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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4-7 10:26: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优美的城乡环境,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是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民参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宣传、教育等措施,对城市和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省委、省政府立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泸州“十二五”发展和实施“156”发展战略,实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编制年限为5年,即2011年至2015年。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四化”标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是“十二五”期间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和实施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类专项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是规定未来五年泸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向的规范性文件,对搞好泸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推动泸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规划》于2012年4月13日,经泸州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并提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2012年5月8日,泸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进行了审议,通过了《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的决定》。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一五”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不懈,全面覆盖,构筑机制,树立典型,保持常态”的总体思路,始终把抓城乡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全民文明卫生素质普及提高作为工作重点,以实施国家卫生城市迎复审、“五十百千示范工程”、“211示范工程”等为抓手,扎实推进“1573工程”,全面统筹,全民动员,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一)取得的工作成效
  到“十一五”末,全市80%的乡镇、60%的村庄达到“四化”标准,主城区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和西部地区领先水平,全市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相适应的环境、市政等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形成城乡容貌改观、环境管理有序、城镇品位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的局面,我市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十二五”城乡环境治理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城乡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通过开展“五乱”治理,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沿公路、水路(河道)、铁路专项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七进”活动等一系列治理行动,加强了城乡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的治理,加强了公路、铁路、水路养护管理和全市水环境治理,加强了道路交通秩序及交通配套设施治理,加强了停车场(点)规划建设和社会化管理。采取疏堵结合,着力推进综合治理从主要街道向偏街小巷延伸,从城区向乡镇村庄拓展,从治标起步向标本兼治转变,治理成果得到明显巩固提高。
  ——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结合城镇开发、园区发展和通道建设,积极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整合资源,加大城乡基础设施投入。全市已累计投入资金20多亿元,加强城市进出口通道和桥梁建设,完善城市交通网络,强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建和改建垃圾处理设施1649座,添置并更新垃圾桶7700个,新增垃圾清运车157辆、洒水车7辆、保洁车55辆,新建公厕13座、新增移动式公厕9座、升级改造公厕96座,新建和改造污水处理设施7座、停车场73个,完善交通管理设施2005处,市政建设全面提速,城市载体功能日益凸现,极大地提升了城市形象。
  实施“百条街巷”改造工程。累计投入资金1.3亿多元,完成了太平巷、祥和路、冠山路等510条街巷的改造,改建车行道8.3万平方米,改建人行道9万多平方米,改造下水道10多公里,极大地提升了旧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功能。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投入资金3800多万元,对主城区26个农贸市场按照“五化”标准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建成百子图、红星等一批省级标准农贸市场,城区农贸市场达到了“两统一”,市场容量得到提升,商品更加丰富,极大地满足了市民的生活需要。
  ——风貌塑造呈现泸州特色。按照“统一规划、分区进行、分步实施、长期坚持”的原则,进一步制定完善各级城镇规划,多渠道投入资金16.5亿元,着力打造城乡风貌特色亮点。从改变旧城面貌入手,投资近6000万元,集中改造江阳区大河街、龙马潭区转角店、纳溪区永宁路等旧城区近6万米小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从提升城市形象入手,投资7800余万元,集中打造主干道、滨江路、龙马大道、蜀泸大道、蓝安大道和白塔商圈“五线一片”。从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入手,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等共计投资近6.99亿元,着力实施城市景观工程。从产业发展入手,着力打造川黔渝、川南历史文化旅游沿线风貌,集中打造一批“水果大镇”、“瓜菜之乡”。借全省打造“中国白酒金三角”之机,江阳区黄舣镇、古蔺县二郎镇着力打造“名酒•名园•名村”和“中国名酒•名镇”项目。从民俗、民族文化入手,突出川南民居特色,涌现出古蔺县箭竹乡团结村等一批民俗、民族文化浓厚的村庄。
  ——“八小”行业治理凸显成效。投入资金1240万元,对主城区1458户“八小”行业和小餐饮经营户进行以奖代补、煤改气优惠政策,有效调动了经营户整改的积极性。集中打造江阳区大河街,龙马潭区转角店、纳溪区滨江路等“八小”行业相对集中的街道,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整治工作。
  ——“五十百千”和“211”示范工程提升成果。根据四川省环境优美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全市认真组织开展了“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并结合泸州实际,在全市增加2个县城、10个镇乡(含3个街道办事处)、100个村庄作为市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点,大力开展“211环境优美示范工程”。通过抓典型、树典型、宣传典型,以点带面,以面扩片,全面提升了治理成果。
  ——病媒生物防制力度增强。始终坚持把开展除害防病作为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大事来抓,每年投入资金500余万元,全面治理长江、沱江和永宁河滩地,清理垃圾渣土,封闭垃圾囱,铲除“四害”孳生场所;以城区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门市为重点,对公共场所“除四害”三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压缩“四害“活动空间;聘请专业“四害”消杀公司,开展网格化消杀,消灭“四害”种群;确保了消杀工作的顺利进行。
  ——居民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高。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与普及宣传相结合、典型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三结合”方式,在各级媒体开辟专版专栏专题,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环境治理、环境保护、文明卫生、预防保健等知识,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曝光。广泛开展“除陋习、树新风”、“健康任我行,万人健步走”、“百日攻坚”万人参与大行动及“志愿者在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好群众自发组织的清扫保洁队、文明劝导队等社会新组织作用,持续深入推进“七进”活动和专项治理行动,把治理工作渗透到各行各业、家家户户,引导城乡居民“知荣辱、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促进了文明卫生知识的普及,群众参与治理的自觉性和环境卫生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二)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1、加强领导,健全网络。治理工作自启动实施以来,泸州市就成立了高规格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下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市各区县、各部门相应成立治理工作机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和“党政主导、部门协同、整体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全方位工作格局。
  2、健全机制,落实责任。着眼于探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化管理,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全市目标管理体系,分解落实治理任务和重点项目,签订目标责任书,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建立了目标管理机制。开通投诉监督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健全了新闻媒体曝光反馈督查工作机制,建立了“一整改、二曝光、三问责”的督查问责机制、对口联系和暗访督查机制和区县月考评等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工作制度》、《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对口联系和督查工作制度》、《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区县月考评暂行办法》。
  3、科学谋划,全域推进。结合泸州实际,先后两次制定泸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近期规划,并在全省率先制定《泸州市城市总体风貌规划》,完善出台《泸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泸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泸州市旧城包装整治规划》、《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泸州市主城区市场环境治理专项规划》、《泸州市交通管理规划》、《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泸州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泸州市建筑色彩控制规划》等一系列专项规划和管理制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具有泸州特色的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体系,使治理工作实现全城覆盖。
  4、抓实效,搞好“七个结合”。为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抓紧抓实,在实际工作中,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同多项工作相结合。一是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相结合;二是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三是与国家卫生城市迎复审与建设精品国家卫生城市相结合;四是与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五是与创建平安城市相结合;六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七是与塑造“中国酒城”相结合。
第二节 “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泸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我国进入了以转型促发展的新阶段,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深入推进、国家和省加快建设成渝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四川省加快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以及泸州被规划为国家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城市的历史机遇,将有利于泸州在统筹城乡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领域开拓发展新空间,挖掘发展新路径。二是泸州地处四川盆地南缘,川滇黔渝四省市结合部,享有“中国酒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省级园林城市”、“四川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四川省环境优美示范城市”、“联合国迪拜最佳人居环境奖”、“建设部第一届中国人居环境奖”等多项荣誉称号。正按照“双百”和“双两百”的发展目标,着力打造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四川省环境优美优秀示范城市”。三是《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全面推动泸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和谐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四是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发展,泸州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大城市框架基本形成,“四个四”发展战略深入人心,泸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具备了加快推进城乡环境向纵深发展、实现新跨越的基础条件。
  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泸州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城乡环境容貌尤其是农村环境容貌与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城乡容貌治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居民文明卫生素质的普及和提高任务十分艰巨。当前泸州的发展仍然面临不少的困难和矛盾,主要体现在:
  环境质量方面。地表水小流域污染问题比较严重,城市酸雨、噪声、煤油烟、电磁辐射污染等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日趋严重,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
  公共卫生方面。疾病预防控制形势比较严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比较繁重,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较差,水质检测合格率较低;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认识不够到位,餐饮业规划布局不够合理,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和中小型餐饮单位条件较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仍存在。
  城乡容貌秩序管理方面。市民主动参与、自觉维护城市管理的舆论氛围不浓;“五乱”现象时有发生;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弱,压力大;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机械化清扫率较低。
  城乡风貌塑造方面。城乡风貌整治工作任务重,资金压力大;城市历史文化、主题文化融入较少,特色不鲜明,档次不高、品味提升高度不够;历史遗留原因,城乡结合部以及偏街小巷违章建(构)筑物乱搭乱建形成时间久远,清理难度大。
  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方面。道路、广场、绿化等基础设施规划滞后;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还不规范;社会公厕管理较差;垃圾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要;中心城区的垃圾库数量少;环卫车辆配置水平较低,机械化程度较差,城区内还存在无路灯的小街小巷;城市绿化面积总量不足;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前期规划不足,建设滞后,设施简陋,周边环境差。
  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方面。泸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体制未理顺,市区事权划分还不够明确;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设置还不够合理,人员配备不足;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
  总体看来,“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机遇大于挑战,“十二五”时期将是深入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机遇期。   
  第二章 “十二五”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实施“156”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按照“坚持不懈,全面覆盖,构筑机制,树立典型,保持常态”的总体要求,以“创新求实、拓展深化、完善机制、保持常态”为主线,以治理环境卫生、容貌秩序为切入点,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全面提高居民文明卫生素质为落脚点,向真抓实干要实践成果,向巩固发展要制度成果,向升华创新要理论成果,继续实施“1573工程”,按照“五化”标准,制定规划,明确目标,广泛宣传,完善机制,健全队伍,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努力把泸州建设成为川滇黔渝结合部的经济发展高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促进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更加优美的人居环境、良好的发展环境和优质的旅游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注重民生。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开展与城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质量提升和容貌秩序改观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坚持不懈,综合治理。充分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不懈,扎实推进,把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环境优化与发展提升、设施配套与提高素质、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整合各种政策与制度平台,综合推进城乡环境治理工作。
  ——巩固成效,拓展提升。持续抓好“五乱”治理,切实加大对城镇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铁路公路河道沿线等区域的环境治理,全力推进治理工作向基层延伸、村庄延伸、盲点死角延伸;巩固环境工作成效,努力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全面提升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水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完善机制,强化保障。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建立治理工作责任监督和考核、经费投入、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等机制和法规政策体系,保障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因地地宜,分类指导。从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划分区域,区别城市、乡镇、村庄等层面确定不同标准,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具特色地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章 “十二五”工作目标   
  第一节 总体目标
  按照省上提出的环境建设力争“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继续深化“七进”(进机关、进村庄、进社区、进企业、进景区、进校园、进家庭)活动,持续推进市场环境、交通秩序、园林绿化、“五乱”治理、小区环境、城乡结合部等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环境优美、优秀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到2015年,泸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现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始终走在全省前列。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绿化覆盖率等主要环境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垃圾无害化分类处理机制全面建立;建筑立面清理和风貌塑造特色鲜明;居民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不断加强“专业技术、行政执法、清扫保洁、值守劝导、监督管理”五支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村容整洁、文明卫生的新气象。  
  第二节 环境治理目标
  ——“十二五”期间,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90%以上,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县城达到80%,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
  ——“十二五”期间,森林覆盖率年均增加0.2%,到2015年,城乡绿化(森林)覆盖率达到49.6%(“十一五”期末为48.6%);中心城区人均公共(公园)绿化面积达到9.3 平方米,绿地覆盖率达到42%。
专栏1 泸州中心城区绿地目标
年度目标 人均公园面积(m 2 ) 人均绿化覆盖率(%)
2011 8.35 39.5
2012 8.4 40
2013 8.6 40.7
2014 8.8 41.4
2015 9.3 42
——到2015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达到二级空气质量水平,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城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dB(A)。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长江、沱江、赤水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III类水域水质标准,主要湖库达到或优于III类水域水质标准的比例大于8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全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加强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努力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每年提高7%,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全市计划新建农村沼气池4万口,全市累计达到21万口,力争普及率占适宜农户的65%以上;发展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5处,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实现“粪便无害化、资源化”目标。  
  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启动泸州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设立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封闭清运,使垃圾处理真正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近期规划新建泸州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垃圾压缩中转站1处;远期规划4座大型垃圾中转站,即保留大山坪和鱼塘垃圾压缩中转站,新建城南组团和城北组团垃圾压缩中转站各1处。规划垃圾中转站每处占地约0.8公顷,隔离防护绿带大于15米(见附件1表一)。
  ——特种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配套完善餐厨垃圾处置厂、污泥垃圾处置厂、化粪残渣处置厂等专业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垃圾处理专业化。到2015年,医疗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餐厨垃圾处置率达到80%。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二道溪、纳溪麻柳沱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新建城东、城南、泰安污水处理水厂(见附件1表二),完善城区排水管网系统及附属设施建设,改建城区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885公里,其中,主城区280公里、县城381公里、乡镇224公里(见附件1表三)。
  ——交通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加快城市干道改造工程,改善和加强城市建成区公交、出租车场(站、点)设置,优化城区交通管理工程,提升道路通行能力。
  ——停车场建设。根据《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泸州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以及泸州市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十二五”期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约50个。
  ——车辆清洗站建设。在中心城区建成区边缘、主要对外交通道路进城侧设置进城车辆清洗站,规划用地为1000—3000平方米。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设置车辆清洗站,其选址避开交通拥挤路段和交叉口,与城市加油站、加气站及停车场等合并设置,服务半径一般为0.9—1.2千米。
  ——公园绿地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酒城大道至泸州西、茜草长江大桥、城北绕城环线一期、茜草长江大桥互通式立交、龙马大道北延线等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建设(见附件1表四);根据《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完成中心城区绿地、公园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见附件1表五、表六)。
  ——水土保持和骨干河渠绿化。长江、沱江和永宁河的宜绿河段两岸,在常年洪水位以上规划20至50米宽的地带和小型水库以上库区宜绿范围20米宽的地带为绿化规划建设范围。到2015年,农村骨干河渠绿化美化水库45座、水系绿化面积815公顷,投资5705万元。   
专栏2 泸州市农村骨干河渠水土保持绿化美化年度目标
年度 绿化水库(座) 水系绿化面积

   (公顷)
投资(万元)
2011 11 169 1183
2012 8 169 1183
2013 10 159 1113
2014 9 159 1113
2015 7 159 1113
合计 45 815 5705
  第四节 居民文明卫生素质目标
  (一)深化市民的思想道德建设。继续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紧紧围绕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以公共礼仪教育、诚实守信教育、尊老爱幼教育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志愿者服务活动、文明劝导行动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培训、讲座活动等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以实际行动为创建贡献力量。
  (二)提高市民公共道德水平。积极开展全民学礼仪、全民讲环保、全民守秩序、全民讲诚信、全民传爱心系列活动,在各行各业、街道、社区开展“三讲一树”、“文明行为从我做起”主题道德实践活动、“我身边的文明事和不文明事”征文活动以及“向不文明行为告别”劝导活动,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城市是我家,建设靠大家”活动,不断提高公民公共道德意识,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改善市民文明行为,有效遏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三)建立学习、宣传、崇尚道德模范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向道德模范、“爱心人物”等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积极开展评先创优活动,推选各领域、行业在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新典型,运用新闻媒体、文艺创作等形式,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方式,对涌现出的重大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争先创优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市民知晓率达到90%以上。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第四章 “十二五”主要工作任务
  持续治理“五乱”,巩固提升治理成效;继续塑造特色风貌,提升城乡品味;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功能;搞好示范工程建设,提升治理水平;抓好素质教育,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常态管理;切实改善民生,把着力点放在惠民利民上,努力建设 “七个”新泸州。   
第一节       “五乱”治理
“五乱”治理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和标志性工程。“五乱”现象不仅点多、面广,且易发、多发,治理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必须常抓不懈。
(一)巩固提升“五乱”治理成果。一是抓教育,强设施,大力治理“垃圾乱扔”;二是抓监管,严规范,大力治理“广告乱贴”;三是抓改造,重疏导,大力治理“摊位乱摆”;四是抓规划,促整改,大力治理“车辆乱停”;五是抓源头,建制度,大力治理“工地乱象”。
(二)严格督导检查,防止“五乱”回潮反弹。进一步建立健全督导问责机制,完善明确各级党政“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完善“一整改、二曝光、三问责”的责任追究体系,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监督结合起来,对上级指出的、群众反映的、媒体曝光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对各级各部门治理工作计划执行、项目进展、问题整改等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完善曝光问责机制,继续实行定期不定期暗访制度、责任追究“三书”制度,公开曝光落实不力、进展滞后、推诿扯皮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加强督查结果的运用,实行综合排名末位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按党纪政纪规定严格问责,推进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推进综合执法,引导群众参与。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住建、公安、交通、城管、安监、发改、经贸、财政、国土、商务、工商、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协调机制,定期对城市容貌秩序管理进行调查论证,加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力度,形成“政府推动、管建结合、统筹考虑、综合施策”的管理模式。采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堵疏结合、因势利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合理规划,灵活管理,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整体水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文明城市建设的高度,在群众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城市的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宣传“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管好城市,人人受益”的观念,促使广大群众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城市环境,实现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在全市城区、县城以及集镇开展住宅小区(楼院)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和建设环境优美示范小区活动,重点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小区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使住宅小区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文明化”的要求,促进住宅小区环境面貌和管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主城区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开展扬尘污染源头治理,重点解决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国有收储土地等扬尘污染问题。并在认真总结治理工作的经验基础上,适时出台《泸州市主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管理办法》,建立起市区、部门分工负责,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扬尘治理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第二节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五”期间,拟投资86560万元新建、改建环卫基础设施。其中:拟投入资金50000万元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日处理能力1000吨;新建餐厨垃圾处置厂、污泥垃圾处置厂各1座;计划新(改)建公厕55座;新建垃圾压缩中转站(中、小型)10座;新(改)建垃圾收集点48座。切实加大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模式(见附件1表七)。拟投资1720万元新增环卫基础设备(见附件1表八)。
  (二)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给水工程建设。完成扩建南郊水厂、北郊水厂;新建纳溪水厂一期、茜草二水厂一期工程;同步建设给水管网及调节设施。
  ——燃气管网系统及附属设施建设。新建沙湾储配站、新建城西门站及迁建安富门站;建设泸州中心城区外围中压天然气环网、天然气分输站沿绕城路建设至沙茜、城西、纳溪门站的次高压管线。
  ——绿化工程建设。继续加强城区两江四岸的综合整治,结合长江、沱江防洪堤和滨江路的建设,设置滨河绿地和小游园,扩建学士山公园、甜蜜公园,完善配套设施,治理周边环境。结合旧城改造,重点强化居住区内部绿地,建设街头小游园和广场绿地。充分利用城中及周边自然山体,加强龙马大道、酒城大道、江阳路、蜀泸大道等干道绿化和单位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
  ——“百条街巷改造”。不断提升设施水平,着力改善基层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重点改造江阳路、龙马大道路段人行道临时停车点。加大对老化路段设施改造力度,重点对江阳路人行护栏、酒城大道、丹霞路、丹林路人行步砖进行改造。
  ——城市夜景照明工程建设。立足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广泛推广利用先进技术和材料,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划组织实施城市夜景照明工程建设,推动我市城市照明事业健康、科学发展。一是加强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城市照明设施清洁卫生,完好率达95%以上,路灯燃灯率达98%以上。二是根据政府资金安排,继续实施市民反映强烈的无路灯的偏街小巷路灯建设工程。三是排查整治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城市照明设施。四是编制《泸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同时全面配合构建数字城管工作,建立GIS路灯地理信息系统,升级城市照明监控系统,增加、更新城市照明监控终端。五是推广应用智能化管理,选用优质节能灯具,分批次将用于照明的装饰性灯具更换为适合道路照明的功能性灯具,将金卤灯更换为稳定性较好的钠灯,探索绿色照明,落实节能减排工作。
  (三)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
  我市数字化城管项目按照“一个平台、一个系统、多个指挥中心”的模式,遵照“整合资源、节省资金、提高效率”的原则,2011年成立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建成市级平台及江阳区、龙马潭区系统平台,力争投入试运行;一期工程建设投资1200万元,到2013年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四县三区全覆盖,并向重点乡镇、工业园区延伸。  
  第三节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一)教育设施
  一是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引导公共资源向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缩小城乡差距与校际差距,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二是改善办学条件。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级各类学校校舍、设备设施、场地基本达到省教育厅规定;彻底解决农村中小学饮水、改厨、改厕、改垃圾库问题。三是学校后勤基本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人本化服务。学校食堂全面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C级以上,乡镇以上学校校园绿化全面达标,努力建设安全卫生、整洁优美、节约环保、文明和谐的校园。
  (二)文化娱乐设施
  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标志性文化设施,打造具有泸州文化独特魅力的文化城市。建立覆盖全市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力争达到乡乡建有功能齐全、设备完善的综合文化站,市、县、镇、村“四级”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成以泸州市博物馆中心馆区、报恩塔区、洞宾亭泸州石刻博物馆和况场朱德旧居馆区为主体的博物馆群的核心构建,完成泸州大剧院、泸州文化艺术中心的修建,对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旧城古街和城区局部景观进行改造打造,突出文化风貌,打造明星一条街、酒文化一条街、古文化一条街和 “长江广场”、“中国酒城”广场、“红色文化广场”、“辛亥革命广场”、“报恩广场”等城市景观。
  (三)交通服务设施
  编制完成《城乡道路交通规划》,探索城区进出口公路日常养护保洁管理新模式,努力提高公路养护保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升公路养护保洁的机械化程度,增设主要进出口公路沿线公交车站的垃圾收集设施,逐步解决公路保洁中垃圾倾倒问题。
  搞好客运站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改善环境卫生。
  规范客运车辆管理特别是规范出租车管理,实行每日更换座套,每日对车内进行消毒,出租车驾驶员统一着装上岗,提升出租车服务形象和质量。
  强化交通道路设施建设,做好城市道路和穿城公路人行道、临时停车点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保洁、养护、改造和管理工作。制定城市交通分流规划,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捅堵问题。
  (四)体育设施
  建设泸州市奥林匹克体育公园。在城北建成建设面积为320亩,建设资金达4亿元,包含2万座主体育场1座、综合性训练馆1座、恒温游泳馆1座、网球中心1个(含15片球场)、运动员公寓1幢、以及集休闲、健身、娱乐等为一体的开放式健身附属和旅游景观设施的泸州市奥林匹克体育公园,具备举办省综合型运动会和国内国际大型体育比赛的条件。改建城区白招牌全民健身活动广场;建设百子图广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城南和城西建设生态健身中心或健身公园;县(区)完成1个体育场1个体育馆、1个游泳池的建设。开放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缓解群众健身与场地不足的矛盾。加大乡镇农民健身工程和城市社区健身路径设施建设,在每个行政村建设1个标准篮球场,每个乡镇建设1个文体中心,每个社区和居民集中住宅区建设全民健身体育设施。  
  第四节 城乡风貌塑造
  编制完善城乡风貌塑造专项规划。近期拟编制《两江四岸规划》、《城市进出口通道景观设计》。编制完善《酒业园区建设规划》、《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旧城半岛整治规划》、《泸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泸州市旧城包装整治规划》等专项规划,建立完善的具有泸州特色的城乡风貌体系。
  按照《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强化对文化历史遗迹的挖掘和保护,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原址修缮、重建、重现,在城市部分建筑、城市广场、市政设施设计中融入“酒”文化,打造三星街“酒”文化一条街,合江县尧坝镇、福宝镇,古蔺县太平镇、古蔺镇上街实施历史文化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修缮、维护老建筑物,抢救恢复古民居,凸显地域文化特色。
  结合新农村示范片新民居建设,继续推动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农房风貌塑造。在国道、省道公路沿线、风景旅游区沿线、乡镇场镇范围继续实施城乡风貌塑造,突出川南民居风格,着力打造“一路一景”、“一镇一特色”,大力开展城乡风貌塑造与环境整治。    
第五节       示范工程建设
  坚持以试点示范推动工作,以试点带动整体、以示范引领全面。通过“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和“211示范工程”,充分调动各地的积极性,推动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一)巩固成果,整体推进。持续推进省级“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和市级“211示范工程”建设。已获得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城市、县城、镇乡、村庄”称号的,力争创建为省级“环境优美优秀示范城市、县城、镇乡、村庄”;已确定为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县城、镇乡、村庄”示范点的,力争创建为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城市、县城、镇乡、村庄”;未列入示范工程建设范围的县城、镇乡和村庄,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进入示范行列。通过抓典型、树典型、宣传典型,以点带面、以面扩片,示范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治理成果。
  (二)明确目标,确保长效。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要求,在创建省级“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的基础上,集中推进市级“211示范工程”建设,示范点要做到“一个达标”、“三个率先”、“四个到位”,使示范县城、镇乡和村庄全面达到《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示范要求》相关目标;示范县城、镇乡和村庄的生活垃圾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率先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和西部地区领先水平,率先在村庄完成“两建”、“三清”、“四改”和“五通”工作任务,率先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设施配套到位、队伍建设到位,确保示范工程建设扎实有效推进。
  (三)整合平台,分类指导。示范工程要按照联动协作、整合平台的要求,把推进“环境保护工程”、“平安畅通县区工程”、“金土地整理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示范片等有机结合起来,把治标与治本、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硬件”和“软件”建设,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整体加快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节 宣传教育
  (一)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密切联系治理工作实际,广泛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活动、“七进”活动、“文明行为规范”征集活动、“我身边的陋习”调查评议活动、“我为文明进一言”建言献策活动、“十大不文明行为”评选排序活动、“不文明行为”摄影作品征集活动、“我为革除陋习进言”金点子等征集活动,努力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大力推行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增强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二)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网络。主流新闻媒体对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报道,大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上开设专栏和专题,通过组织动态报道、适时刊发评论、专访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典型宣传、经验报道,全面展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和成效。搭建互动平台、刊播公益广告,大力宣传环保卫生知识和文明礼仪常识,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与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三)创新社会宣传工作,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渗透力。将宣传教育工作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全民健康教育等专项工作紧密结合,着力于城乡居民和青少年文明卫生、环境卫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板报橱窗、条幅标语和车站、商场、公园、社区等公共场所的固定宣传设施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征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文明标语”、“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卷调查”等活动,贴近群众宣传;组织“先进人物评选”、“先进县、乡镇、社区(居委会)评选”、“先进单位评选”等活动,以先进教育群众,以典型带动群众,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渗透力。
  (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整体提升宣传教育工作实效。大力普及《市民文明公约》、《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志愿者服务,全面启动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开展文明风尚宣传普及活动。开展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文明细胞的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增强环保意识、丰富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增强城乡居民文明程度。
  (五)大力开展志愿者服务和文明劝导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对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任务进行具体分工,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活动和文明劝导的专门机构,逐步建立完善市、区县、乡镇、社区四级志愿者服务和文明劝导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志愿者、文明劝导员(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激励机制等运作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和文明劝导队的规范化管理。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志愿者服务和文明劝导活动,促进志愿者服务和文明劝导多元化、常态化,确保注册志愿者数量不低于城市人口总数的7%。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确立的目标和任务实现,整体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在组织领导、体制机制、经费投入等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机构队伍建设
  (一)组织领导机制。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要求,健全完善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成立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导市级各部门和区县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区县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健全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队伍。按照“管理职能化、队伍专业化”的要求,市、区(县)、镇(乡)、村配齐配强相应的“三支队伍”。一是要建立职能化的管理队伍,配齐配好会管理、懂管理的管理人员,努力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要建立专业化的技术队伍;三是要建立市场化的日常保洁维护队伍。  
  第二节 强化目标管理 建立激励机制
  切实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全市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分解落实治理任务,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办法,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健全完善目标管理机制。
  市目标办和各区县政府要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逐级建立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奖励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和考评办法,建立考核结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报告制度,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实施办法,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个人和集体,予以奖励。  
  第三节 严格督导问责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完善《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工作制度》和《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对口联系和督查工作制度》,由市级成员部门组成暗访督查组,市级成员部门对口联系区县,将暗访督查结果和回访复查情况纳入对区县和市级联系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
  修订完善《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一整改、二曝光、三问责”的督查问责机制,推行责任追究“三书”制度,即:《整改通知书》、《督办通知书》、《问责书》,强化督查问责,构建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行政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监督体系。  
第四节       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经费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根据财力的增长情况,加大财政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资金的投入,发挥好公共财政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投入的主导作用,健全和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紧紧围绕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健全完善财政监管机制,积极创新财政管理模式,努力形成“花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的约束制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依法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资金的投入,有步骤地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多渠道、多元化筹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资金,切实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保障机制。(泸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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