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闽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3-22 9:31: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巩固提升闽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质量整治成果,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生态省建设规划总体纲要》,结合环保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水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为重点,规划范围包括闽江流域(福州段)内的9个县(市)区。重点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规划重点阐述闽江流域“十二五”期间水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工作任务,提出流域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1 闽江流域福州段现状分析

1.1 自然、社会基本概况

闽江流域福州段始于闽清县雄江乡,覆盖闽清、永泰、闽侯、市区、长乐等县(市),流域人口约占全市人口的69.5%,经济总量约占全市的75.4%,在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闽江福州段自淮安起被南台岛分为南北两港,北港贯穿市区与市区内河、湖泊相通,南港又称乌龙江,南北港到马尾汇合后经闽安至亭江再分南北两支入海。闽江在福州市境内流域面积8000多平方公里,河长136公里,主要支流有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溪源溪、陶江、大樟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下洞江等。

1.2 污染源分布分析

1.2.1区域污染分析

根据2010年度环境统计及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分析污染分布情况。从污染类型与行政地区分析如下:

(1)工业污染方面,闽江流域福州段共有325家重点工业企业列入2010年污普,COD年排放量为3697.5吨,平均去除率94.2%,其中长乐市排放量较大,占总排放量的39.5%,主要为纺织印染企业排放,其次为闽侯县(17.1%)和晋安区(16.1%);氨氮年排放量628吨,平均去除率46.3%,其中晋安区的氨氮排放量较大,占总排放量的60.0%,主要是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氨氮去除率较低和福华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氨氮排放量较高,其次长乐市占21.0%。(福州市环保局)

完整内容请下载附件:闽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