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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生态区建设规划(2012年-2020年)

发布时间:2013-4-18 10:26:0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1
第1条 规划范围 1
第2条 规划时限 1
第二节 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和依据 1
第3条 指导思想 1
第4条 编制依据 1
第三节 生态建设规划的原则、目标 3
第5条 指导原则 3
第6条 规划目标和实施部署 3
第7条 规划指标 4
第四节 规划性质与效力 4
第8条 规划性质 4
第9条 规划效力 4
第二章 进行生态功能区划,实施分区、分类管理 5
第一节 生态功能区划 5
第10条 生态功能区划结果 5
第二节 生态保护分级控制 5
第11条 生态保护分级 5
第12条 禁止开发区控制策略 5
第13条 限制开发区控制策略 6
第14条 重点开发区控制策略 6
第15条 优化开发区控制策略 6
第三章 构建循环经济与生态产业体系 7
第一节 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目标和格局 7
第16条 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框架体系 7
第17条 循环经济与生态产业建设主要目标 7
第18条 生态产业总体布局 8
第二节 循环经济工业体系 8
第19条 企业—行业—区域三层次的循环经济体系建设 8
第20条 工业体系生态化建设 9
第三节 生态服务业建设 10
第21条 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仲恺高新区生态服务业 10
第四节 生态农业建设 10
第22条 积极宣传生态理念,实施生态农业发展战略 10
第23条 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梯次推进生态农业建设 11
第24条 积极健全制度,提高生态农业管理水平 11
第五节 发展静脉产业 11
第25条 扩大环保产品生产 11
第26条 推动废物资源化利用 11
第四章 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11
第一节 重点资源开发监管、生态恢复与重建 11
第27条 土地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11
第28条 动植物资源要加强监管,维护多样性和持续性 12
第二节 环境污染治理、质量改善 12
第29条 保护饮用水水源 12
第30条 地表水污染防治 13
第31条 大气污染防治 13
第32条 噪声污染控制 14
第33条 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管理 15
第三节 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 16
第34条 建立湿地环境体系 16
第35条 保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资源 16
第36条 防治水土流失 16
第四节 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17
第37条  农村连片整治规划 17
第38条  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 17
第五章 优化生态人居环境 18
第一节 城镇人居环境建设 18
第39条  生态住区合理规划布局 18
第40条 生态小区与生态住宅建设 19
第二节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19
第41条 农村人居环境规划 19
第42条 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20
第六章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20
第一节 培育生态理念 21
第43条  培育“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意识 21
第44条 普及生态保护知识 21
第45条企业生态文化建设 21
第46条  社区生态文化建设 21
第二节 倡导绿色消费 22
第47条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 22
第48条 加强绿色消费保障 22
第七章  能力保障体系建设 22
第49条 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22
第50条 环境安全预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23
第51条 相关资源、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设 23
第52条 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23
第八章 重点项目 24
第一节 重点项目概况 24
第53条 重点项目来源 24
第54条 重点项目投资和类型 24
第二节 重点工程、项目投资渠道 24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 24
第一节 法制保障 24
第55条 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 24
第56条 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 25
第57条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25
第二节 组织保障 25
第58条 加强领导,周密协调 25
第59条 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5
第60条 转变政府职能 26
第61条 探索绿色GDP考核体系 26
第三节 资金保障 26
第62条 加大财政投入 26
第63条 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 26
第64条 推进生态建设市场化、产业化进程 27
第65条 统筹运用政府专项资金 27
第四节 技术保障 27
第66条 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 27
第67条 建立生态环境信息网络 27
第68条 推进环境科技创新 27
第五节 社会保障 28
第69条 提供良好的合作软环境 28
第70条 开展全方位的对外交流合作 28
第六节 生态文明文化保障 28
附件 29
附件一  仲恺高新区生态区建设规划指标体系 29
附件二  惠州市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31
附件三  仲恺高新区生态区规划重点项目 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第1条 规划范围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仲恺高新区”)辖区范围,总面积约505.36平方公里,包括“四园五镇(街道)”,即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留学人才发展基地、数码工业园区(四园)及陈江、惠环、沥林、潼侨、潼湖5个镇(街道)。
第2条 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1年,分两期进行;
近期(启动发展期):2012-2014年;
中远期(发展深化期):2015-2020年。
第二节 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和依据
第3条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宜居宜商、低碳美丽仲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传统经济与社会的生态转型为导向,以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构建生态环境安全体系为重点,建设仲恺生态区,使仲恺走上经济高效、生态优美、社会文明的协调发展之路,成为全省生态立区的典范、全国可持续发展的先导区。
第4条 编制依据
1、国家的法律、法规、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8) 《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
(9) 《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8);
(10)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
(11)《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008);
(12)《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13)《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
(14)《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环办〔2004〕109 号);
(15)《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环发〔2007〕195 号)。
2、 广东省、惠州市有关文件、规划等
(1)《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5号);
(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
(3)《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粤府〔2011〕47号);
(4)《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
(5)《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编委会,2003年;
(6)《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1〕48号);
(7)《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8)《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
(11)《惠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12)《惠州市现代产业体系总体规划(2011-2020年)》;
(13)《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惠州)规划》;
(14)《惠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15)《惠州国家生态市建设规划(2012-2020年)》;
(16)《仲恺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 ;
(17)《惠州市陈江地区排水专项规划(2006-2020)》;
(18)《惠州市仲恺中心区防洪排涝规划报告书》(2009年8月);
(19)《惠州市陈江城区排水专项规划》;
(20) 《惠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12-2020)》;
(21)惠州市其他专项规划及“十二五”规划。
第三节 生态建设规划的原则、目标
第5条 指导原则
(1)协调发展,和谐共赢。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区域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2)分区控制,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的差异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明确划定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实施生态分级控制管理。
(3)因地制宜,符合实际。根据各地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环境特征、功能定位,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完善功能区划,确定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保护自然与特色人文景观,确保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措施、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统筹兼顾,纵横衔接。与国家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指引相符合,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及惠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相衔接,与其他专业规划相互协调。
(5)注重前瞻性与可操作性。既要立足当前实际,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又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规划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第6条 规划目标和实施部署
总体目标:建成以循环高效为特征的生态产业体系,以节约集约为基础的资源保障体系,以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环境保护体系,以人与自然和谐为基础的生态人居体系,以古今文化与生态文明融合为标志的生态文化体系,使仲恺高新区成为经济高效、生态优美、社会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文明高度和谐统一的现代化生态型城市。
启动发展阶段(2012年-2014年)目标:全面启动生态区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建设。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地表水体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保护和恢复生态格局和生态服务功能,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培育生态文化,完善环境管理体系,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至2014年,仲恺高新区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区的考核标准。
发展深化阶段(2015年-2020年)目标:基本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产业、生态人居、生态文化体系,建成循环经济工业体系,完成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和升级,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生态产业体系。整体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并趋向良性循环,各项生态环境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同发展。
第7条 规划指标
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环发[2007]195号),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环境发展趋势和阶段性特征,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进步三方面确定仲恺高新区生态区建设的指标体系,总计21项指标。详见附件一。
第四节 规划性质与效力
第8条 规划性质
本规划为宏观引导性规划,是指导仲恺高新区生态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仲恺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资源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为开放性的滚动式规划,需定期评估实施情况,不断进行补充与完善。
第9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提交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生态功能区划与分区、分类管理
第一节 生态功能区划
第10条 生态功能区划
在广东省和惠州市生态功能区划体系的基础上,结合仲恺高新生态环境特征,并考虑仲恺城镇发展的空间结构及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特点,将仲恺高新区划分为4个二级功能区和19个三级功能区。详见附件二。
第二节 生态保护分类控制
第11条 生态保护分类
在区域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将仲恺高新区划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主要包括潼湖湿地、基本农田保护区、观洞水库保护区、黄皮岭水库保护区、黄沙水库保护区,沥林镇莞惠高速以南的山体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重要自然山体;限制开发区是指除禁止开发区以外的缓冲区域,具有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或是生态敏感性较高的生态功能区、水土保持高敏感地区、水源涵养区,仲恺高新区的限制开发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地的准保护区等区域;重点开发区是指仲恺高新区各片区城市各功能组团生存与生长空间的发展区域;优化开发区主要指城市建成区和重点镇区。
第12条 禁止开发区控制策略
(1)加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潼湖湿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禁止新建污染企业和任何改变现有生态基质和生态安全格局的开发建设活动。
(2)加强管理,对现有的污染企业要采取逐步关停或搬迁的措施,进行清理。
(3)严禁开山取石活动,通过封山育林、加强绿化等措施,逐步恢复自然景观,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
(4)加强水库等饮用水源地的保护,通过库区、草、灌、林植被或生态系统的恢复,提高水源地的自然净化能力,促进生态良性循环,改善和保护饮用水源水质。
第13条 限制开发区控制策略
(1)在保护优先的基础上,进行适度开发。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划分控制等级,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用地的选择应尽可能避让。
(2)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尽量不破坏区域原生自然山体和植被,同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并注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对污染企业进行限期清理和整顿,严格限制大规模的开发建设,禁止高污染企业的开发建设。
(4)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在区内推广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业,发展安全食品,降低和减少化肥使用量。
第14条 重点开发区控制策略
(1)提高重点开发区的环境准入条件,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形成产业集聚的规模效应。不断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加快传统优势产业的升级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2)加快环境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通过建设和完善园区排水系统,进一步加强园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或企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严格控制污染。
(3)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注意保护和恢复分散的小型山体、生态斑块、小型廊道,并注意与区域景观绿化体系或生态安全格局的联系,通过绿化或绿道建设,加强区域生态网络的连通性和生态“细胞”工程的建设。
(4)通过生态隔离带、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建设,加强各功能片区的生态隔离,形成功能突出、格局优化的城市宏观布局形态。
第15条 优化开发区控制策略
(1)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清理整顿对人居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提升现有用地的使用效率,为制造业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准备预留空间。
(2)严格控制中心城镇的扩展速度,充分利用建成区周边的自然环境优势,做好城市规划、园林建设、水土保持和风景绿化等工作,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优化的城镇空间。
(3)加强城镇绿化体系的建设,确保居民能享有一定的绿地空间,并根据区域自然环境特点建设生态隔离带或绿化隔离带。
(4)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未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镇,因地制宜开展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等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搞好村庄的绿化美化工程等农村连片整治措施。
第三章 循环经济与生态产业体系构建
第一节 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目标和格局
第16条 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框架体系
从重点行业——生态工业园区——区域循环经济三个层面,构建仲恺高新区循环经济生态产业体系框架,在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和生态系统支撑下实现三个层面的有机组合和共生。在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清洁生产审核以及推进循环型企业建设;在生态工业园区开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的建设,实现园区内的产业共生以及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在区域层面上通过区域耦合和共性连接技术,促进产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构建仲恺高新区的循环经济生态产业体系。
第17条 循环经济与生态产业建设主要目标
仲恺高新区是以电子信息业为主导产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将循环经济理念贯穿到区内产业建设中,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开展节能减排,加快区内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生态区建设的目标。
工业方面重点发展以“4+1”,即平板显示、LED、移动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和云计算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国内重要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打造以金融、总部经济、科技咨询及现代信息服务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生态化水平。建设生态农业,提高主要农产品的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水平。
第18条 生态产业总体布局
仲恺高新区产业主要分布在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园,留学人才发展基地、东江科技产业园、惠南科技产业园,及陈江、惠环、沥林、潼侨、潼湖5个镇(街道),从总体上对生态产业进行科学合理布局。
留学人才发展基地:位于惠城城区以北,广惠高速公路以南,规划用地面积约12.67平方公里,主要功能包括居住、商业、文化及产业用地,是惠州市留学人才创业和发展基地。分东西两个组团,跨东江两侧,通过快速路四环路连接。
东江科技产业园:位于惠城城区四环线以东区域,包括创业板块、新城中心板块、制造板块、航空物流板块、生态休闲板块等功能组团。结合地区生态空间格局以及区位核心要素分布,东江科技城形成“1+2”(一主两副)发展轴线引导,串联六大功能板块,全面沿江、跨江拓展的整体空间结构。
惠南科技产业园:位于惠大高速公路东侧,处于惠州数码信息、科教文化、石化重工业三条战略经济产业带中心区域,以数码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建设园林式的现代工业园区。
第二节 循环经济工业体系
第19条 企业—行业—区域三层次的循环经济工业体系建设
企业层次:从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考虑,通过产品结构调整、技术装备更新、清洁生产和污染控制,实行企业生态文化的建设、供应链的绿色环保化等方面来实现企业的生态化。优先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品,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与装备,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加大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投资力度,广泛采用环保技术与节能技术。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实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形成从生态设计—绿色制造—生态包装—绿色消费的全过程考虑。建立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环境监督。
行业层次:建设电子信息行业循环产业链。结合仲恺高新区电子信息业目前的产品结构,确定平板显示、LED、移动互联网、新能源为主导产品,以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为纽带,连接电子信息行业与加工业,形成电子信息行业—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电子信息产品—报废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利用—电子信息产品的电子信息行业循环型产业链。
建设新能源产业链。引进或培育风能、太阳能、天然气发电、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并从新型高效太阳能光伏生产装备、大型海上风电装备、动力电池技术、电机驱动及控制技术、电动汽车整车技术、能源管理技术等产业核心技术进行攻关,完善仲恺高新区新能源产业链。
区域层次:建立循环型工业园区发展模式,重视整体和区域效应,实现区域内产业、行业和企业之间的耦合,形成互补的生态工业链并进而搭建出生态工业网络,以此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通过建立生态工业园区以及对现有的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化管理来推行循环型工业园区发展模式。
第20条 工业体系生态化建设
强化节能减排管理。在区内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落实企业入园准则,加强源头控制。结合企业自身的特征,设定企业入区门槛,对高耗能、有污染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执行工业项目“三评三控” (即项目准入抓评估,对产业层次、耗排总量、投资规模等进行控制;项目建设抓评审,对投资水平、用地规模、建设期限等进行控制;项目竣工抓评价,对建设标准、用地效率、产出能力等进行控制)。
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带动生态产业体系转型。加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生产能耗低的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围绕“4+1”,即平板显示、LED、移动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和云计算的特色产业体系,调整产业结构,实现整体性节能,为高新区经济、社会持续地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支持。
实行清洁生产。加强重点行业的绿色关键技术与工艺研究和技术开发,继续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联合,针对行业清洁生产中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进行研发创新,促进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区内主导产业实现清洁生产,通过对平板显示行业、LED行业和新能源行业等主导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引导。
第三节 生态服务业建设
第21条 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仲恺高新区生态服务业
根据仲恺高新区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现实情况,以发展园区生态服务业为目标,结合国家发改委相关高新产业指南等文件,区内生态服务业以商贸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现代物流、总部经济、金融创投、科技服务为主。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产业品牌。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吸引境外大企业到区内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者委托设计开发、信息技术服务转移外包、信息增值服务等;依托基地、园区、中介机构和龙头企业,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快引进现代信息服务业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管理经验。
优化提升信息传输服务产业和互联网增值业务,重点发展与仲恺高新区电子制造业相关的系统集成、网络应用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等,培养骨干企业,实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成为现代信息服务业新的增长点。重点建设政务、金融财税、价格、商贸、农业、教育、科技、工交、港务、公众服务和社会保障等信息应用系统。
提高现代信息服务水平。加大力度引进现代信息服务企业,鼓励企业将其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落户仲恺高新区;加快推进与省内外相关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支持平台、产业基地、软件业发展等方面的资源共享与合作,突出抓好物流信息服务合作;推动与珠三角区域在电子商务、软件、信息安全等各领域的合作,积极推动区内各级企业开拓内地市场。
突出集聚效应,加快现代信息服务业的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和科学引导,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有序、特色鲜明、资源共享、协作发展的现代信息服务业基地发展格局,加强现有园区和基地建设。
第四节 生态农业建设
第22条 积极实施生态农业发展战略
抓住生态区建设这个关键时期,加快生态农业发展。
第23条 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梯次推进生态农业建设
制定具有仲恺特色的生态农业发展规划。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与条件,利用生态环境优势发展生态农业。
第24条 积极健全制度,提高生态农业管理水平
要抓紧建立农产品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生态农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探索建立产地证明方式和信息追溯平台,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优质优价。
第五节 发展静脉产业
第25条 扩大环保产品生产
充分利用公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环保产品日益受欢迎的有利环境。发展具有特色、市场前景好的环保产品。制定政策,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为环保产品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广应用新型环保建材,并把发展新型建材和保护生态环境、治理污染有机结合起来。
第26条 推动废物资源化利用
推行循环经济模式,促进工业“三废”和生活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通过分类、交换、回收、修复、提纯、再加工等技术和方法,把“三废”转化为有用的物质和能量资源,实现消减污染、节约资源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建立以废旧物资回收和集中处理为主的生活废物资源化体系,重点对生活垃圾中的金属、塑料、玻璃等进行回收再利用。
第四章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重点资源开发监管、生态恢复与重建
第27条 土地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提高土地利用率。科学规划,合理控制城镇发展规模,加强城镇周边丘陵台地的生态保护,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因地制宜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用地布局调整,提高城市化水平。
实施城市土地使用强度管制。为了更有效地维持城市环境品质、塑造城市景观、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水准,合理地引导城市开发。
第28条 动植物资源要加强监管,维护多样性和持续性
加强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监管。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区,划定禁垦区和禁伐区并严格管护。根据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和受胁迫程度以及对生物资源利用价值等判别标准,确定和提出需要特别保护的濒危野生物种的优先重点保护名录。
维护生物多样性。各种生物资源的开发应在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依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杀、采集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活动,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
第二节 环境污染治理、质量改善
第29条 保护饮用水水源
控制污染源。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各保护区的点源污染,尤其是污染型工业企业、违规建筑物,制定整治、清拆方案,对有污染排放行为的相关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和治理方案。有效减少和防止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面源污染,尤其是农业面源污染,保障饮用水源水质。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以饮用水源的保护涵养为核心,适当结合点源、面源污染负荷的总量控制以及各保护区的生态现状,实施河岸生态防护工程、湖库水源地周边隔离工程、湖库内生态修复工程、湖库内生物净化工程等多种生态修复工程。
加强水源地的监督和监控。制定包括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自身能力建设、环境监控信息系统建设三方面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方案;建立水源地环境预警监控体系,以便实时掌握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强化饮用水源地的应急和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并完善不同风险源的应急处理处置方案,形成应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处置能力。推进应急与替代水源建设,以便应急取水。
第30条 地表水污染防治
企业点源污染治理。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无法在限期内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必须依法坚决取缔;严格执行工业园区的行业准入制度,整治、淘汰区内重污染企业。通过在引导企业推进清洁生产,提高工业废水处理效果和中水循环利用等方式,推进企业废水及污染物的减排。
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内部建设具有污水处理能力配套设施,或者修建小型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来应对污染物削减任务。
开展污染河涌综合整治。对区内长期受污染,河道生态已严重损毁,不经人为整治难以自行恢复其生态功能的河段,如马过渡河及潼湖流域部分河段。通过“一河两岸”综合整治,配合控源截污手段减少入河污染物。
村落污水治理。根据各村镇的实际情况,通过厌氧沼气池处理技术、稳定塘处理系统、人工湿地处理系统等,以户或联户为单元,并可结合家庭畜禽散养,将污水处理与其合理利用有机结合,实现污水的治理和利用。
防止种植业面源污染。科学施肥,积极推广有机肥、复合肥,推广使用配方施肥技术,注重水土保护,发展节水农业;合理、科学地使用农药,加强生物防治,推广无公害的农药。
第31条 大气污染防治
企业大气污染控制。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重点排放源的监测,对区域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排放源实行企业申报、环保部门审核的排污申报制度,各重点排污企业在排放口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或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其污染源排放的监测结果。对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企业,采用法律、行政和经济调控手段,坚决关、停、转,对重点污染企业要强制落实污染治理措施,促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加大企业环保投入。积极推进生产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提高原料的利用率和转化率,改进原有工艺,淘汰落后工艺,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和技术设备,强制淘汰高耗低效产品,最大限度地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毒害程度。
加强对挥发性(VOCs)的控制。加强化学原料、涂料、油墨及颜料制造业的排放控制,督促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净化设施。同时,对汽车维修行业喷漆车间VOCs污染,在2015年底前对全区汽修企业完成喷漆车间有机废气治理。对全区纳入《珠江三角洲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省、市控重点企业,应完成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定期开展VOCs重点排放源监测工作,省控重点监管企业每季度监测一次,市控重点监管企业每半年监测一次,并将企业监测及达标情况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
推行集中供热。工业园区推行集中供热、热电联供、以热定电;在集中供热区域内,严禁新、扩、改建燃煤、燃油锅炉,鼓励督促现有锅炉用户逐步纳入集中供热系统。制定区域供热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热源和供热管网,逐步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对境内机动车辆实施严格管理,切实抓好汽车尾气年检工作;建立健全旧车报废制度;提高燃料质量,改变燃料结构,推进区内所有公交车和出租车天然气改造及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加强对城市占道问题的监督管理,优化道路布局,合理调整车流量,提倡公交优先。
加强生活污染源的防治。通过改变能源结构、大力推行清洁能源等措施控制民用炉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的排放。城市管理和规划建设等部门需加强对各类施工、建设所产生扬尘污染源的监管,施工单位采用多种措施减少扬尘的排放。
第32条 噪声污染控制
控制区域环境噪声。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应考虑控制人口和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混合区内应在工业区、交通干线与居民文教区之间设有一定距离的防护隔离带。城镇区域内禁止机动车辆鸣笛和其它音响信号装置噪声,加强对企业、商业经营场所、建筑施工场地等单位的噪声监控。
控制交通噪声。控制过境车辆,合理规划城镇交通网路和停车场,铁路及公路等交通干线两侧的城市居民区、文教区设置隔声屏障、隔声窗或采取其他噪声污染防止措施。穿越或靠近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市政道路及交通干线的路面,应尽可能铺设降噪路面。通过合理设置交通信号与标志、标线,科学划分车道和设置专用车道,规定适当行车速度,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整体改善交通噪声环境。
控制居民区噪声。居住区内道路的布局与设计应有助于保持低的车流量和车速,居住区应以组团结构为主要形式,合理布设配套设施。临街建筑物宜布置高层建筑,减少噪声冲击指数,屏蔽背后建筑物所受的噪声,建筑群可采用平行式或混合式来减少噪声的影响。
预防噪声污染。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设立产生环境噪声的污染项目、娱乐场所和排放噪声的加工厂;宾馆、饭店和商业等经营场所安装的空调器产生的噪声,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大型施工机具作业;在街道、广场、公园、住宅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33条 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管理
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防治。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在各镇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严格控制一次性塑料袋、快餐盒的使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减量化的意识。
实现一镇一站,一街两站。陈江街道已完成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沥林、潼侨、潼湖镇完成垃圾转运站规划选址工作,惠环街道完成第二座生活垃圾转运站选址工作。规划到2013年6月底前,全区所有镇(街道)分别至少建成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并投入运行。实现一村一点的垃圾收集系统,每个自然村至少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实现全区自然村全覆盖,有效收集农村垃圾。新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应以封闭式垃圾收集屋为主。
强化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强化源头控制管理,推行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加强技术改进、降低能耗和原材料消耗,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通过全过程监控管理,逐步建立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相结合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推进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的建设,规划建设区内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提高区内垃圾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根据仲恺高新区城乡生活垃圾总量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完成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选址,规划2013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严格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对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严控废物应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建立全区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管理动态档案,加强对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处置的环境监督管理。
第三节 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 
第34条湿地环境体系建立
在加强潼湖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通过水系、绿化与景观的结合,同时辅以潼湖湖泊的特有风景,打造集现代农业观光基地、湿地水面保护基地、水产养殖基地于一体的独具特色生态休闲旅游区。充分发挥潼湖湿地在规划区中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第35条 保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资源
加强野生动植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全区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定期进行调查,掌握野生动植物的动态状况,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全民意识。加强保护力度,落实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对区内原有森林湖泊湿地生态系统,要合理规划,充分利用,避免破坏,使之发挥应有的功能。
第36条 防治水土流失
建立和完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积极利用电视、报刊、手机信息等媒体平台,加强对社会公众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在全区范围内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完善水土保持执法档案记录。加快对水土流失违法行为信息的收集,及时处理违法案件。
第四节 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
第37条  农村连片整治规划
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方案,整治范围为位于东江干流、潼湖流域并存在较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改善仲恺高新区辖区内环境,促进本项目区内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人口规模较大、居住集中的村镇生活污水实行集中收集,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大力推进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人口规模相对较小、土地资源相对不丰富的村落建议采取庭院式污染处理系统;对于土地资源丰富的村落采取土地处理模式或氧化塘处理模式。分散型村落与散养型畜禽养殖采取沼气池与人工湿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并与就近临村河道的生态化改造相结合,形成生活污水-湿地处理-河道净化循环系统。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对农户布局分散的村庄,以就地消纳为主,采取“村管理,户处置”的防治对策;废渣土就地填埋或硬化路面,可利用有机废物就地堆肥处置;鼓励村或乡、镇对废渣土和可农用有机废物自行处理处置。农户分布相对集中,距离区(或乡、镇)集中处理处置设施较近的村庄,可采取“村收集、乡(或村)运输、区(或乡、镇)集中处理处置”的方式。
农村饮用水源保障与保护。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并划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结合城镇和农村规划及供水特点,因地制宜,建立适合的供水蓄水工程,保证农村饮用水的供应;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饮用水与城镇同网同质;并且建议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对乡镇、农场及农村现用、备用及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以及《广东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结合地区自然环境、乡镇农村规模、污染源排放方式、生产生活习惯等特点进行划分。
第38条  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
合理利用农业资源。改革农业传统的灌溉方式,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推广滴灌、渗灌等先进技术,提高作物水分效率和水资源利用率。适当控制水产养殖规模。建设名特优新产品基地,发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业。研究和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实施农业秸秆资源化利用工程、沼气、天然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工程等措施,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合理开发和治理宜林、宜牧的荒山荒坡,提高森林和植被覆盖率,控制水土流失。对小于25度的平缓坡地,改造更新发展经济果树林;自然条件差或垦殖过度的陡坡(大于25度)耕地,有计划地加快实施退耕还林。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按照发展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休闲农业与都市农业的要求,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在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前提下,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鼓励发展绿色、特色和名优农业产品,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充分依靠科技和政策的支撑,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引导循环农业、低碳农业、生态农业加快发展。全面拓展农业功能,加快培育壮大休闲观光农业、文化创意农业、生物技术农业等,全力推动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
推广生态农业模式。建立多样化的生态农业模式,使农业生产逐步实现从以量为主到以质为主,以生产大宗低附加值产品为主到以生产适销对路、高附加值商品为主,从以生产物质产品导向到以提供社会和生态服务导向的转型。
农田标准化建设。加快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增强农田抗灾能力和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着力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园区,全面提高现代农业水平。大力推进“沃土工程”,加快耕地质量建设,努力提高耕地产出率。
第五章  生态人居环境优化
通过生态城市建设,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使得区内生态型社区和生态村镇得到全面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居民生活比较富裕,文明程度较高,生态交通得到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生活、医疗卫生条件极大改善和提高,城市统筹发展,构筑文明、健康、和谐的绿色人居环境体系。
第一节 城镇人居环境建设
第39条  生态住区合理规划布局
遵循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期推进,区域实施的原则,根据高新区的特征和发展方向,把生态住区建设同城镇特征与形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具有仲恺特色的生态住宅,形成具有滨水特色、舒适而优美的人居环境。
第40条 生态小区与生态住宅建设
积极开展生态人居建设工作,综合运用当代建筑学、建筑技术科学、环境生态学及其它科学技术,充分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发展各种节能、无污染、节省原材料的轻型墙体等,建设能耗低、绿量高、废弃物就地资源化的生态住宅,确保住宅区的绿化、水文、景观、空气、日照、通风、噪音、无污染、气候、绿色住宅、能源、垃圾等十二项指标符合生态要求,为居住者提供舒适、健康、环保、高效、美观的居住环境。
第二节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把农村住区发展成为农业生产无害化、村落景观优美化、家居生活清洁化和谐发展的生态农业发展区和生态宜居区。
第41条 农村人居环境规划
实行村庄建设规划及环境整治规划。在乡镇域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以行政村为范围,具体安排一定期限内的村庄各项建设的规划,其主要内容是根据该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村庄住宅、公共服务设施、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做出具体安排。
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按照全国生态乡镇、生态村考核标准,落实创建方案,组织编制实施各镇的生态乡镇建设规划。通过加快镇区改造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农村饮用水供给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等问题;加大绿化力度,提高乡镇人均绿地面积;要加强乡镇区域内环境管理,加大工业“三废”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引导农民合理、科学、高效使用农药化肥和推进节水灌溉技术,最大限度减低农药化肥污染。
推广清洁农业生产及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从源头入手,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加强新技术的应用,如精准施肥、平衡施肥技术、配方施肥技术、节水灌溉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合理开发和利用农业资源;建立生态农业产业化基地,发展特色优势农业、高新技术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村宜居区建立经济保障体系,增强农村经济活力。
优化水源和能源利用工程。在保证农业灌溉用水总量基本稳定前提下,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的利用系数;完善农村主要饮用水源地水土流失及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源配套沉淀、消毒、供水等设施建设,建设农村宜居的水生态保障体系。实施农业秸秆资源化利用工程、沼气、天然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工程等措施,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第42条 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建设。根据仲恺高新区的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构筑新型的城市空间发展框架,有效拓展城市空间,到2020年,形成劳动就业保障、基础设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加强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体育与娱乐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公共体育用地;建立完善的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完善水电基础设施。
统筹城乡综合交通。加快农村交通网络建设,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建成安全、方便、迅速、准点、舒适的现代化农村公交系统,方便村民出行。
统筹劳动就业。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构建劳动力资源、就业用工单位和县乡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统筹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构建农民与城市居民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做到一视同仁、同样对待,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第六章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从“仲恺精神”中进一步凝练出符合生态区建设的生态文化建设思想与行动体系,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教育、宣传等多种手段,为“仲恺精神”赋予更具体的意义,将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深入到仲恺高新区的工业生产生活,建设仲恺高新区的生态文化体系。
第一节 生态理念培育
第43条  培育“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意识
坚持把生态教育作为全民教育、全程教育、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增强全区广大群众生态意识上升到提高民众素质的战略高度,提倡先进的生态价值观和生态审美观,唤起民众的生态意识和生态正义,使广大群众自觉地承担更多的生态责任和生态义务,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第44条 普及生态保护知识
通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新闻媒体要设置环境保护专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加强对不同文化层次民众的生态教育,普及推广生态保护意识,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树立环境是资源、环境是资本、环境是资产的价值观,确立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发展观,倡导节约资源、文化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崇尚自然、保护环境的行为规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整个城市的文化与进步。
第45条企业生态文化建设
确保生态文化的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对过度保护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奖惩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企业的惩罚,使企业更加规范自己的生态文化意识和行为。通过推广ISO14000认证和清洁生产工艺,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提高企业综合环境管理水平;全面开展对企业管理者与员工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加强企业生态文化的形象设计。树立重视环境有益于经济发展的企业文化理念,培养与确立企业员工的环境伦理与生态意识及行为准则,打造仲恺企业特色发展之路。
第46条  社区生态文化建设
在社区内形成生态文化氛围。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立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展览等形式大力宣传生态社区建设成效,表彰先进事迹,曝光破坏典型,培养社区居民的和平意识和全球意识。社区文化活动也能够为社区自身的发展创造有利时机,通过相关的文化庆祝活动来发展社区的文化生活,可以自觉地培养社区鲜明的文化特色,进一步增强社区成员的自豪感和归属感。创建文明生态家庭等示范单位,促进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行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的社会风尚。
第二节 倡导绿色消费
第47条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
加大对绿色产品的宣传,鼓励居民和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第48条 加强绿色消费保障
限制污染严重的产品生产;实行绿色检疫,制定相应的产业优惠政策,大力扶持绿色产业发展;在强化市场管理,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新闻媒体要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对绿色消费加以宣传、引导,倡导企业为社会提供绿色产品和消费者追求绿色消费。
第七章  能力保障体系建设
第49条 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1)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经济发展,逐步形成合理的有利于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经济技术结构。
(2)开发节约资源、能源的低污染、无污染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把它做为规划设计和技术改造的一条准则。
(3)开发废物资源化的技术,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
(4)开发和引进高效低耗的污染防治技术、积极开发生态保护技术。
(5)科研立项和管理上,应优先安排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紧密结合,“三个效益”明显的项目,纳入各部门、各行业的科技发展计划中,要树立示范样板工程。
(6)要加强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要研究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系统。
第50条 环境安全预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建设仲恺高新区水质监测系统,加强对观洞水库、石鼓水库以及潼湖水系的水质的监测,保证饮用水质安全。开展全区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建成一批有机物、水生生物重点监测站、富营养化长期观测站和实验基地。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测或监控装置。实现水环境质量和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报。
第51条 相关资源、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设
建立和完善保护制度。强化监督,由林业、环保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仲恺高新区生态建设专家委员会,每年对生态环境进行一次评估,提出指导意见。落实潼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并为长期维持水质制定保护指标。严格执行企业污水排放制度。确定生态保护基准线,严禁乱砍滥伐;湿地安排保护经费,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完善和执行环保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环境监测制度、排污申报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质量综合整治目标管理制度等各项环境监管制度。
第52条 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科学决策与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制度应明确规定,凡涉及到仲恺高新区区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规划、环境规划、重点项目的落实和其他一些关乎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都要通过民主决策后才能实施。在预案谋划环节,深入调研,多方论证。在方案确定环节,集体研究,会议决定。在方案实施环节,跟踪反馈,及时纠错。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章 重点项目
第一节 重点项目概况
第53条 重点项目来源
规划实施重点项目包括生态保护与恢复、环境污染防治、循环经济体系构建、生态社会、文化建设、能力和保障体系建设等各方面,除了考虑尚未达到生态区要求的指标达标的外,还结合社会经济、环境领域相关规划、计划确定的重点项目进行综合设置。
第54条 重点项目投资和类型
重点实施项目包括近期和中远期两个规划期的具体工程项目,包括5大领域工程内容,总投资估算41.48217亿元,具体项目见附件三。
第二节 重点工程、项目投资渠道
重点项目的资金来源按照其建设主体和目标的不同而不同。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辅以政府的扶持贷款和财政补助,部分项目可吸纳社会资本入股投资;生产经营项目以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为主,对部分项目借助国家政策性贷款的扶持,辅以政府财政资助,或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其它科教文化等事业以地方财政为主,辅以争取省、市、区有关部门提供的补助或专项资金,对部分项目也可以吸纳社会资本投资。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法制保障
第55条 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
建立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的经济政策。生态区建设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立项,优先保证用地,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建立自然资源与环境有偿使用政策,对资源收益者征收资源开发补偿费和生态环境补偿费。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依法征收和管理,引导社会生产力要素向有利于生态区建设的方向发展。
第56条 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尽快制定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排污权交易、湿地保护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资源管理保护、环境与资源综合决策、战略环评、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约束、生态补偿、自然资源使用权管理、生态安全管理等制度。
第57条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建立高效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现象,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环境保护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第二节 组织保障
第58条 加强领导,周密协调
成立生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加强对生态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协调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行动;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生态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各县(区)也相应成立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机构,各有关部门均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形成分级管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
第59条 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把生态区建设任务纳入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任务,签订任期责任书,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把生态区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生态区建设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年度目标,明确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的领导分工,落实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实行年度考核。
第60条 转变政府职能
强化政府在生态区建设方面的综合协调能力,切实解决地方保护、部门职能交叉造成的政出多门、责任不落实、执法不统一等问题。对目前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体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收费等重大体制和机制问题,提出协调与解决方案。在水污染防治、固体污染物跨境转移等方面,积极探索跨区域治理模式。
第61条 探索绿色GDP考核体系
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研究制定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并将绿色GDP评价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干部的考核体系。在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探索建设项目的生态评价方法,逐步建立生态环境评价体系。
第三节 资金保障
第62条 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将生态建设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编制生态区建设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加大政府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投入,加大对土地、水资源建设及环境保护与监测等项目的投资力度。
第63条 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
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城区建设。积极支持生态项目申请银行贷款、设备租赁融资和国家专项资金,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政府通过财政扶持、延长项目经营期限等政策,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区建设。
第64条 推进生态建设市场化、产业化进程
将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收费,在一定期限内转化为经营性收入,推进垃圾、污水集中处理和环保设施的市场化运作。提供污染治理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第65条 统筹运用政府专项资金
完善生态建设资金管理体制,统筹运用预算内外投入生态环境领域的资金。环境保护资金、农田基本建设、生态公益林补助、水土流失治理等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与生态区建设结合起来,对重点生态项目实行倾斜,合理安排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节 技术保障
第66条 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
在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通过举办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博览会、科技招商会等,建立生态环境科技项目交流市场,有效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对科技含量较高的生态产业项目和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适用技术,予以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技术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67条 建立生态环境信息网络
加强生态环境资料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及时跟踪环境变化趋势,提出对策措施,定期发布生态区建设指标体系检测评估报告。完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开展环境现状普查,建设环境资源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监测资料综合集成,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跟踪水平。建立决策支持信息系统,为生态区建设提供科学化信息决策支持。
第68条 推进环境科技创新
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设立生态环境专项基金,促进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大力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开发和研制,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的示范,加速科研成果的生产力转化。引导科研院所承担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生态环境科学基础研究、高新科技研究项目等。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借鉴国内外经验,制订符合全区实际的生态产业标准,配合生态产业优惠政策,推动生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强生态农业环境标准体系建设。
第五节 社会保障
第69条 提供良好的合作软环境
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绿色服务为主导的投资贸易政策体系。依法完善与之配套的资金、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从健全激励机制入手,吸引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业领域的专业人才到仲恺高新区工作,积极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建立生态环境领域的专家库,组建生态区建设的专家咨询队伍。
第70条 开展全方位的对外交流合作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紧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国际惯例,及时修订地方政策法规和产业标准。大胆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地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开展全方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和利用世行、亚行、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及各国政府贷款、赠款。利用产业导向和优惠政策,鼓励外资投资高新技术、污染防治、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第六节 生态文明文化保障
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和践行生态文明,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全民生态道德意识,不断强化全民生态文明观念,积极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通过广泛宣传和深入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的资源环境意识,促使人们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文化价值观、绿色消费观,和谐共存价值观。建立完善仲恺高新区的环保教育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鼓励公众自觉参与环保行动和环保监督,开展社区环保活动,倡导绿色文明,倡导绿色消费,营造全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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