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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2013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5-10 9:20: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狠抓落实年”工作要求,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民生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达标排放能力和污染防治水平,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确保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各项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1)全面清理整治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

(2)整治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完善和健全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设标立界工作。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产业集聚区大气污染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实施关闭,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拆除区域内不符合要求的燃煤设施,对符合要求的燃煤设施进行深度治理,确保外排废气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再排放。

加强对产业集聚区(重点水寨镇伊河桥东至洛阳龙泉坑口自备发电有限公司段)交通运输扬尘控制和治理,采取道路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车辆装卸区完善喷淋设施、进出区域硬化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3年4月底前,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

2013年6月底前,完成不符合产业政策企业(生产线、工艺、设备)关闭取缔工作。

对符合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条件的企业,立即停产、停建,同时按要求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未取得环保行政许可之前不得生产或建设。对具备环评手续,但未经许可擅自投运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补办试生产和验收手续。

201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交通局、市政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1)污水处理厂达标整治。对县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整治,治理后的外排废水19项因子全面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

(2)各类行业、企业外排污染物进行达标核查。对全县工业企业污染物进行达标核查,对外排污染物不能达到行业排放标准的企业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对2012年度未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企业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对仍不能按要求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

(3)涉重金属行业综合整治。县环保局要加强对全县重金属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其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涉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制度,每个季度对重金属企业车间、排污口及无组织排放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督促涉重企业建立日监测制度,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日常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定期报送县环保部门。

(4)火电行业废气深度治理。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县环保局督促洛阳龙泉坑口自备发电有限公司开展脱硝工程建设、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确保企业外排废气达到火电企业新时段排放标准。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3年4月底前, 完成污染源调查摸底工作,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通知书。

2013年8月底前, 完成县污水处理厂废水深度治理工作。

按照省环保厅和市委、市政府要求,2013年10月底前,洛阳龙泉坑口自备发电有限公司,完成脱销工程、脱硫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全县辖区内各类行业、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住建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河渠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伊河段水流域环境监管。加大力度排查整治入伊河排污口,对伊河干流及一级支流两岸、饮用水源周边的所有排污口(除雨水口外)进行规范化整治。县城区域内所有排污口必须全部实施截流,并封堵排污口,确保所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2)严格控制伊河河道挖砂作业。完成水寨伊河大桥下游(伊河大桥至伊洛交界处)所有采砂企业取缔任务和伊河大桥上游(伊河大桥至伊嵩交界处)所有采砂企业治理任务,严禁未经处理的含泥污水直接排入伊河水体。

(3)开展北小河县城段环境综合整治。县住建局负责将该段所有生活污水排污口全部截流,截流后生活污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县水利局负责彻底清除北小河河道内污泥,城关镇政府负责北小河河道维护清洁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负责北小河县城段河道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杂物的清理工作,彻底改变北小河县城段水质受污染,环境脏、乱、差的现状、确保河道水质不受环境影响。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3年3月底前,完成流域内入河排污口污染源排查工作,确定整治项目,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上报县创建国家模范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河渠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以上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县城区域内所有污水管道并网工作;县水利局、国土局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落实采砂企业取缔、治理任务;县环保局负责落实流域内污染源排查,编制污染整治方案,确定整治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城关镇政府、县住建局、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五)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及产业集聚区(东园)工程建设进度

1.工作任务。

(1)完成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按照省、市环保工作任务要求,伊川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日处理规模2万吨/日,建成投入运行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全面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要求。

(2)产业集聚区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区域内工业企业废水尽早进入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东园)污水处理厂2013年9月底前主体工程完工,11月底前试运行。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3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完工任务。

2013年9月底前,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全面投入运行。

2013年11月底前,完成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废水收集处理工作。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县住建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六)机动车尾气整治

1.工作任务。

制定完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制度,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管理,划定城市区未取得绿标车辆的限行区域。成立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并取得环保检测资质。2013年全县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60%。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3年4月底前,完成制定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

2013年6月底前,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成立并取得环保检测资质,7月起正式运行。

2013年11月底前,制定城市区机动车环保限行方案,划定限行区域。

县环保局、公安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七)排查整治违法企业

1.工作任务。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彻底清理国家明令禁止“十五小”、“新五小”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由县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乡(镇)乡镇长为辖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十五小”、“新五小”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在前期初步摸排的基础上再摸底、再排查,重点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生产、非法排污的石灰窑、铝石窑以及小炼油、小化工、小电镀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政策法规,按照县政府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依法取缔和关闭,同时维护好现场秩序,做好群众维稳工作。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3年4月底前,根据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整治,明确工作任务及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2013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十五小”、“新五小”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的取缔和关闭工作。

各乡(镇)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八)拆除企业自备煤气站改用清洁能源

1.工作任务。

完成洛阳龙泉天松碳素有限公司、龙鼎铝业有限公司、陇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锐兴铸业有限公司、昌永机械有限公司、镁鑫合金有限公司、齐瑞铸钢有限公司、五丰实业有限公司、华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银桥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上10家企业自备煤气站拆除工作,洛阳伊龙药业有限公司、旭强高岭土有限公司、辉煌塑业有限公司、瑞阳建材有限公司以上4家企业燃煤设施拆除工作,按要求拆除企业自备煤气站和燃煤设施统一改用清洁能源。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3年8月底前,完成洛阳龙泉天松碳素有限公司等共14家企业,自备煤气站和燃煤设施的拆除任务并改用清洁能源。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企业等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九)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1.工作任务。

伊川县污水处理厂新建中水回用工程。3月底前建成稳定运行,满足减排核查要求;稳定供应中水,伊川龙泉金亨有限公司中水回用量每年不得少于300万吨。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3年3月底前,建成伊川县污水处理厂新建中水回用工程,并稳定运行。

2013年12月底前,完成伊川县龙泉金亨有限公司中水回用任务。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伊川县龙泉金亨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十)污泥处置工程建设

1.工作任务。

加快县污泥处置工程建设任务。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县污泥处置工程建设任务。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十一)个体诊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

1.工作任务。

完成县城内个体诊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县城内全部个体诊所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签订医废集中处置合同,县城区个体诊所医疗卫生机构所产生医疗废物,按要求全部转移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3年11月底前,县城区个体诊所医疗卫生机构所产生医疗废物全部转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

城关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十二)关闭淘汰落后企业

1.工作任务。

完成伊川县富威金刚砂厂、河南环科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伊川县瑞华橡塑制品厂、洛阳红旗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关闭任务。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3年9月底前,将伊川县富威金刚砂厂等4家企业的关闭申请报县政府并完成关闭任务。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十三)畜禽养殖企业废水综合治理

1.工作任务。

完成洛阳晨辉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伊川县新大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白元)养殖场、伊川县辉煌牧业有限公司、洛阳郑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洛阳永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伊川县吴孬养殖场、伊川县永顺养殖有限公司等7家畜禽养殖企业废水综合治理任务。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3年11月底前,建成干清粪池、雨污分流、综合利用等废水治理工程。

县畜牧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标准及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者生产线标准: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妥善处理危险废物。

停产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充实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加强调度,强化监督。要建立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环境质量定期分析制度。各乡(镇)要将列入市、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项目清单据实上报县环保局备案,并于每月20日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阶段性效果、环境质量情况等上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和县人民政府。通报情况作为年底县政府对乡(镇)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依据之一;各乡(镇)要建立工作督办机制,逐项建立监管档案,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查,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三)落实责任,分工协作。环境综合整治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分析环境形势,解决存在问题。各部门要各负其责, 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作。

县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县监察部门: 对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引发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或对环境违法案件隐瞒不报、处理不力,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公安部门:制定城市区机动车环保限行方案,划定城市区机动车限行区域。

县住建部门:督促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整治进度,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率。

县工商部门: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政府对企业依法作出的关闭决定应抄送工商部门。

县电业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四)加强宣传,社会监督。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要于2013年4月10日前在县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在12月10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情况报县环保局并向社会公告。县环保局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先进,督促落后,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格考核,追究责任。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要于2013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方案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各有关单位,视为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未完成,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伊川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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