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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任务分解通知

发布时间:2013-5-6 9:21:3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加大总量控制和污染治理力度,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实现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目标,根据我县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赫章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现将全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有关工作指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县2013年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是: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471.74吨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320.59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8906.67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974.1吨以内。

(一)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的建设力度。一是加快推进县城污水管网改建力度,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赫章县污水处理厂托管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100%,化学需氧量、氨氮进口浓度分别稳定在260mg/L、32 mg/L以上。二是纳入2012年、2013年、2014年省级减排项目的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赫章县野马川镇、六曲河镇、妈姑镇、财神镇等5家污水处理厂务必于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项目可研批复,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三是黔沪水泥厂脱硝设施务必于2013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小河铁业有限公司等4家菱铁矿焙烧项目废气(脱硫和除烟、粉尘)治理设施务必于2013年8月31日前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四是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畜禽养殖区划定工作,年内实施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启动限养区和可养区已建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加大重点减排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重点减排设施的正常运行。二是对污水处理厂建设、水泥厂脱硝、菱铁矿焙烧脱硫等重点减排项目实施月调度。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13年10月底前完成松林锌氧粉厂、丫都道坤节能锌品厂等落后产能的淘汰关闭任务。

(四)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力度。2013年3月31日前安排72万元县级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污染减排工程专项经费。

二、严把项目审批关,抓好污染物总量控制

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各乡镇、各部门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必须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做到增产不增污。今后凡是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要求、未依法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发改、工能等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或发放采矿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和进行竣工验收,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电力部门不得供电,金融部门不得给予贷款。

三、明确责任,确保主要污染物控制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一)乡镇人民政府目标任务:对本行政区污染减排负责,应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督促相关企业开展治理和监管,取缔县政府明确的淘汰关闭企业和非法洗选以及“两土”,按要求开展好本辖区畜禽养殖区具体界限划分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总量控制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县环保局(减排办)目标任务:1.2013年3月底前将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和重点任务逐级分解到有关乡镇、部门和重点企业;2.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并督促严格执行;3.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4.加大重点减排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使县域内空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有所提高;5.加强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协调,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6.收集各乡镇和各部门减排工作完成情况,代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考核乡镇、部门的减排工作,接受上级对赫章县的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任务;7.牵头在2013年3月31日完成畜禽养殖区划定工作。

(三)县发改局目标任务:1.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赫章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指标;2.积极协调上级发改部门,在8月底完成赫章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野马川镇、六曲河镇、妈姑镇、财神镇等5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可研批复,11月30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争取项目资金,尽快启动相关项目的建设。

(四)县工能局目标任务:1.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2013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的计划,按计划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松林氧化锌分厂、道坤节能锌品厂冶炼等落后产能;2.按期淘汰核准审批新建项目时要求关停的产能;3.督促2013年所有投产采矿项目在申报试运转前必须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五)县城管局目标任务:1.加强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及其污水收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在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的托管工作,并确保污水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100%,化学需氧量、氨氮进口浓度分别稳定在260mg/L、32 mg/L以上。2.运行好垃圾填埋场和渗滤液治理设施,实现渗滤液达标排放。

(六)县农牧局目标任务:1.2013年3月31日完成畜禽养殖区划定工作,排查出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具体名单,配合有关乡镇完成关闭或搬迁工作,启动限养区和可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年内建设完成上级下达的沼气池建设任务,减少农村污染物排放量;3.按时向污染减排办报畜禽和水产养殖变化及其他统计数据。

(七)县住建局目标任务:1.抓好县城区新增污水收集管网设计与建设质量监督,有效增加污水收集率;2.协调对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设计和指导施工。

(八)县国土资源局目标任务:负责提供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资料,配合开展全县畜禽养殖区划分工作,完善畜禽养殖、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

(九)县产业园区管委会的目标任务:严格按照要求督促园区内各企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建设完善和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园区内的企业完成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任务。

(十)县规划局目标任务:负责提供县城、各乡镇和有关村建设规划的相关资料,配合开展全县畜禽养殖区划分工作,完善畜禽养殖、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规划手续的审批。

(十一)县财政局目标任务:加大地方财政对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2013年3月31日前拨72万元县级环保专项资金(排污费)用于减排工程项目建设。

(十二)县卫食药监局目标任务:督促县城医院完成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的处理任务,启动重点集镇医院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的治理工作。

(十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目标任务:1.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检验时需提供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证才可予以审验通过,继续抓好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淘汰工作;2.按时提供落户赫章县的机动车基本信息和统计数据,用以核算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  

(十四)县供电局的目标任务:1.对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用电许可;2.按要求对违反污染物总量控制有关规定的企业实施停电或限电处理,保证国家污染减排的政策落到实处。

(十五)县工商局的目标任务:1.对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对无《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失效的企业不予年审《营业执照》;2.对县人民政府责令实施淘汰或关闭的项目注销《营业执照》。

(十六)县投资促进局目标任务:在招商工作中,严格审核筛选,避免引入落后产能和高污染、高能耗、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十七)县统计局目标任务:按要求提供2013年度GDP、工业增加值、全县人口总数、城镇人口数、能源消耗量、煤炭消耗量、发电量和增长速度等相关数据,提供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和焦炭等主要耗能产品的产量和增长速度等数据。

(十八)各有关企业的目标任务: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并保证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工能局、发改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赫章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的污染减排工作进行调度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明确具体业务人员,及时、准确地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收集提供所报数据和材料的佐证资料。

县污染减排办公室于2013年12月中旬对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结果报赫章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赫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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