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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2-1 9:47:4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实施成效
“十一五”以来,在城乡建设、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同时,泉州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一五”规划》,围绕生态市建设的总体目标,着力推进生态经济系统建设、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系统建设、绿色人居环境系统建设、生态安全保障系统建设和生态文化系统建设,落实责任,强化保障,组织实施重点工程,生态市建设稳步推进,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一)生态经济建设成效明显。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淘汰一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产能,组织实施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生态效益性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生态农业基地、生态工业园区等建设取得较大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市已对53家重点污染企业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全市已有2个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2个省循环经济试点县、4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21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为0.776吨标准煤/万元,继续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9;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5.64%,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资源利用与保护水平明显提高。制定实施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区划,加强森林、土地、地表水、海洋、矿产等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十一五”期间森林资源培育力度不断加大,全市完成植树造林总面积5.69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2450万立方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取得新成效,2010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2.45亿元/平方公里,高于全省同期平均水平;12.43万公顷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建成一批蓄水、引水、调水工程,已建成小(2)型以上水库469座、引水工程3.1万处、提水工程3558处,水资源供需矛盾得到缓解;海洋资源有序开发,近岸海域环境状况总体良好,清洁和较清洁海域面积比例为73.4%;矿山生态恢复有序推进,“青山挂白”基本得到治理。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削减20.09%和5.95%,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污染物减排使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2010年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14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Ⅲ类水质达标率为98.7%;晋江流域水质监测省控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100%;洛阳江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整体水质达标率77.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8.4%;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低于60dB。

(四)绿色人居环境建设有序推进。生态示范建设稳步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创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多年名列全省前茅。全市累计创建1个国家级、14个省级、21个市级生态示范乡镇,8个省级生态村;创建“绿色社区”146个、“绿色学校”416所;创建省级环境教育基地1个;201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4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1.8平方米;率先在全省实现各县(市)均建成一座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目标,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81.72%和96%;“白色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制定实施《泉州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以绿色创建为载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农村连片整治顺利启动;乡镇、农村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初步建立,106个乡镇、1364个村居通过省级“家园清洁行动”工作验收。

(五)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制订实施生态功能区划,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加强城乡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8.7%;“十一五”全市共完成沿海防护林体系重点工程造林7840公顷,封山育林6767公顷,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4.83万亩,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重降至15.46%;全市已建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5个(国家级2个)、风景名胜区12个(国家级1个、省级2个)、森林公园33个(国家级1个、省级16个)、国家地质公园2个,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36个(县级以上15个,乡镇21个),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比重达9.45%。制定实施防灾减灾规划,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全市建成各类堤防总长525公里,“十一五”全市共除险加固水库150座,加固治理海堤42条92.51公里,晋江洪水预警报系统及重要防洪工程远程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基本建成;初步建成气象探测体系和气象信息网络系统,气象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建立了覆盖全市,具有14个子台的数字地震台网,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报、应急救援体系等逐步完善;已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报系统已在山区县(市)投入实际运行;渔港建设快速推进,海上渔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建成,渔业防抗台风灾害能力、海上渔船遇险指挥救助能力大大提升;森林火险预警监控和指挥决策系统初步建成,森林防火扑救体系基本建立。

专栏.  国家生态市建设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

  表1. 泉州生态市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与国家生态市建设标准比较

/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国家生态市标准

指标属性

我市2010年指标值

经济发展

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人

/

约束性

/

经济发达地区

≥8000

9296

2

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

≥40

参考性

36.1

3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9

约束性

0.776

4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 3 /万元

≤20

约束性

15.53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55

0.49

5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

%

100

约束性

5.7

生态环境保护

6

森林覆盖率

%

/

约束性

/

山区

≥70

/

丘陵区

≥40

58.7

7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7

约束性

9.45

8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

100

9

水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且城市无劣V类水体

约束性

100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77.8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

约束性

/

化学需氧量(COD)

<4.0

2.22

二氧化硫(SO 2 )

<5.0

1.62

/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

11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约束性

97.9

12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

≥85

约束性

81.72

工业用水重复率

≥80

83

13

噪声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

100

14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0

约束性

96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93.5

/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

15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 2 /人

≥11

约束性

11.62

16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3.5

约束性

2.34

社会进步

17

城市化水平

%

≥55

参考性

58.4

18

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

≥65

参考性

19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0

参考性

95.3

二、生态市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时期我市生态市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生态市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国家生态市建设标准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高消耗、高污染的行业在产业结构中还占有一定的比重,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在较高水平,而削减存量的空间有限,节能减排面临较大压力。

二是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仍有待完善。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的建设配套系统性不足,沿江乡镇及部分人口密集城镇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直接影响全市化学需氧量(COD)的减排、污水处理率的提高和流域、海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是农村环境问题仍较突出。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尚未有效运作,农村生活污水基本未能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较低,农业面源污染以及中小企业造成的点源污染仍然存在。

四是畜牧业养殖污染还需进一步整治。沿海由于畜禽养殖规模的不断发展,畜禽粪便量多而集中,附近农田难以消纳,加上农民使用有机肥量大大减少,导致污染土壤、水体和空气,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同时也浪费了粪便资源。山区仍以分散养殖为主,由于农户环保意识淡薄,对畜牧业的污染重视不够,加上农田广泛施用化肥,粪尿没有充分利用,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问题。

五是生态市建设能力仍然不足。县(市、区)、乡镇环保力量薄弱,特别是乡镇、农村在环保机构、人员编制上与生态创建基本条件要求差距较大,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仍不适应,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生态市建设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尚未建立,统筹协调、综合决策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还有待提高。

六是与国家生态市建设基本条件和标准仍有不小的差距。全市还没有一个县(市、区)获国家生态县(市、区)命名,洛江、南安、安溪、永春、德化国家生态县(市、区)建设仅通过省环保厅评估考核;全市仅有1个乡镇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 87个乡镇和2个村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仅通过省级验收和社会公示;全市仅建有15个省级生态乡镇、21个市级生态乡镇、8个省级生态村、91个市级生态村。在国家生态市建设考核指标中,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等指标与国家生态市建设标准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三、生态市建设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泉州生态市建设面临的形势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面临的机遇:一是省委、省政府已将加强生态省建设作为“十二五”的工作重点,有利于我市推进生态市建设。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都把加快生态省建设、增创福建生态发展新优势作为今后五年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根据省委决策,我省势必加大对生态省建设的规划、政策和资金支持,将为我市加快生态市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创建生态宜居城市已成为全市的共识,有利于加快生态市建设。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建生态宜居城市已成为全市的共识,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有利于组织各方面力量加快生态市建设。三是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为生态市建设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舆论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各界环保人士更加自觉主动地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为生态市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面对的挑战:一是在能源资源短缺、环境容量较小、节能减排压力大的形势下,如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较低的资源环境代价推动泉州跨越发展,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将成为我市生态市建设面临的重大挑战;二是我市作为海西建设的先行区和国家层面主体功能区的重点开发区域,在“十二五”时期临港重化工业将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一批石化、火电、建陶、玻璃等高耗能、高污染的重大项目将陆续建设投产,如何强化污染治理、防范环境风险,将成为生态市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三是在推进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如何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营造和谐宜居的城乡人居环境,满足群众对优良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和期望,也是生态市建设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经济强市、推动跨越发展为主线,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立足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决策部署,加快生态示范创建步伐,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促进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增强泉州生态发展优势,弘扬生态文明,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建成国家生态市。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协调,持续发展。统筹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努力形成良性循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科技支撑,体制创新。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和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加快创新步伐,切实增强生态市建设的科教支撑能力和体制机制活力。

(三)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坚持全局观念,统筹兼顾,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突出近期工作重点,优先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和重点区域生态建设,使生态市建设在近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发挥主导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调动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运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五)以人为本,全民参与。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生态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开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文化教育,充分发挥公众生态市建设的主体作用,鼓励与支持社会公众参与创建生态市的各项活动。

三、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可持续发展和系统的生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生态市建设标准,以生态经济、生态环境、资源保障、生态人居和生态文化五大体系建设为重点,在“十一五”生态创建的基础上加强生态市建设,力争到2014年全市80%的县(市、区)建成国家生态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市的创建标准,将泉州建设成为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环境质量状况优越、城乡人居环境和谐优美、区域景观格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资源保护与开发协调有序、生态经济成效显著、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得到全面提升、人民幸福感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规划指标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生态市建设考核指标和《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结合泉州实际,确定泉州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分为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进步三大类18项指标),并提出2014年和2015年规划指标值(见表2)。

1、经济发展指标

规划到2014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超过13122元,第三产业占GDP比例力争达到40%,单位GDP能耗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力争控制在20 m3/万元以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力争达0.55,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力争达到100%。

规划到2015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超过14000元,第三产业占GDP比例达到40%,单位GDP能耗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控制在20 m3/万元以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5,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达到100%。

2、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到2014年,全市森林覆盖率58.7%;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7%;大气、水、近岸海域、声环境质量指标力争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不超过省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力争达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力争达85%,工业用水重复率力争达到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9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力争达到95%;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力争达到12m2;全市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力争达3.5%。

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58.7%;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7%以上;大气、水、近岸海域、声环境质量指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不超过省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下降到1.12千克/万元,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下降到0.75千克/万元,氨氮(NH3N)排放量比2010年减少10.3%,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比2010年减少6.5%;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5%;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 m2;全市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达3.5%。

3、社会进步指标

到2014年,城市化水平达到61%以上,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8%。

到2015年,城市化水平达到61%以上,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8%以上。 

2. 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二五”目标及与国家生态市建设标准比较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国家生态市标准

指标属性

2014年

目标值

2015年

目标值

经济发展

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人

约束性

经济发达地区

≥8000

>13122

>14000

2

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

≥40

参考性

力争达40

40

3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9

约束性

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4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 3 /万元

≤20

约束性

力争<20

<20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5

力争达0.55

0.55

5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

%

100

约束性

力争达100

100

生态环境保护

6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

山区

≥70

丘陵区

≥40

58.7

58.7

7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7

约束性

17

>17

8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

力争达100%

100%

9

水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且城市无劣V类水体

约束性

95%以上

95%以上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55%

55%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约束性

化学需氧量(COD)

<4.0

力争达1.12

1.12

二氧化硫(SO 2 )

<5.0

力争达0.75

0.75

氨氮(NH 3 N)

氮氧化物(NOx)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

比2010年减少10.3%

比2010年减少6.5%

11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约束性

力争达100

100

12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

≥85

约束性

力争达85

≥85

工业用水重复率

≥80

力争达85

85

13

噪声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

力争达100%

100%

14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0

约束性

力争达99

99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力争达95

95

/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 /

15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 2 /人

≥11

约束性

力争达12

12

16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3.5

约束性

力争达3.5

3.5

社会

进步

17

城市化水平

%

≥55

参考性

力争达

61以上

61以上

18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0

参考性

98

98以上

备注:将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增加PM 2.5 等空气质量监测评价指标。

第三章 生态市建设的主要任务
围绕构建生态市建设“五大体系”,统筹安排生态市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升级,不断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热点,稳步推进中心城市“腾笼换鸟”,在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城市新区、重要交通节点中留足服务业发展空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0%。鼓励企业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进行改造提升,全力抢占研发、设计、销售等价值链高端环节,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企业,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2%。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持续推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生态农业示范区、循环型生态工业园区、生态服务业示范区建设,加快构建低消耗、少排放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一)生态农业

1、加快发展安全农产品生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安全农产品生产。继续推进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县和示范乡(场)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名特优农产品,突出农业品牌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管体系。到2015年,全市建设6个农业“三品”标准化基地县,总面积30万亩以上,其中:创建3个国家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县,3个省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县;全面推进安溪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全市开发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45万亩,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10万亩。全市福建名牌农产品5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9个;争取300个种植业、150个畜牧业获得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50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20个产品获有机食品认证。

2、全面推广生态农业模式。推广以农田为基础的粮经作物轮作和间套作模式,以减少面源污染为核心的农药、化肥、地膜科学使用模式。重点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畜牧—沼气—果(林、茶、草、蔬、鱼)结合、物质多层次循环利用的“丘陵山地综合开发”、“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循环农业模式,建设农村户用沼气1万户、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288处、大中型沼气工程36处、乡村服务网点50个。加快生态茶园示范片建设,推广生态茶园栽培管理技术,生态茶园面积达到30万亩,大力推广“余甘治山”等生态农业模式。全面推广应用生物降解膜技术,发展降污型农业。积极推广水面立体种养和浅海滩涂生态养殖模式,发展虾、贝、藻立体生态养殖。

3、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完善生态农业监测网络,开展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环境和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影响的全过程监测;完善农业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及预警体系;强化农产品基地生态环境监测及产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泉州市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的改建和扩建。健全完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扶持配套流动检测设备,完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农业环境质量、药物残留等综合性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市、县(市、区)、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平台,包括应用系统、终端查询设备购置和培训等。

(二)生态效益型工业

1、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运用生态学原理和循环经济理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生态转型,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业和循环型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改造提升纺织鞋服、建筑建材、食品饮料、工艺制品等传统优势产业,提高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能力。严格项目准入政策,提高项目的资源环境准入门槛,严控高消耗、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积极发展低污染、低消耗、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积极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品生产和洁净产品生产等产业。按照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高能耗、高物耗、高排放、低产出的生产企业以及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逐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

2、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与新材料等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培育具有泉州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努力拓展市场发展空间,大力推动一批成长性强的企业发展壮大,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长50%,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4.1%以上。特别是要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完善激励机制,研究开发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大力发展节能电器、新型节能材料、大气等污染防治技术设备与材料,推动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发展;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大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力度,重点突破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规模大、效益好的优势骨干企业,争取引进先进节能设备生产企业落户,壮大节能装备产业化规模,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到2015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220亿元。

3、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建立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优化企业生产运行方式,实现从末端治理向全生产过程污染减量和预防转变,促进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对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全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抓好石化、电力、建材、印染、制革、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鼓励和引导其余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加强清洁生产监督管理,以规模化企业为重点,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到2015年,全市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的行业重点企业普遍实行清洁生产,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达到100%。

4、改造提升工业园区。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集中供应、废弃物集中回收、污染物集中处理体系,重点建设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和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以园区内功能布局为基础,通过优化组合,推动污染项目集中布点、集中治理、达标排放。运用市场机制,逐步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全面加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建设。按照循环经济模式要求,对进入园区的企业提出土地集约利用、能源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遵循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原则,推进园区企业产业链之间的延伸和耦合,促进企业内或企业间“三废”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实现园区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5、实施落后产能退出工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以造纸、制革、印染、水泥、钢铁、石材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国家和省里相关文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要求,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按期淘汰落后产能。至2012年,晋江、安溪的石材开采和建筑饰面石材加工行业全面退出。

(三)现代服务业

1、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业。优先发展低能耗、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物流业,依托泉州中心城市、产业集聚区、泉州湾中心港区和肖厝、斗尾港区,完善物流基础设施配套,加快培育以第三方物流为主体、以物流信息平台为技术支撑的现代物流体系,打造海西重要物流节点城市和物流基地。大力培育泉州湾中心港区、肖厝港区、斗尾港区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功能,打造区域性大宗货物资源配置中心和集散中心。规划建设一批重点物流园区,加快园区功能配套建设,引导物流企业向园区集聚,形成物流园区—物流分拨中心—专业物流配送中心三级物流运作网络。大力发展甩挂运输、集装箱、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实现节能降耗。着力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加快推进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2、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以建设海西文化旅游中心和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为目标,有效整合旅游资源,优化调整旅游业发展布局,提升大泉州“海丝文化”、“闽南文化”与“都市休闲”中心区,打造东部蓝色滨海、西部绿色生态两条旅游轴;发展壮大泉东南“惠女风情”滨海休闲旅游、泉南对台滨海运动休闲旅游、泉西安永德乡村生态旅游三大旅游特色产业集群,构建文化旅游、滨海休闲度假旅游、工农业旅游、生态旅游四大旅游产品系列,打造生态旅游品牌,把生态观念与生态保护融入旅游各环节。积极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旅游方式,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创建绿色环保企业,推广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全面发展信息服务业。整合和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优先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信息工程,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构建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公众服务的信息网络。加快发展网络服务、信息内容服务以及各类应用服务,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实施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工程,以数字电视、计算机进入家庭为载体,向公众提供出行、旅游、购物、教育、科研、文化、娱乐、房产交易、证券交易等综合信息服务。推动信息技术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广泛使用,努力使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达到全国同类城市先进水平。

(四)循环经济

1、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建立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努力打造以石化产业、建材产业、能源产业等为重点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物质循环体系,实现原料互供和资源综合利用。石化产业以联合石化炼化一体化、中化炼油项目为核心,按照“油头化尾”的发展模式,自上而下延伸产业链;同时,以提高燃煤发电效率、废物焚烧热能利用、海水循环直接冷却、热能梯级利用和灰渣综合利用为重点,构建清洁能源产业示范链。加强工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发展石粉、碎石、煤矸石、粉煤灰、炉渣、金属矿尾矿、污泥、陶瓷等固体废物生产新型建材;全面推进服装边角料加工成再生布,大力推动鞋材边角料以及废橡胶回收生产新型橡胶共混材料、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特种喷涂及改性沥青等新材料;大力推进废瓷土、废石膏、废陶瓷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到201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5%以上。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搞好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废弃包装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持续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加强报废汽车、旧家电、电子废弃物的拆解加工处理,促进主要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体系建设,鼓励垃圾制作农肥和焚烧发电。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建筑垃圾分拣与回收利用。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农作物秸秆加工为饲料,牲畜粪便制作有机肥料和生产沼气,利用沼渣沼液种植农作物。

2、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重点污染行业因地制宜地开展循环经济的试点和示范,推广泉港石化、德化陶瓷、南安石材、晋江凤竹集团等循环经济典型模式,以泉港石化工业园区、中泰石材集控区、德化陶瓷产业园区、石狮集控区等4个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为重点,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其他工业园区向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的方向发展。“十二五”期间,建成台商投资区光电科技园、永春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三安钢铁及光电产业园等7个循环型工业示范园区;建成德化农林科技园、安溪茶叶科技园2个循环型农业示范园区(基地)。继续推进泉州全国节水型示范城市建设。

(五)低碳产业

1、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进一步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煤炭高效清洁技术的开发利用,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积极推进惠安小岞等10个陆上以及泉州湾、泉港山腰2个近海海域风电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加大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投入,加强新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在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锂电池技术方面取得创新和突破,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体系。大力推进鲤城、台商投资区、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惠安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等载体建设,利用现有产业优势,鼓励新能源企业集聚发展。推进德化绿色能源县建设。

2、建立低碳型产业结构。加速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控制碳密集型项目布局。发展利用新能源的成套设备、能源资源回收及各种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加快开发利用以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为主的低碳能源,逐步改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严格执行商品能效标准,限制低能效产品消费。加强生态林建设,有效增加森林碳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投入,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

3、完善促进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低碳发展的科技创新体制,大力发展包括新能源的开发、CO2捕获与埋存等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先进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提高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化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建立和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制订和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市场准入标准、强制能效标准及环保标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低碳技术服务推广应用体系。

二、建设生态人居环境
加快推进城市人居生态建设、生态县(市、区)建设、生态乡镇建设、生态村建设,构建舒适、优美、和谐宜居的生活居住环境。

(一)城市人居生态建设

巩固和提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强化城市交通规划的生态化,实施“一湾两江四山”城市景观绿地系统规划,加强城市各类公园、中心绿地和重要地段、江河湖海沿岸绿化美化,适度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净化绿化美化城市环境。至2015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2m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以上。推行以人为本理念,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健身、文化、医疗、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静化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等活动,普及生态文化。至2015年,城市建成区内4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标准。构建层次合理的生态城镇体系。实施区域集聚发展战略,突出重点地域和重点轴带,以城市为节点,以综合交通体系为依托,构建一个中心、南北两翼、沿江向海的城镇空间组织体系,通过生态建设,形成生态市—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四级生态城镇村体系。

(二)生态县(市、区)建设

按照生态县(市)创建要求,各县(市、区)分阶段、分步骤地开展省级、国家级的生态县(市)创建活动(见表3)。2012年底前,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完成国家生态县(市、区)的建设目标,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完成省级生态县(市、区)的建设目标;2013年底前,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惠安县完成国家生态县(市、区)的建设目标;2015年底前,石狮市、晋江市完成国家生态市的建设目标。

(三)生态乡镇(含涉农街道)建设

按照生态乡镇创建要求,各县(市、区)分阶段、分步骤地开展省级、国家级的生态乡镇创建活动。2012年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80%的乡镇(街道)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80%乡镇(涉农街道)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2013年底前,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80%的乡镇(涉农街道)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2014年底前,全市有110个乡镇、涉农街道通过省级、国家级生态乡镇的验收。

(四)生态村建设

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按照生态村建设要求,各县(市、区)分阶段、分步骤地开展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生态村创建活动。2012年起开展生态创建的乡镇要完成80%的市级以上生态村创建。

(五)绿色社区、学校、企业建设

进一步深化“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的创建工作,强化对社区、学校、企业环境质量的专项治理。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健身、环保和文化等设施建设,积极创建“绿色社区”,注重节能、节水,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做好社区环境绿化、美化、洁化、亮化。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教学设备,逐步建立环境优美、舒适安宁、生态高效的学校环境。建设生态工业园,鼓励和引导企业技术改造、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实施清洁生产,创建高效地利用资源和能源、生产绿色产品的绿色企业。到2015年,全市创建各级“绿色学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中专和高等院校)总数占全市学校数的15%,市级绿色社区数达到65个。

表3  “十二五”泉州市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进度安排表

县(市、区)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国家级生态乡镇

省级生态乡镇

市级以上生态村

国家级生态乡镇

省级生态乡镇

市级以上生态村

国家级生态乡镇

省级生态乡镇

市级以上生态村

国家级生态

乡镇

省级生态乡镇

市级以上生态村

国家级生态乡镇

省级生态乡镇

市级以上生态村

1

鲤城区(2个涉农街道,6个涉农社区)

2

6

2

2

6

2

2

6

2

2

6

2

丰泽区(2个涉农街道,5个涉农社区)

2

5

2

2

5

2

2

5

2

2

6

3

洛江区(含3个镇、1个乡、67个村)

0

1

11

4

4

30

4

4

60

4

4

62

4

4

64

4

泉港区(含1个涉农街道、6个镇、94个村)

0

0

0

0

7

50

6

7

70

7

7

80

7

7

85

5

石狮市(含7个镇、101个村)

0

1

0

1

7

50

6

7

61

7

7

81

7

7

91

6

晋江市(含13个镇、293个村)

0

1

12

0

11

90

11

12

176

12

13

200

13

13

250

7

南安市(含3个涉农街道、21个镇、2个乡、384个村)

0

1

11

21

21

100

21

22

200

22

23

250

23

24

300

8

惠安县(含12个镇、206个村)

0

1

0

6

12

80

10

12

120

11

12

160

12

12

180

9

安溪县(含13个镇、11个乡、435个村)

0

2

15

20

21

100

21

22

150

22

23

200

23

24

250

10

永春县(含18个镇、4个乡、209个村)

0

2

17

19

19

80

19

20

120

20

21

160

21

22

180

11

德化县(含10个镇、8个乡、191个村)

1

5

17

17

18

80

17

18

120

17

18

160

18

18

180

12

泉州台商投资区(3个镇、1个自治乡、78 个村)

0

1

8

0

3

20

3

4

50

4

4

60

4

4

70

合计

共133个乡镇、8个涉农街道、2058个村、11个涉农社区

1

15

91

88

127

691

122

132

1138

130

136

1424

136

139

166

表中数据为逐年累加。

 

三、全面推进节能减排
注重源头控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一)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1、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贯彻实施《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把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和重点企业,强化各级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节能减排主体责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加强相关部门之间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加强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

2、严把节能减排源头关。严格执行项目准入节能评估机制,对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或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按规定开展能评或者评审未通过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实施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效限定标准、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督促和引导生产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相关标准。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新建项目,要求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具体来源,落实到具体项目,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求通过“以新带老”,做到“增产减排”或“增产不增排”。

3、完善节能减排政策。继续实施政府扶持节能技术改造政策,逐年增加市级节能专项资金。跟踪落实国家重大节能改造项目和省重点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为企业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在预算中增加对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投入,研究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健全节能减排奖惩机制,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替代发电、以奖代补等相关政策。落实国家节能所得税和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家、省政府关于鼓励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引导企业最大限度用足用好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的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和不断完善减排经济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实施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节水回用的鼓励扶持和经济约束政策措施,采取有力的经济政策促进主要排污领域减排工作;要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鼓励重点排污行业“上大压小”;严格执行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促进行业增产减污;认真贯彻执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优惠政策和钢铁、石材等行业企业的差别电价政策,促进脱硫脱硝减排项目的落实、减排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石材行业的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泉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对工业用水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和差别水价政策,提高工业水回用率,有效降低单位产品排污负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将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污泥处理合格率等统筹纳入运营管理考核内容;市水利局应牵头于2012年底前制定造纸、印染、皮革、石材、电镀等重点行业的用水定额,市物价局和有关县(市)根据行业用水标准适时出台企业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应于2012年底前对重点耗水行业实施差别水价政策。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镇,暂停当地以排放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为主要污染物的新扩建工业项目审批。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集中治理任务,以及不按要求实施集中供热或者虽建集中供热设施但不按要求拆除小锅炉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暂停其区内新扩建排放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审批。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区域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和评先创优减排“一票否决”。

(二)深入推进节能降耗

1、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耗工作。在工业领域,以石化、钢铁和有色金属、火电、印染和纺织服装、陶瓷、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加大节能技改力度,推动工业节能降耗迈上新台阶。在建筑领域,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材,以示范项目为带动,广泛推广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推进泉州市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建设。在交通运输领域,强化汽车、船舶节能,推广清洁环保汽车,推动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引导发展标准化运输、甩挂运输、封闭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充分利用运力资源,推广网络化运输,全面提高车辆实载率。在商贸与民用领域,积极引导商贸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加强照明节电管理,开展空调节能管理;开展节能降耗试点工作,加强现有照明、空调、电梯、制冷等设备系统的节能改造;大力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照明设施、灶具、空调、热水器等产品。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加强办公机构和设备节能,落实绿色采购制度,做好车辆管理,推进节能制度建设,大幅降低公共机构能源消耗。

2、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燃煤锅炉(窑炉)改造工程,推动工业锅炉和窑炉实施锅炉房系统、燃烧系统及窑炉高效燃烧、窑体全保温等节能改造。大力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推进建筑陶瓷炉窑余热回收利用、化工企业余热回收利用以及轻纺企业余热发电、冷凝水回收利用。积极推进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实施水煤浆代油、天然气代油工程。加快推进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程,推进高效节能电机替代落后低效电机,采用先进电机调速技术、先进电力技术传动方式、电机软启动、无功就地补偿技术、计算机自动控制改造电机系统。加快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采用能量梯级利用、高效能量管理系统等技术对能量系统进行优化。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程,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热、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和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组织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支持推广使用LED等高效照明产品,在建筑、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隧道、地铁、广场等实施绿色照明示范工程。

3、推进节能监察(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节能执法和监察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强化重点耗能企业监管,依法对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监测工作,推进全市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计量在线监控和数据采集工作。组织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建立健全能源利用状况和节能态势预警调控体系,健全与用能相关的考核指标体系,做好重点领域的能源统计工作。

(三)全面加强污染减排

1、加强重点行业及区域脱硫脱硝。加强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改造及管理,稳定提高脱硫效率;所有燃煤电厂分期分批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并建设脱硝设施,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新建燃煤机组同步配套建设并运行脱硫脱硝设施。推进建材等非电重点行业脱硝试点,建设一批示范工程。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陶瓷行业改用LNG、电等清洁能源。划定环境质量敏感区域和高新产业园区为限制高污染排放控制区;区内所有燃煤(重油)非电锅炉限期实施改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有效提高工业大中型锅炉烟气脱硫效果,推进工业园区和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集中供热、淘汰小锅炉,集中供热锅炉实施脱硫脱硝。着力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实行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大幅度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严格执行泉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管理规定》,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强制报废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通、交警、环保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不定期对上路机动车进行巡查抽检,对超标上路车辆采取勤查重罚。加快车用燃料清洁化进程,限期在全市范围内改用国四油品。

2、加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养殖废水处理。继续推进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设施建设,完善配套管网和雨污分流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重点抓好沿江、沿海主要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工业集控区污水治理和监督管理,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生产,推动工业结构的调整、技术水平的提升、产品和质量的升级,有效提高工业企业的节水和水回用水平,不断降低工业污染负荷水平,实现工业废水减排。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完善脱氮措施、工业废水稳定脱氮以及规模化养殖场废水治理为重点,推进氨氮减排。

3、加强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以铅、铬为重点减排目标,着重防控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电镀)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行业的重点企业重金属排放。有针对性地制定重点区域(如铅酸蓄电池等涉铅行业)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强化对重金属污泥、废铅酸蓄电池等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处置管理。对废弃物焚烧、铁矿石烧结、炼钢等POPs重点排放行业进行更新调查,严格审批可能产生和排放二噁英类POPs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鼓励采用有利于二噁英削减和控制的技术工艺和污染控制技术。

4、强化污染减排监管。严格执行《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对各县(市、区)污染减排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通报,落实“问责制”。继续深化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在线监控管理手段,紧密跟踪、实时监控已安装并联网的污染源,全面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核查督查,进一步完善重点减排工程污染治理中控系统,认真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控比对、强制检定,促进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
坚持开发和保护相结合,加强水资源、土地、矿产、森林、海洋、能源资源保护,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源保障体系。

(一)水资源

1、加强水资源管理。充分发挥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实行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监控。围绕建设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试点市的目标,抓好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城市建设。推行以水资源红、黄、蓝分区动态管理为核心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控,健全饮用水安全预警系统,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2、增强水资源调配能力。把保护和利用好水资源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学测算城市发展的用水需求,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加快建设重点蓄、引、提、调水工程,推进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山美水库扩蓄、双溪水库、八峰水库、彭村水库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晋江市引水第二通道工程、石狮市二期引水续建工程建设,实施湄洲湾南岸供水三期工程、龙潭尾田水库联合供水工程、山美水库至惠女水库连通工程、惠女水库渠道防渗工程、台商投资区惠南引水工程,新建和除险加固一批水库,增强水资源时空调配能力,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3、节约利用水资源。实行集约节约用水政策,建立合理利用水资源的价格机制和激励机制,扩大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综合管理的实施范围。鼓励发展节水农业,推行农业节水灌溉,争取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至0.55以上。推动工业节水,加强对重点耗水企业用水定额管理。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鼓励发展、生产节水产品,推广使用节水工艺、设备和器具,实行计量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改造供水管网,降低管网漏失率。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推进分质供水、优水优用和“中水”回用。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控制在20m3/万元以下,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达到85%。

(二)土地资源

1、切实保护耕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加大受灾耕地复垦力度,控制耕地减少。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积极探索耕地异地占补、基本农田异地代保新机制,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到201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2万公顷(213万亩)。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科学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全市12.43万公顷(186.41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2、统筹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加强土地整理、填海造地、“三旧”改造力度,积极开发城市地下空间,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加大土地收储运作力度,扎实推进城镇化转地工作,全面清理存量土地,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增加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强化建设用地总量规模和时序控制,制订、实施土地供应计划,加强年度新增用地指标的市级统筹,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确保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产业转型升级,优先用于重大功能区块、重点工程、民生项目及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限制工业用地单独出让,引导新增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2万公顷(18万亩)以内。

3、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建立以投入产出效益和生态效益等为主要考核标准的用地规模审核制度,对审核不达标者,一律停建缓建。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实行工业项目用地的产业类型、用地定额与地价挂钩的办法,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和低效用地,科学利用低丘缓坡地,有序引导海湾外填海造地,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力度,鼓励国有土地的二次开发,提高土地开发的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和产出效率。鼓励和规范城镇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土地的立体开发和充分利用。坚持农村宅基地管理与“空心村”整治相结合,推广建设农村多层公寓式住宅,推进农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三)森林资源

1、调整优化森林结构。加大科学造林力度,充分依托种苗科技攻关平台和林业科研创新成果,不断优化树种、林种、林分结构,大力发展珍贵树种、速生用材树种,重点选用优良乡土树种,着力营造阔叶林、针阔混交林、复层林,改变因树种单一引起的林地退化、病虫害加重、生态功能降低状况,逐步形成树种多样、层次复杂、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

2、加强森林经营。全面启动森林抚育经营,重点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对公益林的抚育经营,立足于森林多功能多效益的发挥,加大中幼林抚育、封山管护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增强公益林的生态功能。对商品林的抚育经营,逐步放开抚育经营活动,由各种投资主体自主决定抚育经营方式和强度,提高商品林的经济效益。严格执法,加大对森林乱砍滥伐的打击力度。

3、加快十大林业资源培育基地建设。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丰产竹林、珍贵树种、大径材、林木种苗和花卉、名特优经济林(茶、果)、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生物质原料林十大基地建设,建成各类森林资源培育基地达17.7万公顷,约占全市林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的水平,生态公益林面积占全市森林总面积的比例稳定在30%以上。

(四)矿产资源

1、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合理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科学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矿山生态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措施,并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管理,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符合规划的小矿进行联合改造,实现矿山经营规模化和集约化。对不符合办矿条件、开采方法落后、经营方式粗放、资源破坏严重、安全事故频发的小矿山进行清理、关停。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矿业权市场建设,规范矿业权市场与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

2、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大力推进共生、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和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

3、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继续推进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和德化县等地矿产资源开发区的水土保持和矿山生态恢复、废弃地复垦工作。重点抓好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禁止矿产开采监管工作,关闭该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及流域所有无证、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点。在重点矿山所在县(市、区)大力实施矿山污染治理措施,重点做好尾矿库环境安全、闭库治理和库区植被恢复治理工作。从严控制、慎重开发晋江上游涉及重金属的矿山,如安溪的铁矿、锰矿,德化的铅锌矿等。

(五)海洋资源

1、加快发展现代海洋产业。统筹海岸、海岛、近海、远海开发保护,以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快发展现代海洋产业,建设海洋经济强市。合理布局临港工业,积极培育海洋生物药品与生物制品、保健食品、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装备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海洋运输、港口物流等产业,壮大海洋产业群。积极发展滨海旅游业,推进以“3S”(阳光、沙滩、海洋)为核心的滨海旅游大发展。改造提升海洋渔业,科学合理布局浅海滩涂水产养殖,推广生态健康海水养殖模式;完善晋江深沪、石狮祥芝、惠安崇武等国家中心渔港功能,加快一级渔港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外海渔业资源,积极稳妥发展远洋捕捞业;培育壮大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水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培养水产品物流产业,加强水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泉台渔业合作,打造集生产、加工、销售、休闲旅游于一体的现代渔港经济区。

2、提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按照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的总体要求,提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严格执行近岸海域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科学编制填海造地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填海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湾内围填海,引导鼓励湾外填海造地;加强各主要海湾岸线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做到深水深用,科学合理使用岸线资源。根据浅海滩涂养殖容量调查成果,制定养殖规划,确定合理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苗种工程建设,科学引进国外优良品种,提高水产养殖良种率。推广生态和健康养殖模式。减少近海捕捞强度,继续实行伏季休渔制度,取缔违规的定制网、流刺网等,打击电炸毒鱼行为,保护近海渔业资源,积极稳妥发展远洋渔业。

3、加强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保护。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生态功能区建设,重点保护泉州湾河口湿地、晋江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等自然保护区,选址建设国家级海洋公园,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实施种植红树林、投放人工鱼礁、放流增殖等生态修复工程,改善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保障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科学合理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重点加强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建立健全海洋污染源追溯制度,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和渔业补偿机制。加快有居民海岛开发建设和保护,推进无居民海岛的保护性开发。

五、强化生态建设与保护
(一)强化生态功能区划的实施和管理

以现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为基础,积极规划发展县级以上森林公园,划定和建设维护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防护林,加强封山育林,进一步扩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面积,到2015年全市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重达17%以上。在晋江源头地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坚持保护优先、限制开发、点状发展的原则,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优势产业,结合已实施或规划实施的生态保护和建设重大工程,加强森林的管护和恢复,严格监管矿产、水资源开发,严肃查处毁林行为,提高源头区域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障晋江中下游地区用水安全。以泉州市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开展分区差别化环境管理,将区划融入到污染控制、生态保护、生态市(县、乡镇、村)创建等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区划的作用,切实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效率。把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纳入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所有区域经济发展与开发规划、建设项目进入环境决策咨询、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和环评审批程序时,都必须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作为重要的依据,根据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功能定位、保护目标、准入条件、保护措施等要求开展区域规划、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通过严格的生态环境管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各种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导致生态功能的退化,保障生态安全。

(二)实施“四绿”工程

大力推进绿色城市建设。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为载体,加快城市、开发区、校园、军营等绿化、美化、香化,扩大城市森林面积,全面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到2015年,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县城)1个、省级以上园林县城1个、省级绿化模范城市(市、区)4个、绿色开发区(工业园区)14个、绿色军营35个、绿色校园175个。大力推进绿色村镇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村镇道路、庭院、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引导农民广泛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特色经济树种,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实现农民增收。到2015年,创建绿色乡镇58个、绿色村庄828个。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加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等交通干线及两侧一重山造林绿化美化,形成道路沿线景观长廊。大力推进绿色屏障建设。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在临海的晋江、石狮、洛江和丰泽、泉港、南安、惠安等县(市、区)重点建设以红树林为主的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建起带、网、片相结合,林种、树种结构合理的森林综合防御体系,建设基干林带333公顷、红树林267公顷、纵深防护林1.81万公顷。进一步强化对541公里沿海基干林带的保护,严格限制对沿海基干林带林地的开发利用。到2015年,沿海基干林带断带实现合拢,并逐步加宽加厚林带,建成生态结构稳定,防护功能强大的沿海绿色屏障。

(三)实施重点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

加强晋江、洛阳江及南安大盈溪、晋江九十九溪、永春湖洋溪、德化浐溪等“两江四溪”干流、一级支流一重山造林、补植和封山育林,加快流域及山美水库、桃源水库、惠女水库、石壁水库、菱溪水库和龙门滩水库等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修复,加强重点水土流失区治理,逐步增加流域及库区生态公益林比例,实现区域内林分结构合理,生态功能稳定发挥。“十二五”期间,强化一重山重点流域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3589公顷,完成一重山造林补植3952公顷,其中:疏林地或无林地造林补植1204公顷,迹地更新575公顷,低产低效林改造1783公顷,其它造林390公顷。

(四)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与保护

以现有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及濒危物种保护面积为基础,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对全市范围内面积大于8公顷(含8公顷)以上的近海和海岸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以及宽度10米以上、长度5公里以上河流湿地进行调查,查清湿地资源状况,编制湿地保护规划,科学保护湿地资源。加强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牛姆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完善保护区基础设施,重点完成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晋江河口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洛阳江河口湿地保护恢复项目,争取二期工程建设。重点保护与恢复亚热带天然常绿阔叶林与滨海天然湿地,建立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等级完善、功能齐全的自然保护区(小区、点)和物种拯救基地网络。

(五)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方针,加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一案三同时”制度,搞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依法查处破坏水土资源违法行为,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开展水土保持普查,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做好晋江、洛阳江中上游、主要河道两旁、交通干道两侧、水库和城镇周边一重山等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强崩岗治理、坡地茶果园水土流失整治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生态修复、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和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和科技推广。加强新修订《水土保持法》宣传,提高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十二五”期间,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1.5万亩,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保持防治体系初步建立。

六、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一)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从严控制工业污水排放,以工业污染防治为重点,重点抓好晋江、洛阳江、山美水库、惠女水库、石壁水库、桃源水库和菱溪水库等重点流域的保护和环境整治。严格落实全市不再审批新建使用含苯胶水制鞋和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和晋江、洛阳江流域严格实行“四不批”政策。监督中小企业加快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运营投资力度,严格要求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工业园区污染整治,加快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广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全面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完成畜禽养殖规划编制工作,严禁审批禁建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项目。禁止在晋江、洛阳江干流沿岸5公里范围内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并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10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项目。引导禁养区外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对生猪散养户聚集地村庄、区域,应建成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鼓励采取利用沼气和粪便生产有机肥等循环经济模式,推行生态立体种养或零排放养殖技术,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各重点湖库禁止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引导重要库区及水源地上游水域削减网箱养殖规模。

(二)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环境整治

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泉州湾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一号议案和有关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整治审议意见,认真执行相关规划,确保完成各年度整治计划任务。加快实施《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崇武至秀涂滨海区域生态保护和景观旅游规划》和《“十二五”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加强陆源污染的综合治理,减少陆源污染物直接入海总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产业淘汰要求,关停造纸、制革、漂染等落后生产线。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抓好泉洲湾污染物排海控制试点示范,实施泉州湾南岸、安海湾整治工程,加快实施城市内沟河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沿海乡镇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继续开展废旧船舶清理和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加强临海工业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项目建设。加强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监测,重点对泉州湾、湄洲湾、围头湾以及晋江入海口进行监测,加大对风暴潮、海浪、赤潮等海洋灾害和外来生物入侵的预警预报力度。严格查处海洋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监察力度,以城市污水处理厂、重点污水排放企业为监察重点,采取日常检查、突击夜查、专项执法等形式,严肃查处各类不法排污行为,提高污水排放达标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崇武至秀涂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在发挥好现有环境设施效益的基础上,加大污水管网、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等薄弱设施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工作,到2015年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和99%。加大主要水源地保护力度,推进饮用水源地上游垃圾、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到201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加强大气污染监测和防治,全力构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逐步完成现有7个空气质量手工监测点的自动化改造,到2015年,全市25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全部实现连续自动监测。开展空气中可入肺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试点监测,组织对PM2.5来源进行调查分析。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禁止在烟控区新建燃煤锅炉,巩固创建烟尘控制区的成果。加强油烟污染治理,引导餐饮业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减少油烟对居民的影响。通过推广使用环保型公共交通车辆、控制道路和施工扬尘等手段,降低空气中汽车尾气、PM10、PM2.5等污染物的含量。2015年中心市区和各县(市、区)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达95%以上。建立全市固体废弃物管理网络,完善回收利用和交换系统。控制城市噪声污染,加大城市及城乡结合部交通噪声污染整治,有效控制文化娱乐场所的噪声影响,并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和管理。深化“一湾两江四山”景观绿地系统规划,加强城市各类公园、中心绿地和重要地段、江河湖海沿岸绿化美化,适度扩大城市绿地面积,选择抗污染性好的花草树木,净化绿化美化城市环境。实施田安渠、田淮渠、东干渠、北高干渠、南高干渠、南低干渠、东环城河等7条(段)中心市区内沟河整治,完善截污设施,改善内河水质,建设生态河道。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生活污水应采用经济有效、简便易行、资源节约、工艺可靠的集中式、氧化塘、人工湿地、微动力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面源污染,加大畜牧污染防治力度。深入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健全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部分有条件的山区,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经济欠发达及边远地区近期宜采用农家堆肥或减量填埋,实现资源化利用和低污染排放。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综合利用作物秸秆,推广“猪-沼-果(草、林、菜、茶等)”、“四位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防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蔓延。加强对农村工矿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环境准入,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实施农业园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展循环经济示范,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基础设施,实现污染“零排放”。全面落实“以奖促治”政策。抓好试点,统筹规划,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属闽江流域的德化县、属九龙江流域的安溪县部分乡镇应争取列入省重点示范区域,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开展农村连片整治的示范试点工作。对于尚未列入省重点示范区域的其他县(市、区),力争在“十二五”期间集中连片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村”,使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七、建设完善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一)生态安全监测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建立生态安全监测机制,对区域内的生态安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在生态敏感地区建立固定观测点,长期跟踪生态环境质量变动状况。应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建设包括生物资源、农业资源、环境质量、水土保持、河道水质、地质环境、气象等内容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建设环境资源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监测资料综合集成,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价水平。加强温室气体、臭氧、重金属、POPS、土壤监测和物联网等能力建设。建立生态安全应急处理系统。制定针对突发性生态安全事件的应急措施、应急对策、善后处理和影响评价,对重大生态安全事故做出应急处理、现场调查和技术指导。

(二)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

建设现代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警体系,主要包括森林火险等级、台风、暴雨、冰雹等灾害性天气,以及地质灾害等的预报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系统,增加预警和防范准备时间,避免和减少各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建立健全泉州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气象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气象灾害预警平台、应急管理平台和指挥平台、应急移动气象台和灾害性天气现场直播系统,建立一支稳定的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加强队伍装备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及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制度,配备作业所需的高科技设备,保障作业安全高效运行。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气象通讯网络系统,实现气象综合信息的高速传输、海量存储、高效处理和有效管理,为气象信息的综合应用提供更好的服务。加强气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三)海洋灾害防御体系

加强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气象、水利、海洋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确保海洋灾害信息及时有效传递到受灾区域最前沿,使可能受到海洋灾害威胁的群众及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收到预报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避灾减灾措施。建立健全包括赤潮、海上溢油、风暴潮、海浪、海啸在内的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队伍建设,沿海各地要定期组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对救援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救援能力。加强海洋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在海洋灾害防御研究、海洋灾害区划及警戒水位核定、海洋观测监测站基础设施建设、测报预报业务工作能力建设、预案演习等方面加强投入,满足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加强海洋灾害防御的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海洋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御常识,使群众充分认识海洋灾害前兆,掌握预防避让海洋灾害方法,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

(四)洪涝干旱灾害防御体系

加强晋江、洛阳江流域防洪工程、中小河流治理、海堤及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到2015年,中心城市达到防御100年一遇洪水标准,县级城区达到防御20—50年一遇洪水标准。建立健全以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小型水利设施专人管护为重点的防洪减灾体系,全面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加强抗旱设施建设,减少旱灾影响,除了对原有的水库、塘坝进行加固、扩建外,拟新建一批蓄水工程,以增加供水源,改善蓄水、供水结构,缓解水旱灾情。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重点抓好山美大型灌区、百里渠等3处重点中型灌区以及村内等6处一般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新建、改建节水灌溉面积45万亩;建设一批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力争5年完成节水灌溉面积10万亩;实施1900处山地水利工程,新增蓄水能力38万立方米,解决山地易旱面积4.8万亩。

(五)森林火灾防控体系

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体系,加强火险天气、火险等级和林火行为等预报,制定与之对应的预警响应机制。“十二五”期间,统筹规划建设覆盖全市的林火电子信息化管理基础网络平台、森林防火视讯调度指挥中心、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和指挥室设备。建设储备库5个(市级1个、县级4个);建设13支专业队伍,23支半专业队伍。每年规划建设约570公里生物防火林带,5年共建设林带2850公里,全市生物防火林带累计总长度可达13900公里,全市林带密度约达20米/每公顷。实现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全市的森林防火瞭望设施布局,增强地面瞭望和巡护能力,减少林火监测盲区,降低泉州市森林火灾的发生频率,有效预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六)农业灾害防治体系

加大植物检疫与重大疫情监控,建立全市动态有害生物疫情数据库、疫情扑灭中心、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应急防治药械储备库、疫情监测站,对柑桔黄龙病、红火蚁、桔小实蝇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实施分类监控、分区治理。加大对新传入和突发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监控力度,提高封锁、控制检疫性病虫草害的能力。继续完善市本级病虫区域监测站的建设,加强对大宗农作物主要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和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的预警监控,强化对特定的有害生物监控。“十二五”期间,建设粮油作物病虫监测点25-30个,经济作物病虫监测点20个。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卫生安全追溯三大系统,实现动物疫病快速诊断监测、动物疫情快速监测预报、突发重大疫情紧急处理、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快速追踪。

(七)地震灾害防御体系

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加密和升级现有地震前兆监测台网,建设强震动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实现地震烈度速报信息的实时传输获取,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为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地震信息。健全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完善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地震预案,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地震科普宣传活动,继续加大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示范农居等宣传力度,全面提高社会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八、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
(一)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宣传

以生态城市、低碳城市建设为主导内容,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广泛普及生态环保知识,积极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构筑以政府、社会和学校为基础的生态教育网络,开展生态教育示范工作,继续将生态环保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加强国民生态教育;通过设立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开设市级媒体专栏、组织新闻采访、举办成果展览、出版知识读本、创建生态示范工程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生态文化氛围。引导居民价值取向向健康、文明转化,消费行为向节约、绿色过渡,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成为社会新风尚。

(二)创建基层生态文化

积极倡导企业生态文化建设,培养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生态文化大局观,通过控制环境污染、生命周期管理和环境资源意识的培育,促进生产方式的绿色转型。倡导推行以创建绿色生活方式为核心的社区生态文化建设,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环保活动,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和参与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促进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形成,提高社区生态文明水平。通过多种形式推动乡村生态文化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生态村和生态乡镇创建工作,鼓励群众创造、全民参与、人人享受,提高乡村生态文化的质量和档次。创新生态文化下乡村、进家庭的活动形式和机制。规范乡规民约,强化生态理念,促进环境道德建设。

(三)倡导绿色低碳消费模式

加强绿色消费宣传引导,使公众逐渐转变消费观念,尽量选择无污染、无公害的绿色新产品,使得绿色消费成为一种时尚;提倡健康节约的饮食文化,大力治理“餐桌污染”。要倡导住房适度消费,鼓励使用环保装修材料,积极推广建设生态住宅区。鼓励使用太阳能和沼气等清洁能源,使用节水、节电产品和用具,提倡使用环保型动力、非机动车交通工具出行。推动垃圾分类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使用。加强绿色消费保障,制定相应的产业优惠政策,在产业规划时要充分体现绿色技术思想,大力扶持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产品的开发,倡导企业为社会提供绿色产品和消费者追求绿色消费。

 

第四章 生态市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生态市,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加强对生态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协调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行动,定期研究解决生态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本地区生态建设的各项任务,要督促乡镇、村级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利益机制和共享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生态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将生态市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完善生态市建设年度考核检查制度,将生态市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以此作为考核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地方编制县(市、区)建设规划,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牵头做好生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与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局的日常工作衔接,牵头指导和协调推进生态示范创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抓好污染综合整治和减排等工作。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生态市建设相关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积极促进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经贸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工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行清洁生产和节能、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开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相关专项资金的整合协调,集中财力支持生态市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抓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加强公路界内绿化的管理工作和水上交通运输船舶的污染防治。

农业部门负责编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及其污染治理规划,指导监督包括畜禽养殖业污染在内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农业、无公害绿色食品基地建设。

国土资源、海洋、林业、水利部门负责国土、矿产、海洋、林业和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宣传、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生态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旅游部门负责生态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开展A级生态旅游区等创建工作,指导并监督旅游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

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规划、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人口计生、统计、气象、地震、测绘、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生态市建设相关任务的落实。

二、大力调整结构

各级各部门要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经济强市、推动跨越发展为主线,利用市场的倒逼机制,落实好转变发展方式的各项分工任务,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成长型产业集群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和服务业现代化。要充分发挥企业在调结构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实行企业上市、提升品牌和技术改造等工程。增强企业调结构的动力和活力,特别是运用好省、市一系列促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意见,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变提升,实现跨越发展。注重结构调整中载体的规划建设,重点建设泉州台商投资区、泉港、泉惠石化园区、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永春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福建装备制造业(晋江、南安)基地、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等。结合城市拓展和交通格局变化,规划布局一批服务业集聚区,引导民营服务性企业集聚发展。

三、突出项目带动

围绕生态市建设八大任务,按照建成投产一批、加快建设一批、尽快开工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的要求,扎实做好生态项目的规划、前期和建设工作。通过社会力量策划生成生态项目,以专题咨询会、征集会、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征集项目成果或项目建议。积极利用“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9.8”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大型招商会展活动,多渠道推介项目。建立生态项目储备库,积极做好生态项目前期工作,市县两级每年都要将一批生态项目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盘子,并逐步提高生态项目数及投资额占年度重点项目数及投资额比重。对于已经启动的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强调度管理,争取早日竣工。对于正在准备启动的工程和项目,积极落实建设条件,争取尽快开工建设。积极组织规划预备项目,对前期工作比较成熟的项目,集中力量予以支持。积极做好申报工作,争取更多的生态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盘子。

四、加大生态投入

市、县两级财政均要设立生态市、生态县(市、区)创建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对土地、水资源建设及环境保护与监测等项目的投资力度。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流域上下游补偿制度,用好用足流域补偿资金。积极支持生态项目申请银行贷款、设备租赁融资和国家专项资金,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通过财政扶持、延长项目经营期限等政策,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形式参与生态市建设。探索经营生态项目的企业将特许经营权、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权,以及林地、林木、矿山、海域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强国际、国内技术交流和合作,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专项资金支持泉州生态环境建设。

五、强化科技投入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结合科技部门开展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五清零、六提升”活动,确保研发经费主要在企业中使用,研发活动主要在企业中进行,研发成果主要在企业中产生。各级各部门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加大投入,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及时申请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要邀请专家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发明专利申请中的实际问题,挖掘申请发明专利的资源,提高发明专利的数量;继续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特派员服务活动,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培育知识产权人才,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工作水平。要认真落实我市6项人才政策,组织实施12项人才重点工程和“民营企业家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和人才载体建设,积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创业英才和领军人才,建设产业人才高地,积极申请省、市人才扶持资金支持,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活动中心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人才载体建设,大力育才、引才、留才,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提高我市人才聚集程度,为企业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积极性,立足产业和科技基础,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并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大力引进国家高校、科研院所等进驻我市,开展产学研合作;以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为依托,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投资机构、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六、注重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市政协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新闻媒介监督的作用,保证生态市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内部的监察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环境、资源等方面法律规章情况的监察,将生态市建设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按照“统一环境规划、统一执法监督、统一发布环境信息”的要求,完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三位一体的环境预警体系,提高现场执法和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严查环境违法行为,责令违法排污企业公开道歉和作出环保承诺,对污染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或吊销排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七、营造浓厚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优势,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介,通过广电栏目、系列报道、图书杂志、专题讲座、展览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生态市建设的相关信息,建成10个环境教育基地,使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市建设的知晓度和关注度。引导公众参与,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社区在行动”活动,组织企业共同向社会作出环保公开承诺;进一步加强民间环保组织建设,推进生态市志愿者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其在环保专项行动、环保监督、环保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对在生态市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广泛调动全社会的创建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生态市建设的良好氛围。(泉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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