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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2-16 11:08:4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突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电力行业减排工程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深入推进我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强化总量控制的倒逼传导机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发展。
1.2 基本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资源消耗、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过程提出综合工作措施,系统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总量约束、质量指导”的减排模式,逐步实现从单纯注重总量减排向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结合转变,从单一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向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从工业、生活污染削减向工业、农村和生活全面污染削减转变。
2、统筹衔接、强化动态变化原则
服从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及节能减排重大战略,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协力推进减排工作。强化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污染物增量部分的预测。重点为确定各项工程措施,以能形成稳定削减能力的硬件建设为主,将能反映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削减量的工程因素作为核心。
3、目标落地、责任分解落实原则
以实现从上到下的约束性指标为基本要求,通过规划编制,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行业、责任单位和企业。明确工作时序、重点和方向,严格考核,强化总量控制的实际实施效果。
4、可达性原则
结合实际,在综合考虑基数和增量的基础上,做好增量、存量和减量之间的系统分析,使减排目标和工作任务相吻合,强化可达性分析。确保经济可承受、技术可达、保障措施可行。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2010年6月
3、《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4、《镇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5、《宁波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6、《关于做好“十二五”减排规划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10]136号)
7、《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
8、《关于通报“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 
(浙环函[2011]91号)
9、宁波市镇海区全国第一次污染物普查成果(2009年、2010年更新)
10、宁波市镇海区环境统计(2007年、2009年)
11、《镇海统计年鉴》(2006-2009年)
12、宁波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甬政办发[2011]275号)
13、国家、省、市相关产业发展政策
1.4 目标和指标
(1)减排指标
水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大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污染源普查口径的农业源纳入总量控制范围。
(2)减排目标
按照市里给我区下达的“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到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3%(工业加生活)、12%(工业加生活)、26%和3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指标镇海炼化乙烯及其一体化项目除外),农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2%和15%。
1.5 减排年限
减排方案编制的基准年为2010年,目标年为2015年。以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后的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作为“十二五”总量控制方案和“十二五”减排考核的基数。
2 “十一五”减排工作回顾
2.1 加强领导,形成污染减排工作合力
2.1.1 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面落实“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发改局、环保局、统计局、建设交通局、农业局等部门组成。制定了《镇海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和年度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并在生态领导小组会议上确定每年的重点工程。
2.1.2 认真组织考核,落实责任
区政府每年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污染减排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并将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生态区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区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检查。全区上下主要从三个层面落实污染减排的任务和责任。在政府层面,年初,区生态办将当年的减排任务纳入到各镇街道企业的生态区建设目标责任书中,并作为考核的否决指标;同时区人事局也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职能部门层面,区生态办牵头制定了区级各有关成员单位的减排职责,将每年污染减排的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内容作为考核的否决指标纳入各成员单位的生态区建设目标责任书。在重点企业和减排项目层面,根据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的统一要求,将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逐个落实到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等项目上,并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了减排工作责任状。
“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削减44.3%和74.4%,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削减14.9%和70.3%的减排目标。我区及区环保局先后荣获省、市“十一五”减排优秀集体(单位)。
2.2 突出重点,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各项政策措施
2.2.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根据宁波市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区建设的要求,并以此作为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环境准入基本依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制造业生产能力目录,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淘汰黏土砖瓦窑生产企业3家。,累计关停或搬迁化工、电镀、印染、冶金等重点行业30多家企业,2010年维钟印染、通宝纸业、广发特种钢、光鑫特钢等4家企业按照工信部的要求完成了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任务。
加快优化能源结构。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推广天然气、生物质等能源。“十一五”期间,关停了镇海热电厂有限公司、浙江金甬腈纶有限公司,关停总锅炉吨位465t/h,总装机容量60000KWH。全区共11台燃煤(燃油)锅炉改造为天然气锅炉,进一步实现了清洁能源的改造。
2.2.2 深入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8]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08〕38号)的要求,镇海片临港工业废气污染区域(包括宁波化工区、后海塘工业区域、五里牌区域)被列入第一批省级督办的11个重点环境问题之一和第二批市级督办的7个重点环境问题之一。我区根据以上要求,在省、市政府领导和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及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蹲点督查组、宁波市环保局的有关领导的督促指导下,委托浙江省环科院编制了《整治规划》,按照批复的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了临港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工作,并委托省环科院编制了《评估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目前我区临港工业废气整治35个工程项目已全部完成,累计投入治理资金达12亿元左右。并通过省市政府的验收。同时两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宁波化工区、镇海经济开发区)通过了省政府的污染整治验收。
2.3 着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2.3.1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达标率
一是投资2.2亿元,建成了一期日处理能力3万吨、采用氧化沟工艺处理的镇海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目前实际处理能力达到3.6万吨/日。二是投资5.9亿元,建成了一期处理能力10万吨的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配套管网,目前实际日处理量为10.3万吨。三是宁波爱普环保有限公司投资4500万元建成了工业污水处理厂,全面接纳宁波化工区各企业的污水,同时接纳化工区附近的生活污水。加强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着力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达标率。
2.3.2提高燃煤机组脱硫效率
一是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亿元的烟气脱硫设施于2009年11月投入运行,每年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3.4万吨(脱硫效率90%以上)。镇海炼化Ⅱ、Ⅲ自备电厂、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的炉外脱硫全面建成运行,年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5000吨。
2.3.3提高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率
一是建成了镇海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该项目位于宁波化工区内,总投资2.1亿元,日处理垃圾600吨,垃圾减量化达80%,并经焚烧发电,年发电1亿多度,成为“变废为宝”、资源循环利用的典范工程。二是建成了宁波化工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该项目总投资5000多万元,一期处理危险废物6吨/日,年回收溶剂2000吨。三是宁波化工区化工主管廊带贯通。管廊带的贯通将大大减少化学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有机废气的产生。
2.4 强化监管,落实污染减排各项制度
2.4.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7号),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原则,通过环保技术审定小组的审定,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同时,实施新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实施环境监理60家,对200余家企业开展了“三同时”制度监管。2006年至2010年10月,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1486件,共否决污染严重和选址不合适的项目200个。
2.4.2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依法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出台了《镇海区排污总量核定技术规定》,对列入排污许可证发放的单位下达了公告,限期要求企业提供资料并进行核定,完成63家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发放。
2.4.3 切实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
一是根据国家、省、市、县三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实施监管。开展“绿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特别强化夜间、节假日的错时执法力度。2006年以来,共出动检查14300人次,共检查企业7570家次,整改企业1126家次,处罚企业452家次,累计处罚金额2062万元,征收排污费18663万元,有效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做好信访调处,维护社会稳定。2006年至今,12369信访投诉受理中心共受理投诉2751件,信访及时回复率、办结率均达到95%以上。三是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建立了24小时全天候环保专人值班制度和污染事件快速响应机制,完善了区一级和重点企业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了重点企业应急设施建设和演练,做到了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置。四是实行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价。每年一次对重点监管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绿、蓝、黄、红、黑五色评定,对绿色表彰、蓝色肯定、黄色警告、红色整改、黑色关停,并在年底将评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以此促进企业环境行为自律。(宁波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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