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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2013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5-10 9:25:5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东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从严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保护东江、韩江、枫树坝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源水质,根据《河源市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书》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保护水资源,就是保护龙川发展”意识,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原则,以治理东江、韩江流域水环境污染工作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整治违法排污行为,遏制水土流失,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标

    坚持疏导与清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强东江水源水质保护,确保全县水域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其中,枫树坝水库水质保持国家地表水I类标准,东江干流水质保持地表水Ⅱ类标准。

    三、整治重点

    (一)农业面源(包括畜禽养殖、化肥农药使用情况)污染。   

    (二)各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处理情况。

    (三)东江流域矿山采选项目,关闭矿山复绿情况。

    (四)东江河道、枫树坝水库沿岸餐饮场所。

    (五)各镇桉树种植。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龙川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钦强   县  长

    副组长:邓谷香   副县长     廖小文   副县长

    成  员:黄维忠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府办主任    陈志坚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钟朝艺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杨洪德  县财政局副局长   骆北良  县农业局局长   罗洪安  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局长   张朝阳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国清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丘简文  县住建局局长   陈添财  县水利局局长   丘艺平  县林业局局长   林晨江 县工商局局长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部署、指挥和协调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查各镇和县直单位整治任务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由陈志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各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工作分工与职责

    1.各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东江、韩江流域范围的凤眼莲(水浮莲)过度繁殖、农业面源污染、矿山采选、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餐饮场所污染、桉树种植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和清理整治工作;多措并举积极推进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2.县环保局:依法查处没有环保审批手续和没有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餐饮场所;责令禁养区外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管理,对超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处罚;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矿山采选项目和餐饮场所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加大对新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矿山采选项目和餐饮场所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东江沿岸、枫树坝水库周边的矿山采选项目及其他工业污染源进行彻底检查、整治;协助做好乡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网的建设工作。

    3.县农业局:负责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推广沼气技术,发展现代生态畜牧业,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全面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综合利用,推广清洁生产,提高生态、经济效益;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引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易降解的农用薄膜。

    4.县畜牧兽医渔业局:负责制订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指导各镇以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容量来科学确定合适的养殖量,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对畜禽养殖环节进行技术指导,督促养殖场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和进行备案登记。

    5.县林业局: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依法查处乱砍滥伐、乱占林地的行为,加对盗伐滥伐木材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畜禽养殖场使用林地的审批监管,对未批先建的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整改,对违法占用林地且不符合规划要求、治理无望或经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拆除;摸清并解决桉树人工林种植遗留问题,逐渐补植套种其他树种,进行林分改造。

    6.县国土局:负责组织矿山开发的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恢复和保护;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加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审批监管,对未批先建、违法占地的依法及时作出处罚,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治理无望或经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拆除。

    7.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和配合各镇做好镇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指导做好乡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作。

    8.县工商部门:取缔无证照经营的畜禽养殖场和餐饮场所,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吊销被责令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同相关行政许可部门责成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9.县水利局:负责水土流失防止和河道整治工作。

    10.县公安局:负责维稳工作,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11.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整治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工作。

    12.县监察局:负责协调督促各镇及有关县直部门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加强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3.县府办公室(督查室):负责督促各镇及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整治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下旬)。

    各镇及县直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并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政府工作实施方案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浪浩,联系电话:6751788,传真:6751788)。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4月30日前)。

    各镇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内东江、韩江沿岸、枫树坝水库周边的畜禽养殖业、网箱养殖、矿产品采选加工企业、工业污染源、餐饮场所等一切可能造成水质污染的项目进行细致排查摸底,全面评估分析污染隐患。各镇政府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调查表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3年5月1日至9月30日)。

    各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在整治过程中要坚决依法办事,敢于碰硬,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

    (四)督查总结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31日)。

    各镇人民政府要通过此次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污染源基本情况,建立完善基本信息数据,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东江沿岸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全力保障东江水质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职能部门作为工作实施主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责任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具体工作。

    (二)对畜禽养殖污染实行分类整治。一是对禁养区和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特别是养猪场,不论规模大小)实行限期关停搬迁;二是对相关审批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完善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其规范经营,达标排放;三是对无相关审批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实施限期整改,通过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来实现达标排放;四是对适养区内存栏量100头以下的小型散养户,通过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和深入指导等方式鼓励其实行种养结合,采用“猪一沼一果”、“猪一沼一林”、“猪一沼一菜”和“猪一沼一草”等生态立体养殖模式,以及经济适用的综合治理技术,对粪便污水经处理后上山、下田、入塘,自行消纳,变废为宝,做到零排放。

    (三)对枫树坝水库网箱养殖业和餐饮业、东江干流县城段河面上餐饮业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对库内网箱养殖和餐饮业、东江干流县城段河面上餐饮业进行彻底清理。

    (四)取缔关闭流域内非法开采矿山,对已关闭的非法开采矿山实行生态复绿,防止水土流失,防范重金属污染;规范管理合法开采矿山,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完善尾矿库、矿区公路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生态环境治理措施;依法对东江沿岸的石英沙加工企业进行清理整治,严禁加工废水和废渣进入东江。

    (五)各镇要多方筹集资金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六)各镇应配置规范化的生活垃圾压缩站和专用收集清运车,并根据各村规模和农户居住点分布情况,在每个行政村、村民小组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房、垃圾收集池及农田废弃物堆放池等设施;在集镇范围配置生活垃圾收集房、中转站(点)、垃圾桶、垃圾收集箱等设施;建立专门垃圾清扫运输队伍并落实责任,加强辖区垃圾管理,确保垃圾不入河流、湖库。

    (七)对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枫树坝水库沿岸餐饮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整治相关审批手续不齐全和治理设施不完善的餐饮场所,通过限期整改,督促餐饮场所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建设油烟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

    (八)加强宣传,做好农业及生活面源污染整治,引导广大群众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减少生活和农业污染物的排放;指导农村科学施肥,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防止造成污染;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九)因种植桉树人工林造成水土流失或生态环境恶化的,按照“谁种植、谁修复”的原则,由桉树人工林种植者(投资商)负责予以修复。

    (十)各镇政府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凤眼莲(水浮莲)防治和化害为利的工作。成立专业打捞队,加强河道打捞工作,确保河道保洁通畅(其中,县城铁路桥至东江二桥河段水浮莲打捞清理工作由县城管局具体负责,各梯级电站上下游500米河段水浮莲打捞清理工作由各级电站具体负责)。坚持集中与分散、短期与长期、突出整治与常规保洁相结合,推进防治凤眼莲(水浮莲)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东江水质的监控和监测,随时掌握东江水质变化情况,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全力保障东江水质安全。

    县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各个阶段工作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县政府将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较差的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实行问责。(龙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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