼油、乙烯联合装置为龙头,发展上游原料和中间产品;以镇海液体化工码头良好条件为依托,发展下游延伸产品;头尾呼应,中间对接,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的石化产业链。辅以研发、创业环境的配套建设,最终成为集生产、科研、仓储运输、物流中心、市场集散为一体,能充分利用化工产业的集聚效应,又能与周边的大型化工园区形成既有分工又有竞争的世界级石化工业园区。
镇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低污染低耗能的企业,招商应严格把关,禁止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入园,采取优惠措施鼓励环境友好型企业进入园区;大力引进补链企业,通过有目的引入产业链条中的空缺企业,完善产业链、产品链和废物链,形成多产品多链条的生态工业网状结构;可延伸产业链的企业,引进产业链较长的企业有助于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发挥集聚效应。
宁波市城市功能区块骆驼区块:加强园区内部机械行业与电器行业、汽车行业与金属加工行业、电子行业与汽车行业、新材料工业与电子工业之间的联系,构建循环产业链网。
强化对电力、化工、石化、电镀、印染、表面处理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推动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优化空间布局,加大区域性工业污染防治
以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加强对现有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提高新引进企业准入门槛;建设绿化隔离带;加强区域风险控制,防止跨界污染。
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对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周边区域,要根据产业发展特点和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使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区域成为用地布局合理,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产业、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优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工业集中基地。使地区经济与社会环境、生态环境长期稳定和谐发展。
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入区,实现制造功能、生活居住功能、物流交通功能的合理分区和空间独立。针对区域性、行业性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动态管理。进一步深化电镀、酸洗、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推进有机废气专项整治和煤灰粉尘专项整治。
2. 水污染物减排
(1)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
不断加快排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合理布局排水管网、泵站及污水处理厂等组成的排水系统,使排水工程建设与城市发展规模相配套。切实加强现有污水厂运行监管,提高污水处理的负荷率。
进一步加强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力度,至2012年完成截污三期工程,其中2011年20个自然村的污水纳入市政管网。
至2015年,完成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使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到20万吨/日。
对出水不符合一级A标准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提升其氮、磷去除效果,实施镇海区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工程。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减排考核。把再生水利用作为减排的重要途径之一,大力提升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能力,实施镇海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的中水回用工程和宁波北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万吨/日的中水回用工程,“十二五”末,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
(2)削减工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
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行业排放标准、开展深度治理、实施清洁生产、再生水利用工程和工业废水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途径,削减工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重点实施化工、石化、食品加工等行业的废水治理。
(3)全面推动农业污染物减排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关闭力度,全面推动农业源污染物减排,着力推进“三沼”综合利用。积极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立示范工程,减少总氮、总磷排放量。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
3. 大气污染物减排
(1)深入推进二氧化硫减排
强化电力行业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在线监测,提高运转率,使综合脱硫效率保持在90%以上。加大石化、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力度。重点实施镇海炼化催化裂化再生烟气脱硫工程和Ⅳ号电站5台410t/h的CFB锅炉炉外烟气脱硫工程。开展禁燃区建设,对于禁燃区和集中供热规划范围以外的各类非电力燃煤锅炉,实施锅炉提标工程,要求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实行严于国家标准限值。
(2)以电力行业为重点,加强氮氧化物减排
 “十二五”期间,完成现役机组加快烟气脱硝设施建设;电力行业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新建、扩建、改建机组必须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差的全部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氮氧化物去除率35%;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实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左右。大型燃煤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或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浙江镇海发电有限公4台21.5万千瓦机组脱硝工程建设。
(3)配合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以机动车污染控制为突破口,削减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积极配合市机动车管理工作,实施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
(二) 加强环境污染防治
加强统筹,全面推进城乡环境污染防治,重点解决区域性、行业性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全方位、多要素的污染综合防治,全面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1. 大气环境保护
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控制为重点,突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全面削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十二五”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灰霾污染有所缓解,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88%以上。
(1)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实施碳减排战略,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控制全社会用煤总量,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推广天然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实施浙江镇海联合发电有限公司油改气工程,将2台100MW燃气轮发电机组由燃油机组改为燃气机组。2015年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80%。
加快无燃煤区和集中供热规划范围内的燃煤(油)锅炉的淘汰步伐,继续实施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替代小型燃煤锅炉。以中心城区和绕城高速范围内为重点,加快集中供热和天然气供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限期淘汰改造燃煤(油)锅炉,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2011年淘汰城区(招宝山街道)范围内的24台燃煤(油)锅炉,2012年前淘汰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的131台燃煤(油)锅炉。推进镇海区动力中心建设工程。
(2)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控制
开展临港区域等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废气的专项整治。调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建立排放清单。加强石化、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机工艺尾气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燃烧处理或物理处理。化工原材料与产品装卸均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对不能完全密闭的投料口、产品分装口,企业应当安装集气罩收集后集中处理,减少有机物的排放;槽罐车灌装要采用密闭操作,禁止原料、产品分装容器的敞口或露天放置,减少厂区桶装溶剂储存;淘汰现有老式热风循环烘干设备、烘房、敞开式离心机,采用先进、环保的烘干设备和离心机,尾气接入废气处理系统;提高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收集率。开展车间地面和车间管道改造,彻底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加大无组织废气产生点的废气收集力度,确保无组织废气得到有效收集;改进废气治理设施,完善设备设施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设备检修期间废气达标排放;对污水处理站的调节池、厌氧池及好氧池等水池进行加盖,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用外浮顶罐或内浮顶罐代替拱顶罐。如暂时无法替代,对储罐(拱顶罐)放空口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冷凝、吸附回收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2011年完成对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喷漆、污水处理等行业的29家企业废气污染整治工作;在2013年前完成对宁波港区液体化工产品仓储废气整治工作。有效控制有机废气排放量,整治后企业有机废气污染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1年全面完成29家加油站、3个储油库及14辆汽油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控制各类成品油储运设施(设备)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加强固废焚烧处理行业的监管,严格控制特殊污染物排放。开展再生金属资源加工利用行业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提升金属拆解工艺、固定拆解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和制定环保管理制度等措施,有效遏制企业明火焚烧拆解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减少拆解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3)加强颗粒物污染控制
镇海区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根据《宁波市大气颗粒物污染来源解析与防治对策研究(2011)》,镇海区PM10的源贡献顺序为城市扬尘>煤烟尘>建筑水泥尘>二次硫酸盐>机动车尾气尘>二次硝酸盐>二次有机碳>海盐粒子>冶金类尘,PM2.5的源贡献顺序为城市扬尘>煤烟尘>机动车尾气尘>二次硫酸盐>建筑水泥尘>二次有机碳>二次硝酸盐>冶金类尘>海盐粒子。镇海区的源贡献还呈现出明显的粒径分布特征,城市扬尘和建筑水泥尘、海盐粒子等大粒径源类在PM10中的贡献较高,而机动车尾气尘、二次硫酸盐、二次硝酸盐和二次有机碳等小粒径源类在PM2.5中的贡献较高。因此镇海区的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应加强城市扬尘、煤烟尘、建筑水泥尘和机动车尾气尘的控制。
进一步提高电力、金属熔炼等行业粉尘治理设备的除尘效率。火电行业推广使用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以矿石、煤炭的装卸运输和堆场为重点,深化临港工业区块颗粒物污染整治。加强管理,完善制度,防治城市施工场地和道路扬尘。
加大煤炭堆场粉尘污染整治工作。2011年完成宁波港区煤炭堆场二期防尘网建设工程。2012年完成21、22、23号泊位的建设,搬迁现有2号、3号煤码头,并改造物品装卸方式,减少粉尘污染。2011年在公共煤场南侧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扬尘污染。
加大对空置场地的扬尘污染整治工作。2011年完成后海塘区域5个产业项目建设和4个改为停车场的场地整治工作,2012年完成其余两个场地的整治工作,主要建设办公用房、仓储设施或场地硬化整治工作。加强原煤场区域的监督巡查,对堆放易产生粉尘原材料的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开展道路扬尘整治工作。2011年完成对雄镇路、环城北路等主要道路两侧绿化改造工作,消除破损绿地及裸地现象。对绿化带高于路面的道路进行改造,防止雨水冲刷泥土流入路面,防治路面扬尘污染。对后海塘区域道路停放煤车进行清理。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延长保洁时间。对后海塘区域雄镇路、环城北路、威海路、宏远路等主要道路增加道路洒水频次,干燥天气保持每天6次以上。加大道路保洁设备投入,引进先进设备,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切实加强煤炭、渣土、砂石料、废旧金属等工程车辆运输管理,加大查处力度,防止工程车辆运输中的“抛、洒、滴、漏”现象。对工程运输车辆实行密闭等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工程运输车辆不得进出煤炭市场、金属园区和港区。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镇海区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试行)》,加强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推进建筑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切实减少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辖区内建设工地必须实行封闭施工,建设工地的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和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必须硬化,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排水及沉淀池等设施,配备专职人员,对场地内道路进行及时清扫和水喷淋,防止工地扬尘出场。规范建设工地及河道整治渣土清运和处置,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渣土清运单位必须申领《建筑垃圾管理处置清运证》,落实渣土消纳场地,加大对渣土终端消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查处力度。
(4)重视物流运输业大气污染控制
规范物流业发展,合理布局,择优选择运输方式和行驶路线。物流企业应沿城郊交通要道布局,逐步搬迁城区内物流企业。对重型货车等高排放车辆采取区域限行措施。加快建设疏港车辆专用通道,提高港铁联运和海水转运比例,减少运输车辆废气对城区空气质量影响。逐步开展船舶排气污染控制。
2. 水环境保护
以确保饮用水安全和改善水质为目标,着力推进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推进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宁波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办法》,在水源保护区上游,严格实施环保准入,防治新污染源产生。加强湖库富营养化的防治,预防藻类爆发事件。建立水源地水质预警系统,完善水源地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和水源地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逐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到2015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加强农村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施饮用水源地水环境整治与水质保护项目,开展十字路水库水资源保护示范工程建设。开展水库上游村庄的环境整治,重点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2012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全部村庄的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在人口较为集中的村庄,建设垃圾中转站,经中转站运至就近的垃圾集中处理场进行处理。对于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自然村居民点,采用垃圾分类、就地消纳的方式处理。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餐饮、旅游以及其它可能污染水体的设施。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的“农家乐”小餐饮,禁止影响饮用水质的项目的开发。
加强水源区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工作力度。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控制耕地和园地等生产用地,扩大林草地等生态用地。加强农业面源治理,科学施肥,综合防治病虫害,禁止使用高毒性、高残留杀虫剂,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划定水源涵养林,实行封山育林,对裸地全部以“乔—灌—草”混种方式进行绿化,形成针、阔叶林结合的优质水源林带。
(2)推进重点行业整治
着重加大石化、印染、电镀、酸洗行业和食品加工业污水治理力度。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废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实施清洁生产。“十二五”期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以上。
建立重点水污染企业的在线监测系统,加大对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站、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无法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停业、关闭。
(3)加大内河流域整治
继续加快清水河道治理,以村庄水环境治理为重点,结合新农村“2016”工程建设,配套实施30个村的水环境治理,完成河道综合整治100km,建成“市级环境整治村”5个,到2015年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整体达到市功能区水体标准。其中2011年对柴家港、董家河、路林港(工业小区—鑫隆小区—清泉花园)、袁家小河、庙戴穿心港、对对河、南河等近年来水质较差的河道进行整治。
加大城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城区内河水质。加快完成老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纳管工作,加强城区河道保洁管理的日常维护,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制止随意侵占河道行为。加强河道绿化工作,推进生态护坡与沿河绿化建设。
大力推进区域调水工程,基本完成姚江东排镇海段工程(南支线)、姚江东排配套工程(化子闸扩建工程)、镇海东排南线工程,加大换水力度,重要河道实行每月一次的换水频度。
(4)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
开展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业、工业固体废物堆场、石油化工行业生产等重点场地地下水污染防治。
(5)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加强海洋污染综合防治,建设海洋生态文明。严格控制排海污染总量,进一步强化陆源污染整治,重点控制氮、磷及重金属等入海污染物排放。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积极开展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强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重要海洋生境和景观的保护。
3. 噪声污染防治
科学规划,优化布局,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缓解工业噪声、交通道路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优化调整城市噪声功能区划以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定期监测已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内的重点声源,保证其达标,巩固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成果。组织人员调查监测未创建区域内各种声源(企事业单位、建筑施工场地、娱乐场所等)情况,建立固定声源登记档案,对超标声源限期整改。继续巩固和扩大 “噪声达标区”建设覆盖面,确保城区覆盖率达到100%,至2015年,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农村地区工业噪声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1)加强工业噪声源控制
新、改、扩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应执行有关规范,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减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以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厂界噪声不达标的单位,要及时维修噪声治理设施,保持设施的噪声控制效果;噪声达标区验收时未达厂界噪声标准的噪声源,应作规划,限期治理,直至关、停、并、转。
对已建或预建的噪声严重扰民的企业,应自行治理、搬迁或项目选址调整,避免将有噪声污染的企业建在居住区或医院、学校、图书馆等要求安静的设施附近。对于乡村地区工业噪声污染问题,应着重从选址布局优化、厂界噪声达标控制两方面进行解决。
(2)加强交通噪声综合防治
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的噪声防治,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将机动车辆整车噪声和喇叭噪声的监测列入机动车辆的年检项目;大力推进高速公路、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并设置交通噪声显示牌;强化城市禁鸣管理,优化路网结构,实施重型机动车(货车)进城限制。
完善交通路网规划,主干道尽量避开已有的噪声敏感区,主干道两侧50m内不再新建噪声敏感建筑。新修建道路尽量采用低噪声路面,优化断面布置,减少路面交通噪声。加强和优化铁路、主干公路两侧道路绿色屏障建设。另外,结合旧城区的拆迁改造或城市扩展区的建设,在道路两侧规划一定宽度的带状绿地廊道。不能绿化的敏感地区或超标区段,则以建设物理隔声屏障为主。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在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21:00~次日6:00)施工,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打夯机、搅拌机、振动机、电锯等高噪声机械和运输装卸砖瓦、灰沙以及石料等建筑材料。确因建筑工艺需要及其他特殊原因须在夜间施工者,应提前按分级管理权限报请环保部门批准,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噪措施。
建立建筑施工工地申报制度,要求在建筑施工中使用机械、设备,其排放噪声可能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的企业,在工程开工15天前按分级管理权限,向有关环保部门提出申报,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单位名称、建筑施工场地位置及施工期限,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所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的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地进行管理。
(4)加强社会噪声的管理
加强社会噪声的管理,重点解决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场所、市场、家庭装修等噪声扰民问题,以确保居民文教区的声环境质量;城区除重要节日外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控制商业区高音喇叭噪声污染;对居民的家用电器产生的噪声进行管理,把噪声控制列入绿色社区、家庭的评比条件。
4. 土壤污染防治
(1)建立、健全土壤环境常规监测制度与监管体系
对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实施动态监测,全面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建立污染土壤档案库和数据库。建立优先修复污染土壤清单,提出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对策。建立土壤污染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治理修复责任制。
(2)初步建立土壤污染的多部门防治机制
开展典型区域、典型类型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加强城市“退二进三”过程中被污染的工业场地开发建设的环境监管,防控开发利用环境风险。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土壤的无害化处理。强化主要农作物基地等农田土壤重点污染区的污染预防和治理修复。
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继续加强固体废弃污染物防治,继续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等有害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工作,提高一般工业固废和社会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效率。
(1)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的高效处置
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和各镇(街道)的“村收集、镇(街道)运输、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置系统,确保生活垃无害化处理率为100%。加强环卫专业队伍建设,做到定期培训,经常化监督、考核。加强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的监管,规范焚烧飞灰安全处置工作,完成宁波中科绿色电力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炉的节能技改。
实施环卫设施提升工程,在全区范围内增加建设垃圾压缩中转站,其中庄市、骆驼、蛟川街道各新建2座,九龙湖和澥浦镇各新建1座,招宝山街道扩建1座。推广“以桶换桶”的垃圾收集模式,逐步减少压缩车收集垃圾的比率,提高垃圾收集、转运作业水平。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相关分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全过程分类。实施按量收费机制,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积极引导绿色消费和适度消费,限制一次性物品使用,鼓励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或适度装修,倡导节俭餐饮、净菜上市、绿色包装等。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水平,推进物资回收、再生和利用的规范化管理,制定完善垃圾资源化技术和经济扶持政策。
(2)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
制定和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加强综合利用过程监管。进一步推进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以及污水处理厂(设施)污泥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加强电子废物回收处置利用企业的管理,采用先进的电子废物分选,拆解和资源回收技术,提高资源回收效率,防止二次污染。加强进口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至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进一步完善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推广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工业固废的产生量;采取集中堆放、集中清运、专人管理的办法,消除工业固废随意倾倒的现象。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各企业排放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提高区域内一般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率。
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厂(设施)污泥处置的政策激励和引导机制,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保障污泥处置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至2015年,污水处理厂(设施)的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95%,重点企业产生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95%。
(3)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源管理。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实施“一厂一档”动态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审核和现场核查等制度。加快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电镀污泥、废酸、废碱、酸洗磷化污泥、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弃剧毒化学品及其包装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的规范化管理,从源头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推进历史堆存和遗留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作。
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重点调整和提升焚烧处置、物化处理、废矿物油处理及重金属和废溶剂回收处理设施,推进废弃容器的回收处理和电子废物拆解分选后产生的CRT、树脂粉等废物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
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完善监管机制,全面实施在线监测,完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理处置重点作业场所远程视频监控体系建设。
6. 农村环境保护
坚持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环境自净能力,建设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为目标,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河沟池塘整治为重点,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着力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1)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高标准综合整治
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以《镇海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调整)》(2007—2020)保留改造型行政村和饮用水水源地行政村的污水处理为重点,着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至2015年,全区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比例达到8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推进农村改厕及粪便无害化处理,在庄市、骆驼街道新建设2座粪便预处理中心。
深入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收集处置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清洁乡村行动,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保洁队伍和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完善乡村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无缝化”收集网络,加强农村医疗废物安全风险控制。
实施“美丽乡村”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村庄绿化美化、见缝插绿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园林式村庄创建工作,改善人居环境。到“十二五”末,全区新增各级森林村庄30个,森林村庄覆盖率和村庄绿化实施率到80%以上。
(2)大力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种植业面源污染结构减排,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至2015年,率先基本构建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广农业循环经济模式。积极推广立体种植、立体养殖、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实现农业生产的高效率。
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大力推进全国测土配方示范项目,建立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面积1万亩,至2015年将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覆盖全区农田。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至2015年,每年推广有机肥1000吨以上。
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积极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技术,大力发展精确施药技术,减少农药用量,降低农药残留。进一步完善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区建设,提高示范效果,扩大辐射范围,每年力争完成1万亩的实施面积,在实施面积内农药使用总量每年减少3%以上。
加大农作物秸秆、农膜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大力推行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秸秆禁烧,重点加强对主干道路两侧区域的秸秆禁烧的监管。到2015年,建成1个秸秆致密成型生产生物质能示范工程,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加强源头管理,推广使用环境污染小的农膜以及农膜使用技术,加强废旧农膜回收系统建设,鼓励废旧农膜加工再利用。到201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
(3)实施禽畜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继续深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控制散养密集。到2015年,基本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并实现长效管理。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积极推广有机肥生产和使用。推行畜禽养殖排泄物“三沼”(沼渣、沼液、沼气)综合利用工作。
开展畜禽养殖重点村、重点区域的污染整治,重点整治九龙湖镇畜禽污染,对养殖比较集中的路下徐、田顾,开展以生猪、蛋鸭养殖为重点的整治,使姚江东排沿线的环境更加优美。
至2015年全面完成年存栏猪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的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和排泄物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7%。
(4)强化农村工业污染防治
全面实施《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区域环境管理政策。规划确定的禁止准入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工业项目;以农村地区为主的限制准入区,坚持保护优先,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规模,禁止新上造纸、电镀、化工、医药、制革、印染等重污染项目和环境污染风险较大的项目。重点准入区主要为工业重点发展区,是重污染企业的主要容纳区域,应在保证经济高度发展的同时,加强工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和产业升级,重点加强工业污染物的处理能力和效果,降低污染物的排放。优化准入区可以容纳以手工业等为主的轻污染企业。
加大镇(街道)工业功能区块的整合力度,其中田顾、西经堂、三星区块重点是调整紧固件产品结构,淘汰低端紧固件产能。庄市光明和工业A、B区重点是控制工业空间扩张,建立工业企业退出机制,规划发展总部经济。后海塘物流枢纽港规划区内重点是建立化工和高耗能企业退出机制,加快产业规划调整。
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巩固深化省市级环保重点监管区整治成果,加快推进农村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通过实施集中生产、集中治污,加大块状经济明显但环境问题突出的镇、村的污染整治力度,切实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加强对农村设备简陋、工艺落后且污染影响较大的乡镇企业和家庭作坊的整治,深化化工、电镀、印染、食品加工、酸洗、紧固件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整治或关停“未批先建”的重污染小企业和家庭作坊。对严重影响村庄居住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企业,采取限期治理和关、停、转、迁等措施。
建立和完善工业废物特别是农村中小企业产生的工业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理体系,控制工业“三废”对农村环境污染。继续抓好因污染企业搬迁、倒闭、关停等遗留的工矿污染的治理,包括对工业废渣、危险废物、废水等的有效处理和处置。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坚决杜绝农村工业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的现象。
(三) 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从重点控制常规污染逐步扩展到控制危害环境与健康的各种环境风险,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风险控制、城市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危废、医废无害化处置,加强辐射安全技术保障和监管监控力度,将镇海区环境安全体系提升一个台阶,做到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确保城市环境安全及应急反应体系,确保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 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与防范体系
(1)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
对全区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进行综合评估,对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分类管理。
(2)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
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以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建立厂区、厂界和敏感点特征污染物长期监测系统。完善分行业和分类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区、镇(街道、园区)和企业三级环境应急管理网络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重视环境安全应急管理的事前预防,完善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响应系统,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针对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控、风险控制,推动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措施,加快建设临港区域风险事故决策支持系统。
组织环境突发事件应对的培训和演练,提高人民群众环境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依托镇海区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整合大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大气特殊污染因子在线监测系统、环境应急监测车、视频数据双监控系统等各种科技资源,狠抓应急监测制度落实,开展应急监测仪器的培训。深入推进化工企业“一案一池一阀”工作,要求企业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保持应急池、雨水切断阀的正常使用。
(3)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通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重点行业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和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完善与环境责任保险相结合的环境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作用。选择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重点化工企业率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再逐步向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推广。力争到2012年,全区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体系,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更加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环境保护和污染风险防范方面发挥更重要作用。
2. 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优化调整化工产业布局,提升区域风险防控能力。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应进入园区集中布置,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现有企业应逐步向园区集中,逐步搬迁改造或关停并转位于环境敏感区内的现有企业。加强化工企业集中区的升级改造,完善园区环保安全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的风险监管,减少使用过程中的化学品环境风险。 加强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理处置领域的环境监察执法。
建设占地40亩的危化品运输服务中心,在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干道周边配套建设危化车辆定点维修企业、专业洗消企业、罐体检验机构,减少、避免危化品运输车辆因维修、洗消、检测而再次穿行城区,彻底保障区域安全和环境。
3.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重点行业和区域污染防治。加大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行业的重点企业防控力度,减少重金属排放量,严防重金属环境污染风险。提升重金属污染治理水平,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控体系,对涉及重金属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逐步实行在线监测监控。
4. 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完善危险废物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强经营许可证准入管理,从源头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
完善对废弃剧毒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的监管,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非工业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水平和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历史堆存和遗留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作。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模式,推进乡村一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规范收集。
5. 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1)建立和健全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管体系
加强全区辐射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环保、卫生和公安等部门分工合作的联合执法机制。
(2)落实放射源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放射源日常监管。针对区域内放射源数量多、分布散的现状,规范放射源使用资质、存储、转移、使用管理,特别加强对放射源集中仓库、建设工地大型探伤检测设备的监管,进一步配强监管力量。创新放射源监管手段。尝试在放射源上安装电子标签、巡检仪,运用GPS定位系统实时监控放射源动态,提高放射源监管效果。切实加强对各类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监管,确保电离辐射工作单位的持证率、工程项目的验收率和废源的收贮率均为100%。
(3)加辐射监测能力建设
提高辐射环境监测整体能力和技术水平。建立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三大类别的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监测网络和运行体系。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为创建电磁辐射功能区提供支撑。加强电磁辐射监管。输变电工程、电讯基站等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四) 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休养生息的方针,以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强化资源利用、开发的监管,切实提高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质量,构建青山绿水、蓝天洁净的生态环境体系。
1.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分类保护
加快推进生态屏障建设,重点加强九龙湖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继续加大力度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建成沿海基干林带;通过主要江河水网等河道绿化、城乡主要道路通道绿化、生态隔离带、村庄绿化等建设,形成平原林网;通过生态公益林建设及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迹地更新等方式,构成山地丘陵防护林;形成以沿海基干林带、平原林网、山地丘陵防护林为主的多层次的绿色生态屏障。
至2015年,森林覆盖率26.5%,活立木蓄积18万立方米。全区森林资源得以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努力建成森林资源丰富、功能更加完备、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显著的现代林业新格局,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森林文化、和谐的绿色家园。
2. 健全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继续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落实生态功能区划。科学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和滩涂围垦,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加大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完善重大植物疫病防控工作机制,加强一枝黄花、柑橘黄龙病等外来有害生物和水稻“两迁”病虫、松材线虫病等病虫害的防控,推广统防统治和专业防治,降低灾害损失。
大力建设城市绿色走廊,通过提升现有林带、新建绕城林带和实施主干道路、河道景观绿化带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生态林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对现有林带配置新树种,部分区块进行林相改造、增加林带宽度,实现现有林带全线贯通;新建绕城林带,林带长度14.5公里,宽度100米,面积约为2200亩;在东外环、北外环等主干要道以及东排南线、南支线等河道沿线实施景观绿化带建设,面积约为1500亩;实施珍贵树种造林500亩、建成湿地公园1个;全力推进宁波植物园建设,有序推进公共绿地、生态廊道和屋顶花园建设,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
3. 开展城乡生态修复工程
重点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对水体污染比较严重的平原河网地区实施水环境治理和修复工程。实施城镇河道截污、河坎水体生态绿化等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城镇公共绿地和生态廊道。推进“千里清水河道”工程,深入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治理水土流失和农村河道污染。全面实施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物生态化治理,完善农村河网的生态化改造。大力发展生态公益林,2015年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2万亩。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特别是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以旅游线路和交通主干线两侧等视野可及范围的破损山体为重点,加快废弃矿山的生态治理。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控制矿山开采规模,实施矿产区的整合改造,减少矿山开采造成的环境破坏。
(五)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大力推进环境监管服务均等化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
1. 环境监管
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依照环保部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的要求,深入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能力建设。区环保局增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和辐射与固废管理科,通过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监督有力的环境管理体制。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执法交通工具、调查取证、快速监测、通讯信息和办公后勤等设备的现代化装备水平,适应污染源、生态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各项工作的发展要求。
将环境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加强农村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强镇(街道)基层环保队伍建设,落实《关于建立各镇(街道)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等机构的通知(镇编委[2005]3号)》文件精神,全区各镇(街道)配备专职的环保工作人员,提升基层环保监管能力。努力加强农村环境监管与评估能力建设。围绕农村典型环境问题,逐步开展典型村庄的大气、土壤、水质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积极推进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常规水质监测与预警机制。启动农村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区域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调整和优化现有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推动自动监控系统网络建设。建立预警监测网络,强化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立与环境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包括有机物、辐射、生物生态及土壤等领域;增加区环境监测站技术装备,推动卫星遥感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环境监测。扩大环境监测指标与范围,加强细微颗粒物(PM2.5)、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温室气体、挥发性有机物、臭氧等的监测能力。
2. 数字环保
大力推动“数字环保”建设。“智慧城市”建设对环境保护的信息技术支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数字环保”建设,加强环境信息化工作,提高环境监管自动化能力。建设具有自动监测、预警分析、自动报警、应急管理、污染源信息查询等综合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覆盖全区的环保移动执法系统,进行移动执法的信息查询、地图查询、现场执法处理等功能。实现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管、环境风险管理、决策服务、环境信息共享智能化。
六、 “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建设对于实现“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目标与指标、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围绕“清洁空气、清洁水源、清洁土壤”三个方面,安排环保重点工程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力争缓解突出环境问题。
(一) 水污染治理与减排工程
推进农村集中式水源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中水回用工程和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建设镇海污水处理厂2万吨中水回用和提标工程。实施废水排放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和深度治理,推进工业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快推进姚江东排系列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以及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全面改善水体环境质量。
(二) 大气污染治理与减排工程
实施浙江镇海发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硝工程和浙江镇海联合发电有限公司油改气工程。推进镇海炼化催化裂化及电站脱硫工程。实施绕城高速范围内和城区“禁燃区”建设工程,实施其他区域燃煤锅炉提标工程。加快实施镇海电厂集中供热工程,推进镇海动力中心建设。深入开展工业有机废气专项整治以及重点区域粉尘污染专项整治。配合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程,加快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程。
(三) 固废、土壤、噪声和辐射污染防治工程
加快实施危化品运输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和宁波中科绿色电力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炉节能技改项目。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推进农村公厕改造工程。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程。推进交通干线隔声屏障建设工程。实施放射源实时监控试点。
(四) 生态保护工程
实施绕城林带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生态林建设。推进九龙湖湿地公园建设。推进庄绿化工程。继续开展矿山生态治理。
(五)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实施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项目。继续推进空气自动监测网络与大气环境预警系统建设工程。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示范创建。
“十二五”期间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重点工程共需投资50.8亿元,平均每年10.2亿元。其中,“水污染治理与减排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投资26.5亿元,占52.1%;“大气污染治理与减排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投资21.6亿元,占42.4%;“固废、土壤、噪声和辐射污染防治工程”投资0.9亿元,占1.8%;“生态保护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投资1.35亿元,占2.7%;“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0.53亿元,占1.0%。 
七、 保障措施
(一)  健全管理体系
创新环保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乡镇环保机构设置及规范化建设,促进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严格执法监督,完善定期协商、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
加强评估考核,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十二五”期间,强化考核乡镇(街道)政府环境绩效及能力建设,增加质量目标内容,将环境质量纳入考核范围。把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问责制。
完善总量控制政策,构建有利于减排工作的政策体系。坚持以机制促落实,进一步完善污染物减排工作政府、企业双主体责任体系。加大减排的投入力度。加强减排核查管理,确保减排设施有效运行,保障有效削减。
加强源头控制和全过程监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建立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和消费体系。运用环保综合手段,实施科学的环境管理。推行规划环评,严格依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对产业布局、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深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切实加强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监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重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  优化资源配置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中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加快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深化绿色信贷政策。提出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工程项目的优惠补助政策。实行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经济鼓励政策。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规范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排污权有偿出让及排污权交易。
加快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健全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推进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三)  加大环保投入
以生态区建设、污染减排工作为契机,协调解决资金、土地、规划等问题,确保环保重点工程按期完成。
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强化经费保障,确保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达到3.5%以上。积极鼓励银行、企业、民间资本参与环境保护。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体系。
(四)  加强公众参与
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动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开展规范化的公众环境满意率调查。加强舆论监督力度,促使环保责任主体自觉履行环保义务。
(五)  强化科技支撑
大力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开发,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绿色科技,推进环保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污染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积极探索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推广再生水利用、畜禽养殖废物处置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
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制定优惠扶持政策,扩大环保产业规模,提升技术水平。推进环保科技中介、环保设施运营等环保企业的发展,规范行业监管。
(六)  倡导生态文明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倡导低碳生活,建设生态文明。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方式、消费模式和文化氛围,促进全社会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建设环境宣教网络体系,积极推动环境宣教信息化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培育和发展环境宣传教育的民间社团,发展壮大生态文明志愿者队伍。
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机关、绿色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镇海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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