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浊漳河流域长治段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

发布时间:2013-4-1 10:30: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1.1  任务的由来
浊漳河属海河流域漳卫南运河水系,是长治市第一大河。浊漳河流域长治段覆盖了长治市72%的地域面积和92%的人口,是长治市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粮食主产区和人口密集区,在长治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十一五”初期,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水、煤炭等资源的过度开发、城镇生活源的未根本控制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扩散,造成浊漳河南源部分河段水质污染严重、水体距离功能要求差距较大等问题。
“十一五”期间,长治市政府采取控制污染源排放量、关停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及工艺、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水环境质量得到一定改善,河流水质有所好转,但仍存在部分劣Ⅴ类水质河段。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0]30号),国家明确提出“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三河三湖”仍作为治理重点和环境优化经济的流域发展战略,《山西省“十二五”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建立 “水量-水污染源-水环境目标的输入响应关系”, 着力解决山西各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为积极贯彻山西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深入实施《海河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根本改善浊漳河流域长治段水环境质量,特编制《浊漳河流域长治段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
1.2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的重要精神,紧密围绕山西省“十二五”转型、跨越发展战略和长治市“四个率先”、“五个翻番”、再造一个长治的发展目标,以促进浊漳河流域长治段社会经济与水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改善水环境质量和维护水生态健康为根本出发点,贯彻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位一体的治污理念,按照“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水环境质量—防范水环境风险”的总体思路,以水污染治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为方向,以流域骨干水污染治理工程为依托,以水环境政策机制创新为保障,统筹建立流域分区防控、全面控源的总量减排以及点面结合的风险防范三大体系,最终实现浊漳河流域长治段水质改善和流域经济转型发展,再建绿色浊漳、清洁浊漳、健康浊漳。
1.3  基本原则
(1)饮用水源优先保护
规划目标和任务要确保浊漳河流域长治段饮用水源和重要源头水的安全,重点保证1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维护群众健康放在首要位置,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2)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
浊漳河流域长治段水污染治理要与流域“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水平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容量为前提。以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为抓手,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3)坚持水质、水量与水生态统筹协调
严格执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流域为单元,严格按流域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流域为单元,由“单纯关注水环境质量改善”向“实施水质改善与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的综合管理”转变,跨部门、跨地区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
(4)坚持点源与非点源统一控制
以浊漳河流域长治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水环境容量控制为抓手,进一步深化点源治理和强化面源控制,完善非点源统计、监测、评估方法。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水环境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等综合措施,加强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工作,实现科学治理。
(5)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并重
在日常污染控制的基础上,将环境风险纳入工业企业防治的范畴,充分考虑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及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资源基础和水环境承载力,及其对环境监管能力提出的新要求,拓展管理领域,调整管理思路,防范重大污染事故、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6)加强协调,注重衔接
《浊漳河流域长治段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要与《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山西省“十二五”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和《长治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与《长治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协调,准确确定水质目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合理划分水污染治理重点单元,突出重点工程,优先安排水质亟需改善的河段。
(7)政府主导,明确责任
浊漳河流域长治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资金投入,加快法规和制度建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是水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同时落实实施的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评估考核制。
1.4  规划时段与范围
1.4.1  规划时段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1.4.2  规划范围
浊漳河长治段全长364.2km,流域覆盖长治市城区、郊区、长子县、屯留县、襄垣县、沁县、武乡县、潞城市、黎城县、壶关县、平顺县、长治县共12县(市、区),流域总面积约10035km2。
1.5  规划依据
1.5.1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1.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6.10)
(8)《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7.30)
1.5.2  相关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3)《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GB5749-2001)
(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5)《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6)《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
(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0)《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11)《水泥工业清洁生产标准》(HJ467-2009)
(12)《铁矿采选业清洁生产标准》(HJ/T294-2006)
(13)《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314-2002)
(14)《淀粉工业清洁生产标准》(HJ445-2008)
(15)《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89-2006)
(1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90-2006)
(17)《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标准》(HJ446-2008)(长治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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