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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4-7 10:27:0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的重要时期,为加强环境保护,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生态网络框架,推动经济由资源能源依赖性向循环绿色低碳型转变,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豫政〔2011〕96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焦政〔201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分析
   (一)“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和规划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十一五”期间,我市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污染整治促进总量减排,以机制创新促环保工作开展,圆满完成了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目标,有力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结合全省环保目标和本地实际,连年进行污染整治,将长远整治和眼前整治相结合,综合整治和单项整治相结合,流域整治和城区整治相结合,地表水整治和地下水整治相结合,核心就是实施“关闭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治理一批”的“四个一批”工程。“十一五”以来,共整治企业957家(次)。其中,对837家(次)企业进行治理,对17家企业进行搬迁,对41家企业进行了关闭,对62项落后工艺进行了淘汰。在全省率先对年产5万吨以下的20家废纸造纸生产线实施关闭;对13家化肥(化工)等重点高危企业,配套建设环境安全工程;对制药、电镀、合成氨和硫酸等行业,按照新颁布的标准实施深度治理;在对电力行业进行脱硫后,对非电行业的锅炉、窑炉又进行脱硫治理。

    2.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严把环境准入关,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布局不合理以及没有污染物排放容量的项目不予审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项目不予验收。同时,积极开展区域规划环评,从战略和源头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十一五”以来,全市共对2774个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评审批,对897个项目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否决化工、冶金、皮革皮毛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223个。严格的环境准入,在巩固环境污染整治成果的同时,也为全市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3.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投资3.7553亿元,建设了7家污水处理厂,所有县(市)全部建成了污水处理厂;投资3.6702亿元,建成了7个垃圾填埋场,日处理垃圾1665吨;投资0.1165亿元建成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日处理医疗废物5吨。城区集中供热面积由2005年的98.1万平方米,扩大到2010年的637万平方米。

    4.总量减排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政府《“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到201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5.2万吨以内,即在2005年排放6.03万吨的基础上减排13.74%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10.7万吨以内,即在2005年排放13万吨的基础上减排18%以上。在“十一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我市超额完成了省定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经国家和省环保部门考核认定,2010年全年,我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4.86万吨(不含农业、畜禽养殖)和5.74万吨,与“十五”末相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累计下降19.4%和55.9%,比省政府减排目标分别高出5.7和37.9个百分点,超额完成了“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

    5.环境质量得到改善。2005年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优良天数为286天,2006、2007、2008、2009和2010年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优良天数分别为291天、302天、 317天、319天和314天,达标率分别为79.7%、82.7%、86.8%、87.4%和86.8%,均超过同期省定考核目标。

    “十一五”以来,在省定考核目标逐年趋严的情况下,我市四个省控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值平均达标率为99.0%,氨氮浓度值平均达标率为100%,断面水质明显好转。其中,新蟒河温县汜水滩断面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值由2005年的121mg/L降低到2010年的50.8mg/L,断面浓度下降58.0%;沁河武陟渠首断面由90.3mg/L降低到31.4mg/L,下降65.2%;共产主义渠东碑村断面由102mg/L降低到47.9mg/L,下降53.0%;大沙河修武水文站断面由50.1mg/L降低到33.7mg/L,下降32.7%。

    2010年,我市地下水环境质量为良好,水质稳定。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均达到Ⅲ类标准,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与2005年相比,提高了3个百分点。

    2010年,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7分贝(A),质量级别为较好,同2005年相比下降了2.8分贝; 2010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Leq)为65.6分贝(A),声环境质量级别为好,同2005年相比下降了3.5分贝;2010年,城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78.1%,与“十五”末相比,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上升19.2个百分点,声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6.各项生态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我市坚持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作为农村环保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载体,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区、生态县(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截至2010年底,孟州市、修武县被国家环境保护部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沁阳市生态市创建正在积极开展;全市创建2个国家级、6个省级生态乡镇;全市省级生态村达到81个,市级生态村达到108个,2010年沁阳市万北村和武陟县西滑封村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村,填补了我市国家级生态村的空白。

专栏一 焦作市环境保护“十一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2010年目标

2010年完成情况

1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因子)达标率

>98%

100%

2

重点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

>90%

COD为99%;

氨氮为100%

3

市区空气质量达到优良以上的天数

>292天

314天

4

辐射环境水平

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5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削减13.74%

削减19.4%

6

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

削减18%

削减55.9%

7

城市污水处理率(包括城市和县城)

>80%

85%

8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0%

83.5%

9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70%

77.28%

(二)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在经过“十一五”大规模的污染整治后,我市环境形势呈现“总体不断改善,形势依然严峻,压力继续加大”的特点,机遇与挑战并存。

    当前,我市环境保护面临四大机遇:一是从中央到地方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环境保护面临一个新的机遇期。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我市被省政府列为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二是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实力增强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我市正处于“三化”快速发展阶段,面临新的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增长重大机遇期,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2010年,焦作市人均生产总值接近5000美元,2015年预计将达到8000美元,全市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实力的逐步增强,为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和可能的基础和物质保障。三是环境保护初步形成了长效机制。建立了政府目标督导、水环境生态补偿、挂牌督办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反时差环境监察等机制,极大促进了环保工作的开展。四是社会各界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对环保关心支持力度越来越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数量逐年增多,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逐年提高,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

    “十二五”时期,我市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经济结构调整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还需要较长时间,环境风险不断增加、环境问题日趋复杂,环境压力将继续加大,减排空间变小但减排任务依然艰巨,工业污染源向农村转移的速度将继续加快,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十二五”时期我市环境保护将面临六大挑战:一是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进一步加大。“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总量仍将快速增加,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污染物新增量、抵消减排量,增加了减排压力;原有的结构性污染难以彻底根除,酿造、皮毛、造纸、化工等传统水污染行业仍将存在,火电、铝工业等大气污染行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都将对我市环境保护带来挑战。二是污染持续减排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十二五”时期,国家将继续加大总量减排工作力度,在原有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控制的基础上,新增氮氧化物、氨氮、重金属等指标,考核措施进一步严格。而我市经过大规模的污染治理,企业已经全部建设了治污设施,减排空间越来越小,污染减排任务仍相当艰巨。三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十二五”时期,随着污染不断积累,我市环境问题将变得更为复杂:污染物介质将从以大气和水为主向大气、水和土壤三种污染介质共存转变,环境管理将从以工业和生活污染为主扩展为工业和农村、生活、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污染物防控类型将从以常规污染物为主向常规污染物和新型污染物等多种类型共同控制,改善环境质量的难度持续增加与人民群众的环境需求不断提高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四是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和转型阶段,突发性环境事件将呈增多趋势,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问题将会持续存在,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保障环境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五是解决新环境问题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污染、土壤污染,水体污染、生态失衡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呈不断加剧之势。随着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面源污染、农村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问题更加突出。六是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监管、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仍显不足,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环境监测、监控能力较差。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滞后,应急保障、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环保科研能力和水平低,专业队伍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挑战,我市必须围绕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积极探索源头控制,全面防范,高效治理,持续走以环境优化促进经济增长的环保新道路。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以强化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强化环境监管和生态保护,实施重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工程,推进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次级河流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优化配置环境容量资源,积极创建国家环境容量研究及应用试点城市,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为我市建设更具活力的新型城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坚强的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预防优先,防治结合。坚持源头预防,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的研究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坚持环境优先,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全过程预防、高效治理,确保环境质量稳步提高。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坚持长远谋划,总体设计,对全局性、普遍性的环境问题,要全面部署、全面推进。同时,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集中力量优先突破。

    统筹兼顾、民生优先。坚持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统筹城市和农村保护,兼顾需要与可能,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坚持以人为本,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充分考虑环境承载力和水、气、土壤环境容量,严格遵循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推进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特征,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落实环境保护的任务措施,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政府主导,协力推进。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强政府在改善环境质量中的主导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综合手段,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三、总体目标与指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保“十大工程”建设,到2015年实现“5221”工作目标,即: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重金属五个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水环境质量两个方面得到持续改善;环境监管能力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两个方面得到加强;环境安全得到保障,为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主要指标

专栏二 焦作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年目标值

总量控制

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6.17万吨(较2010年削减10.54%),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削减比率达到11.62%以上

2

氨氮排放总量

0.54万吨(较2010年削减13.47%),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削减比率达到14.04%以上

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5.1万吨(较2010年削减11.2%)

4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8.9万吨(较2010年削减15.5%)

5

重点防控区域—孟州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削减30%(较2007年)

非重点区域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削减10%(较2007年)

环境质量

6

省控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

达到省定目标 要求

7

城区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

达到省定目标要求

8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常规因子达标率

≥98%

9

辐射环境水平

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提高水环境质量
    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任务。“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大对造纸、纺织、化工、皮毛制革等重点行业及其它行业的重点企业废水的治理力度。江河纸业有限公司、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温县神龙化纤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对现有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提高废水处理效率及废水综合利用率;加大皮毛、氮肥行业氨氮深度治理力度,孟州市和武陟县皮毛企业要整合进入园区,提高废水深度处理和重金属污染物集中处置率,确保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排放浓度达到国家和省定相关标准。“十二五”期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实现有关行业升级,确保完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任务。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中水回用率。“十二五”期间,沁阳市(第二、第三)、武陟县、修武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焦作市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中站污水处理厂、焦作市万方污水处理厂二期、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将建成并投入运行,同时配套建成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85%。同时,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收集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85%。2015年底前,全市要完成7个污水处理厂的新(扩)建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5万吨/日。新(扩)建的污水处理厂要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采取除磷、脱氮等措施;对市区及各县(市)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进行改造,确保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做好中水利用工作,建设中水回用工程,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焦作电厂、万方电厂、龙源电厂等新建工程要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确保中水回用率不低于20%。同时,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工作,确保污泥做到无害化处理。

    加强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区域内黄河、海河等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率先探索跨领域、跨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跨界防治机制,推动建立海河上游、沁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十二五”期间,加强蟒沁河流域的综合整治,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加强河道截污,规范河道两岸取水口和排水口,完善城市雨污分流管网,从源头上减少污水入河量。

    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焦作市、孟州市、沁阳市已划定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相关规定,落实各项保护工程措施,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专项检查,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继续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期报告制度。对没有划定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县,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加强对工业集聚区特别是化工产业园所在区域地下水监管,定期对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及时掌握集聚区地下水水质状况,严密监控地下水水质、水位变化趋势,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严格控制污水农灌,减轻对浅层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二)加强大气污染整治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从注重电力行业总量削减向全面减排转变。继续做好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重点抓结构调整与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对于实施“上大压小”的火电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电力产业政策和规划,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完成焦作电厂、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等企业“上大压小”机组建设,关停原有火电机组;加强电力企业烟气脱硫设施管理,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和去除率,实现脱硫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确保能够稳定达到国家火电行业新的排放标准和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水泥、碳素等非电力行业结构调整与脱硫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要对其产生二氧化硫的工段,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十二五”期间,将对河南思可达新型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等企业进行脱硫治理。

    2.加强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将氮氧化物纳入总量控制目标考核体系,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一是扎实推进重点电力企业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实施燃煤电厂脱硝工程建设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所有燃煤火电机组按照《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按照规定时限和脱硝效率,配套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或脱硝设施建设,新建燃煤电厂必须建设脱硝设施,并安装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的烟气自动监控装置。二是推进水泥行业氮氧化物防治。“十二五”期间,将对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岩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水泥生产企业逐步开展脱硝设施建设或低氮燃烧工艺改造。三是强化机动车氮氧化物污染物控制。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旧车淘汰和在用车改造,到“十二五”末,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有效控制汽车尾气污染。推行公交优先,鼓励发展电车、燃气车等绿色公共交通,促进城市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3.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加强工业烟粉尘和城市扬尘的污染控制,进一步提高烟粉尘治理设备的除尘效率,火电行业推广使用布袋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十二五”期间,将实施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焦煤公司电冶分公司2#炉及3#炉除尘器由静电除尘器改造为电袋复合除尘器等项目的烟粉尘提标治理工程。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管理。建筑施工单位作业要采取水雾喷淋等必要的降尘措施,车辆离开施工场地时,须清洗车身、加盖蓬布。加强道路交通扬尘的防治。加强市区主要车行道机械化清扫和洒水率,加强机动车车身的保洁和清洗,禁止机动车带土上路行驶。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完善居住小区绿化配套工程,减少地面扬尘。

    4.加强二恶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污染防治。到2015年底,电弧炉炼钢和遗体火化行业二恶英单位产量(处理量)排放强度削减10%;废弃物焚烧、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和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四大重点行业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大于85%;制浆造纸行业二恶英类POPs排放达标率实现100%; 水泥生产行业二恶英类POPs排放达标率实现100%。完善持久性有机物环境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控制或消除已识别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环境和健康风险,确保到2015年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5.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及其它恶臭污染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者其它损害人体健康气味的饮食服务项目。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的监督管理,严格限制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烧烤等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饮食服务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通过烟道排放。加强对影响人居环境的恶臭污染源的控制和监督管理,包括城市污水处理站(厂)、垃圾压缩与转运站、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场、禽畜养殖场、屠宰场等。推广先进实用的恶臭治理技术,限期治理恶臭扰民的工艺及设施,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效的,限期搬迁。

    6.加强其它工艺废气污染控制。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强化污染治理,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尾气必须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工艺尾气的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处污染物浓度必须达标;加强对企业周边绿化和美化,建立天然屏障,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7.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十二五”期间,搬迁焦作市龙光影视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中州胶带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科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金属结构厂、焦作市制动器集团、焦作咏春塑胶有限公司、焦作矿山机器有限公司等企业,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推进城市功能区划实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淘汰落后工业产能,按要求关闭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企业。

    8.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及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到2015年焦作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30%。加快焦作市西部、东部工业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各县(市)产业集聚区要建设集中供热工程,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依托西气东输工程,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到2015年,焦作市中心城区集中供气率达到90%。“十二五”期间,完成温县等地输气管道建设,对沿线企业燃煤小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三)加强噪声监管,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焦作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强施工噪声管理,严格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和特殊区域夜间施工建筑项目的审批,妥善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在城区划分禁鸣路段,限制机动车辆在噪声敏感区域的行驶速度和鸣笛。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固废处置利用水平
    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严格管理工业危险废物,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管。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为核心,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的监管,切实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经营许可证准入管理和动态淘汰。到2015年底,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到2015年底,城市及乡镇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鼓励具备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条件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重点产生行业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有利于产品废弃回收利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开展赤泥综合利用研究,拓宽赤泥综合利用途径;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确保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

    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对污泥实施无害化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十二五”期间,在市区和各县(市)建设污泥处置设施,进一步提高污泥综合利用率。

    提高生活垃圾处置水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的建设,优先进行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

   (五)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提高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管水平
    到2015年,国家、省规划确定的重点防控区域——孟州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削减30%,其它非重点区域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削减10%,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大重点行业防控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加快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等相关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生产线的淘汰,促进重金属减排。

    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重点防控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重金属总量减排要求;在非重点区域范围内探索不同企业重金属排放量置换、交易工作试点,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达到减少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目的。

    严格污染源监管。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企业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原辅材料使用与过程管理情况等,建立重金属相关企业环境管理动态档案,掌握全市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及其动态变化,全面监督企业重金属使用、管理过程与排放情况,减少环境风险。对重金属污染源实施动态管理,监督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禁含重金属废水、废渣、废气不经处理、处置、净化任意排放以及超标和超总量外排;落实重金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重金属相关企业应制订或完善企业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实施污染源综合防治。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皮革与毛皮鞣制加工等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有关部门上报审核结果;加强废水、废气深度治理和回用,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改造现有治理设施,提升处理工艺与技术装备水平,实施废水、废气深度处理,加快污染物排放的提标升级;合理利用和安全处置含重金属固体废物。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加强区域性集中治理。鼓励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铅蓄电池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电镀等表面处理(精饰)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同类整合、实施园区化集中管理,强化重金属废物的循环和再生利用,在园区内实施“集中生产、集中防护、集中治污、集中监管”的区域综合防治模式。

   (六)加强辐射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强化辐射环境管理。落实辐射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许可证、申报登记制度,强化放射源的跟踪管理,建立完备的辐射监控信息系统和辐射事故预警系统,提高应对各种突发性辐射事故的能力。

    强化放射源的跟踪管理。实行放射源身份管理与转移备案制度、退役源申报制度,对现有放射性“三废”污染进行治理和控制,建立完善的放射性废物安全收运系统,对放射性医疗废物和其它中低放射性废物安全收贮,伴生放射性矿物的开采必须合理规划、严格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送贮率达到100%。

    加大辐射管理执法力度。强化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强辐射环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全市不发生辐射污染事故。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建设,保障环境安全
    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各项监管措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等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批准后安全进行;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预防和控制由此引起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止环境灾害发生;全面排查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污染源,督促相关企业完善治污设施和事故防范措施,消除污染事故隐患。

    实施环境风险分类管理。根据现有企业环境风险的影响程度,对所有企业的环境风险影响和隐患排查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对于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实施全过程监控。把环境风险纳入环境管理,加大监控力度,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和披露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

   (八)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开展乡镇政府一级环保目标考核,打造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环境监管规范化、网络化、系统化,开创农村环保工作的新局面,实现城市与农村环境管理、工业与农业污染防治、点源与面源环境治理三方面协调发展。

    以生态创建为主要抓手,提高农村环境质量。积极推进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对获得称号的乡镇、村,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加以鼓励。“十二五”期间,要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市)1个、省级生态县1个,省级生态乡镇37个,省级生态村163个的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农村连片整治。推行“以片为主、点片结合”的治理模式,在环境问题集中区域,建设集中治污设施。对居住分散、经济条件差、边远地区的村庄,推广分散型、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模式,到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率要达到20%以上。合理规划、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全面覆盖处理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逐步实现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处理率要达到30%以上。保护农村饮用水源,采取行政和资金鼓励等措施,推动农村非集中供水方式的转变,提高集中饮用水供水率,2015年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严格控制污水农灌,减轻对浅层地下水的污染。推广发展农村沼气和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推广清洁能源,减少生活用煤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农村大气环境质量。

    规范畜禽养殖,控制畜禽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科学合理规划养殖区布局,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建设农业养殖一体化的畜禽养殖模式,发展农业生态循环经济。加强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管理,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小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十二五”期间,要对全市6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综合整治,积极推广发展农村沼气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全市规模化养殖场污水、粪便综合利用,外排水达标排放,并在各县(市)建设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到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推广生态农业,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推广环保型农业技术、生物农药、有机肥料;加强农用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化学品,严禁使用未经登记的农药和肥料,从源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测土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农业生产化肥施用量。

    优化农村地区工业发展布局与产业结构。主要通过编制小城镇规划,推进规划环评,优化农村工业发展、布局与产业结构;严格环境监管,通过加大农村工业企业污染监管和治理力度,促进农村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农村地区工业企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引导、鼓励乡镇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九)加强生态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构建生态安全体系
    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面积型”向“功能性”转变。我市太行山猕猴自然保护区及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加快实施规范化建设,确保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申报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使我市的黄河湿地布局合理、设置科学;加强山区生态体系和生态廊道建设,继续实施太行山绿化工程,对沿山一市二县四区的17个乡(镇)山区进行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及封山育林。以南水北调工程生态廊道建设和高速公路绿化为重点,以增加森林植被,构建森林景观为核心,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建成绿化景观与廊道级别相匹配,绿化布局与城乡人文环境相协调,集景观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生态廊道网络,确保森林覆盖率达到23.5%。

    强化资源开发与项目建设的生态监管。加大对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管理力度,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内采矿。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严格规范管理,开发应选取有利于地质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矿产资源开发必须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已造成破坏的,开发者必须限期恢复。对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坑口,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坚决制止无序、掠夺式的资源开发活动,加强对煤炭、铝土矿、石灰岩等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管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做好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二五”期间,开展山区植被恢复项目,对矿山停办、关闭或闭坑后山体进行植被恢复、荒山荒地进行绿化。

    强化旅游开发环境监管工作。加大旅游区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生态敏感区域旅游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旅游资源集中区域限制建设破坏景观资源的楼堂馆所,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从事旅游开发,严格限制在水源地区域和水源涵养区进行大规模的旅游开发活动;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各种违法旅游开发项目。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农村地区土壤质量。通过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全市范围的土壤污染现状、污染范围、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全面分析我市土壤污染特征,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对策,为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与规划、土壤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逐步建立环境质量定期评价制度;在粮食、蔬菜主产区建设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严格控制农田污灌与污泥施用,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避免或减轻土壤污染,促进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限制固体废弃物向农村地区转移;逐步开展农村地区土壤修复,改善部分地区土壤污染现状。

   (十)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1.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在国家和省规定期限内达到相应级别标准化建设要求。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建成市、县两级监控中心和重点源自动监控系统,实行实时监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异常报警等信息自动传输,提高污染源监控现代化水平,不断完善环境监管长效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有效保障。

    2.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配强市级、配齐县级”的原则,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环境监测队伍素质和监测能力。推进县级监测站计量认证工作。按照创建标准化监测站规范,全面加强市、县两级监测站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通过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验收。市、县环境监测站分别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中二级、三级站建设标准,区环境监测站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中的三级站标准进行建设。

    继续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改造升级现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满足新的环境质量考核要求;适当增加监测点位,各县(市)要达到2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在现有河流水质自动监测基础上,增加监测因子,构建我市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完善市环境监测站水质全分析及环境空气新增因子监测能力,加强地下水、土壤、重金属及机动车尾气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监督性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全指标监测;加强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提高使用效率;加快“数字环保”建设步伐,全面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规范化建设,逐步完善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

    3.加强固体废物和环境辐射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到2015年,我市全面建成完善的覆盖全市的市、县两级固废物、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水平。按照《河南省省辖市级辐射环境监测监察能力标准化建设规划》和河南省固体废物机构建设标准,到2012年,配备满足日常业务工作需要的各类监测仪器及其它辅助设备,全部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到2015年,形成覆盖所有日常业务所需的监测能力。辐射监测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县级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其它辅助设备,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良好、设备精良的监管队伍,全面提升我市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加快辐射、危废监督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以危废辐射业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信息资源化和信息服务规范化为目标,建设全市危险废物和放射源数据库,建立辐射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构建辐射环境信息网络。

    4.加强环境科学基础研究及科研能力建设。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加快人才培养。加大环境科研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科研单位的技术优势,实现强强联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政府决策和环境管理搞好服务。通过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环境保护科研人员工工作水平和能力。

    5.加强环保信息系统建设。建设数字化环保基地,打造焦作信息化、自动化、数字化环保。建立全市完善的环保信息网络,实行数据传输自动化;将地理信息系统、浏览系统和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有机地结合,建立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实现高效、直观、灵活、安全的环境管理;不断加大环保信息网络建设投入,到2015年,市环境信息机构建设达到《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规范化要求》二级乙等标准;各县(市)区环境信息机构建设达到《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规范化要求》三级乙等标准。

    6.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加大环境宣传教育投入,引导社会资本用于环境宣传,建立环境宣传教育经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保障环境宣传教育拥有相应的设备、设施,提高网络运转、音像制作、信息处理、通讯传递、电化教育培训等能力。到2015年,市、县两级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到《全国环保系统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现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

    7.加强环境安全应急反应处置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强化应急监测体系建设,结合本地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和规律,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装备,增加实验室快速检测分析能力,确保能够做到快速识别、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由市、县两级构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网络系统,组建应急监测专业队伍,建设由全市突发性污染事故危险源库、应急监测方法库、专家库和案例库的应急监测技术支持系统,开展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安全评价工作,加快无人机平台的环境应急监测关键技术和研究的成果应用,不断完善环境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二是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管理机构,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报告、监测、处置制度,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易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数据库,构建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健全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8.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积极推动高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环境科技人才培养,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政治过硬,适应环境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加强环保队伍建设,采用多种方式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环保队伍整体素质。

  五、重点工程与投资、效益
   (一)重点工程与投资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及主要任务,“十二五”期间将实施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集中供热及天然气利用、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工业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及环保能力建设等重点环境保护工程166个项目,工程计划总投资约97.6亿元。

    规划安排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2个,投资约31.6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32.37%。包括焦作市万方污水处理厂二期、焦作市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中站污水处理厂、有关县市污水处理二期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焦作市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供热工程、焦作市东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及焦作东区集中供热工程及温县天然气利用等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

    淘汰、搬迁(关闭)项目19个,投资约19.9亿元,占规划项目总投资的20.43%。项目包括焦作市润生食品有限公司、焦作市制动器集团等老城区企业搬迁项目和焦作电厂、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等企业或落后生产线关闭项目。

    工业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41个,投资约13.9亿元,占规划项目总投资14.26%,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污染综合治理、废渣资源化利用等项目。

    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31个,投资6.2亿元,占规划项目总投资6.4%。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1个,投资23.6亿元,占规划项目总投资24.19%。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12个,总投资2.3亿元,占总投资2.36%。包括环境监测、监察、信息、科研、辐射、宣教、环境应急预警等能力建设。

专栏三 重点项目环保投资情况表

投资类型

项目数

(个)

投资额

(万元)

比例

(%)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2

316033

32.37

搬迁关闭项目

19

199465

20.43

工业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

41

139244.5

14.26

涉重金属行业技术示范及清洁生产项目

31

62320

6.38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21

236222

24.19

环保能力建设项目

12

23045

2.36

合 计

166

976329.5

100.00

(二)重点工程效益
    到2015年,项目全部实施或建成后,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8万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3.0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1万吨/年、氨氮排放量0.27万吨/年;全市新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120万吨/年以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指标体系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探索开展环境质量监督考核。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定期发布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等考核结果,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要进行约谈,实施区域限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完善环保综合决策机制。完善政府负责、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容量、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风险评估等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依法对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制度。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环境保护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和投资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严格行业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国土资源部门要控制生态用地的开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治理恢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要加强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污染管理。水利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强化水土流失治理。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和湿地生态保护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科学施用肥料、农药的指导和引导。畜牧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卫生部门要加大重金属诊疗系统建设力度。旅游部门要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区的环境保护。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促进部门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共同落实规划任务。
   (四)创新环保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工作,完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氮氮化物、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解决上游与下游、受益地区与受损地区、受益人群与受损人群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问题。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步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企业治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
   (五)继续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进一步削减排污总量。深化造纸、酿造、化工、制革、食品加工、医药等重点行业的水污染治理,进一步提高流域水环境质量。开展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深化电力、冶金等行业污染整治,提高达标排放水平。优化城市能源结构,控制燃煤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新建项目必须合理布局,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标准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环境安全监察,深化区域限批和挂牌督办等督查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后督察,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实施全民环境教育行动计划,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创建活动,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完善新闻发布和重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进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城市饮用水水质、企业环境等信息公开,建立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企业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畅通环境信访、12369环保热线等投诉渠道,鼓励实行有奖举报。
   (八)继续加大环保投入。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根据财力不断增加各级公共财政投入金额,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强化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环保专项资金的投资绩效。要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推进企业主动治理污染的优惠政策,支持、激励企业增强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多渠道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考核。各县市区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规划实施。要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焦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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