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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2-4 9:58: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来宾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来宾市环保工作在来宾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促进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赢得了空间、提供了支持。

(一)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

1、城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10年,随着污染减排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明显减轻,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显著增加,全年优良天数达到360天,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部分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于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红水河垒亭、车渡、黔江大陆洲断面水质均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标准,地表水区控断面水质优于2000年,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声环境质量方面,来宾市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测量值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城镇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2、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7.68万吨,比2005年削减了14.09%;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44万吨,比2005年削减了49.13%;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0.82万吨,综合利用率比2005年高出7.03个百分点。全面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7.7万吨和13.6万吨以内的目标任务。

3、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明显加强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使人们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自觉加入到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中来;二是开展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三是认真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加强石漠化治理;四是加强公路建设、旅游开发等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五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文本的编制。

 4、环保投入逐渐增加,建设一批环保重点工程

 “十一五”期间,我市继续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06-2010年,全市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达15.4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1258.52亿元)的1.23%。完成污染治理工程55项,开工建设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继续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启动引水入城工程的前期工作。

5、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十一五”期间,在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下,来宾市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得到了加强。市环保监测站和合山环保监测站设备得到添置及更新,市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通过自治区验收。环境信息系统基本建成,环境监测能力和执法能力得到加强。

(二)“十一五”遗留的主要问题及其存在原因

“十一五”期间,来宾市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十一五”期间力图重点解决的一些环境问题的进展还不够理想,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所带来的结构型污染尚未根本解决,长期积累的、困扰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及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突出。总体上,当前的环境状况与群众期望、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

1、酸雨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十一五”期间,全市酸雨现象虽较“十五”期间有所缓解,但酸雨的发生频率仍较高,引起酸雨频率高的主要原因是燃煤二氧化硫的排放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酸雨控制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2、城镇环境质量还有待改善

机动车尾气和交通扬尘污染成为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之一;噪声污染问题较为普遍,建筑施工及商业经营性噪声扰民现象时有发生;市境内地表水区控断面水环境质量总体略有下降;城镇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滞后,对城镇环境质量的改善造成很大的影响。

3、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化肥、农药对土壤和水源的污染较严重,畜牧规模化养殖污染问题也较突出,乡镇企业对农村的污染也在扩大。农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置,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4、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有效遏制

生态破坏现象依然存在,乱砍滥伐的现象时有发生;石漠化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矿产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严重;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土壤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水土流失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森林生态系统生态功能较弱;野生动物栖息地破坏严重,生物多样性降低;城镇生态调节功能较差;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引起的环境灾害加重。

5、节能减排压力大

2010年,来宾市二氧化硫及化学需氧量的排放强度分别为34.89千克/万元GDP及19.94千克/万元GDP,排放强度大;单位GDP能耗为1.191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1132.14m3/万元,高于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的要求,高能耗物耗产生高污染,使污染治理难度加大,污染治理成本提高。在加快来宾市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既要发展工业,又要增加环保投入,治理污染,防止生态破坏,节能减排压力大,环保工作任务艰巨。

6、环保机制不健全,监管能力薄弱

 环境保护法制不健全、操作性不强。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缺乏手段,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意识较差。环境保护的政策机制不完善,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尚未形成。环境管理多头交叉,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体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入不足,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滞后,造成监管能力薄弱,远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的需要。

二、“十二五”期间主要环境压力及趋势分析

“十二五”期间及未来一段时期,随着工业强市战略的实施,来宾市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资源能源消耗和人口数量激增。传统工业的弊端日益显现,城镇化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发展使全市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今后一段时期,污染物介质从大气和水为主向大气、水和土壤三种污染介质共存转变。污染物来源由单纯的工业点源污染向工业点源污染和农村、生活面源污染并存转变;污染物类型从常规污染物向常规污染和新型污染物的复合型转变;污染范围从以城市和局部地区为主向涵盖区域和流域尺度转变。

(一)工业结构型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来宾市目前的经济增长方式总体上仍然比较粗放,具体表现为:经济快速增长过多依靠对资源的高强度开发,资源依赖型产业比重大;传统产业、低技术含量和低附加值的产业仍占主导地位,产品以能源、原材料和中间产品为主,工艺技术水平还较为落后;经济增长对资源的利用率低,物质消耗大,单位工业增加值的能耗、物耗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和水重复利用率低;工业结构不合理,拼资源、拼投资的经济增长方式在短期内难以达到根本性转变,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将进入高增长的爬坡阶段,工业污染排放总量大,结构性污染突出,工业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人口增长与城镇化产生的环境压力增大

来宾市是新兴城市,目前城镇基础设施薄弱,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带动来宾市经济飞速发展,城镇机动车数量剧增,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来宾市城镇化进程加快,预计至2015年全市城镇化率为45%,城镇化建设及城镇人口增加将使资源及能源消耗量增加,排污总量相应增加,改善城镇环境质量难度加大。

(三)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紧迫

农药和化肥的大面积使用,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以及部分工业企业向乡村转移,使得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逐年增加,农业面源污染现象加剧,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紧迫。

(四)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任务艰巨

来宾市是喀斯特地貌发育的典型地区,岩溶地貌极为发育,石山分布面积较大,石漠化程度高,生态环境脆弱。石漠化地区森林植被遭受破坏,植被稀少,森林生态系统退化,物种资源减少,岩石裸露率高,加上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矿山开采、开山修路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全市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现象依然较为严重。此外来宾市气候多样,灾害频发,人均资源占有量低,开发强度大,“十二五”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任务艰巨。

(五)重金属污染隐患突出,持久性污染物污染防治带来新的压力

矿业开采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水、扬尘及固体废物等,以及农业生产中农药及除草剂的使用,导致重金属及持久性污染物对土壤的污染加剧,重金属及持久性污染物污染防治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任重道远,节能减排压力大

目前来宾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及单位GDP能耗、水耗远远超过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的要求。此外,来宾市是广西酸雨较为严重的地区,规模以上企业少,缺乏支撑减排项目,开展减排工作难度大。“十二五”期间是来宾生态市建设进程中的全面建设阶段,为实现2020年生态市建设目标,“十二五”期间,来宾市的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艰巨,节能减排压力大。

(七)潜在环境隐患增多,环境风险压力大

随着来宾市工业化及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发展,以及全市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也使潜在环境隐患增多,未来环境风险压力大。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重要的生态系统休养生息为治污理念,以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着力点,以工业污染全防全控为抓手,以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调结构,促发展,奠定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环境基础,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努力实现环境质量进一步明显改善和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协调发展,互惠共赢

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二)强化法治,综合治理

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三)不欠新账,多还旧账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四)依靠科技,创新机制

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五)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城市的环境质量。

(六)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并重的原则

加强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论证。工业污染控制与节约资源、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紧密结合,实行污染源全过程控制,建立工业清洁生产体系。全面加快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

实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工作,有效防治市(县、区)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对畜禽养殖进行有效的控制。

三、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规划的范围为来宾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3411km2。

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四、环境保护的目标与指标

(一)目标
1、总体目标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通过发展绿色经济,倡导绿色文化,构筑绿色环境,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形成生态城镇格局,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阶段性目标
2015年目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基本控制,常规(传统)因子环境质量得到基本改善,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2020年目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指标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分为:总量控制指标、环境质量指标、污染防治指标、生态环境指标及环境管理指标五类。

1、总量控制指标

经国家和自治区2010年污染源普查更新调查核定,来宾市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3428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50184吨,氨氮排放量为3889吨,氮氧化物44402吨。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至2015年,来宾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要控制在43360吨以下,比2010年减少68吨,下降0.16%;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控制在67432吨以下,比2010年减少82752吨,下降55.10%;氨氮排放量要控制在3440吨以下,比2010年减少449吨,下降11.55%;氮氧化物排放量要控制在20658吨以下,比2010年减少23744吨,下降53.48%。来宾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情况见下表。

来宾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情况表

指标名称

2010 年排放量(吨)

2015 年控制

排放量(吨)

“十二五”

减排量(吨)

“十二五”

削减率( % )

化学需氧量

43428

43360

-68

-0.16

二氧化硫

150184

67432

-82752

-55.10

氨氮

3889

3440

-449

-11.56

氮氧化物

44402

20658

-23744

-53.48

2、环境质量指标
环境空气
2011年以后全年达到二级空气质量以上天数不少于330天。到2015年全年达到二级空气质量以上天数不少于345天,酸雨频率降至30%。
水环境

2011年到2015年,市境内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不低于100%,城镇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到2015年,区控断面水域水质达标率不低于100%。
声环境
区域昼间环境噪声平均值稳定在55dB (A)以下,交通环境噪声稳定在65 dB(A)以下。
辐射环境
辐射环境质量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3、污染防治指标
2011年到2015年,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不低于80%;2015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
到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9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4、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2011年到2015年,自然保护区覆盖率稳定在18%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稳定在35%以上。
5、环境管理指标
至2015年,环评和规划环评执行率达98%;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成率100%;公众对城镇环境的满意率大于65%。

第三章 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编制循环经济开发规划,引导其合理健康的发展;实行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财政税收和其他政策;制定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及评价体系,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和生产设施;实行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土地和资源配置政策;在项目审批和市场准入方面向发展循环经济倾斜;实行大力度扶持绿色产业、绿色产品的激励政策,政府采购要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对初创阶段的绿色产品实行以奖代补的鼓励措施。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倡导建立在物质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模式。要通过政策调整,使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可赢。通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链。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建设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标准,加快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优势行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积极推进生产、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的物能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实施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和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加快在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培育一批绿色循环经济典型。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大力发展生态工业。

 二、倡导绿色生态文化

加强生态意识、生态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的宣传普及,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人口资源环境教育和生态科普教育,积极倡导“生态环境就是资源、生态环境就是竞争力”的发展价值观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政绩观,不断提高全市干部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素养。广泛开展生态文明“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和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使崇尚自然、善待生命、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成为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让先进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明行为方式和生态文明道德规范渗透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公民,形成人人自觉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活动的社会氛围。

充分挖掘、保护和弘扬传统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化创新,促进生态文化传播,加强生态文化载体建设。积极开发体现来宾市自然山水、生态资源特色和倡导生态文明、普及生态知识的图书、音像、舞台艺术、动漫等文化产品,规划建设森林公园、博物馆等一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基地,丰富生态文化内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文化的需求。

三、构筑良好生态环境

(一)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理顺“排放大户”与“污染大户”的关系,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切入点,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手段,以改善城镇环境质量为中心,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控制为重点,推进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全面加强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的控制,重视挥发性有机物、氨、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兼顾二氧化碳、汞等全球性污染物的协同减排,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管机制。

2、“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控制的重点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是继续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从注重重点行业总量削减向全面减排转变。重点抓好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工业锅炉走结构升级技术路线,加快淘汰工艺落后的小锅炉,对大吨位锅炉采取脱硫减排措施。二是加强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形成防治火电行业排放为核心的工业氮氧化物防治和以防治机动车排放为核心的城镇氮氧化物防治体系。电力行业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新、扩、改建机组必须配套烟气脱硝设施;现役机组逐步实施脱硝设施改造,同时加强非电工业等低氮燃烧技术推广使用,综合考虑VOCS的协同减排。三是全面加强工业烟尘、粉尘污染控制,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汽车尾气、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

(二)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

1、防治城镇和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的环境污染,实现饮用水环境保护与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结合,保障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加强工业污染源有毒有害物质管控,以严格管理和优先控制一类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取代目前以常规污染物为主的准入和达标体系。加大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工作,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和饮水水质公告制度。重点解决水源地有机污染物和氨氮、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威胁问题,逐步解决开放性水源地给水排水交错的格局性问题。

2、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填埋场地、矿产资源开发场地、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等重点场地地下水污染防治。

3、编制全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完善水污染防治规划体系,加大河流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红水河、柳江、黔江等河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4、继续强化总量控制,降低污染负荷。按国家统一部署,启动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推进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积极推动面源污染防治,建立示范工程,试点实施面源削减与点源削减的抵扣政策;逐步完善氨氮的管控制度;对集中式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推广测土施肥的方法,减少农业生产中化肥施用量;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按照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实行持证排污。

(三)加强声环境保护

1、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噪声管理。建筑工地要大力推广先进施工工艺和配套设施,尽可能降低工地噪声。加强夜间施工的监管和规范化审批,尽量减少夜间施工时间,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加大对违法夜间施工行为的处罚力度。

2、加强生产经营设备噪声管理。依法把好新建项目噪声污染源的审批关和验收关。对重点固定源噪声确保年度监测达标,发现超标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置。

3、依法妥善处理居民噪声投诉。对区域内居民的噪声信访投诉,要及时调查,迅速处理,主动化解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四)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土壤污染进行全方位评价,建立优先修复污染土壤清单,提出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对策。初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机制,以高浓度、高风险、重金属污染为主,开展典型区域、典型类型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积极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建立技术路线体系。

(五)加强重金属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加大重金属综合污染治理
(1)严格执法,加大对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监察力度
 继续加大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执法大检查,集中检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于污染严重和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的企业,予以关停;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2)加强企业监测,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
 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定期对重金属企业周边的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测。要督促企业认真记录药剂投加量和污水实际处理量,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增加重金属离子的监测指标,对企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管。
(3)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
要建立和完善对重点防控区域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明确重点防控区域的特征污染物,加密重点监控的地表水水质断面以及地下水水质、空气质量和土壤等监测点位,加大监测频次。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
2、提高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加快推进来宾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提高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加大淘汰落后危险废物利用、处理、处置设施力度,加强经营许可证准入管理和动态淘汰;对现有设施进行全面的监督性监测、清查,公布监测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全面监督和检查企业自行建设和管理的处理处置设施;建立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专业化运营,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水平;推进历史堆存和遗留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作。
3、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提高垃圾填埋场的二次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水平,禁止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焚烧处置。因地制宜选用填埋、焚烧、生化处理或综合利用等处理方式,建设和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整治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落实渗滤液处理要求,搞好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防治工作;建设焚烧飞灰、厨余垃圾处理示范工程。
4、大力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综合利用。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改变粗放型经营为特征的发展模式,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等途径,进一步挖掘减量化潜力。优化处置方法,重视前置管理,制定和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调动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积极性,提高综合利用率和污染防治水平。
(六)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建设
1、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
强力推进生态市建设,开展生态县(市)创建,坚持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并重,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加速发展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基本形成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整体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和谐优美,生态文化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以大瑶山自然保护区和矿山开发区为重点,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生态保护,强化生物安全、物种资源利用、资源开发的监管,构建生态监测网络,优化生态建设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自然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切实提高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质量。
以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加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编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监管体系。强化对资源开发与项目建设的生态监管,严格控制破坏地表植被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对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按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建立综合防治体系。大力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促进自然生态恢复,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抓住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在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同时,把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现象,建设生活富裕、人地和谐、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全面小康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1)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编制村庄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整治村庄下水道、排污沟,实施清污分流,循环利用。开展村庄绿化、河道整治、道路建设。强化试点示范的带动作用。积极争取和实施国家“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开展农村环境连片集中整治,通过试点示范推动全市村庄环境的改善。
(2)保护农村水源
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定水源保护规划,加大保护力度,建设缓冲、隔离设施,禁止危害农村饮用水源的开发活动。开展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养,确保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的水质达标。
(3)改善农村社区生活环境
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和农村“改水、改厨、改厕”环保行动计划,提高农村社区人居环境质量。积极推进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改水、改厨、改厕”和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改善农村社区生活环境。
(4)防止农作物污染,确保农产品安全
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健全农产品安全检测和监管体系,加强农药和化肥环境安全管理,推广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化学农药,禁止在蔬菜、水果、粮食、茶叶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带来的化学污染和面源污染,保证农产品安全。结合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积极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
(5)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
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推行畜禽粪便资源化。
(6)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
按照国家、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指标及文明生态村考核指标要求,鼓励具有较好的社会基        础,较强经济实力的乡镇率先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环境生态乡镇,建设文明示范点、示范社区、示范村,实行以奖代补,对获得称号的乡镇、村予以奖励。
(7)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投入
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农民群众等多元化投入机制。重点支持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重点防治等工程。
(七)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1、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和健全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管体系和队伍。配备针对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的检测手段。
2、加强核辐射源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核辐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3、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
严格管理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特别是移动基站、输变电工程的辐射环境管理;合理布局场源建设,防止人口稠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对已建成项目存在的电磁辐射环境问题,要进行清理,限期解决;加强小区变电房、高压线路、电信基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的监管,确保安全防护距离。
(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效利用各类信息数据,推进环境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充分利用和发挥环保业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作用,提高环境管理“三监联动”的工作效率。环保门户网站要及时发布环境新闻、环保政策法规、空气质量日报等信息,主动为企业和公众提供环保信息服务,为公众行使环境保护的知情权提供便利条件,树立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
2、加强环境管理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环保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对环境行政执法的工作要求。要严格执法工作流程,依据流程来规范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处置,对严重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和广大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环保部门要与其他执法单位加强协调,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努力实现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全覆盖。
3、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市级站、逐步完善县级站能力建设。加快市级环境监测站和有条件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装备现代化建设步伐,重点装备有机监测、重金属监测等大型仪器。增加市级监测站微生物、煤质分析、有机污染物分析、臭氧、PM2.5、VOC、温室气体、水质全分析、有毒有害物质等监测设备,推动卫星遥感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环境监测。着力提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的频率和精准度,为区域环境管理科学化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发布,依法建立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抓好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培养环境监测技术骨干,努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技术精湛的知识化、专业化监测队伍。
4、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
针对目前各县(市)现有的环境监察人员编制、办公用房、基本硬件装备(交通工具、取证设备、通讯工具、办公设备)、应急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状况与《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西部地区标准)三级标准的要求存在很大的差距。“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各县(市)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切实改变目前存在的人员编制不足、装备滞后、资金不到位的现状。加大机构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环境监测、监察人员配置要求,进一步提高执法交通工具、取证设备、通讯工具、办公设备的现代化装备水平,以适应污染源、生态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各项环境监管工作的需要,使各县(市)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西部地区标准)三级标准,并通过标准化建设的验收。
5、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处置机制,提高对区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网络,形成一个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快速反应的应急指挥体系。健全应急监测管理,形成顺畅的应急监测响应数据报送、信息通报、协调联动的机制。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形成一支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的应急保障队伍。更新环境事故应急监测装备,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第四章 重点工程

根据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十二五”期间,计划实施污水处理、废气治理、固体废物处置、重要生态保护和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环境监控能力建设等六大工程。工程投资估算总计638938.6万元,工程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财政配套资金、环保专项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等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资机制及资金筹措途径解决。
来宾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情况详见附表。
一、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污泥处置工程。水污染防治类项目主要包括点源综合治理项目(含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工程、废水资源化工程、清洁生产等)、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含新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改造工程、污泥处置工程)、结构调整项目(含淘汰落后产能等)。
二、废气治理工程
电力行业新、扩、改建机组建设配套烟气脱硝设施,现役机组实施脱硝设施改造。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主要包括点源综合治理项目(含污染源脱硫工程、脱硝工程、除尘改造工程、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等)、结构调整项目(含淘汰落后产能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三、固体废物处置工程
实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分类、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工程,规划新建垃圾中转站,新建、扩建和改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焚烧飞灰、厨余垃圾处理示范工程。固废污染防治类项目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类项目。
四、重要生态保护和治理工程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继续实施石漠化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等生态修复和治理工程。
五、农村环境保护
配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是改善农村饮用水质量,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环境保护类项目主要包括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项目、垃圾集中转运站项目、农村及农业面源综合治理项目(农田整治、农药化肥减施等)。
六、环境监控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各县(市)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和有条件的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增加市级环境监测站微生物、煤质分析、有机污染物分析、臭氧、PM2.5、VOC、温室气体、水质全分析、有毒有害物质等监测设备。各县(市)环境监察机构的交通、取证、通讯、应急等装备建设,以及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应急监测系统、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第五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环保资金保障机制,不断加大环保经费投入
        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环保资金保障机制。将环境保护资金保障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重要内容,以新增财政收入为突破口逐步提高政府财政预算中环保投入比重。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推进环保管理机制和能力建设,完善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问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监察制,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健全“政府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区域环境监管实效。
将环境保护计划各项任务指标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确保环境保护计划各项任务落实。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度,加强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检查,严格督办制度。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约束性指标要求,层层分解到各地各企业,并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年度考核,采取奖罚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对超总量排放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区域或企业,依法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处罚手段,以“倒逼”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发展低污染、高效益产业,促进污染物减排的同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
三、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产生
突出抓好污染预防,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努力从决策的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严格把好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关。对重大环境工程项目,实行环境评估和后评估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落实环境监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得到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程序,切实抓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极鼓励和促进公众参与影响环境的重大项目决策的机制。在实施重大项目之前,广泛听取专家学者、企管人员、环保人士和公众代表的意见。对涉及影响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完善污染环境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向环保部门报告环境污染情况,提高公众对环保工作的参与度。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对区域企业的监督力度,杜绝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三同时”规定、不能正常运转环保治理设施、不遵守排污收费规定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加强污染源管理,完善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行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源,完成对重点污染源的发证工作。积极倡导低碳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
四、实行“差别考核”,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实行“差别考核”,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对金秀县、忻城县、合山市等生态重要地区继续实行“差别考核”,以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产业发展、城镇化建设取代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和工业化建设三大传统指标。继续走有来宾特色的经济和环境相和谐发展道路,力争经济发展速度稳步上升的同时,生态环境得到很好的保护和恢复。
探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推进机制和政策,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指标体系的考核办法。大力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行动,着力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进一步提升来宾市的发展竞争力。
五、增强环境监管能力,充分发挥“三监”联动作用
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装备水平,强化环境执法手段,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拒不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司法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护环保部门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建立“三监”联动平台,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定期进行监管、监察、监测等有关环保部门工作会商,及时沟通情况、发现问题、商议对策,以监测数据为基础、以现场监察为重点,以严格执法为手段,主动发挥“三监”联动作用,不断加大对区域内环境污染的监管力度。
完善应急保障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防范体系与预警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桌面和实践演练,提高应对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形成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通过每年组织环保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知晓率。建立与中心城区相适应的环保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机制,重点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员、中小学校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社区居民等四类人群进行环境宣传和培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开展全民环保科普活动,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绿色消费引导,促进消费者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
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区域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污染事故和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畅通环保投诉渠道,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保护环境的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在环保门户网站上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单,通过公开曝光,有效控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对规划实施进行检查与评估
将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将规划目标任务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加大工作力度,保障规划全面落实。来宾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规划任务。建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将规划执行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问责。
加强规划实施的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公布规划主要任务完成进展情况、环境指标状况。“十二五”中期(2013年),进行规划实施效果的中期评估,重点评估规划目标、任务与项目进展和成效,分析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任务进行梳理,对规划项目进行调整,提高规划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实施性。“十二五”期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来宾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来宾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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