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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4-2 9:38:0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建设幸福德州”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市奋力后发、跨越赶超的攻坚时期;是构建“10+3”产业体系、实施“产业强市、文化立市、生态美市、惠民安市”四大战略的转折时期;也是需要通过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战略机遇时期。

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本着“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原则,科学编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来思考、把握和解决环境问题,总体设计和统筹“十二五”时期全市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投资重点与保障措施,明确各级政府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引导企业、动员社会共同参与,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推进历史性转变、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说明

(一)规划依据

1.《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个五年规划(草案)》;

2.《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

3.《德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年鉴》(2006年—2010年);

4.德州市污染源普查技术数据(2007年—2010年);

5.德州市例行环境监测数据(2006年—2010年);

6.德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7.德州生态市建设规划;

8.“十二五”总量控制指标;

9.德州市各部门专项规划。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把环境保护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有机结合起来。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三条主线,坚持以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为重要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五大体系建设,在十个重点领域抓好主要任务,努力构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建设幸福德州、实现生态美市而不懈奋斗。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环境与经济相融合的原则

坚持环境与经济相融合,紧紧围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环境容量优化经济布局,以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以环境成本优化增长方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增强发展后劲,实现全市后发赶超。

2.坚持秉承以环保为民宗旨的原则

坚持环保为民的根本宗旨,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把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安静舒适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作为规划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3.坚持城乡环境同治的原则

统筹城市与乡村环境保护,城乡环保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克服过去规划重城市轻乡村的倾向和城乡环保“二元分化”的状况,将整治重点向农村环境保护转移。

4.坚持不欠新账与多还旧账的原则

严格控制排污总量,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三同时”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5.坚持体制创新与机制创新的原则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营运机制;建立最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

6.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推进的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规范化行政等综合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深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规划编制、过程评估和考核的系统管理。坚持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7.坚持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遵循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目标,且通过努力可以实现。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特征,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落实环保的任务与措施,强化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四)规划时限

规划时限为2011—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现状基准年为2010年。

(五)组织实施

本规划通过有关专家评审后,由市政府发布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规划目标的实施,并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规划目标的实施,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各综合部门负责将规划纳入其年度计划,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规划目标的实施。

二、“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进展

“十一五”期间,我市在保证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下,加大了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有效进展,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了初步控制,生态环境功能得到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全市结构性污染问题得到了初步遏制

按照“以环境资源条件定发展”的原则,制定了产业发展政策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自觉调整经济结构,从严从紧控制耗水量、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项目,建立多层次的循环经济体系。严格项目准入,把好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实现了新建项目环评率达到98%以上,验收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着力培植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低碳产业,加快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实现传统产业技术升级、规模扩大、节能减排。到2010年,全市结构性污染问题得到了初步遏制。

(二)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1.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一五”期间,我市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和工作力度,大力推进造纸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探索以“治、用、保”为主体的流域综合治理策略,扎实推进点源治理、综合利用生态恢复与保护等措施,逐步形成了“点源—入河排污口—河流断面”三位一体的小流域综合管理思路和“点源—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河流”的递进式流域治理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前一年达到了山东省河流水体恢复鱼类生长的目标。

2010年,南运河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年均浓度分别为37.4毫克/升和2.11毫克/升,比2005年分别下降71.2%和93.5%;漳卫新河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年均浓度分别为47.8毫克/升和2.83毫克/升,分别比2005年下降83.1%和89.0%;马颊河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年均浓度分别为38.8毫克/升和1.17毫克/升,分别比2005年下降71.5%和84.8%;德惠新河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年均浓度分别为43.9毫克/升和4.04毫克/升,分别比2005年下降69.3%和64.6%;徒骇河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年均浓度分别为46.8毫克/升和2.84毫克/升,分别比2005年下降67.9%和84.1%。

“十一五”期间,我市境内5条主要河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指标全部达到了“十一五”规划目标的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

截止2010年,全市26家燃煤电厂全部建成脱硫工程,关停了8家燃煤电厂机组共计14.6万千瓦;共淘汰10条立窑生产线和10多家小炼钢企业。对城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了全面集中整治,拆除300余台,生活烟尘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5.1%。大力推广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和城区气化率,成效显著。全力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了91.9%,位居全省前列。建成了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2010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连年改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浓度分别达到了0.047毫克/立方米、0.035毫克/立方米和0.089毫克/立方米,全部达到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分别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均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

3.声、土壤和辐射环境质量稳定

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市区交通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完成了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背景值普查工作,土壤环境质量较好,各项指标在环境本底值范围之内。

辐射源周围的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未出现辐射环境大剂量超标现象,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工作基本完成,完成了辐射监管从卫生部门向环保部门的过渡。

(三)总量减排工作成绩显著

按照省政府“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分别比2005年削减18%和28%”的任务目标的要求,坚持“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三大措施并举,扎实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一五”初期,我市环境污染重,欠账多,环境质量在全省处于落后位置,两项污染物排放量均居全省前列。针对我市现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确立了环保优先的发展理念,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将减排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评的主要指标之一,通过抓重污染企业的关停、企业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在经济保持较快发展的同时,实现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持续下降。

“十一五”以来,我市共完成减排项目220个,其中COD减排项目122个,二氧化硫减排项目98个,全市COD排放量由2005年的83448吨削减到67429吨,下降19.2%,累计完成“十一”减排任务的106.65%,二氧化硫由2005年的158083吨削减到114705吨,下降27.44%,累计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109.54%,超额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

(四)生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充分发挥德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理念优势、产业优势、循环经济优势,努力抓好生态市建设,抢占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制高点。“十一五”期间,新能源、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低污染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量占GDP比重明显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有了质的提升。禹城市、乐陵市、夏津县已通过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武城县、平原县、临邑县已经通过省级生态示范区验收,禹城市、齐河县被评为山东省生态县建设示范县。全市创建国家级生态村1个。创建国家级绿色社区1个,省级16个,市级99个。创建省级绿色学校32所,市级120所。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1个。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9.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5%,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完成了“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既定目标。

(五)环境监管与安全防控体系更加牢固

“十一五”期间,是全市环保系统能力建设大投入、大提高、大见效的时期。全市共投入8000余万元,建成市、县两级环境监控中心,对全市80家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14家城市污水处理厂、8个河流出入境断面、6个城市空气自动站、城区饮用水源地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组织开展了16次环保专项行动,使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没有了生存空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4865件环境信访案件进行处理,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积极探索体现德州特色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形成了“市、县、企业,防控、预警、处置、保障、问责”为主要内容的“三级管理五大防控体系”和“政府领导,环保监管,专家评估、企业负责”的环境安全管理模式,使全市环保工作在信息采集、环境监管、安全防控、应急处置等方面都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十一五”以来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六)优化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支持下,全市各界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环保工作的社会地位越来越重要,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越来越高,总体上来讲,环保大格局已经形成。

“十一五”期间,在建设项目管理上,积极服务经济发展,由“被动管理”变为“超前管理”,窗口前移,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畅通环保审批绿色通道。五年来共审批建设项目2900余个,拒批“两高一资”项目100多个,有效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全市新建项目环评率达到98%以上,验收率达到95%以上,全市13个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环评全部完成,促进了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实现了我市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的双赢。

三、“十二五”环境保护形势分析

(一)“十二五”经济及社会发展形势

德州市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在“十二五”期间,我市的经济发展仍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市的GDP增长速度将保持在13%左右,人均GDP年均增长12.2%,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8%,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5%,城镇化率达到53%,三产比例为7:50:43,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3‰。

在社会、经济得到迅猛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改善及总量减排的压力也将随之增大,这就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十二五”面临的主要机遇

“十二五”期间,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关键时期,在此期间,环境保护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作用得到集中体现。

1.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环境保护已进入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中央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等一系列的战略思想、方针、政策和任务,将成为“十二五”环境保护全新的指导思想。

2.国家将继续并进一步扩大农村环境整治规模,继续实行“以奖促治”和给予基层环保执法与监测业务用房建设资金支持,这对农村环境保护和县级环保能力建设的加强,是难得的机遇。

3.市委、市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有利于环境保护。“十二五”我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继承创新、务实求进、跨越发展为主基调,以打造区域经济文化高地为奋斗目标,以建设幸福德州为新的追求,全力推进思想大解放、项目大建设、对外大开放、全民大创业、民生大改善、作风大转变,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总体发展思路,是“十二五”全市环境保护最好的导向和最有力的政策支撑。

4.“十一五”时期完成的全市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调查等基础工作,查清了全市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底子和土壤污染的状况,为“十二五”时期对症下药,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十二五”面临的主要挑战

1.持续污染减排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十二五”期间,在化学耗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国家将氨氮和氮氧化物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同时将农业源和机动车领域纳入减排范畴。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十二五”减排任务是:化学耗氧量削减15%、加农业12.9%;氨氮削减14.2%、加农业13.9%;二氧化硫17%;氮氧化物18%。四项指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目前,我市污水处理厂已实现一县一厂的建设目标,主要污染物达到了一级A排放标准;燃煤发电脱硫机组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比例已达95%以上,部分燃煤机组不具备脱硝设施建设空间;淘汰落后产能高峰已过,造成全市“十二五”的减排潜力严重不足;“十二五”期间是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控制污染物新增量的压力巨大。再加之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还未从根本上转变,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不合理的现状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居全省前列。因此,“十二五”期间我市减排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繁重。

同时,总量减排的重点也由工程减排逐渐向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转变。在“十二五”期间,在企业稳定达标的前提下,虽然排放标准进一步加严,但是工程减排的潜力已经十分有限,因此,“十二五”期间,总量减排工作仅仅依靠工程减排已经难以实现既定目标,必须依靠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而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的难度较大,需要政府协调各个部门,统筹安排、齐抓共管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2.解决新环境问题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尾气污染、土壤污染、水体污染、生态失衡等一系列城市环境问题将不断显现;随着消费转型,废旧家用电器、报废汽车轮胎等回收和安全处置的任务十分繁重;随着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问题更加突出;随着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新技术的发展,许多新的环境问题将不断出现,环境风险日益加剧。同时,环境科技的更新不能满足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形势,这就造成了解决新环境问题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3.水环境治污成果呈阶段性、脆弱性特点

多数河流水质波动较大,部分区域污染仍很突出,部分河流水质明显反弹,2010年,全市5条主要控制河流在丰水期达到了恢复鱼类生长的水质目标,但是,在枯水期和平水期水质难以稳定达到恢复鱼类生长的水质目标,主要污染物浓度距离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问题依然突出,虽然在“十一五”期间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多数污水处理厂仍存在运转率低、处理率低、负荷率低、达标率低、进水浓度低等诸多问题。

4.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艰巨

2010年我市空气质量良好率距离“十二五”规划达到85%以上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市大气污染主要污染因子为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大气污染源呈现复杂、混合的态势,由原来的热电行业逐渐向热电、城市建设、汽车尾气、工业异味等共同影响转化。同时,已建成的脱硫设施运转不稳定,部分出现超标现象,因此,“十二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依靠“政府促进—社会监督—部门协同”的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模式进行综合治理方可达到预期效果。

5.生态环境仍然十分脆弱

水资源严重短缺,浪费与污染并存;水资源的过度开采,使地下水位严重下降,市区地面已出现沉降现象;粘土的大量开采,致使大量耕地被破坏;引黄干渠两侧部分土地已出现沙化现象;部分县市土壤盐碱化加重;林木资源虽然较为丰富,但树种组成较为单一,空间分布不均匀;生态平衡失调,生物多样性未得到有效保护;面源污染较重,造成土壤退化,农产品质量下降。这些因素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说明生态破坏依然存在,局部地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并制约了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6.工业产业布局调整将对环境产生深远影响

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和交通优势,多年来我市形成的化工、造纸、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加工等传统产业在布局上不尽合理,对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同时增加了污染事故发生的概率。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结构和产业布局,规范产业集中区建设,统筹安排建设项目。

四、规划指标体系

(一)规划总体目标

到2015年,在全市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化水平不断加快的情况下,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全市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保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显著提高;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五大体系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更加巩固和完善。同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积极作用,为实现全市“实现跨越发展,建设幸福德州”的战略目标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规划指标体系

1.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全市“十二五”规划排污总量控制指标

控制污染

因子名称

2010 年基数

(吨)

2015 年控制指标 (吨)

削减率( % )

指标属性

化学需氧量

171210.98 ( 41305.86 )

149124.76 ( 35109.98 )

12.9

( 15 )

约束性

氨 氮

14819.92 ( 5365.96 )

12759.95 ( 4603.99 )

13.9

( 14.2 )

二氧化硫

104425.71

86673.34

17

氮氧化物

84012.13

68889.95

18

注:括号内为不包含农业源的基数、控制指标和消减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1)COD与氨氮为“污普”调查范围的工业源、城镇生活源和农业污染源。2)二氧化硫为“污普”调查范围的工业源、城镇生活源和垃圾场、医疗废物处理厂。3)氮氧化物为“污普”调查范围的工业源、城镇生活源和机动车尾气。4)2010年基数和2015年控制指标数以《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为准。

2 . 环境质量指标

( 1 )地表水环境质量

全市“十二五”规划主要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1

南运河干流水质达标率

100

2

漳卫新河干流水质达标率

100

3

马颊河干流达标率

100

4

德惠新河干流达标率

100

5

徒骇河干流达标率

100

6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7

境内所有支流消灭劣五类水体

100

注:1、实现以上指标的前提为上游来水有保障;2、水质达标率系指水质达到山东省水功能区划中的水质目标的比例。

( 2 )重点城镇环境空气与声环境质量

全市“十二五”规划县城以上城区环境空气与声环境质量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环境空气质量

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的比例

85

各县市区城区达到二级标准的比例

≥9 0

声环境质?量

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与道路交通噪声达标率

100

各县市区

区域环境噪声等于或小于 55dB(A) 的比例

≥95

道路交通噪声等于或小 70dB(A) 的比例

≥95

( 3 )土壤环境保护指标

主要污染物水平控制在天然本底值范围内。

( 4 )辐射环境保护指标

辐射源周围的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3 . 污染控制指标

全市“十二五”规划工业与生活污染主要控制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1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率

≥95

2

工业固体废物 处理处置 率

≥95

3

工业重复用水率

≥80

4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5

放射源收贮率

100

6

县城以上城区污水处理率

≥ 85

7

县城以上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8

8

已建污水处理厂运行率

≥85

9

机动车尾气 环保检测 率

100

4 . 农村环保指标

全市“十二五”规划农村环保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与养殖区粪便综合利用率

≥ 6 0%

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与养殖区废水处理达标率

≥70%

3

省级生态县

5 个

4

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的乡镇

≥20%

5

达到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的乡镇

≥50%

6

达到市级生态村考核标准的行政村

≥60%

7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98 %

8

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 达到

≥ 100%

9

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 合村并建社区 比率

20%

10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30%

11

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

50%

12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 达到

80%

5 . 生态环境指标

全市“十二五”规划生态环境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1

林木覆盖率

≥32%

2

矿产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

≥ 85%

3

退化土地恢复率

≥ 90%

4

受保护地区面积占总土地面积

≥ 18%

6 . 监管能力建设指标

全市 “ 十二五 ” 规划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1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100

2

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100

3

环境信息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100

4

辐射环境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100

5

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联网率

100

6

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自动监控备安装与联网率

100

五、重点领域

(一)总量减排

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新增量,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以控新增、调结构为重点,突出结构减排、拓宽工程减排、强化管理减排,实现总量减排与转方式调结构和环境质量改善的双挂钩。

大幅度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行业准入,以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促使重点行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优化发展方式,减少污染物新增量。

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严格执行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排放强度,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要系统地提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覆盖率,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强镇也要积极建设乡镇级污水处理厂,不断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同时,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中水回用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

抓好农业源和机动车减排。以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重点,加快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农业节肥、节药等技术,千方百计削减农业源污染物排放。以机动车尾气治理为重点,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全面淘汰黄标车,推广国四油品,大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新领域减排任务。

(二)流域污染防治

按照“治、用、保”流域治污思路,进一步完善“点源—污水处理厂—湿地—河流断面”为主体的“递进式”治污模式,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境内河流全部消除劣Ⅴ类水体,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确保饮用水安全。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德州市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实施一级保护区封闭管理,清理重点保护区域和引黄河道重点保护区域内一切与水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基础上,健全饮用水水源水环境监控制度;强化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工作;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优化饮用水水源地及引黄河道周边环境,减轻农业面源对引黄及南水北调水质的影响;加强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积极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

2.工业点源污染防治

淘汰或关停“十五小”、“新五小”等土小企业。积极推进各县市区化工园区的设立、规划和建设。

加强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和水的循环利用,鼓励企业开展节水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有效削减排污总量。严格环保准入条件。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3.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防治

结合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实施雨污分流工程,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新建或扩建各县市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及其配套设施。

提高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率,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机制。

4.加强人工湿地建设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完善已建设的8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此基础上,实施全流域生态修复,主要入河排污口、主要纳污河道建设生态修复工程,每个县(市、区)建成一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流域生态恢复过程进行强化。

5.再生水回用工程

加大城市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拓宽回用水使用渠道。做好“三河两湖”水质保护工作,完善城市下水管网,杜绝城市污水进入城市景观水体,避免城市景观水体发生富营养化或水体恶化。

(三)大气污染防治

把握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三个关键,突出扬尘污染防治、工业废气及异味治理、汽车尾气排放控制三个重点,健全法律法规,理顺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新突破,空气质量改善走在全省前列。

1.能源结构调整

大力推广天然气,发展管道天然气用户和新能源汽车,

加快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广太阳能一体化建筑,重点推广太阳能照明、取暖系统。鼓励开发建设太阳能发电。

2.工业点源污染防治

加大城市集中供热污染防治力度。分年度淘汰分散供热锅炉或将其更换为清洁燃料。城市建成区内不再新建和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和燃煤、燃重油装置。在集中供热达不到的区域,鼓励采用清洁燃料。

加强燃煤锅炉的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取消或铅封烟气旁路,所有燃煤电厂实现DCS控制,确保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严格的限期治理或关停。

持续推进钢铁烧结烟气、石油炼制催化再生气、焦炉煤气和碳素行业石油焦煅烧尾气脱硫。积极推进碳素行业生产方式转变,采取集中煅烧、分散焙烧。建设低氮燃烧和脱销示范工程。

3.扬尘污染治理

以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为抓手,大力倡导清洁生产和绿色施工理念,在建筑施工工地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和环境监理制度,并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县市区政府城市管理考核体系。加强环境绿化及城区绿化,减少裸露土地造成的扬尘污染;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增加冲(洒)频次,控制道路扬尘;加强各类堆场的扬尘防治。

4.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车辆,鼓励使用低排放的混合动力车、电动车、天然气车及其它替代燃料车。

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实施机动车黄绿标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并逐步淘汰黄标车,到2015年,完成黄绿标志发放和旅游、长途客运、物流配送黄标车的淘汰,市区建成区以内禁止黄标车通行,并于2015年底完成黄标车的全面淘汰。

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单位的监管,完善在用车检测/维修(I/M)制度,提高(I/M)网络在线监控水平。构建瞬态工况法检测体系,加大路检、抽检频次。建设德州市机动车尾气监控信息化平台,实现机动车尾气检测的远程监控。

加强油品质量管理,鼓励销售使用低硫、低铅优质车用燃油。

进一步完善我市自行车和步行系统,减少汽车在市区的使用。根据我市自行车、电动车拥有量以及使用人数多的特点,加强自行车停放设施的建设和相应的管理服务,提倡市民绿色出行。

5.非常规污染物污染防治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石油化工、汽车涂装、塑料包装印刷、有机精细化工等行业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必须由密闭排气(通风)系统导入净化控制装置回收利用或处理达标后排放。加油(气)站、储油(气)库和油(气)罐车应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控制油气挥发。

按照国家履约计划,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管理,逐步淘汰含氯氟烃(HCFCS)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开展持久性有机物(POPS)的调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土壤污染防治

遵循“以人为本,摸清底数,典型示范,务实推进”的工作思路,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监测工作。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以重金属污染土壤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五)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

1.稳步推进生态德州建设进度

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在《德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规范各类保护区管理,积极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务实推进生态德州建设;稳步推进生态德州建设进度,按照规划要求积极准备中期验收。

2.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到2015年,德城区建成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齐河县、禹城市、乐陵市、临邑县、武城县初步创建省级生态县(市),全市50%以上乡镇达到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20%的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全市60%的行政村(社区)达到市级生态村考核标准。

3.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

到2015年,水资源紧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地下漏斗区扩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所有河流消灭劣Ⅴ类水体,主要河流达到山东省水功能区划要求,空气环境质量良好以上天数高于85%;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林木覆盖率达到32%,矿产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85%,退化土地恢复率达到90%;受保护地区面积达到土地面积的18%。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研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推行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鼓励、引导和探索实施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制定实施生态补偿办法。

4.切实保证农村饮用水安全

组织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卫生评价制度,加强水源地安全预警和防范处置工作。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8%,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到100%。

5.大力加强新型生态农业建设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推广和发展资源节约型农业生产,加大测土配方施肥、绿色控害等控肥控药关键技术的推广力度,防治农村面源污染。

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技术,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实施污染治理。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多渠道综合利用秸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6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

6.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在乡镇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和生活污水妥善处理设施。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合村并建社区比率达到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

7.加强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

以路、水林业建设为骨架,以农田林网、防沙治沙、盐碱治理绿化为重点,带、网、间、片、点相结合,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树种品种结构,提升规模,充分发挥树木的生态效益。

一是建设水系林业生态保护带建设工程。沿我市黄河、南运河、漳卫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河六条大型河流,潘庄、李家岸两大引黄灌渠每侧建设主干林带200米,六五河、赵牛河等支线河流每侧建设宽100米-150米的主干林带,?其它河流沟渠每侧规划建设主干林带宽不低于50米。夏津、平原、陵县丁庄等8座已建中、小型水库和已规划水库周边建设宽200米的主干林带,武城南水北调蓄水库周边主干林带宽不低于500米。河流、水库堤外辐射6公里范围内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

二是建设干线道路景观绿化改造工程。对贯通我市的十几条交通要道进行景观绿化改造,铁路、高速公路、国道每侧林带总宽度不低于100米,省道每侧林带总宽度不低于50米。

三是沙化(荒漠化)土地、盐碱地治理工程。围绕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以黄河故道区为中心实施沙化(荒漠化)土地治理工程;在铁营大洼、丁庄洼、金家洼、滕庄洼等低洼地实施盐碱地治理绿化工程。

四是碳汇造林工程。在华能电厂、恒升、石化、粉煤灰场地、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染企业、污染源周边建设200米宽的防护林带,实施碳汇造林工程,造林用地采用征用或承租的方式取得。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完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以危险废物为重点,规范固体废物管理,运用市场机制,大力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专业化和市场化。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推进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玻璃钢废料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逐步构建企业、行业和区域之间的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十二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95%。

推广脱硫石膏生产建筑石膏粉技术和免煅烧脱硫石膏干粉砂浆技术。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处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产生台帐、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行政代处置、事故应急响应等制度,实现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调查,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设立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减量化、资源化示范项目;建设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暂存网点,分类收集、暂存废铅酸蓄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感光材料等危险废物。

3.医疗废物污染防治

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扩大医疗废物收集范围,强化医疗废物转移运输的监控,保证运输安全。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管,确保处置设施正常运转。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提高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4.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加快各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进度,配套建设垃圾中转站,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垃圾处理场的二次污染防治,完善渗滤液和填埋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废气、地下水和土壤进行定期监测。

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

认真贯彻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回收、拆解处理等基本情况调查。淘汰落后的拆解处理设施和产能。新建规模化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项目。

加强废旧塑料和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监管,鼓励发展技术先进、规模化的废旧塑料再生利用和废旧轮胎资源化项目。

(七)声和辐射环境污染防治

1.声环境污染防治

(1)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严禁在文化娱乐场所使用高声喇叭。对扰民噪声源和厂界噪声不达标的工业噪声源进行限期治理。严格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和夜间施工审批,严防中高考期间施工噪声污染,推广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对固定的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创建大学东路、行政中心、新湖景区等噪声达标区。开展新城区区域环境噪声优化布点和监测工作。

(2)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推广采用低噪声路面,改善路面结构;在农村公路路面基层施工中,大力推广使用路面冷再生技术,降低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在城市主干道、市内铁路两侧环境敏感路段设置降噪设施。严格落实禁鸣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置禁鸣标志,扩大禁鸣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科学制定大型货车行驶路段和时间。优化交通噪声监测布点,设置噪声监测实时显示屏。

2.辐射环境污染防治

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突破,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辐射管理、辐射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开展监测机构规划化建设,形成满足和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辐射监测能力。成立专职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做好人才的储备工作。各县级环保部门要配备能满足工作要求的辐射监测设备和管理人员。

加快构建全市核与辐射安全防控体系。按照“控制源头、监管使用、安全收贮、未雨绸缪”的原则,落实放射源生产、运输、使用、送贮的各环节相关方的辐射安全责任,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辐射安全。

在应急体系方面取得突破。建立辐射事故预警预报及应急处理系统,完善突发性辐射事故应对机制。

(八)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以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及第一类污染物防治为重点,完善市、县全过程防控体系,抓好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加强环境安全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建立环境风险防范部门联动机制。以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和风险源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为重点,构建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应急监测与预警系统,加强环境预警能力建设,继续开展环境风险源研究与评估;落实环境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完善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提高环境风险源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环境安全意识。加强污染源环境安全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

(九)能力和队伍建设

以监测、监察和环评为重点,大力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环境监管和环境服务能力。

建设农村环境监管机构,成立乡镇环保机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从事农村环保工作。

加强排放重金属及其它有毒物质企业的监管,对特征污染物实施自动监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开展学习型、廉洁型和环境友好型机关创建活动,提高现代化办公水平,提升全市环保系统的软硬件实力。

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重点提升水、气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安全预警与应急监测、生态环境监测、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在线监控能力建设,提高污染源实时监控水平。

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提高对重金属等有毒有害危险废物的风险防控能力。

积极推进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加快环境信息能力建设,逐步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水平;建立环境教育基地,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提供良好的平台。

加强环境科技能力建设,解决大气、水污染防治的环境瓶颈问题。

(十)环境科技与产业

“十一五”期间,我市的环保产业经历了从起步到规范、从小企业到规模化、从购买技术到自主研发的发展历程,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2010年,全市环保产业实现产值近30亿元,培植了一批龙头企业,为环保产业的发展壮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环保科技支撑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污染治理技术的提高、循环经济的建设等各方面均有了长足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市的环保科技与产业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10+3”产业体系的总体发展思路,重点围绕工程技术、环保产品、环保服务三大领域,以解决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环保技术发展瓶颈为目标,分区域确定重点科技研究方向和产业发展方向。到2015年,全市环保产业实现产值110亿元,其中,环保产品产值50亿元,环境服务产值20亿元,资源综合利用产值4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30%。并培育出一批有产品特色和竞争力的企业群。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调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服务业等主导产业的地位更加突出,洁净产品、环保产品种类更加齐全。一批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大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投入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产业化运营发挥出规模效应。全市建立起有效的环保产业服务体系,具备较强的区域产业合作和竞争能力,为率先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产业基础。

环保工程技术以适合我市的环保实用成套技术为重点,以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治理、脱硫脱销、汽车尾气控制等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为主要内容。环保产品以山东景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国信环境系统有限公司、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奥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一批龙头企业为带动,逐步实现环保产品的规模化、产业化。环保服务要依托大中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继续开展软科学的研究,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一支运行良好的环境科技队伍,培养一批科技业务骨干;以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设施运营管理等为重点,构建完善的技术服务平台,为政府综合决策提供科技支持。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继续在工业企业生产中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建立区域循环经济试点;在全市范围内鼓励和推动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

六、重点项目

“十二五”规划的重点项目涉及十大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共计259个,总投资66.56亿元,可以有效改善我市的总体环境质量。

(一)总量减排项目

总量减排项目分别在流域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中体现,总投资45.12亿元。

“十二五”期间,我市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新增量分别为化学耗氧量:28603.47吨、氨氮:2601.5吨、二氧化硫:21615.3吨、氮氧化物:33036.93吨。结合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率,“十二五”期间,我市总计需削减化学耗氧量:50689.69吨、氨氮:4661.47吨、二氧化硫:39367.67吨、氮氧化物:48159.11吨。预计减排量为化学耗氧量:50720.87吨、氨氮:4789.5吨、二氧化硫:40655吨、氮氧化物:48105.23吨。预计减排率分别为化学耗氧量:12.92%、氨氮:14.76%、二氧化硫:19.48%、氮氧化物:19.04%,能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

(二)流域污染防治项目

主要包括工业污水治理和循环利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方面,总投资34.97亿元,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削减量分别可以达到50720.87吨和4789.5吨。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主要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工业废气及异味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等方面,总投资10.15亿元,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削减量分别可以达到40655吨和48105.23吨。

(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主要是污染土壤修复示范,总投资0.14亿元。

(五)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项目

主要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工业及养殖业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乡村清洁工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等方面,总投资9.36亿元。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

主要包括危废处置工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方面,总投资4亿元。

(七)其他项目

主要包括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示范、环境安全保障能力、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总投资7.98亿元。

七、综合保障

(一)健全完善发展与环保综合决策机制

将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决策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在作出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听取环保部门的意见,准确估量决策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要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发展与环保综合决策机制,规范重大事项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制,完成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群众参与、领导决策的发展与环保综合决策程序。

引导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局。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依据环境功能区划,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与环保规划。以环境功能区划为依据,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环境容量为基准,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前提,引导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局,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强化规划环评和区域环评。各级政府要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作为综合决策的主要依据,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指导产业发展、促进结构优化、推进节能减排和保障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规划环评管理,严格执行规划环评的有关规定,强化政府、部门和行业责任,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关口前移。

(二)建立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机制

以环评审批为龙头,优化项目建设。环评审批要综合考虑环境、健康、安全和发展,落实优化程序和提高效率的要求。所有项目实行限时办结制,建立项目审批窗口服务和提前介入制度。加强环评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资质管理,加快环评技术服务,提高服务时效,优化和促进项目管理。强化项目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要由重审批向审批、监管与验收并重转变,积极推进施工期环境监理,建立健全环保审批、验收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保证金制度,建立“三同时”验收管理与环评审批联动机制,每个项目从审批、工程监管到环保验收由专人从头到尾跟踪管理。对没有实行“三同时”或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准投入生产或使用,把好污染物新增量的关口。

以环境准入和污染减排为手段,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环境准入,将环境因素作为项目选址布局的基本条件,作为优化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强化项目环评,把排污总量和污染削减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把治污腾出的环境容量配置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功能要求和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上,把资源和环境容量向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行业和企业倾斜。将新增环境容量优先配置到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行业以及企业新上项目上。按照国家发布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环保法律法规,对鼓励类项目,落实优惠政策;对允许类项目,规范建设行为;对限制类项目,严格准入控制;对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得引进。对符合全市发展规划的重要建设项目,建立排污指标“戴帽下达”制度,用有限的环境容量服务更多的项目建设。

以扶优汰劣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优化经济增长。各级政府都要以资源环境成本最小化,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对国家明令禁止,污染严重且经济效益低的落后产能,应建立事先告知、扶持转型、优化升级、限期退出的政策机制。根据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推进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和市县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推广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和典型经验,建设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对污染物排放或总量控制指标超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强化污染减排约束与激励机制

强化污染减排约束机制。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政府负责制。切实把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制审计范畴,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切实把污染减排与改善环境质量相挂勾,与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相挂勾,与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相挂勾。坚决杜绝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对国家限制发展和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对企业恶意排污行为依法执行顶格处罚。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加倍征收排污费并进行处罚。对未按要求脱硫脱硝或脱硫脱硝设备运行不正常的火电企业,依法停止生产或限期改正。对完不成污染减排任务,其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不到位,又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区县(市)区或行业,依法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

完善污染减排激励机制。在严格执行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预算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用足用好中央资金的同时,各级政府要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要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建立污染减排政府激励机制,资金优先支持完成减排任务的重点企业。

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举措。即一是抓好工程减排。各区县(市)要明确工程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资金来源,环保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进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抓好结构减排。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相关政策,重点淘汰和整顿水泥、有色冶炼、造纸和麻纺等落后产能和重点污染企业。三是抓好管理减排。完善工业重点污染源、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控,提高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重点加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和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突出抓好造纸行业执行国家新排放标准后的管理减排。严格控制新增审批量,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经过环境容量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严格污染减排监管与考核。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建设更加有效的污染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对重点工业排污单位、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全面实行在线监控。严格进行考核,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以及未能有效解决污染减排问题的区县(市),实行“问责制”和环保目标任务考核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建立统筹推进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把农村环保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建立农村环保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考核的“三同步”制度,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与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试点,着力推进“清洁水源、清洁能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环境友好型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建立“三统筹”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各级政府都要从统一制定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入手,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农村环境保护“统筹规划、统筹资金、统筹推进”制度。着手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县级环保执法监察、监测机构与队伍建设。乡镇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并逐步建立环保监察员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

继续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财政政策。各级政府都要在认真落实国家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的同时,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制定本级财政实施农村环保“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办法,重点支持以建制村为基本治理单元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鼓励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区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县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五)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环保投入机制

健全政府环保投入体系。各级政府要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保障逐年增加。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污染减排、生态保护、农村环保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确保环保行政和事业专项经费支出。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审计,确保发挥效益。

建立有利于争取国家投入的项目推进制度。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国家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机遇,建立项目前期准备、储备、优选制度。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调研,在生态创建中获省级以上命名的生态乡镇和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论证筛选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力争更多项目纳入省和国家规划,得到国家各类资金支持。

健全企业和社会投入机制。运用环境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排污单位要依法负责污染防治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企业作为污染治理的主体,要切实履行“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抓好污染减排项目建设,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保投资融资机制,积极争取各种国际组织、政府间合作和民间组织的环保项目与资金,促进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市场化建设与营运。

(六)建立协同联动与环境安全应急预警机制

建立环保协同联动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与发展联席会议,对与环保有关的决策进行会审,协调环保与发展的有关问题。发改委、建设、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发改委在批准项目时,必须要有环评批复,工商、税务、安监、建设、公安等部门在有关证照颁发和年检审核中,要依法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没有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各级检察院、法院、公安部门对环境污染犯罪依法严厉打击。

完善突发性环境事件防范与应急预警机制。完善市、县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环境安全重点,落实环境安全责任制。建立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组织应急机构,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处置设施,加强环境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强化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对本地区的辐射环境和放射性源安全监管职责。建立环保、公安、消防、交通、人防等部门协调沟通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共享的联动应急方案。

建立环境安全共同责任机制。环境保护、安全监察、工商、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以及企业法人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查把关,形成环境安全监管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环境违法和行政不作为行为的监督查处。

(七)完善环保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机制

完善社会化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宣传、教育、环保部门要联合制定实施国家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计划。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加大对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环境法制培训。司法、科技等部门要把环保普法、环保科普列入全市普法计划和科普计划组织实施。文化、广电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完善舆情引导机制,发挥舆情引导作用,确保环境网络新闻安全。

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界别、各层次广泛参加的环境保护格局,推进企业环境行为公开、环保执法行为公开、环保政务公开和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完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城市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等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完善座谈会、论证会和公众听证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形成专业执法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环保热线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加强行政复议,推动行政诉讼,依法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形成信息公开、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环境保护大格局。

加快环境信息能力建设,逐步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水平;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健全宣教机构,培养引进宣教人才,建立完善环境教育基地等宣教载体平台,提高宣教水平。

(八)建立政府环保绩效评价和责任考核与奖惩机制

建立政府环保绩效评价制度。把环境保护的各项目标与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将环境质量是否改善,污染减排任务是否完成,生态创建和生态县建设任务是否完成,环境保护与经济是否协调发展,影响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作为主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和部门(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之中,对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

完善责任考核与奖惩机制。建立健全体现环境保护与科学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组织部门要把环保指标纳入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公布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和奖惩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

责任,对未完成任务、造成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政府、企业及其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环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污染减排任务和环保目标责任制完成突出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德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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