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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3-27 9:39: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关于促进粤东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粤东地区实现“五年大变化”的指导意见》的重要时期。明确“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思路,编制好《汕尾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全面实现“十年大发展”目标,加快融入珠三角打造粤东地区通向珠三角桥头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状、机遇与挑战

  (一)“十一五”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以来,我市以污染减排工作为重点,强化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环保“软环境”建设,全面抓好环保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十二五”环保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回顾“十一五”以来的环保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水平。根据市环保监测站的监测结果,我市目前环境质量总体保护良好。其中,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及以上标准,降尘低于省推荐标准8.0吨 / 平方公里·月;市区水环境质量28个水质监测项目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中,区域环境噪声与道路交通噪声均符合国家标准。

  2. 污染减排成效明显。我市2010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2.70万吨,比2009年(2.71万吨)下降0.37%;二氧化硫排放量1.76万吨,比2009年(1.67万吨)上升5.39%,顺利完成了2010年及“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通过省的考核。

  3. 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新进展。截止2010年底,全市已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有3座,处理能力达到14.5万吨/日;在建的有3个,处理能力为11万吨/日。全市共关停小火电5家,共12.751万千瓦,削减SO2 364吨。关停其他小型企业18家,共削减COD1576吨、SO2 147吨。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五年来共审批建设项目230宗,出具项目立项意见79宗,并对134宗申请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试生产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竣工项目“三同时”执行率为100%。通过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新污染的产生。严格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和危险废物处理率达到100%。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命名9家企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目前我市先后建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25个,总面积520平方公里。建成省级生态示范镇4个,省级生态示范村8个,市级生态示范村6个。完成了《汕尾市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的编制,完成了汕尾电厂段近岸海域和海丰县小漠镇附近海域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工作。

  4.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上了新水平。环境监测水能力得到提升。市环保监测站顺利通过了计量认证,取得了4大类86个项目的检测资质。投入8400多万元完成了备用空气自动监测站,购置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车、烟气自动监测仪等监测设备。按要求开展水、气、声等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污染源预警监督性监测以及污染投诉和突发性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等,五年共获得有效数据13.5万个。

  环境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环保执法部门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达16490人次,检查企业5252家次,并责令195家违法排污企业限期整改,立案查处环保违法行为131宗。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成了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全市3家国控重点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率及联网率均达到100%。

  宣教水平不断加强。认真组织好每年的环保宣传月活动,形式多样,效果明显。加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已建成国家级绿色学校3所,省级绿色学校16所,市级绿色学校25所。

  队伍建设水平不断强化。通过不断加强环保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搞好服务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会管理、作风硬”的环保队伍。

  (二)“十二五”环保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全面改善环境状况的关键时期。一方面,环保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环保工作得到全社会的重视,环境保护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十一五”期间环保工作打下的基础以及我市经济综合实力的进一步提高将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十二五”时期我市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宏观经济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环保工作力度稍有松懈,环境污染势必加重,环境质量势必下降,环境保护工作压力较大。分析“十二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污染物持续减排压力加大。“十二五”期间,我市国内生产总值计划年均增长17%,城镇化水平达到65%以上。同时,将新增火力发电机组332万千瓦,这将导致我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新增量剧增。而在减排潜力方面,全市各县(市、区)城区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工程减排能力减少,加上工业结构减排空间有限,农业源治理和机动车淘汰等工作尚未全面开展等,“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持续减排的压力加大。

  2. 环境问题日益复杂。长期以来,污染的不断积累使得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污染介质已从以大气和水为主逐渐向大气、水和土壤三种介质共存转变;污染物来源从以工业和生活污染为主不断向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并存转变;污染特征从单一型、点源污染向复合型、区域污染转变;在SO2、COD等常规污染物尚未得到全面根治的同时,持久性有机物、放射性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在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的同时,危险废物、废旧电子电器、生活污泥等固体废物污染接踵而来。

  3. 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由于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诉求不断增加,环境改善的滞后性与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日益提高之间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部分地区因环境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越来越多。

  4. 环境风险日益凸显。目前,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尚未有效纳入管控范围,工业行业产生的微量有机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非常规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生态平衡和人身健康存在严重威胁。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绿色发展战略,以“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为核心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环境管理机制体制创新为动力,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强化环境治理、严格环保准入、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民生优先、绿色发展。优先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人居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立足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倡导绿色生活、绿色发展,适当调整发展节奏,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坚持区域统筹、流域统筹、陆海统筹、城乡统筹、环境与发展统筹,分阶段分步骤,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环境问题,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分类指导,分区控制。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因地制宜,进一步突出目标指标的地区差异性,强化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强协调,联防联治,实现分区控制,协同控制。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强化各级政府的环保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相匹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率先建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机制。

  ——创新机制、先行先试。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敢于破除体制机制的束缚,以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为目标,完善法制,健全标准,大胆探索环境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新政策。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持续有效控制,环境综合整治取得较大成效,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自然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平。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有效控制。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40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24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03万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0.50万吨,全部完成省下达的减排任务。

  ——总体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保持在95%以上,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8%以上,98%以上的国控、省控断面按功能达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保持在98%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5dB(A);

  ——自然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森林覆盖率达到58%,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0%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幅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以上;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源全部得到安全处置;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机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市部分乡镇(街道)设立环保机构。

  三、主要任务

  (一)绿色调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 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提升产业竞争力。以节能减排为硬抓手,积极引导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现代产业发展,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提高碳生产力。优化能源结构,建设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引导公众选择合理健康的消费模式,促进可持续消费。

  2. 严格环保准入,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促进重点产业合理布局。严格实施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对新增污染排放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前置审核,对未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实施指标更完善、要求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按照“上大压小”的原则,实行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

  3. 强化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大力推进造纸、制革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深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造纸企业要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皮革及制品业要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继续深入推进落后制革产能淘汰。同时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新建、扩建鞣革行业项目原则上须进入定点基地或规划(区域)环评经有审查(审批)权的审批机关审查(审批)的区域和国家、省级开发区,且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区域布局,加快推进制革行业统一定点基地建设,淘汰定点基地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已有制革项目。金属制品业要推动涉及电镀工序的表面处理加工企业向电镀定点基地集中,搬迁、淘汰定点基地外不符合保留条件的重污染企业。其他相关行业也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积极淘汰落后产能。

  4. 以加强监管为手段,全面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建立和完善在线监控系统,构建日常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污染减排。强化火电、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加强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继续实施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评估,并向社会公告,鼓励有奖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深入开展环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强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的深度治理。对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综合运用市场、法律、法规、标准等各项手段,促使其提高生产工艺,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二)统筹深化,抓好污染防治工作

  1. 切实抓好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建设产业转移园的重要依据,统筹优化产业转移的区域布局。建立产业转移协同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严格产业转移园环保准入,加强园区环境监管,禁止引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的项目。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与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防止产业转移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2. 切实抓好水环境保护工作。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继续加大对螺河、公平水库等饮用水源地的综合整治,加强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管理。2015年,全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8%以上。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及应急能力建设,加快备用水源和供水应急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继续整治海丰县城的龙津河和陆丰市区的东河,控制流经城市河段的有机污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的使用效率,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监测工作,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全面监督与管理。公平、龙潭、赤沙、青年、南告、红花地等作为主要供水水源地的水库,保护区内禁止水产和畜禽养殖。

  3. 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要加强电力行业管理。新建燃煤机组需全部建设脱硫设施,并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现役机组要加强脱硫设施的升级改造与运行管理,显著提高综合脱硫效率;要在配备低氮燃烧器的情况下,于2013年底前选择SCR工艺实施脱硝改造。与此同时,要加强燃煤锅炉结构升级,以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替代小型燃煤锅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新车准入门槛,提高车用燃油品质,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速黄标车淘汰,限制摩托车总量。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力争在2012年底前完成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综合治理及验收。加强生产企业、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控制,逐步建立系统的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管理体系。强化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加快淘汰小锅炉。

  4. 切实抓好噪声污染防治。有计划推行机动车安装消声器,扩大禁鸣区域,加大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和维护力度,加强对工业、第三产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的管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5. 切实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完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建成符合规范要求的汕尾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重视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因地制宜地采用土地利用、污泥农用、填埋、焚烧以及综合利用等方式,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到2015年全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2015年全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快固体废物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等一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

  6. 切实抓好辐射环境污染防治。严格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审批,从源头抓起,做好总体规划,落实规划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监管制度。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建立放射源日常监管制度,确保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率保持在100%。加强对放射性和电磁辐射装置的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从源头控制和防范安全隐患。按国家标准化要求,加强市级环境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汕尾核应急指挥中心,开展陆丰核电站核应急准备工作。

  7. 切实抓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要对全市范围内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市重金属污染情况,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妥善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到2015年,全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重点污染物指标稳定达标;重点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同保共育,推进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

  1. 着力推进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要建立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地各部门的职责。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组织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逐步建立水质监测制度,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以“千村千园”建设为契机,落实好“以奖促治”政策措施,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推广“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或统一处理。

  2. 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分与管理,优化畜禽养殖业总体布局。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查处畜禽养殖业的各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依法关闭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区)。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十二五”期间,要对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治理,建设沼气工程和对粪便进行资源化利用。

  3. 着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土壤环境动态监控,逐步提高全市土壤污染监测水平及监测覆盖率,构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对受污染土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合理调整种植种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生产和蔬菜基地的污灌。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4. 着力推进生态屏障建设。要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力度,构建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的良性森林生态系统和景观。加强重要水系生态廊道的生态保护,完善沿岸防护林体系,严格控制主要江河干流的截流设施建设以及沿岸的污水排放和垃圾堆放。全面控制水土流失,推进退耕还林还草、退果还林,对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需在环保评审前设置水土保持前置预审。强化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提高水源涵养功能。结合区域生态廊道和区域绿地,建设绿道网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完善城市公园绿地系统建设,以道路、工厂、居民区为载体,积极配套防护绿地和公共绿地,优化环境质量。2015年全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 m2。

  5. 着力推进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加大入海水道及入海口的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对陆源污染排海项目、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沿海地区非点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水产养殖向生态养殖转变,减少海水养殖饵料对养殖水域的污染。重点保护珊瑚礁、红树林等典型的近海及海岸湿地生态系统,遏制近海及海岸生态环境恶化和海洋生物资源衰退。

  6. 着力推进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6〕35号)要求,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加强红树林、湿地、河口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十二五”期间,争取广东海丰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县级自然保护区6个,总面积10706公顷。强化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自然保护区的管护、科研、监测、信息能力建设经费,增强市、县两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引导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地区群众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区管护,开展社区共管。

  (四)夯实基础,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 建立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把环境风险管理作为环境管理重要内容,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江河湖(库)等环境敏感区域污染源、风险源的排查,落实风险源监管责任,健全风险源动态档案,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规范中小企业环境管理,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提高环境监控风险评估能力。

  2. 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强化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和多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机制,加强各级环保机构建设,实现所有县级环保部门独立设置。加强园区环境管理,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保工作由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 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到2015年,各县(市、区)均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市监测站基本达到二级站标准化建设要求,海丰县监测站达到三级站标准化建设要求,陆丰市监测站和陆河县监测站要基本达到三级站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努力实现监测自动化、质控系统化、数据网络化。完善汕尾市环境监控中心建设,建设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加强环境技术评估队伍建设,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体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提高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增加监测设备投入,争取2012年底前实施监测PM2.5、O3、CO等项目并对外公布。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4. 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要加快推进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至“十二五”末,市环境监察分局和海丰县环境监察分局要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构建市、县(区)、镇(街)三级环境监察网络,建立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查处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联合调查处理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完善案件移交移送机制。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能力建设和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机动车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监管。

  5. 加强数字环保体系建设。到2015年,市环保局与县(市、区)环保局要全部实现与省环保厅联网,基本建成省市县一体、功能完善、互联互通环境信息网络平台。加快推进集环境质量、污染减排、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建设项目审批、固体废物管理等信息于一体的数据中心建设,实现环境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推进市、县两级主要环保业务管理的信息化,提升全市环境信息化服务整体水平。

  6. 加强环境宣教体系建设。健全环境宣传机构,加强全市环境宣教队伍建设,提高环境宣教装备水平。加大环境科普宣教阵地建设,通过发挥环保公众网等媒体作用,充分利用自然保护区、污水处理厂等独具环境教育功能的地区、设施,创建一批环境教育基地。加强环境文化建设,将环境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大中小学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环境教育课程,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提升全民环境道德水平。

  (五)创新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综合管理

  1. 提高环保综合决策与协调能力。要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组织制定重大环境与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将环境作为重大决策制定的基本依据,确定区域开发和重大建设活动的环境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要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严格落实污染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把环境保护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考核,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造成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 健全环境经济激励机制。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标准,研究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分类改革,建立污泥处理处置价格机制。全面落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加大对环保工作的投入力度,在现有环保资金渠道的基础上,视实际情况将年度财政增收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环保工作。

  3. 培育健康环保产业市场。建立“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环保技术服务市场,促进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积极推进环境监测和咨询服务的社会化发展,逐步实现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分离,建立健全“治污集约化、产权股份化、运行市场化、管理企业化、队伍专业化”的治污设施运行机制,实现治污投入的多元化。

  4. 加强环境科技。加强环保科研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环保科技专家及各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加强环保科研基地建设,大力推广绿色高效适用技术,推进环保科技成果产业化。

  5. 强化公众环保参与。要以环保宣传月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加强和改善环境新闻宣传管理,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发挥环境宣传主渠道作用。完善公众环境监督机制,畅通环境投诉举报渠道。

  四、重点工程

  为实现规划目标和任务,需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重点工程、农村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矿山治理重点工程、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等六大重点工程。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以实施环保规划为契机,从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规划实施。建立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环保规划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环保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分解落实任务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组织制订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

  明确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将规划的任务和要求纳入本辖区“十二五”环保规划,提出具体的环保工程项目,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

  (三)强化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分年度对分解落实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及时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的阶段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汕尾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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