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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2013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3-7 9:42:0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全县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省市环保大会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环境监督管理为根本,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抓手,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使命,以建设美丽红安为目标,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努力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全面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目标任务:全县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全部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320天以上,县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率85%以上;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新建项目环评率达95%,“三同时”执行率达90%以上;环境信访、“两案”办理率、回复率均达100%;完成一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点建设;推荐申报一批国家、省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深入推进全民环保行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加强危险废物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高效优质完成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提升环保办公软硬件水平,为全面顺利完成以上目标任务,务必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开拓创新:

一、认真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
(1)组织学习十八大精神。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十八大报告,深刻领会五位一体、美丽中国、生态产品、永续发展等生态文明精神实质,为建设美丽红安、生态红安作贡献。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坚持落实县“十二五”环保规划,大力实施“两型社会”生态规划、大别山试验区生态规划,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突出重点,确保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2)以更高的要求把好项目准入关。严格按照我县“三区”发展定位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依法行使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坚决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污染项目落户,确保环保标准不放松,准入门槛不降低。
(3)以更有力的措施推进污染减排。进一步完善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环保统一核查核算、社会共同参与”的减排管理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时间节点要求,突出工程减排,强化结构减排,优化管理减排,督促各责任主体重点抓好湖北闽湖畜牧有限公司等5个养殖场农业污染源治理、上好佳食品公司等1个工业污染源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厂等生活污染源治理,淘汰“黄标车”污染源治理项目;进一步完善减排考核机制,实行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季度核查制、半年预警制、年度考核制等“四制联动”,为全县顺利完成2013年减排任务竭尽全力。(2013年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较上年削减2.5%、3.5%、1.5%、2.0%)
(4)以更严的标准开展环境预警监控。建立健全先进的环境监测应急预警体系,探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乡镇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试点工作,提升环境预警综合实力。加强国控企业、重点污染企业监督性监测力度,及时预防污染隐患。建立信息畅通机制,切实发挥环境监测“三大功能”预警支撑作用,为改善全县群众幸福指数提供坚强保障。
(5)以更务实的作风推进全民环保行动。利用三个平台(电视、报纸、网络),坚持“四个贴近”(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大力开展环保知识宣传;借助公开辖区内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审查、环境污染案件查处等环境信息,强化公众对环保工作和企业环境的监督;策划好“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实施好“三万”活动宣传工作。
三、典型示范,大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6)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紧密结合我县新农村建设和“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争取将10个以上行政村纳入到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畴,以“两清、两减、两治、两创”为载体,重点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作,努力探索农村环境保洁长效机制,着力打造一批环境优美、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7)全力创新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环保派出机构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环保监督管理大格局。加强农村环保执法监管,严防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资金使用督查监管制、考评验收制,强化示范项目督办力度。
(8)深入开展“双创”活动。因地制宜,主动将连片整治与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有机结合起来,争创1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3个以上省级生态村。不断放大示范效应,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四、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
(9)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开展重金属、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环境隐患排查环保专项行动,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强化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力度,及时处置辐射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集中开展“未批先建、未验投产”专项清理行动。
(10)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现场执法检查,增强新型产业园区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掌握环境问题,对违法企业采取限批、限产,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经济处罚、案件移送等法律手段保障环境安全;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定期巡查制、每月监测制、质量公示制,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妥善处理环境纠纷,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优质高效办理人大、政协议提案。
五、多管齐下,助推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11)以项目带动促发展。深入挖掘各方面招商引资潜力,继续落实局内部招商奖励政策,努力寻求优质企业落户红安;找准环保政策突破口,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流域治理、重点污染源治理、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等方面争取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上。
(12)以环境管理促发展。积极为建设项目搭建平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的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并搞好跟踪协调服务。
(13)以结对共建促发展。深入“三万”活动联系点、扶贫帮困村和共建社区,帮助制定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壮大集体经济,为民办实事。
六、稳步实施,保证业务用房优质竣工
(14)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事关红安环保事业发展,是改善新形势下环保执法、监测和预警能力基础条件的重要保障,今年要强化责任,有序实施,确保业务用房建设成为一个安全工程、阳光工程、优质工程,10月1日前竣工并搬迁。
七、开拓创新,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
(15)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及《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红安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09]2号)等文件的要求,规范二级单位和乡镇环保派出机构的设置,争取按要求解决好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争取设立红安县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加强辐射能力建设。
(16)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考,引进和招聘1-3名环保专业人才;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落实200万元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先进单位的奖励和生态项目申报经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17)努力增强环保参与宏观决策能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支持,确保各项政策,尤其是加重绿色GDP、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等政策考核权重,主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八、筑牢基础,切实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18)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以提高干部执行力为主线,持之以恒地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弘扬新时期环保精神,强化效能意识,切实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把环保部门建成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节约型、廉洁型机关。
(1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反腐倡廉及履职尽责教育,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定期审核各单位收支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回头看”活动。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20)认真做好其他工作。进一步强化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档案、保密、全民健身、绿化、工会和群团组织等工作,继续开展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平安单位创建等活动,确保年度各项目标高质量完成。(红安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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