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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青市乡2013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3-7 9:52: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人居环境质量,推动乡村环境面貌不断改善,营造优美整洁、文明有序、和谐平安的乡村环境,加快建设美好新家园的步伐,根据省市县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为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深入有序开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的决策部署,按照“坚持不懈、扩展提升、夯实基础、完善机制”的总体思路,弘扬“不怕困难、敢于胜利”的继光精神,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奋力推进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向村社和盲点死角延伸,努力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一)场镇环境卫生整治。坚持场镇每日清扫保洁全覆盖,做到街道路面、街头巷尾、边沟、雨水口等处整洁卫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日产日清,运输无抛洒、无滴漏;乱修乱建得到有效治理;广告设置管理符合相关要求,不得有破损、残缺等有碍观瞻现象;主要道路两侧商店橱窗和店招店牌规范;建筑工地组织有序,无噪音、粉尘扰民现象;场镇各单位内部环境优美整洁,无卫生死角;场镇街道车辆不乱停,摊位不乱摆。

(二)乡村环境卫生整治。以农村河堰渠道水域环境、畜禽粪便、生活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治理为重点,切实抓好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水资源保护,积极推进农村生态能源建设,使乡村人居环境和乡村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确保村庄、农户环境卫生整洁,达到农村垃圾无乱倒、粪土无乱堆、柴草无乱放、禽畜无敞养、衣物无乱挂乱晒的要求。

(三)交通秩序整治。实行派出所所长负责、正式警察带班上岗制度,实施“畅通工程”,完善道路交通标识,规范车辆营运行为,加大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车辆驾驶员、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治理乱停乱放、超员超载运输、酒后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店铺管理。门前“五包”责任书签订到位,责任人、清扫工具、文明劝导、督导检查落实到位,店堂内外保洁到位,户外广告、店招店牌、霓虹灯设置到位,严禁商家占用街道和人行道经营,劝阻群众占用人行道打麻将等不文明行为。

(五)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的保洁工作,强化卫生死角的清理。同时,加大对商户占道经营、跨门经营的治理力度,确保市场环境整洁、摊点归位、交易有序。

(六)乡村道路环境整治。加强县、乡、村公路沿线保洁,严格整治公路两侧乱堆乱倒、乱搭乱建现象,维护客运站点及其相关交通设施整洁,督导施工单位硬化施工场地进出路面,杜绝运输车辆带出渣土、沙石等污染道路。

(七)沟渠、塘堰及河流整治。对全乡范围内的渠道、河道、闸桥、供水站和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整治,确保我乡的水域环境实现堤岸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河道无污泥堆积、饮用水源无污染、入河排污口得到基本整治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乡党委调整成立了由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居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专项工作督导组和责任追究组。领导小组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工作。督导组负责检查打分工作,责任追究组负责对工作不力的干部的责任追究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人员

场镇街道、交通干道落实了12名专职保洁员,4名兼职保洁员,分街道负责场镇辖区的保洁工作(包括门前“五包”区域,背街小巷卫生死角区域)。各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的环境治理工作。乡党委政府领导包片,干部包村。乡党委政府分别与各村、居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居委会与各商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

1.场镇保洁员责任区划分:第一责任区由板桥村5社路界到青峰村2社广告牌路段;第二责任区由青峰村2社广告牌起左至玉丰村街口、右至信用社街口;第三责任区由赖如爱街口至顺和街、顺兴街、青市村1社桥边、酒厂至信用社街口;第四责任区由信用社街口至青市村办公室;第五责任区由青市村1社邓昌荣门口至王安文门口(含东岳庙街)、邓富引门口至蚕茧站;第六责任区由王安文门口至麻石桥路段。

2.乡干部负责场镇责任区划分

第一责任区:王胜利、许富强、李德国、刘红;

第二责任区:赵善友、王安龙、邓超平、万常勇、吴丽华;

第三责任区:陈维苇、曾健、唐启龙、范永强;

第四责任区:吴君枝、曾绍辉、田恩良、李波;

第五责任区:向启福、吴传辉、黄劲松、朱珊珊;

第六责任区:曾国和、涂洪斌、罗义虹、郑青青;

3.联片领导和驻村干部与村挂钩。

4.居委会干部和村干部明确划分责任区,各负其责。

(三)加强宣传、全民参与

以“除陋习、树新风、提素质”活动为主题,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树立“知荣辱、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的新观念,倡导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行为方式,做到人人知晓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四)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乡党委政府每年初与村、居委会签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年终综合评定,斗硬考核。

四、责任追究

1.专项督导组每月将对各村及场镇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检查实行末尾责任追究制,每次检查将对得分最后一名的村或居委会进行处罚。省、市、县、乡检查一次处于末尾的村或居委会扣发绩效工资200元(其中直接责任人承担60%,负责区域扣分最多的为直接责任人,下同),并扣减该村或居委会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得分,同时扣发保洁员绩效工资200元,扣联村干部和联村领导津贴300元,扣大学生村官工资300元(全年检查平均得分处于末尾的村也按此项处罚)。检查两次处于末尾的村或居委会扣发绩效工资300元,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停职处分,扣减该村或居委会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得分,同时扣发保洁员绩效工资300元,并予以辞退,扣联村干部和联村领导津贴500元,扣大学生村官工资500元。检查三次处于末尾的村或居委会扣发绩效工资500元,并给予支部书记和直接责任人停职处分,扣减该村或居委会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得分,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村领导及联村干部将接受县委处理,大学生村官年终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予续聘。

2.在辖区办公的县级部门派出机构、其他职能部门因门前“五包”、乡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力的,导致省、市、县检查不合格,乡党委政府将书面致函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德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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