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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2013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5-7 9:45:3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全市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建设经济繁荣、生态优美、社会和谐的幸福、美丽兴宁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加强污染减排,严格环保准入;强化执法监管,维护群众利益;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战斗力,为加快推进“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作出新的贡献。重点是围绕一个“目标”,实现两个“加强”,争取三个“落实”,取得四个“突破”,达到五个“确保”:

    一个“目标”:保障全市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目标。一是城市空气质量优良;二是饮用水源水质和主要江河水质良好,达到功能区标准;三是城市声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实现环境安全,生态优美。

    两个“加强”:加强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内强素质,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能力。(一)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抓学习,提素质。以部门为单位制订好学习计划,列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能力,把学习成绩列入绩效考核。注重向兄弟单位、上级环保部门学习,学人之长,补己之短,创己之新。二是抓管理,上台阶。坚持用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用人方针,对中层干部进行轮岗,打破人情执法,进一步激活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推动环保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建立激励机制,对行政处罚、环境信访、环境监测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三是抓制度,促规范。重点完善财务、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等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程序,注重资料审查,减少现场勘查人员;规范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建立项目库,加强对上报项目的评估、把关,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重视工程验收和绩效评估,确保环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取得实效。四是抓作风,树形象。加强上下班纪律的检查考核。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坚决杜绝向服务、监管对象的“吃拿卡要”行为;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消费和一般性开支;规范公车使用。(二)加强能力建设。加快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确保今年底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并通过上级环保部门的验收。逐步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息化建设,提高硬件建设水平。

    三个“落实”:制订和落实环保“一岗双责”、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部门联动机制,巧借外力,推进我市环保各项工作。一是制订和落实环保“一岗双责”。按照省、梅州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制度,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环境保护市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共同维护好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逐年优化,争取更多的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三是落实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环保专项行动、责考、污染减排、发证部门之间的把关等部门联运机制,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整治、联合调处、联合把关,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四个“突破”:一是环保专项资金的申报和成效有新突破。认真筛选材料齐全、已具备动工条件的项目申报环保专项资金,提高申报成功率,今年将重点支持兴田街道、罗岗、水口、永和、黄陂等镇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支持刁坊、径南两镇申报稀土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支持联发针织申报印染废水治理升级改造资金;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已成功申请项目资金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争取早日发挥成效,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二是环境整治有新突破。启动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大力整治水污染物排放企业;推动实施铁山嶂治理工程,解决铁山嶂重金属污染问题;开展禽畜养殖专项整治,会同畜牧部门指导各镇(街道)划分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对规模养殖场开展全面整治,加强污染防治;开展漂染行业整治,采取综合手段,促使处于环境敏感区、未能全面达标排放的漂染厂转产或关闭;开展造纸行业整治,解决行业污染问题;开展煤矸石加工场点整治,解决无序加工和粉尘、噪声污染问题;开展环境后督察专项行动,巩固整治成果。三是环境信访调处有新突破。进一步完善环境信访受理、查处、督办、综合上报与反馈等工作,对每一宗投诉案件都要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信访案件定期排查制度,对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环境信访问题,进行重点调处;进一步完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应急分队,提高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防范和解决环境突发问题。四是环境执法有新突破。加强环境监管,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察实行责任到人;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以及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力度,增加节假日和夜间巡查频次,加大对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和偷排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的监管,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进行专项整治;对监管不力或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的,将严肃追究监管人的责任;全年行政处罚不少于15宗,罚款金额不低于20万元。

    五个“确保”:一是确保环保部门的优质服务。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促进“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在环评审批方面,实行“绿色通道”,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减少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热情帮助企业解决在各方面遇到的难题;积极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竞争力,让企业做强做大。二是确保建设项目审批把住底线。要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坚持“五个不批”原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生态功能区要求、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坚决不批,杜绝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落户兴宁,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的产生。三是确保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摸清底子,准确掌握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和排放空间,服务我市新型工业化建设。通过工程、结构减排,保证新企业的引进和本身企业的发展;认真落实总量前置审批,突破现有的分量模式和谋求新的减排空间,对效益小、排放量大的项目要敢于说“不”; 加快重点减排工程建设,今年底完成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二期建设和配套7公里的主干、分支管网建设,完成宁江建材旋窑水泥生产线低碳燃烧改造或脱硝改造工程,完成大坪福利果林场、黄槐鼎丰养殖场、运祥养殖、顺泰种猪场、云发现代农业等5家农业源的上报减排认定工作;协助经信部门积极推进立窑水泥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加快淘汰“黄标车”;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四是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管理成效。继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管理考核机制,改变考核方式,由普查考核变为抽查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标准,增加暗访考核打分;突出考核重点,以农村路边、屋边、水边、国(省)道、高速公路出口等方面的卫生保洁清运作为考核重点,促使各镇村进一步净化美化环境,巩固工作成效。五是确保排污、监测收费不下降。认真做好各排污企业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量的核定工作,依法加大排污费的征收力度,全年完成排污收费450万元;认真开展服务性环境监测工作,全年完成监测收费38万元,足额及时收取环评监测费,保障监测工作正常开展。(兴宁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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