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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4-19 9:43: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序言

    “十一五”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为重点,全面实施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生产开发强度的加大和人口的增加,农村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畜禽养殖污染、农村面源污染以及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等问题依然突出,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农村环境状况

    (一)农村社会经济状况

    截至2010年底,全市农村面积3647平方公里,共有1826个行政村,农村人口达到249.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9.2%。2010年,全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03.2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512元。

    (二)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状况: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是指乡镇及村庄供水人口达到1000人以上的水源地。截至2010年底,我市供水人口达到1000人以上的村庄采用集中式饮用水源供水的达到667个,农村饮水安全人数普及率达60%,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人数126.7万人,占总人口的50.7%,其中,饮用地下水的人数为122.4万人,饮用地表水的人数为4.3万人。

    环境管理状况:我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多设置在村民居住区的中部,打井开采地下水,采用定时供水的方式,饮用水源地多被居民区所包围,除少数村庄井位设置单独院落外,大都无明显隔离措施。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均未划分保护区,饮用水的环境管理意识较为淡薄,管理机构不健全。水源地环境监控状况较为松散,环境安全预警体系不健全。

    水质状况:我市农村饮用水部分区域不能达标,造成了饮水安全问题,截至2010年底,共有104万人的饮水安全受到威胁。饮用水污染物超标类型分为高氟水、苦咸水和污染水,其中高氟水分布于温县、武陟县、修武县的部分区域;苦咸水分布在太行山沿线。

    (三)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状况

    我市农产品产地土壤类型多样,土壤以潮土、褐土、沙土、粘土为主,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四)农村污染源排放状况

    工业污染状况:我市农村地区的工业污染源主要以机械制造、建材、轻工等行业为主,企业规模小、种类多、布局分散、技术落后、附加值低。2010年,我市农村地区工矿企业污水排放总量为16458.9万吨/年,达标排放量为11951.9万吨/年,达标率为72.6%,COD排放量为18245.3吨/年,NH3—N排放量为4099.1吨/年,工业固废堆存量为50.03万吨。

    生活污水状况:我市共有农村人口249.7万人,按人均污水排放量为80升/天计算,人均COD排放量为16.4克/天,人均氨氮排放量为4.0克/天,我市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294万吨/年,COD排放量为14953吨/年,氨氮排放量3630吨/年。目前农村污水收集设施及污水处理工程配套不健全,生活污水大都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沟渠或无组织下渗。

    生活垃圾状况:我市农村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5千克/天,全市农村地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5.57万吨/年,主要采取直接堆存的方式处理,部分采取简易填埋方式处理,对地表水体、地下水、大气环境、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畜禽养殖污染状况:2010年,全市生猪年出栏139.57万头,奶牛存栏5.94万头,肉牛存栏14.26万头,蛋鸡存栏1408.82万只,肉鸡出栏2957.11万只,共有规模化养殖场552家,养殖小区54个。2010年,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28177.44吨,氨氮851.34吨,总氮4484.3吨。大部分规模化养殖场废水、粪便主要采用制沼气、沼气发电及制作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措施,均能做到妥善处置。同时,我市畜禽养殖存在一些问题:畜禽养殖场分布面广,布局不合理,污染点源多、养殖户缺乏环保意识,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低,规模化以下小型养殖场存在较为严重的畜禽粪便围村现象。

    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状况:我市水产养殖均在池塘内进行,2010年养殖面积为5788亩,污染物排放量较小。

    农业污染状况:截至2010年底,粮食种植面积402.52万亩,其中小麦种植面积209.10万亩,棉花种植面积6.09万亩,油料种植面积28.95万亩,蔬菜种植面积63.75万亩。每年农田化肥使用强度为(折纯量)574公斤/公顷、施农药量27.1公斤/公顷,化肥、农药用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市秸秆主要为玉米秸秆、小麦秸秆、水稻秸秆,产生量为1793万吨/年,主要采用青贮、还田、生产食用菌及作为造纸原料外售等综合利用途径,资源化利用率85%。

    (五)自然保护区状况

    目前,我市有太行山国家级猕猴自然保护区和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中太行山国家级猕猴自然保护区分布在辖区北部山区,总面积254平方公里,属森林生态型自然保护区。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布在辖区孟州市部分黄河滩区,总面积75平方公里,主要以保护滩区湿地丰富的生物物种资源为主。

    (六)生态创建状况

    截至2010年底,孟州市、修武县已被国家环境保护部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沁阳市、修武县正在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市已创建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乡镇。全市已创建81个省级生态村、104个市级生态村,其中,沁阳市万北村和武陟县西滑封村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村。

    (七)农村环境管理状况

    目前,我市已建成乡镇(办事处)环保机构101个,其中,沁阳市13个,孟州市11个,温县11个,博爱县10个,武陟县15个,修武县8个,解放区9个,山阳区9个,中站区8个,马村区7个。我市乡镇(办事处)环保机构已初步建立,人员配备基本到位,为基层环保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同时,我市乡镇(办事处)环保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各县(市)区环保所(办)机构设置不统一,与乡镇(办事处)沟通协调不够;部分环保所(办)工作职责、制度、程序不完善;部分环保所(办)办公条件较差,办公设施配置不足。

    三、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继续开展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倡导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为我市建设更具活力新型城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规划引导,有序推进,分步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的土壤污染治理和农村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综合整治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创新机制,多元投入。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和机制,打破条块分割制约,优化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生态创建、农村污染综合整治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改变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状况,使农村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稳步提高,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初步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畜禽养殖业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努力实现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2.具体指标

    根据《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纲要(2007—2020)》中有关环境指标、生态创建有关指标等要求,制订了焦作市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具体指标(见附件1)。

    四、规划任务

    以村庄为基本治理单元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连片村庄统一整治,优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到2015年,环境问题突出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

    1.对全市农村饮用水源地全面开展环境状况调查,摸清污染现状。

    2.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对全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保护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要求,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重点为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和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村庄,保护饮用水水源。

    3.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机制建设。

    4.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清理保护区内固体废物等污染隐患。

    5.加强水质监测和评价,开展饮用水源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为科学治理和防治水源地污染提供依据。

    (二)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防治

    1.合理规划,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场和填埋场。逐步实现“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每个行政村建设垃圾分类场,每个县(市)建设1—2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30%以上。建立健全与垃圾处理模式相配套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机制,加大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力度。未能纳入集中处理模式的乡村生活垃圾建设垃圾分类场,采取分类收集,有机类垃圾就地利用,渣土类垃圾就地填坑、垫地处理。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镇周边村镇的生活污水应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庄因地制宜选择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生物塘、化粪池等适当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0%以上。

    3.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农村集中新建住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小学校、旅游景点及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要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把农村节水改厕同农村污染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综合利用畜禽养殖粪便、农作物秸秆,充分利用生物质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4.城市、县城周边农村以及乡镇(办事处)政府所在村庄推广采用液化石油气、沼气、煤制气等作为能源,减少生活用煤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农村大气环境质量。

    (三)农村工业污染防治

    1.优化农村工业发展布局与产业结构。结合村镇体系规划,调整优化农村产业布局,引导农村地区符合产业聚集区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构建循环经济链条,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快中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

    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提高有机、无公害产品基地等区域工业企业的环境准入条件,坚决防止淘汰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杜绝“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在农村死灰复燃。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和产能过剩项目在农村地区建设。

    3.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对未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污染物排放量超出总量指标的企业实施深度治理。

    4.实行清洁生产。引导、鼓励农村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对合理开发和利用本地自然资源、工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较好、污染物排放量少的企业给予扶持。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结合焦作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和已划定的禁养区,科学划定畜禽养殖限养区和可养区,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

    2.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的原则,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粪便还田等措施,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农村土壤污染防治

    1.结合《焦作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力争到2015年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全市范围内的土壤污染现状、污染范围、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全面分析我市土壤环境污染的特征,制订防治对策和修复措施,为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与规划、土壤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为制订焦作市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2.在粮食、蔬菜主产区建设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制订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生产基地土壤、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

    3.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有机、无公害产品基地逐步建立环境质量定期评价制度。

    4.严格控制农田污灌与污泥施用,避免或减轻土壤污染,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生产,促进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主要农产品中有机、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5%以上。

    5.限制工业固体废弃物向农村地区转移,从源头上切断农村地区土壤污染源。

    6.对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建立农产品土壤分级管理制度。国土资源、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分级管理利用制度。对未污染土壤,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对污染程度较低、仍可作为耕地的,各级政府应指导、监督农民种植非食用作物,在条件成熟时采取物理、化学、生物措施进行修复。对重污染土壤,应调整种植结构,划分农产品禁止生产区,避免造成农产品污染。

    7.启动重金属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充分利用树、草等生物修复措施,合理调整种植结构,探索开展土地置换流转、多方合作、区域封存等多种修复治理方式。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启动针对性强、经济适用的小规模典型工程试点项目,开展技术研发和攻关,为逐步解决土壤重金属污染提供技术支撑。

    (六)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1.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精准施肥和缓释、控释化肥等技术,着重从源头控制污染负荷,测土施肥面积占农作物耕种面积的80%以上。

    2.推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等技术。探索扩大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禁止焚烧秸秆。

    (七)农村生态环境防治建设

    1.深化生态创建。把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作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不断深化创建内涵,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推广生态创建的典型成功经验,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

    2.推进农村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针对目前农村环境污染重点问题,优先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村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示范工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八)农村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1.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在各行政村设置环保监督员,切实加强基层环保力量。

    2.启动农村环境质量调查,逐步摸清和动态掌握农村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现状,掌握潜在的环境风险,初步形成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乡镇政府要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3.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质量预警监控体系。

    五、重点工程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

    1.改善农村供水条件,提高集中供水率。针对我市农村部分村庄采用一家一户各自取水的供水现状,采取行政和经济补偿等手段,改善供水方式,提高集中供水率。

    2.划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对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保护区,原则上一般村庄只划分一级保护区,各乡镇所在地村庄及3000人以上的特大型村庄在划分一级保护区的基础上划分二级保护区。

    3.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一是对全市所有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设置隔离工程。宜采用物理隔离工程,如围墙、护栏、围网等,有条件的村庄可设置生物隔离工程如防护林等。二是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设置保护区标志。三是对全市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和供水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特大型村庄饮用水水源地周边设置截污沟,截污沟应环绕水源地井位隔离工程一周,并具备截污排泄去向条件。

    4.确保生活饮用水达标。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源地,进一步研究地下水污染的原因,采取应对措施。实施水源地代替工程,对污染物超标的水源地全部进行更换,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5.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各县(市)至少选取1个农村饮用水源地,建设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设水源周边截污工程,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水源水质保护相关规定和办法。

    (二)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1.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工程

    (1)周边已建成的垃圾填埋场的乡镇、村庄,实行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处理措施,其它距离较远的乡镇对垃圾实行简易填埋。

    (2)合理规划,在每个县(市)新建1—2个垃圾填埋场,填埋场的设置应能覆盖各县(市)主要村庄,力争全市农村垃圾全部实现“村收集、乡转运、县(市)集中处理”。

    (3)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根据村庄规模和卫生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箱),及时收集村庄生活垃圾,并建设垃圾分类场。垃圾分类后,根据村庄人口规模、清运路程,以乡镇为单位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转运工具,每个乡镇要建造一座日处理能力在30吨左右的小型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由村收集到乡镇,再经垃圾中转压缩处理,最后运至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最终处置。

    (4)示范工程建设。各县(市)建设1个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示范工程。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1)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利用工程。

    (2)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杜绝乱排乱流现象。

    (3)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和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特大型村庄采取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生物塘等污水净化设施,其它村庄(除山区村庄外)均需建设化粪池等简易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20%以上。

    (4)示范工程建设。各县(市)建成1个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示范工程。

    (三)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法,确保现有工业污染源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对新建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提高准入门槛。鼓励、引导工业企业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节能降耗新技术,建设和完善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1.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对未采取废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工程的规模化养殖场,根据各养殖场的特点,因地制宜的采取污水处理—沼气工程、有机肥综合利用工程,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组合工艺、堆肥工艺等各类环境工程技术模式,使废水、粪便全部综合利用,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2.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十二五”期间,各县(市)要完成3—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示范工程要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进行建设。

    (五)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开展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力争到2015年基本完成基础调查工作,建立焦作市重金属污染土壤基本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污染等级,制定中长期修复计划,对未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保护,对污染土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启动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

    (六)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加大无公害、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对生产基地的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进行有机食品基地认证工作。完成1—2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编制市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由农业部门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有机食品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以上。

    (七)生态创建工程

    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庄率先开展生态创建活动,重点实施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建设。“十二五”期间,再创建2个国家级或省级生态县(市)、37个省级生态乡镇,163个省级生态村。

    (八)农村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各县(市)区要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积极推进县级监测站的常规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达到国家环保部规定标准要求。

    1.健全农村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农村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制订农村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保村规民约。

    2.进一步充实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进一步充实乡镇环保机构,增加人员综合管理能力,在每个行政村设置环保监督员。

    3.完善农村环境管理基础设施和条件。完成环境监测、监管和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包括环境监测基本设施设备建设、购置环境监测监管车辆、购买宣传教育资料等。

    (九)重点工程项目投资

    根据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共需建设20个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投资4.17亿元(焦作市农村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投资情况表见附表2)。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政府领导、环保监督、部门分工、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将规划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县(市)区要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大领导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协同推进规划的深入开展。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规划实施的协调与督查,负责生态县(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工作的计划、组织与考核,负责工业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调查与治理的监督管理及农村环保能力建设等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中重点示范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市财政局负责重点示范建设工程项目和农村环保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的投入;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编制小城镇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村庄规划排水设施的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市农业局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指导农药、化肥和农膜的科学使用,负责发展农村户用沼气,负责无公害、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市畜牧局负责监督、指导、组织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对未经环保治理的养殖场不予开展无公害认证;市爱卫办负责监督、指导村镇改厕工程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项目;市林业局负责村庄绿化及林业生态县(市)的创建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村庄河流、排涝沟河整治及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建设;市科技局负责高效、实用农村环保技术的研发与推广。

    (二)完善工作措施

    制订完善有关土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环境监管,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研究制订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标准,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投入和运营机制。加快制订农村环境质量、人体健康危害和突发污染事故相关评价标准和方法。

    (三)加大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政府资金主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自主投入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继续落实“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争取上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资金,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加大农村环境监测和农村水环境保护投入,支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市)、乡镇、村给予适当奖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环保专项资金要向农村地区倾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发动农民自愿参与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评比奖励机制,对生态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建立巡回督导制度,定期检查、抽查,进行通报。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督导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五)积极营造氛围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规划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理念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环境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广大农民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认真抓好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焦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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